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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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食品安全法》实施至今已有两个多月了,该法明确规定由工商部门全面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并直接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面对食品流通许可监管这一新的监管职能,各级工商部门必须努力学习新

知识、思考新问题、提出新举措,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和做好该项工作。

一、食品流通许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知识的问题。工商监管的新职能、新领域的要求与监管责任人专业知识之间的不足。《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事食品流通许可职能,但《食品流通许可证》实质上还是原《卫生许可证》的一个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恢复建制以来,从来没有对卫生许可方面进行培训、教育、运作,可以说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食品质量监管工作

的需要,缺乏相关的食品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直接涉及到从事食品流通许可核查监管一线的片区监管责任人。目前,基层工商所普遍反映难以掌握标准、事项,许可仅限于形式审查。

(二实践操作的问题。食品流通许可的原则标准与监管责任人现场核查具体掌握之间的距离。《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十一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

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较为原则、抽象。

如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

程的掌握等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三资格确认的问题。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存在不确定性。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未明确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需要事前提供,但是在总局制定的《食品流通许可管理业务应用规范》中在归档材料中又明确要有,同样,对培训证明也一样在归档上有要求,这就造成健康证明存在不确定的事实了。而且,无论大型超市、批发部,

还是小食杂店都有一个从业经营人员流动性的事实,这里就存在着一个从业经营人

员健康证明的后续管理问题。

(四硬件要求的问题。经营环境、硬件条件与贮存食品的要求之间的差距。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许可要求亟待确定。对于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如大型超市和小食杂店,如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进一步加工的食品,在办理许可

证申请时是否在申请条件上应该区别要求?对于经济欠发达

地区小食杂店的硬件要求可否放宽条件?

(五经营习惯的问题。经营习惯与销售要求之间的差距。销售食品要求更高,“用

食品流通许可证替代之前的卫生许可证,主要是为了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到

最低。”此前,卫生许可证中对企业从事食品经营的要求比较简单,仅要求选址应在使

用上下水方便、远离厕所、垃圾场等污染源,各种设备、容器、运输工具应专用并符合卫生要求,无毒无害便于清洗就行。从新

的《食品安全法》来看,这些相对简单的规定已经达不到食品安全的要求了。且目前许多小食杂店更多的是考虑如何牟取更多的利益,而根本没有考虑是否安全的问题,有些甚至为牟取利益而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如已经超过安全使用期的食品。

二、强化食品流通许可监管的对策

(一更新知识,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工商部门,队伍

整体素质的高低,成为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迫在眉睫:一要更新监管理念。执法人员要主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不断

更新观念、方法、手段,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二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执法人员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三要创新工作方法,面对和解决食品安全面临的新

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途径、新办法。四要加强专业培训,更新知识,使工商队伍及时转变为适应新职能的履行。要适时组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基层工商执法人员掌握必备的知识,了解和掌握有关质量检测方面技能,培养一

批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现代管理工作的需要。五要及时注入新血液,新招公务员应

侧重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特长。

(二区别对待,明确分级核查的标准。明确现场核查的具体、易操作的分级标准,

标准不搞一刀切,经济欠发达地区适当放宽。在审核过程中将根据经营食品可能受污染的风险程度以及食品流通规模的大小,由高到低分为若干等级,分别确定与经营

食品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许可审查要求与监督检查内容,提高了食品流通许可的实际操作性。建议对于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经营户,在申请条件上应该有所区别。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经营户进行划分,并明确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如对于大型超市,由于经营品种丰富、经营方式多样,更应在超市前期的设计和装潢时予以关注,可

以主动介入,提供咨询服务;而对于小食杂店则放宽要求,只需具备基本要求即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三资格在先,实行健康证明动态监管。事实上,在对待健康证明的问题上,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如果不把健康证明等作为前置条件的话,是很难操作的。基层工商机关

无法判断申请人是否与《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工作有关。工商部门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和环境进行审核的同时,不能将从事经营活动的人的经营资

格与之割裂开来。卫生部门原来也将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作为办理许可的前提条件。所以应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都应将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作为申报材料一起提供。而且,监管责任人应当对从业人员实行动态跟踪监管,以及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变动。

(四加强经营者的培训教育,改变不良经营习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要想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必须保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必须和有毒、有害场所

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必须具备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

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此外,

经营场所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也必须保证安全、无害并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经营食品的准入门槛提高了,可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对消费者、经营者都有好处。这就需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教育,把食品安全教育作为一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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