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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研[2010]103

“北京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育苗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我校博士生选择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和高起点的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争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特设立“北京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育苗基金”(以下简称“优博育苗基金”)。

“优博育苗基金”评选坚持“培育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的原则,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对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

一、资助范围

1、我校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自入学后到毕业前一年均可提出申请。重点鼓励、支持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撑(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等)的博士生申请。

2、在学期间在国际、国内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在代表该学科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并引起较大反响的优秀博士生。

二、资助形式

“优博育苗基金”以定(限)额资助基金、特别奖励基金和免收延期培养费的形式对优秀博士生进行资助。

1、定(限)额资助基金主要采用定期申报的管理机制,分“重点资助”和“培育资助”两种形式。“重点资助”基金的额度为5万元/人,每年资助10人左右。“培育资助”基金的

额度为2万元/人,每年资助10人左右。

2、特别奖励基金是对在学期间未获得过“优博育苗基金”资助,但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预期会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优秀博士生进行资助。特别奖励基金的额度由评审专家根据其研究成果确定,一般不超过5万元/人。特别奖励基金可就其成果取得的情况随时申请。获得特别奖励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将免收延期培养费。

3、对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显著、为争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需要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免收延期培养费。对预期会取得重大进展和创新性研究成果的优秀博士生,经主管校长批准给予资助生活费36000元/年,按月发放,直至毕业。

三、获得“优博育苗基金”资助的条件

1、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属于学科前沿领域,研究工作在理论、方法或思路上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2、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表明,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已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有望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

3、在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有可能形成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有意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四、申报与评审

1、“优博育苗基金”一般每年评审一次。

2、“优博育苗基金”项目的申报程序:

(1)博士生和其导师共同填写《北京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育苗基金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学科3位专家写出推荐意见,报送所在学科进行初评;

(2)通过初评后,由所在学科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对象。为了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增加透明度,设立为期2周的争议期。在争议期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布,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争议期结束后,对无异议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公布“优博育苗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名单。

3、评审工作将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4、对在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有可能形成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秀博士生,可不受此评审时间的限制,就其成

果取得的情况随时申报。

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研究生院将依据博士生的项目进展及科研情况,对“优博育苗”资助经费分期进行发放。同时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及时检查博士生研究项目的完成情况,研究生院和学院会在不同阶段对获得资助的博士生研究成果进行跟踪和中期检查,保证该项目的有效实施。

2、“优博育苗基金”以两种方式发放:第一种,以博士生奖学金的方式分次发放;第二种,用于学位论文资料的收集和论文写作等相关费用,包括复印、网络、必要的出差旅费、购书及资料、经导师批准的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费用、发表论文版面费、论文录入排版和装订等方面的费用。

3、“优博育苗基金”项目的执行期限为自基金批准之日起至该博士生毕业止。首次发放额度为资助金额的30%,以奖学金的形式上到学生银行卡上。在项目进行一年后,获得资助的博士生需提交《北京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育苗基金项目中期研究报告表》,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全校公开的论文研究进展报告会,并聘请专家对照《申请书》的内容对论文进展情况给予审核,经过专家审核完成预定任务的项目,可获得第二次经费额度,即资助金额为剩余金额50%,发放方式两种任选,个人申请,导师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研究进展情况有质疑的项目,由博士生和其导师共同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给出相应的答疑和解决方案,研究生院再次聘请专家审议,通过后拨第二次经费额度;没有通过专家审议将停止“优博育苗基金”项目的资助。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育苗基金”博士研究生在博士生答辩前完成了预订目标,提交《北京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育苗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由专家审核,对取得预期成果或达到预定目标者发放资助经费的剩余部分,发放方式同第二次。

4、获得“优博育苗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在学制期满未能按要求完成资助项目或对课题仍需做更深入研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同时申请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者免收延期培养费;在校已延长学习期限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可免收下一年度延期培养费。

5、特别奖励基金视具体情况采用分批或一次性方式以奖学金形式发放。

6、该项经费专款专用。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在资助期间,若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应书面报告研究生院,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未用完的基金余额需退还学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不能完成项目研究者,需退还全部资助经费后方可申请毕业。

六、结题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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