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方案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一般原则1.0.1为正确贯彻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长期坚持、平战结合、统筹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满足战时与平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或改建的4、4B、5、6级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1.0.3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局、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给排水等方面。
,应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4除本规范外,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和平时期和平时期的简称。
一个国家或地区既没有战争也没有明显的战争威胁的时期。
2.1.2战时在战时战时的简称。
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始进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即将开战战时的简称。
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到战争开始的时期。
冲击波冲击波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空气中形成的空气参数强烈不连续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冲击波的正压冲击波压缩区的压力值超过环境大气压力。
2.1.6地面过压表面正压地下室室外地面冲击波超压峰值。
压缩波在油中在核爆炸的作用下,在土壤中传播并压缩土壤的波。
2.1.8核爆炸动载荷核爆炸动载荷核爆炸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引起的防空地下室结构动载荷。
主体的主要部分能够满足战时防护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及其主要功能。
如果有防毒要求,地下室的最后一部分在密封门内。
2.1.10洁净区(封闭区)气密空间地下室中能够满足防病毒要求的区域。
2.1.11污染区(非封闭区)气密空间防空地下室中能抵抗核爆预定动荷载,但允许中毒的区域。
保护装置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可以形成各自的使用空间。
防爆装置反炸弹装置在防空地下室中,用防爆隔墙隔开的使用空间。
2.1.14人防围护结构用于人防地下室中承受土中冲击波或压缩波直接作用的屋顶、墙体和楼板的总称。
2.1.15临时墙防爆隔墙地下室一面直接受核爆冲击波影响,另一面不接触岩土壁。
空地下室的设计规范
⒉扩散室(3.4.7) ⑴工作原理 ⑵设置要求 ⑶常用尺寸(附录A)
⒊扩散箱(3.4.8.) ⑴适用范围 ⑵选用技术(附录A)
三 、防护通风及其设备
㈠防护通风设备
⒈密闭阀门(2. 1.53) ⒉过滤吸收器(2. 1.54) ⒊电动人力两用风机 ⒋ 自动排气活门(2. 1.55)
㈢抗爆单元和抗爆隔墙
⒈抗爆单元(2. 1. 18.) ⒉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3.2.7.)
六 、防毒分区
㈠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和染毒区(2. 1. 15.、
2. 1. 16.) ⒈主体要求防毒的防空地下室(3. 1.7.) 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3. 1.8.)
㈡密闭隔墙和密闭门(3.2. 13.)
㈢按照防化要求划分
掩蔽状态与防化要求
主体
出入 口
工程名称
专业队 队员掩蔽部
二等 人员掩蔽所 人防物资库
专业队 装备掩蔽部
电站机房
条件 人员情况
以掩蔽人 员为主
有少量人 员
室内无人 员
防化要求
条件
防 毒
通风
工作状态
不间断通 空袭后立即到室
要
风
外工作
求 设滤毒通 可能有个别人到
防
风
室外
毒
空袭和染毒时不
㈡独立式室外出入口
⒈通道形式(3.3. 10) ⒉通道长度(3.3. 10) ⒊临空墙厚度(3.3. 11)
㈢附壁式室外出入口
⒈外通道长度(3.3. 12) ⒉内通道长度(3.3. 12) ⒊临空墙厚度(3.3. 13)
㈣室内出入口
⒈通道形式(3.3. 14) ⒉内通道长度(3.3. 14) ⒊临空墙厚度(3.3. 1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关键信息项:1、设计标准与要求防护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安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水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抗震设防烈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功能布局人员掩蔽区域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资储备区域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用房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通风与空调系统新风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空调系统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给排水系统供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排水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污水处理设施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电气系统供电保障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照明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系统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设计依据本协议的设计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批准的规划文件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防空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111 设计原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满足战时防空的各项防护要求,同时兼顾平时的使用功能。
112 防护要求1121 人民防空地下室应具备一定的抗核武器、常规武器爆炸冲击波和早期核辐射的能力。
防护结构应能承受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确保在战时的安全性。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或者改建的4 级、4B 级、5 级和6 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平时peacetime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者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 战时w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者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 of war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者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 wave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 wave insoil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份。
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份。
清洁区(密闭区) airtight 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 前言人民防空地下室是城市防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的避难场所。
本文档旨在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确保其满足安全、舒适、实用等要求。
2. 总则2.1 目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满足空气防护、结构安全、设备可靠、灯光通风、卫生清洁等基本要求,确保人员在遭受战争、恐怖袭击等威胁时能够安全避难。
2.2 合用范围:合用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改造和扩建工程。
2.3 引用标准:列出合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
3. 设计指标3.1 地下室位置: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和地下室布局,确保人民防空地下室能够满足避难人员的需求。
3.2 结构设计:根据地下室的地质条件和防护要求,合理选择结构类型和材料,确保地下室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3 通风与空气净化:采用适当的通风系统和空气净化设备,提供充足的新鲜空气和去除有害气体的能力。
3.4 照明与照明应急系统:设计合理的照明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确保地下室内能够正常照明,并在停电等突发情况下提供足够的照明。
3.5 给排水系统:设计合理的给排水系统,确保地下室内的洗手间和排水通畅,满足人员的生活需求。
3.6 无障碍设施:为人员提供无障碍进入和使用地下室的设施,确保身体有限的人士也能够顺利避难。
4. 设计要求4.1 地下室平面布局:根据防护要求和避难人员的需求,合理划分地下室的功能区域,并设计合适的布局。
4.2 防护结构设计:根据地下室的用途和地理条件,选择适当的防护结构类型和材料,并进行适当的厚度计算。
4.3 空气防护系统设计:根据地下室的容量和需求计算,确定合适的通风量,并设计相应的通风系统和空气净化设备。
4.4 照明系统设计:根据地下室的用途和布局,设计合适的照明系统,并考虑应急照明系统的需求。
4.5 给排水系统设计:根据地下室的容量和需求,设计合理的给排水系统,确保地下室内的卫生设施和排水通畅。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 总则1。
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
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
0。
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
1 术语2.1。
1 平时peacetime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2。
1.4 冲击波shockwave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
1。
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
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
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2.1。
9 主体mainpart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
1。
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2。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是为了保护人民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而编制的,下面将介绍该规范的主要内容。
首先,人民防空地下室的位置应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学校、工厂等公共场所附近,便于人们前往避难。
地下室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规范和设计原则,保证结构稳固,经得住自然灾害和战争的考验。
其次,在设计人民防空地下室时,需要考虑到应急照明、通风等基本设施的设置。
地下室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保证人们在没有外部光线的情况下也能够看清周围环境。
同时,通风设备的设置能够提供充足的新鲜空气,保证地下室内不会造成缺氧情况。
再次,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容纳人数应根据场所的人口密度和应急需求进行合理的确定。
人员密度不宜过大,以保证人们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活动和休息,从而提高生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此外,人民防空地下室还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应急通讯设备、急救药品、干粮等,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紧急情况。
这些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最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和管理应由相关部门负责。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建设,保证质量合格;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提高人们在
紧急情况下的生存能力。
总之,《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其内容包括地下室位置选址、基本设施设置、容纳人数确定、应急设备配备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要求。
在设计、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以提高地下室的功能和可靠性,确保人民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存能力和安全。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制的 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下称本规范),用以标准我国城市保护居民大众安全、防空设施施工以及设计要求,依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实施细则》(HN 88-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科技进步及实践经验,综合国内外有关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就现行城市防空地下室有关设计要求和标准作出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城市防空地下室项目的设计以及运行维护。
本规范涉及地下室设计要求,地基地面处理要求,地下室结构设计要求,地下室细部设计要求,防空地下室门窗及玻璃要求,防火、防护体系设计要求,防护性能检测要求及安全运行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标准我国城市保护居民大众安全、防空设施施工以及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由城市内公安机关主管的建设项目及民用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设计。
第三条所有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其运行维护中出现的防空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保证建筑项目的防空安全。
第二章防空地下室设计第四条地下室设计应符合建筑安全设计标准以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质量要求,规范操作,达到预期的防护效果。
第五条在地面、地下某层以上安装防空地下室,应将地下室外围面以上一层混凝土内嵌一定厚度的钢筋网,采用现浇或预制整体配件。
第六条防空地下室应设计成牢固、抗震性能良好的特别结构。
若设有地下停车库,应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能够满足防空功能要求。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出口,且与其它建筑物有安全楼梯通道相连。
第八条防空地下室设置的设施应根据防弹、防烟性能作出设计,保证地下室内公众在防弹、防烟及安全出口方面受到足够保护。
第九条防空地下室按照可容纳人员而得出的三类:小型、中型和大型地下室,地下室的尺度应根据规划的使用要求,按照可容纳人员的尺度设计。
第二节地基地面处理要求第十条地基处理中除采用相应技术对地基结构加固外,还应当着力保证混凝土基础制作质量,以达到设计要求。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建筑部分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注:本规范中对“防空地下室”的各项要求和规定,除注明者外均适用于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
1.0.4 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3.1.6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2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10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和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柴油电站、物资库、警报站等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顶板、临空墙等应满足最小防护厚度的要求;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防早期核辐射的相关要求。
3.2.1 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00m其中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应大于、等于车高加0.20m。
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的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2.40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除外)。
3.2.2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钢筋混凝土顶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 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防护厚度不应小于250mm。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质、地理环境的不同,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分别是《建筑防空措施建设设计规范》(GB50352-2016)、防空洞穴设计技术(GB50353-2013)、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范(JB/T10988-2013)、《高强度钢筋混凝土防空洞穴建筑设计及竣工验收规范》(GBTT30613_2004)。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地下室的抗冲击性能、防火性能、防潮及其他性能指标;地下室的形态设计要经过现场勘探,确定底部的地表高程,地下室侧面凹槽和外部护墙的深度、高度;应注意地下室的内建筑布局,尤其是门窗等洒水口的高度、距离防空洞穴窗口或顶楼窗口的距离,回填土和混凝土配制比例及方法和施工技术等细节。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一、前言。
人民防空地下室是为了在战争或紧急情况下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重要设施。
地下室的设计规范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设计规范样本对于地下室的建设和使用至关重要。
二、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的主要内容。
1. 地下室位置选择。
地下室的位置选择应考虑到周边环境和地形地势,尽量选择在平坦、开阔的地段,避免选择在易受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
同时,地下室的位置应尽量靠近人口密集区,方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前往避难。
2. 地下室结构设计。
地下室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确保地下室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承受外部压力和冲击。
地下室的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防水、防潮和防爆能力,以确保地下室内部环境的安全。
3. 通风系统设计。
地下室的通风系统设计应考虑到人员密集的情况下,确保地下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
通风系统应具备自动开启和关闭功能,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通风需求。
4. 照明系统设计。
地下室的照明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到紧急情况下的用途,确保地下室内部有足够的光线照明。
同时,照明系统应具备应急供电功能,以确保在停电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5. 应急设施设置。
地下室内应设置紧急出口、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等应急设施,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6. 安全设施设置。
地下室内应设置安全门、安全窗、安全通道等设施,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防止外部威胁的侵入。
7. 管理和维护规范。
地下室的管理和维护规范应明确规定地下室的使用规定、维护责任、定期检查等内容,以确保地下室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的意义。
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的制定对于地下室建设和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能够为地下室的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地下室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其次,地下室设计规范样本能够为地下室的管理和维护提供规范,确保地下室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作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设施,其设计规范至关重要。
在如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具备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首先要满足其防护功能。
这意味着在战争或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抵御敌方的攻击,包括常规武器、核武器和生化武器等。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地下室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必须经过精心计算和设计。
其墙壁、顶板和底板的厚度、材质以及配筋等,都需要依据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严格设计。
比如,墙壁和顶板的厚度要足够承受爆炸冲击产生的压力,同时还要考虑到震动和冲击波对结构的影响。
在防护密闭方面,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通风口、排烟口等部位都需要设置相应的防护密闭设施。
这些设施不仅要能够在平时保证地下室的正常使用,如通风、采光等,更要在战时能够迅速关闭,形成密闭的防护空间,阻止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细菌等进入地下室。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等的选型和安装,都要符合严格的规范要求,确保其密闭性能和防护能力。
通风系统的设计也是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关键之一。
良好的通风系统能够保证在地下室中的人员有新鲜的空气供应,排出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
在战时,通风系统还需要具备过滤有毒有害物质的功能。
通风管道的布置要合理,避免出现死角和短路,通风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满足防护和使用要求。
同时,要考虑到通风系统在不同工况下的运行模式,如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等,并能够实现快速切换。
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同样不容忽视。
人民防空地下室需要有可靠的水源供应,以满足人员的生活和消防用水需求。
储水箱的容量、位置和水质保障措施都要经过合理规划。
排水系统要能够迅速排出地下室内部的积水,防止水淹。
在战时,给排水管道还需要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被破坏或污染。
电气系统的设计对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正常运行和应急照明等至关重要。
要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设置备用电源和应急照明系统。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 引言防空地下室是指用于保护人们在空袭或自然灾害发生时避难的建筑物。
在设计防空地下室时,需要考虑人员容纳量、结构稳定性、通风系统、供水系统等多个方面。
本文档旨在提供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保证地下室的有效功能和人员安全。
2. 设计原则防空地下室的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结构稳定性:地下室建筑结构需要具备足够的抗震能力,以应对地震等自然灾害。
2.阻燃性能:墙壁、地板、天花板和家具等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阻燃性能,以减少火灾风险。
3.通风系统:地下室内应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通和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4.照明系统:地下室内应有良好的照明系统,以提供足够的光线。
5.容纳量:地下室需要根据人员数量确定合适的容纳量,确保人员的安全。
6.紧急出口:地下室内应设有紧急出口,并进行标识,以便人员迅速疏散。
3. 结构设计3.1 地基和地面防空地下室的地基应选择坚固的地质基础,并进行适当的加固处理。
地面应选用耐磨、防水的材料,并保证地面平整。
3.2 墙体和天花板墙体和天花板应选用耐火材料,并满足阻燃等级要求。
墙体厚度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并进行防震加固。
3.3 门窗门窗应选用耐火、防爆材料,并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
门窗的开启方向应便于紧急疏散。
4. 设备设计4.1 通风系统地下室内应配置合适的通风系统,包括进风口、排风口和风机等设备。
通风系统的风量、风速、换气次数等参数应根据人员容纳量进行设计,以保证空气质量。
4.2 照明系统地下室内应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包括天花板灯具、应急照明等。
照明设备应具备防爆、防水等特性,并能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工作。
4.3 供水系统地下室应配备足够的供水系统,包括自来水供应和应急储水设备。
自来水供应需要保证在各种情况下都可正常供水,应急储水设备能够提供至少72小时的储水。
5. 安全标识与培训5.1 安全标识地下室内应设置清晰可见的安全标识,包括出口标识、通风系统操作标识、照明开关标识等。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19-精选文档
㈠顶板最小防护厚度(3.2.2.)
⒈乙类防空地下室 ⒉甲类防空地下室 ⑴有上部建筑的顶板 ⑵没有上部建筑的顶板
㈡管道层的影响(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38 - 2019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Ⅰ〉绪论
一、人民防空和防空措施
㈠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采取防护措施, 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 战争潜力的防空。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 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的原则。
乙 类
㈢按照战时的功能划分:(说明1.0.2.)
三、武器效应与工程防护
㈠武器效应
⒈常规武器:弹头装有化学炸药的航空炸弹、导弹 和火箭弹的总称。 ⑴直接命中(局部破坏、整体破坏)作用 ⑵非直接命中(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作用 ⒉化学武器:依靠化学毒剂杀伤人员和牲畜、毁坏 植物的武器。 ⒊生物武器:依靠致病性微生物以及用细菌所产生 的毒素,来杀伤人员和牲畜的武器。
⒋核武器:指原子弹和氢弹的总称。核爆 炸产生的五种杀伤、破坏因素: ⑴热辐射:核爆炸形成的火球辐射出来的 光和热; ⑵早期核辐射:核反应过程中辐射出来的 γ 射线和中子流等辐射线; ⑶核电磁脉冲:在核爆炸瞬间形成的大 范围的瞬间强电磁场; ⑷冲击波:核爆炸形成的在空气中具有 强间断面的纵波; ⑸放射性沾染:核爆炸产物以及感生放 射性灰尘等对地面和水源等的污染。
⒈针对的对象和包含的内容 ⒉防早期核辐射的计算条件 ⒊早期核辐射的室内剂量限值
〈Ⅲ〉主体设计
一、防空地下室的埋深( 3.2.15.)
㈠乙类防空地下室 ㈡甲类防空地下室
⒈核5级防空地下室 ⒉核6级、核6B级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空袭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提供安全的避难场所。
下面是一些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要点:1.避难场所:防空地下室应设计成能够容纳建筑物内所有居民的避难场所。
应计算每个居民所需的空间,并确保他们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进入地下室。
2.进入通道:地下室应有足够数量和宽度的进入通道,以确保快速安全地进入地下室。
通道的门应防火,并保证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轻松打开。
通道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灯。
3.结构强度:防空地下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外部冲击力,以确保内部居民的安全。
建筑材料和结构应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4.防火设计:地下室应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灾蔓延到地下室。
墙壁、天花板和门应具有防火性能,并且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
5.通风设施:地下室应有足够的通风设施,确保居民在长时间停留时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应。
通风系统应具备过滤功能,以防止有害气体进入。
6.照明设施:地下室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以确保居民在无电力的情况下也能够看清周围环境。
照明设备应采用紧急电源或独立电池供电。
7.应急通信:地下室应配备应急通信设备,以确保居民能够及时与外界联系,并且能够接收到紧急通知和指示。
8.卫生设施:地下室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和垃圾处理设施,以满足居民长时间停留的需求。
9.安全出口:地下室应设置多个安全出口,以便居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撤离。
出口应有明显标识和紧急照明设备。
10.入口控制:地下室应设置适当的入口控制措施,以确保只有居民和授权人员能够进入地下室,防止一些不法分子进入。
综上所述,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需要充分考虑人员容量、入口通道、结构强度、防火设计、通风设施、照明设施、应急通信、卫生设施、安全出口和入口控制等因素,以确保地下室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安全可靠的避难场所。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6:47: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1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于1995年10月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进行修订而成,经建设部1995年1月13日以建标[1995]13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的先进规范和经验,同时针对主要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按照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对有关战时防护要求和平战结合方面的各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规定,结构设计采用了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根据国家有关早期核辐射防护设计方面的规定,修改了早期核辐射防护部分的有关条款;按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要求,修改了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城市建设规划及建设项目中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一、总则《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在紧急情况下得到有效的避险保护,提高抗震、抗洪、抗风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设计基准1.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和地方法规。
2.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要综合考虑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防水、防腐等方面的要求。
三、设计要求1. 选址与布局(1)选址应满足交通便利,不得占用重要建筑物的地下空间和排水系统。
(2)布局要合理,容易疏散,建议设置两个以上疏散出口。
2. 建筑外观(1)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筑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
(2)门窗等设备要牢固,采光要充足,通风要良好。
3. 建筑材料(1)墙体、屋面等主体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防水材料、防腐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
4. 结构设计(1)地下室的地基、地面、基础应经过强化处理,具有一定的防震能力。
(2)墙体、屋面、框架等结构要满足设计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5. 空气处理(1)地下室的通风系统应采用防毒、防烟设计,保证空气畅通。
(2)通风系统的设计要满足人员密度和氧气浓度的要求。
6. 照明和电气设备(1)地下室的照明设备要满足照明亮度和舒适度的要求。
(2)电气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防雷、防水等措施。
7. 给水排水(1)给水排水系统应经过专业设计,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需求。
(2)给水排水设备要有备用供应,避免供水供电中断。
8. 防火措施(1)地下室应采用防火材料,设置灭火设备,确保人员安全。
(2)防火门窗等设备要符合国家消防要求。
四、管理要求1. 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备案(1)设计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备案手续。
(2)设计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设计文件,并按时提交。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 引言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是为保障人民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详细的设计规范,以确保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结构稳固、设施完备、安全可靠。
2. 规范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建设和维护。
其中包括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结构设计、通风系统、供水和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等方面的规定。
3. 结构设计规范3.1 地下室布局1.人民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在安全稳固的地质条件下,远离地震带、河流等潜在危险因素。
2.地下室布局应合理,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避难间等功能区域。
3.2 结构强度1.地下室的结构应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
2.地下室墙壁、地板和天花板应使用高强度、防火、防水的材料。
3.3 通风系统1.地下室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畅通、新鲜。
2.通风系统应具备紧急情况下的备用电源。
3.4 供水和排水系统1.地下室应配备足够的供水设施,以满足人民生活和消防用水的需求。
2.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确保地下室排水畅通。
3.5 电力系统1.地下室应配备可靠的电力系统,包括正常供电和紧急备用电源。
2.电力系统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止火灾和电器设备故障。
4. 设施设备规范4.1 逃生设施1.人民防空地下室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人民能够迅速安全地逃离。
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标明明显的标识,方便人民辨识和使用。
4.2 避难设施1.人民防空地下室应设置足够数量的避难间,供人民在紧急情况下暂时避难。
2.避难间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药品、饮用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
4.3 基础设施1.人民防空地下室应配备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地下室应设置紧急电话和通讯设备,以便人们与外界进行联系。
5. 维护与管理规范5.1 定期检查1.地下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检查内容包括结构稳固性、通风系统、供水和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等。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的结构设计、通风系统、室内装饰和安全设施等方面。
以下将详细介绍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规范。
一、结构设计防空地下室是用于应对空袭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避难场所,因此其结构设计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具体要求如下:1. 应选用混凝土或加固砖石作为主要建筑材料,具备足够的抗震能力;2. 应采用拱形或圆顶形式,以增加结构强度;3. 应设置适当的支撑和加固措施,确保结构稳定;4. 墙体要厚实,具备良好的抗压性能,避免倒塌。
二、通风系统防空地下室的通风系统是确保空气流通,避免二氧化碳和有毒气体积聚的重要装置。
具体要求如下:1. 应设置进风口和出风口,确保新鲜空气的流入和污浊空气的排出;2. 进风口应位于地面上方,出风口应位于地下底部,以利于空气流通;3. 应采用过滤装置过滤进入地下室的空气,防止有毒物质进入;4. 通风系统应具备紧急供氧的能力,以应对特殊情况下的空气不足问题。
三、室内装饰防空地下室的室内装饰要简洁、实用,方便清洁和消毒,同时要给人以宽敞明亮的感觉。
具体要求如下:1. 应选用耐用、易清洁的材料进行装修,如地板和墙面采用瓷砖,天花板采用不易开裂的材料;2. 应选择明亮的照明设备,使空间充满光线;3. 应设置紧急照明装置,以确保在停电情况下的照明需求;4. 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设备,以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四、安全设施防空地下室的安全设施是确保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具体要求如下:1. 应设置出口标识和疏散指示标识,以指示避难人员逃生的方向;2. 应设置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迅速安全地撤离;3. 应设置应急通讯设备,以保障与外界的联系;4. 应装备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急救需求;5. 应设置适量的收纳柜和床位,以提供避难人员的生活需求。
通过以上设计规范,可以确保防空地下室具备足够的抗震能力、通风系统、室内装饰和安全设施,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避难场所,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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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一节 一般规定1、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
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2、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3、专供平时使用的时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中的有关规定。
4、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选用均满足防火、防潮及卫生要求,且便于安装和维修。
5、医辽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
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表 5.1.5采用。
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 3/(P ·h))表5.1.56、防空地下室平时人员新风量的确定,通风时不应小于30(m 3/(P ·h))空调时宜按表5.1.6采用。
平时人员空调新风量标准(m 3/(P ·h))表5.1.6注: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时,人员新风量不宜小30m 3/(P·h)7、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的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7采用。
战时清洁通风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1.78、防空地下室内平时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8采用。
平时使用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1.8注:1.冬季温度适用于集中采暖地区。
2.车库冬季温度不应低于5℃。
9、防空地下室平时排风房间的换气次数,宜按表5.1.9采用。
平时排风各类房间换气次数(次/时)表5.1.9注:贮水池、污水池按充满后空间中。
10、防空地下室战时隔绝防护时间,以及隔绝防护时室内的容许含量,应按表5.1.10采用。
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及CO2容许含量表5.1.1011.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应按下式进行校核。
τ=10·V(C―C0)/ N·C1(5.1.11)式中:τ- 隔绝防护时间(h);V-防空地下室密闭区容积(m3)C-防空地下室室内CO2容许含量(%),应按表5.1.10采用;C0-隔绝防护前防空地下室室内CO2初始含量(%),及其值宜按表5.1.1 1采用;C1-每人呼出CO2量(1/ h),对掩蔽人员宜取消20;对工作人员宜取消20-25;N-隔绝防护时室内实际容纳人数。
CO值选用表表5.1.11注:按新风量为2-3(m/(P·h))对应的CO值计算出的隔绝防护时间,可低于表5.1.10 中的规定值。
12.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13.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必要的减振和消声措施。
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均应采取消声措施。
第二节防护通风1、防空地下室的进风系统,根据不同的通风方式应由消波装置、密闭阀门、过滤吸收器、通风机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图5.2.1)2、防空地下室的排风系统,根据不同情况应由消波设施、密闭阀门、自动排气阀门或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图5.2.2)。
3、消波设施的选择,应根据抗力要求、清洁通风量以及防护通风设备的允许压力等因素确定。
当平时通风与战时通风合用消波设备时,应选用门式爆波活门。
4、进、排风系统上的防护通风设备抗击波的允许压力值,不应小于表5.2.4的规定。
5、设置在染毒区的时、排风管,应采用2-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风管应有0.5%的坡度,向室外。
6、穿过密闭墙的风管,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密闭措施。
7、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宜直接安装在外墙上,代替抗力不大于0.3%Mpa的排风消波设施,其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时的排风量确定。
8、自动排气阀门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1、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的排风量确定。
8.2、与相邻的通风短管或密闭阀门应错开布置。
8.3、不应设在密闭门的门扇上。
9、滤毒通风时,防空地下室室内应保持30-50Pa的超压。
10、滤毒通风设计中的防化要求应根据表5.2.10采用。
滤毒通风的防化要求表5.2.1011、战时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换气次数,二等人员掩蔽所应保证每30-40次;其它类型的防空地下室应保证每小时40-50次。
12、防空地下室滤毒通风的新风量不仅应满足第5.1.5条的人员新风量要求,而且应满足第5.2.11条的防毒通道换气次数的要求。
13、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口部值班室或风机室设测压装置。
该装置可由U形压差计或斜压差计、连接软管、阀门和通至室外的镀锌钢管组成。
(图5.2.13)。
14、仅供战时使用的防护通风设备,平时可暂不安装,但应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施工时将有关的预埋件等一次安装就位,并采取可靠的防锈蚀等保护措施。
第三节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1、防空地下室应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并结合地面建筑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组织、种用自然通风。
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平面布置应保证气流通畅,并应避免死角和短路,减少风口和气流通路的阻力。
2、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宜采用通风采光窗时行自然通风,通风采光窗宜在防空地下室外墙的两面分别设置。
3、机械通风的时风口、排风口、宜采用竖井分别设置在室外的不同方向。
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m。
进风口应设在空气流畅、清洁处、其风口下沿高出室外面不应小于0.5m。
4、平时使用的进排风竖井,宜与战时使用的时排风竖井合用。
5、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合用一个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的新风量,并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5.1、清洁通风管管径、粗过滤器、密闭阀门和通风机等设备的选择,按最大的计算新风量确定。
5.2、门式防爆波活门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密闭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6、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分设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风量,并宜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6.1、平时使用的通风管、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平时工况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6.2、防爆波活门、通风管、密闭阀门、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6.3、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阀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7、通风机应根据不同使用要求,综合考虑选用节能和低噪声产品。
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采用电力、人力两用通风机。
8、通风管道宜采用建筑风道、镀锌钢板或符合卫生标准的不燃材料制做的风管。
第四节空气调节1、防空地下室采用一般通风不能满足温、湿度要求时,应进行空气调节设计。
2、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应根据围护结构传热量、人体散热量、照明灯具散热量、设备散热量以及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3、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人体散湿量、围护结构散湿量、潮湿表面和液面的散湿量、设备散湿量以及其它散湿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4、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应包括消除空调房间的计算得热量所需的冷负荷、新风冷负荷、以及通风机、风管等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5、空调系统的湿负荷,应包括空调房间的湿负荷与新风湿负荷。
6、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平均散湿量,根据实际情况可取0.5/(h·m2)---1.0/(h·m2)。
由室内人员造成的人为量散湿量(不含人体散湿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全天在内部工作、生活(如医院、病房等)的人为散热量,可取30g/(P·h)。
7、围护结构传热量应根据埋深不同,按不稳定传热计算。
7.1、对于埋深(指顶板底面至室外地面距离)小于6m的(浅埋)防空地下室,宜按附录E计算。
7.2、对于埋深大于、等于6m的(深埋)防空地下室,宜按附录F计算。
8、冷负荷和服务半径较小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选用整体式空调机组,并对其风量、风压、冷量等进行校核。
9、全年使用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9.1、冬、夏季在保证最小新风量的条件下,宜增大回风量。
9.2、过度季节使用大量新风或全新风的空调系统,其进风和排风系统应适应新风量变化的需要。
10、新风和回风应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除尘装置。
第五节采暖1、防空地下室宜采用散热器采暖或热风采暖。
2、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媒宜采用低温热水。
3、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负荷应根据围护结构散热量、新风热负荷、照明灯具散热量以及通过其它途径得到或散失的热量等因素确定。
4、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4.1、土中围护结构的散热量Q,按下式计算。
Q = k· F (t n - t o) (4)式中:Q -围护结构的散热量(W);k-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统数(W/m2·℃),宜按表5.5.4确定;F-外墙及底板内表面积(m2);t n-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其取值与地面建筑相同;t o-土壤初始温度(℃),外墙取各层中心标高处的土壤温度;底盘取其内表面标高处的土壤温度(℃)。
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值(w/m2·℃)表5.4注:表中λ为土壤的导热系数,当λ值介于表列数值之间时,可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4.2、有通风采光窗的防空地下室,其有窗井的外墙和窗的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4.3、防空地下室外墙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其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系统应与地面建筑采暖系统分开设置。
引入防空采暖室的采暖管道,应采取紧密措施,并应在其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阀门。
第六节柴油发电站和蓄电池室的通风1、柴油发电站宜单独设置进、排风系统。
当发电机室利用其它房间内部空气进行通风时,蓄电池室和厕所等房间的有害气体不得排入发电机室。
2、发电机室采用清洁式通风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进,排风量:2.1、当发电机室采用空气冷却时,按消除发电机室内余热计算进风量。
2.2、当发电机室采用水冷却时,按排除有害气体所需的通风量经计算确定。
有害气体的容许含量取:CO为30mg/m3丙烯醛为0.3mg/m3,或按大小等于20m3(KW·h)计算进风量。
2.3、排风量取进风量减去燃烧空气量。
3、柴油机燃烧空气量,可按柴油机额定功率为7m3/(Kh·h)计算。
清洁通风时,柴油机宜直接用发电机室内的空气;隔绝防护时,应单独引入室外空气燃烧,但吸气系统的阻力不宜超过1KPa。
4、柴油机的冷却系统采用开式水循环时,机房内的余热量应包括柴油机、发电机和排烟管道的散热量。
5、发电机室的降温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大时,宜利用室外空气降低发电机室温度;5.2、当水量充足且水温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冷水降低发电机室温度;5.3、当室外空气温差较小且水量不足时,宜采用水喷雾蒸发冷却来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6、控制室所需的新鲜空气,宜由防空气地下室或柴油发电站的进风系统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