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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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面向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科研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

第二条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开放课题申请截止日期前30日在实验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三条开放课题经费从实验室运行费用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凡在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副高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根据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指南均可提出申请。其它人员可由两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后提出申请。实验室同时接受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

第五条开放课题实行网上申请,申请者直接从实验室网站下载填写《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寄给实验室,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第六条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研究工作起始时间为批准立项当年的5月1日,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4-6万元,每年4-6项。

第七条开放课题申请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课题符合实验室本年度开放课题申报指南中设定的研究方向和内容;

(二)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经费预算合理;

(三)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且已资助项目尚未结题,申请者须提供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费用使用报表以及主要研究成果,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第八条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实行以下优先原则:

(一)开放课题优先资助能够尽快进入国际前沿领域的高水平研究课题,以及有良好应用前景,能够创造出明显经济效益的课题。(二)实验室为促进青年人才的成长,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的项目,在以45岁以上科技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的项目组中,须有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成员参与研究工作。(三)实验室鼓励实验室外、南京工业大学安全工程研究所外的科研人员与实验室科研人员联合申请课题。

(四)实验室鼓励课题申请者多渠道获得资助,优先考虑有获得其它基金资助前景或已有部分经费保障的课题。

第三章审批与立项

第九条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开放课题管理工作组,进行课题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二)申请者条件不符合第四条规定;

(三)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受本基金支持的项目超过2项;(四)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五)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六)申请者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能力,或缺乏基本研究条件且不能到实验室工作;

(七)申请经费过高,基金无力支持;

(八)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未执行开放课题管理的相关规定,且未按要求改正,或不认真开展研究,未完成项目合同书中要求的任务指标。

第十条通过初审的课题,实验室负责将课题申报书送交两名以上从事实际研究工作、熟悉被评课题研究领域、公正严谨、思想活跃的专家进行同行评议。

第十一条在初审和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实验室负责归纳评审意见,确定资助额度,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

第十二条参考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审批该年度资助课题,签发合同审批表,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课题负责人须于立项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开放课题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实验室综合办公室、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逾期不报且未在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室副主任负责开放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课题负责人应按照合同书中的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须提前提出使用计划,实验室负责落实计划,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开放课题申请人有义务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验室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并填写有关报表,课题进行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须交给实验室存档。跨年度项目负责人除应编制年度报告外,还须编制下年度开放课题工作进度表,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跨年度项目未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实验室有权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一个月内申请者未补报或纠正,实验室有权中止资助。

第十七条课题完成后,申请人须及时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总结,并附上研究成果的复印件。课题总结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开放课题合同书和申请书中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

(二)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三)所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申请专利、成果鉴定情况等;

(四)主要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或应用前景;

(五)开放课题费用决算报表。

第十八条实验室负责召集有关专家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评估结果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汇报,并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通报。第十九条实验室鼓励课题组进行创新。但涉及到降低研究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研究期限等变更时,课题负责人必须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经实验室同意后方能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第五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研究成果的归属,根据经费资助力度,实验室人员、设备的投入情况,研究成果类别等情况,将双方协商结果写入项目合同书中。一般可分为以下情况:

(一)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个人奖励归课题负责人和(或)实际作出贡献的人员所有;

(二)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成果的鉴定、奖励、专利等由双方共同署名;

(三)研究成果由实验室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其它资助机构分享,其中主要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人员和经费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其它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归属。

第二十一条与开放课题有关的论文、专著、标准、专利等,须标注“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资助”或“Jiangsu Key Laboratory of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and Control”。

第六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课题资助额中至少70%须用于科研业务费(含实验材料消耗费),实验室设备维护、差旅费等不得超过总额的25%,管理费等不得超过总额的5%。

第二十三条经实验室同意,开放课题经费可用于支付学术会议费用、调研用差旅费、文献资料费、复印费、发表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评奖等用途。

第二十四条经费的使用权参照相关规定,课题结题时负责人须向实验室提交加盖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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