生物资产减值及其会计核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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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资产减值及其会计核算分析
[关键字]生物资产资产减值跌价准备
[摘要]我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新《生物资产》准则明确提出了生物资产的概念,并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收获与处置和披露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本文拟对生物资产减值及其会计核算进行探讨。
我国为了规范企业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及发展水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在最新修订颁布的生物资产准则中,共包括五章二十八条,提出了生物资产的概念,并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收获与处置和披露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本文拟对生物资产减值及其会计核算进行探讨。
一、生物资产的概念
新《生物资产》准则明确指出: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这一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活的动物或植物”的概念完全相同。准则中又根据生物资产本身的特性和用途,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种:?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企业拥有或
控制的公益性生物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故也确认为生物资产。
二、生物资产的特征
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的形式不同,价值转化机理也不一样,故生物资产不但具有一般资产的特征,且基于它具有动植物的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特点,还具有与其他资产不同的生物特征。这些特征主要表现为:?具有生物转化性和自然增值性。由于生物资产都是活的生物,其在生长过程中,依靠自然以及人力的推动能够实现自身的转化,如从一株幼苗长成一棵大树,实现自然增值。?具有生长周期性。生物资产的生命周期差异较大,有的周期很长,如林木,长达十几年甚至上百年,有的周期又很短,如一般的农作物在一年以内。周期不同的生物资产,其流动性和性质也存在差异。?生长具有地域差异性。生物资产依赖自然环境而生存,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导致了其生长的地域差异性。?具有双重资产特性。生物资产具有流动性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长期性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双重特性,且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具有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及高风险的特性。生物资产在存续期间的不确定,如农作物受自然条件的制约,特别是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对作物的生长发育以及产出危害较大;动物的疾病发生等也使得生物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生物资产的风险比较高,这也是生物资产最大的特点。三、生物资产减值的规定及其分析正是由于生物资产具有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性及高风险性,新《生物资产》准则第二十一条对生物资产的减值处理做出了规定。新准则要求“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准则还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我们可以进行以下分析:
(一)新准则规范了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
生物资产减值的判断,并没有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有关减值迹象的判断方法,这主要是考虑到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即生物资产本身具有自我修复性,有时短暂的减值可能会通过以后的自我生长而得以恢复其价值,特别是生长周期较长的林木资产。因此,对生物资产减值的判断采取了较为简化的方式,即只要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二)新准则与原核算办法及IAS41的规定存在差异
新准则对生物资产减值的计提及转回的规定与原办法即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之间存在着差异。
新准则要求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若发生减值则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计提的跌价准备可在原已计提金额范围内转回。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原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则规定,企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减值时也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但同时也规定消耗和生产性减值均不可转回。而IAS41对于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时将发生的费用对生物资产的初始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因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减
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后的余额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规定应纳入其发生期间的净损益中。如果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生物资产按照其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计量。其减值损失的确定类似于固定资产和存货,即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照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当减值因素发生变化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经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新准则与原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IAS41既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减值损失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的规定,可避免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虚增资产,使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盈余和净资产更稳健。在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并不成熟,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当注重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积极借鉴国际惯例,逐步规范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从而制定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实现规范会计工作和市场秩序的目标。
(三)新准则对三类生物资产在资产减值方面的规定不同
笔者注意到,就资产减值方面而言,新准则对三类生物资产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1、由于消耗性生物资产是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要收获为农产品的,生长周期又很短,一般的农作物在一年以内,因此具有流动资产的性质。故准则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处理也正是采取了类似于其他流动资产,如存货的处理方法。
2、由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生长周期较长,如林木,长达十几年甚至上百年,并且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因此具有长期资产的性质。故准则对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处理也正是采取了类似于其他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
3、新准则明确规定将公益性生物资产进行单独分类核算,不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之所以分别规定各类生物资产的减值处理,一方面是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