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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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日照间距系数

上海日照间距系数

上海日照间距系数
上海日照间距系数是一种衡量城市日照条件的重要指标,表征了
城市在空间尺度上对日照的利用水平。

它的计算方法是:以面积为
1000平方公里、日照等高线把城市分割成若干部分,每部分的日照时
数等于该部分的日照面积除以1000。

以上海为例,根据国家天气中心
最新的日照长度数据,整个上海的平均日照间距系数约为 2.32 h/m2。

说明上海的日照条件还是比较好的,极大的利于绿色建筑的普及。

上海日照间距系数也反映了上海地区的气候条件,使用日照间距
系数可以计算出一天内的日照总量,从而确定上海最适合安装太阳能
系统的地区,以及最有利于采光的部位,以此来控制集中供暖地区的
日照量。

此外,日照间距系数还可以分析城市内部,区域之间的空间差异,划分不同日照条件的分布情况,掌握上海耕地贫困地区的日照分布,
参考日照间距系数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制定有力的日照调控政策。

总的来说,上海日照间距系数为2.32 h/m2,反映出上海的日照条
件良好,充足,对城市绿化、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排的发展都提供了
有力的支持,也为制定有效的日照调控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一、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决定居住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一是所处地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二是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

我国地域广大,南北方纬度差约50余度,同一日照标准的正午影长率相差3~4倍之多,所以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日照问距要比纬度低的南方地区大得多,达到日照标准的难度也就大得多。

大城市人口集中,因此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比一般中小城市要大,这是一个普遍性规律。

由此,同一地理纬度的同一日照标准,小城市能达到的中等城市不一定能达到,中等城市能达到的大城市可能很难达到。

从全国140余个居住区的调查表明,北纬25° 及以南地区如昆明、南宁等城市,现行住宅日照间距已达到或接近冬至日日照1h的标准;北纬30°上下、长江沿岸一带第Ⅱ、Ⅲ建筑气候区的南京、杭州、常州、武汉、沙市、重庆等城市的现行日照间距则仅接近大寒日日照1h;而北纬40°以上、第Ⅰ建筑气候区的长春、沈阳、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城市的现行住宅间距则连大寒日日照1h也未能达到。

根据我国的这一实情,本规范日照标准的确定,以综合考虑地理纬度与建筑气候区划和城市规模(大城市与小城市有别)两大因素为基础,考虑实际与可能,以多数地区适当提高日照标准,少数地区(主要是第Ⅴ气候区和纬度较低地区已达到冬至日照1h的城市)不降低现行日照标准,即以分地区分标准为基本原则。

同时,在建筑日照标准的计量办法上也力求提高科学性与合理性。

本规定较原有标准有几点改进:1.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

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

从表1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

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

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共13页word资料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共13页word资料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行业性技术规范2019-03-27 09:49:20 阅读16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10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和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恢复性建设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地下、水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管理工作,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建筑规划管理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五条建筑规划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实行批前公示制度。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前公示:(一)火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剧院、医院和其他大型的公共建筑及组团以上居住区住宅建筑;(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雕塑等建设项目;(三)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四)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七条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的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第八条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布局必须避开地下活动断裂和地下文化遗址丰富的区域。

第九条新建居住区、成片改造区的各种配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成。

新建居住区应当集中规划建设配套商业用房,其单体住宅建筑不得混建商业用房。

第十条已经按照详细规划建成的居住区内,未经批准调整规划不得新建、扩建任何建筑。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行业性技术规范2010-03-27 09:49:20 阅读16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2003年10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和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恢复性建设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地下、水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管理工作,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建筑规划管理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五条建筑规划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实行批前公示制度。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前公示:(一)火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剧院、医院和其他大型的公共建筑及组团以上居住区住宅建筑;(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雕塑等建设项目;(三)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四)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七条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的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第八条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布局必须避开地下活动断裂和地下文化遗址丰富的区域。

第九条新建居住区、成片改造区的各种配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成。

新建居住区应当集中规划建设配套商业用房,其单体住宅建筑不得混建商业用房。

第十条已经按照详细规划建成的居住区内,未经批准调整规划不得新建、扩建任何建筑。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日照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不同地区的日照标准也会因地域、经济、文化等因素而各异。

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则是衡量城市日照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文将就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展开全面评估,并探讨其深度和广度,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和见解。

1. 什么是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是指城市中心区域街道两侧建筑物高度与街道宽度的比值。

这个比值的大小反映了建筑物对街道日照的遮挡程度,也可以间接反映出城市的整体日照情况。

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越大,说明建筑物对街道的日照影响越小,街道的日照时间也相对更长。

2. 不同城市的日照标准间距系数对比根据国家标准和日照地理特征,不同城市的日照标准间距系数会存在一定差异。

通常来说,北方地区日照时间相对较短,而南方地区则相对较长。

南方城市的日照标准间距系数一般会大于北方城市。

广州、深圳等南方城市的日照标准间距系数一般在1.2以上,而北京、哈尔滨等北方城市则一般在1.0左右。

3. 评价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在评价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时,需要考虑城市的地理、气候、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因素。

在南方城市,由于日照时间相对较长,日照标准间距系数较大有利于保障街道的光照和通风,有利于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居住舒适度;而在北方城市,由于日照时间较短,日照标准间距系数相对较小也可以满足城市的日常生活需求。

4.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应该根据城市的地理和气候特征、人口密度、建筑布局等因素来科学设定。

只有科学合理的日照标准间距系数才能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舒适度。

也希望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在制定日照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积极采纳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环境保障。

5. 总结不同城市的日照标准间距系数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应该以科学合理的原则为依据。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规定的间距系数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规定的间距系数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行业性技术规范2010-03-27 09:49:20 阅读16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2003年10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和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恢复性建设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地下、水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管理工作,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建筑规划管理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五条建筑规划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实行批前公示制度。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前公示:(一)火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剧院、医院和其他大型的公共建筑及组团以上居住区住宅建筑;(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雕塑等建设项目;(三)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四)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七条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的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第八条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布局必须避开地下活动断裂和地下文化遗址丰富的区域。

第九条新建居住区、成片改造区的各种配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成。

新建居住区应当集中规划建设配套商业用房,其单体住宅建筑不得混建商业用房。

第十条已经按照详细规划建成的居住区内,未经批准调整规划不得新建、扩建任何建筑。

济南地区的日照间距规定

济南地区的日照间距规定

济南市对日照间距的规定一、36米以上建筑高度36米(含36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应该不小于该高层建筑相对高度的0.7倍,同时满足北侧居住建筑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但最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6米。

二、24米与36米之间建筑高度24米(含24米)以上36米以下的高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应当不小于该高层建筑相对高度的1倍,同时满足北侧居住建筑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但最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米。

三、24米以下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多、低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在新建设区应当不小于该建筑物相对高度的1.5倍,在旧城改造区不小于该建筑物相对高度的1.3倍。

针对别墅客户反映楼间距小的问题,解决方法:1.学会用数据说话:告诉客户他现在看到是我们的类独栋,我们的独栋楼高是X米,楼间距是X米,比例已经达到1:X,是完全符合日照间距1:1.5要求的,而且这个楼间距仅仅是我们岛内的间距,我们岛与岛之间的楼间距更大,基本在X米,这个楼间距目前在济南市别墅市场来讲也是日照间距最大的。

2.设计理念:我们社区别墅是目前最新的一种居住理念,岛居理念,我们在设计的时候在最西侧有围合设计,所以在目前咱们这个角度来看,间距是整个社区内最小的,但是也满足济南市的日照间距要求,而且越往东间距会越来越大,西侧这种设计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让岛上的住户有一种相对独立,私密的居住空间,岛内的楼间距要比咱们现在看到的大的多,楼间距基本在X米,间距比例在1:x。

3.让客户不要被一种惯性所误导,目前客户很多接触到的或者看到的或目前居住的大多为小高层或高层,楼间距肯定比现在看到的别墅之间的楼间距要大得多,但是高层的楼高要高,楼间距要求1:0.7就可以,但别墅之间的楼间距要1:1.5,虽然感官上我们目前看到的间距要比客户以前接触到的要小,但实际上别墅采非常光好。

4.我们目前的施工状态对我们所看到的也会有很大的感官影响,咱们现在看到的是光秃秃的水泥建筑,没有任何的装饰色彩,就像我们看原始房子是一样的道理,会有一种灰暗显小显窄的感觉,而且目前我们的建筑还没有做回填土工作,楼高目前显得高很多,我们后期还要大约有1.5米左右的回填土,实际的楼高只有X米,而楼间距是X米,完全符合日照间距要求。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行业性技术规范2010-03-27 09:49:20 阅读16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2003年10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和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恢复性建设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地下、水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管理工作,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建筑规划管理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五条建筑规划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实行批前公示制度。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前公示:(一)火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剧院、医院和其他大型的公共建筑及组团以上居住区住宅建筑;(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雕塑等建设项目;(三)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四)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七条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的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第八条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布局必须避开地下活动断裂和地下文化遗址丰富的区域。

第九条新建居住区、成片改造区的各种配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成。

新建居住区应当集中规划建设配套商业用房,其单体住宅建筑不得混建商业用房。

第十条已经按照详细规划建成的居住区内,未经批准调整规划不得新建、扩建任何建筑。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38 39 40 41 42 43
昆明 厦门 广州 南宁 湛江 海口
25°02ˊ 24°27ˊ 23°08ˊ 22°49ˊ 21°02ˊ 20°00ˊ
1.13 1.11 1.06 1.04 0.98 0.95
1.06 1.03 0.99 0.98 0.92 0.89
1.01 0.99 0.95 0.94 0.88 0.85
越大越好
0.9~1.0 —— 0.5~0.7 1 —— ——
0.95 0.93 0.89 0.88 0.83 0.8
0.98 0.96 0.92 0.91 0.86 0.83
1.03 1.01 0.97 0.96 0.91 0.88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距系数
现行标准 — 1.8~2.0 1.5~1.8 1.7~1.8 —— —— 1.7 —— —— 1.6~1.7 —— 1.2~1.5 —— 1.7~1.8 1.5 1.5~1.7 1.3~1.5 —— —— 1.1~1.2;1.4 —— —— 1.0~1.2 —— 1.0;1.1~1.8 1.2 0.9~1.1 1.1 0.7~0.9;1.0~1.1 0.9~1.0;1.1~1.2 —— 0.8~1.1 —— 1.0~1.1 —— —— 0.7~0.8;1.0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其值越大越好 冬至日 大寒日 序号 城市 纬度 正午影长率 日照1h 正午影长率 日照1h 日照2h 日照3h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漠河 齐齐哈尔 哈尔滨 长春 乌鲁木齐 多伦 沈阳 呼和浩特 大同 北京 喀什 天津 保定 银川 石家庄 太原 济南 西宁 青岛 兰州 郑州 徐州 西安 蚌埠 南京 合肥 上海 成都 武汉 杭州 拉萨 重庆 南昌 长沙 贵阳 福州 桂林 53°00’ 47°20’ 45°45’ 43°54’ 43°47’ 42°12’ 41°46’ 40°49’ 40°00’ 39°57’ 39°32’ 39°06’ 38°53’ 38°29’ 38°04’ 37°55’ 36°41’ 36°35’ 36°04’ 36°03’ 34°40’ 34°19’ 34°18’ 32°57’ 32°04’ 31°51’ 31°12’ 30°40’ 30°38’ 30°19’ 29°42’ 29°34ˊ 28°40ˊ 28°12ˊ 26°35ˊ 26°05ˊ 25°18ˊ 4.14 2.86 2.63 2.39 2.38 2.21 2.16 2.07 2 1.99 1.96 1.92 1.91 1.87 1.84 1.83 1.74 1.73 1.7 1.7 1.61 1.58 1.58 1.5 1.45 1.44 1.41 1.38 1.38 1.36 1.33 1.33 1.28 1.26 1.19 1.17 1.14 3.88 2.68 2.46 2.24 2.22 2.06 2.02 1.93 1.87 1.86 1.83 1.8 1.78 1.75 1.72 1.71 1.62 1.62 1.58 1.58 1.5 1.48 1.48 1.4 1.36 1.35 1.32 1.29 1.29 1.27 1.25 1.24 1.2 1.18 1.11 1.1 1.07 3.33 2.43 2.25 2.07 2.06 1.92 1.88 1.81 1.75 1.75 1.72 1.69 1.67 1.65 1.62 1.61 1.54 1.53 1.5 1.5 1.43 1.41 1.41 1.34 1.3 1.29 1.26 1.23 1.23 1.22 1.19 1.19 1.15 1.13 1.07 1.05 1.02 3.11 2.27 2.1 1.93 1.92 1.79 1.76 1.69 1.63 1.63 1.6 1.58 1.56 1.54 1.51 1.5 1.44 1.43 1.4 1.4 1.33 1.31 1.31 1.25 1.21 1.2 1.17 1.15 1.15 1.14 1.11 1.11 1.07 1.06 1 0.98 0.96 3.21 2.32 2.15 1.97 1.96 1.83 1.8 1.73 1.67 1.67 1.61 1.61 1.6 1.58 1.55 1.54 1.47 1.47 1.44 1.44 1.36 1.35 1.35 1.28 1.24 1.23 1.21 1.18 1.18 1.17 1.15 1.14 1.11 1.09 1.03 1.01 0.99 3.33 2.43 2.24 2.06 2.04 1.91 1.87 1.8 1.74 1.74 1.71 1.68 1.66 1.64 1.61 1.6 1.53 1.52 1.5 1.49 1.42 1.4 1.4 1.34 1.3 1.29 1.26 1.24 1.24 1.22 1.2 1.19 1.16 1.14 1.08 1.07 1.04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房屋的通风能⼒、采光效果好不好,是直接决定着⼈们的居住质量的,必须要给房屋保证⼀定的通风、采光的能⼒。

但有些房屋的采光权利却被其他的建筑物给侵害了,这时可以要求对⽅赔偿。

下⾯店铺⼩编为你介绍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民法典》(2021.1.1⽣效)第⼆百⼋⼗⼋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排⽔、通⾏、通风、采光等⽅⾯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民法典》(2021.1.1⽣效)第⼆百九⼗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照”。

2001年7⽉31⽇,建设部颁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30⽇,建设部专门就房屋建筑部分发布《⼯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2002年3⽉1⽇,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该规范规定,旧区改造住宅⽇照标准按照⼤寒⽇⽇照不低于1⼩时执⾏。

在现⾏的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建设部公布的《条⽂说明》⾥,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全国主要城市不同⽇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序号20列出:沈阳市南北⾛向楼房间距应该为南楼⾼度的1.7⾄1.87倍。

侵犯采光权不仅使他的房屋价值严重减损,更为严重的是给受害⼈正常的⽣活和⼯作带来了影响。

每个⽉的电费开销就有了增加(购买的楼房使⽤年限是70年)。

同时由于反射光的污染,家⼈的⾝⼼健康和情绪均受到直接影响。

在精神上承受着巨⼤的痛苦和损害。

受害⼈可以认为是房地产公司建筑的⾼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

为此,受害⼈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电费增加的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

国家建设部《民⽤建筑通则》规定:“建筑物⾼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照要求”。

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联合发布的G B50180-1993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也规定:“住宅间距应当以满⾜⽇照要求为基础来确定。

日照间距系数

日照间距系数
蚌埠
32°57’
——
25
南京
32°04’
;~
26
合肥
31°51’
27
上海
31°12’

28
成都
30°40’
29
武汉
30°38’
~;~
30
杭州
30°19’
~;~
31
拉萨
29°42’
——
32
重庆
29°34ˊ

33
南昌
28°40ˊ
——
34
长沙
28°12ˊ

35
贵阳
26°35ˊ
1
——
36
福州
26°05ˊ
——
日照间距系数图示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日照间距系数=D/H,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式中:
D—房屋间距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喀什
39°32’
——
12
天津
39°06’

13
保定
38°53’
——
14
银川
38°29’

15
石家庄
38°04’
16
太原
37°55’

17
济南
36°41’

18
西宁
36°35’
——
19
青岛
36°04’
——
20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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