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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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关联公司之间资金拆借管理浅析

集团关联公司之间资金拆借管理浅析

集团关联公司之间资金拆借管理浅析作者:孙伟来源:《会计师》2010年第11期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管理,而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管理也是集团资金管理的重要一项,因为资金拆借管理工作涉及双方公司的涉税管理,关系到各公司股东切身利益。

集团如何实现资金拆借行为有序管理,使之规范化、合法化,减少涉税风险,提高集团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资金拆借流程的管理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必须充分体现独立交易原则,按照税法规定保存相关资料,不得私自降低拆借资金利率,不得隐瞒真实拆借行为。

各公司之间拆借资金必须明确使用用途,规定拆借资金使用时间,所有拆借资金必须有偿使用,拆入资金公司应在拆借资金到期日一次性向拆出资金公司支付本金及资金使用利息。

二、资金拆借利息的管理集团各公司之间拆借资金利率一般实行签订固定利率,利息支付一般实行利随本清。

集团根据拆借资金使用时间长短统一管理各公司拆借资金的利率,一般利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集团公司之间拆借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均应按规定利率按月计提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

其中:资金拆人公司应按月计提应付拆借资金利息,同时根据拆借资金使用用途列支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拆借资金到期日为拆借资金利息的结算日,各公司应在到期日一次性支付拆借本金及累计应付利息。

对于集团公司到期不能归还的,须经双方公司同意续签资金拆借协议;逾期不能归还并且未续签拆借协议的,按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30%计收罚息,由拆入方主动支付拆出方。

三、资金拆借利息支出的涉税处理(一)拆借利息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1利率的规定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资金拆借合同5篇

企业资金拆借合同5篇

企业资金拆借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出借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资金来源,乙方因经营需要临时拆借资金,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企业资金拆借合同,以兹信守。

一、合同金额及用途本合同拆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元),用于乙方临时经营周转。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具体以双方实际划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

三、利率及支付方式1. 利率:本合同拆借年利率为______%,即每月利息为人民币______元。

2. 利息支付: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利息,最后一月利息与本金一同支付。

四、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将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如乙方需要提前还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利息。

五、保证条款1.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并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2. 乙方保证按时足额地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及本金。

3. 乙方承诺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或本金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获得足额资金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关联方资金拆借制度

关联方资金拆借制度

关联方资金拆借制度是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价格转给其它企业使用,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短期融资方式。

然而,这种拆借行为通常会因为违反法律而无效。

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所以非金融机构不可以进行这种拆借业务。

因此,关联方资金拆借制度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关联方资金拆借制度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金融书籍或咨询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

在进行资金拆借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此外,关联方资金拆借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合同法和民法的问题。

在签订相关合同时,需要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涉及到争议和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涉税处理

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涉税处理

集团性企业是我国大型企业主要组织形式,其中关联企业之间互拆资金已是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形式,并呈多元化发展趋势,蕴含着利息税务管理风险。

特别是跨地域集团性企业,合理管理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对企业良性发展尤为重要。

本文所说的关联企业资金业务指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商品、服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产生的应收应付款,关联企业(非金融类)之间的资金拆借而产生的资金使用价值(利息)等。

一、增值税处理1. 非金融类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互借产生的使用价值。

(一)企业集团从银行借入资金,然后调拨给下属关联企业使用,后由集团公司统一归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 016〕36号)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二)企业用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

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从实践中看,又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类。

有偿使用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并收取利息,应视同企业贷款业务,所收取的利息应按6%缴纳增值税。

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6篇

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6篇

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6篇篇1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是指在公司内部涉及资金往来的一种合同,发生在关联公司之间。

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的签订有着特殊的背景和目的,主要是为了灵活调动资金,合理布局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是为了规避风险和维护公司内部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的主要内容1. 借款的金额和期限: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需要明确借款的金额是多少,借款的期限是多久,借款用途等具体的细节内容。

2. 利率和费用: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通常规定了借款的利率和相关的手续费用,这样可以确保借款双方在资金往来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失。

3. 还款方式: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借款的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等不同方式,确保借款能够按时还清。

4. 违约责任: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中也会规定借款双方在不履行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5. 其他条款:除了上述内容外,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还可能包括诸如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其他内容。

二、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的重要性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资金可以在集团内部流动,更容易实现资金的高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规避风险:在外部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可以减少对外部融资的依赖,规避风险,确保资金链的安全性。

3. 维护关系: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的签订可以有助于增强关联公司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氛围,维护公司内部关系的稳定性。

4. 降低成本:相较于外部融资,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的利率一般较低,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三、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的注意事项1. 严格履行合同:借款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借款义务,确保借款的正常进行。

2. 注意风险管控:在签订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时,双方应认真评估风险,并合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防范资金风险。

3. 合法合规: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的签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间资金拆借协议集团公司

公司间资金拆借协议集团公司

公司间资金拆借协议集团公司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为加强公司间的合作与协调,优化资金使用和风险管理,本集团公司制定了公司间资金拆借协议。

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的目的:规范公司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促进公司间的协作与发展。

2.合作范围:本协议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

3.拆借方式:资金可以通过直接转账、借记卡转账、支票等方式完成。

4.拆借期限:拆借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5.拆借利率:集团公司内部资金拆借不收取利息。

6.还款方式: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还款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

7.违约责任:如一方未按期还款或拆借金额超出协议约定的额度等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协议的执行
1.签订协议:参与公司间资金拆借的各方应当签订正式的公司间资金拆借协议,并保存好协议相关文件,以备查证。

2.执行协议:各方需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精心核算收入和支出,并及时做好还款工作。

3.监督与管理: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企业的资金拆借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协议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管理。

4.违约处理:如发现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中的义务或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并防范风险。

三、协议的优势
公司间资金拆借协议不仅可以规范公司内部的资金管理,优化使用效益,降低借贷成本,更可以促进集团公司内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互动,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协同合作能力,提升公司整体发展水平。

总之,公司间资金拆借协议是一项有益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的资金管理和运作,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关联企业资金拆借备忘录

关联企业资金拆借备忘录

关联企业、家族企业间、友好企业间资金拆借很正常,拆借方可能同属于一个利益体,但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所以要有借有还才能整清帐脉,要理清必须进行记录。

该表增加方表示借入的款项或收回的借款,减少方表示借出的款项或归还欠款。

余额等于增加方减去减少方,正数表示欠别人,负数则表示别人欠。

因非银行借款,亦非采购营业款,会计上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
付款。

关联企业间资金的借贷一定要做到有借有还,且发票的流动一定要有资金流的支撑,特别要避免无资金往来的借票行为,特别要意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者的高度统一和逻辑比对,要特别注意交易的可查性,要注意索取保存能证明货物流动的运费单证。

会计经验:关联企业间资金互拆的税务处理

会计经验:关联企业间资金互拆的税务处理

关联企业间资金互拆的税务处理集团性企业是我国大型企业主要组织形式,其中关联企业之间互拆资金已是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形式,并呈多元化发展趋势,蕴含着利息税务管理风险。

特别是跨地域集团性企业,合理管理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对企业良性发展尤为重要。

本文所说的关联企业资金业务指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商品、服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产生的应收应付款,关联企业(非金融类)之间的资金拆借而产生的资金使用价值(利息)等。

增值税处理1.非金融类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互借产生的使用价值。

(一)企业集团从银行借入资金,然后调拨给下属关联企业使用,后由集团公司统一归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二)企业用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

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从实践中看,又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类。

有偿使用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并收取利息,应视同企业贷款业务,所收取的利息应按6%缴纳增值税。

关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

关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

关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一、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效力企业间的资金拆借简单的说就是,某一个企业将暂时公司闲置下来的资金按照一定的规则借给其他的企业。

也可以理解成企业的短期融资,但是一般,企业间资金拆借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而无法生效,但是在特殊行业中是有效的,让我们来具体看看是哪些:第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按照现有法规规定,目前一共主要有两个法律法规禁止了资金拆借,一个是1996颁布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解释,规定中有提到,企业借贷合同对于金融法规是违法的,属于无效合同。

另一个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借贷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运作金融业务,借款属于金融范围,不是金融机构的企业不能够相互借贷。

第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

除了金融机构的企业以外,还有一类企业之间的借款是有效的,那就是房地产开发类。

早在2004年《公司法》修订之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签订合同而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是可以不用承担经营风险的,只需要收取一定的金额,应该属于是借款合同,这就确定和认同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拆借是合法的。

这就是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企业可以与个人之间签署借款合同是有效的。

从我国《公司法》来看,按照上面所说的话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拆借的一个合法性,但是从一个企业的组成来看,董事、高层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个人,这个个人包含了自然人和法人,举例说明一下,如果说央行出于对金融行业监管所以禁止企业的资金拆借,那么按照以上说法,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合法的,是有法律保护的。

二、企业资金拆借应注意的问题企业资金拆借虽然能够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资金的互通互利,但是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企业资金拆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出现:(一)要防止可能出现的债务危机当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了资金拆借后,企业之间就建立齐了债务债权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贷企业经营不当,就有可能导致链锁反映,甚至是出现债务危机。

关联公司资金拆借合同6篇

关联公司资金拆借合同6篇

关联公司资金拆借合同6篇篇1关联公司资金拆借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关联公司之间资金拆借的条件、责任、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资金拆借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双方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三、资金拆借金额及利率1. 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借______元人民币,利率为______%,拆借期限为______年/月/日。

2.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金额和利率拆借资金,并承诺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四、资金使用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资金拆借仅限于乙方用于公司经营或其他合法合规用途,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挪作他用。

五、资金拆借的方式资金拆借的方式为______(如银行转账、支票支付等),资金划拨时必须注明拆借用途和到期还款日期。

六、还款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日期按时足额归还本金和利息。

2. 若乙方无法按时还款,需提前向甲方申请延期,并支付延期利息。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提前还款或部分还款。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到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协议的生效及解释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资金拆借全部还清为止。

2.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关联公司资金拆借合同的内容,双方签署后应履行合同约定,确保资金拆借交易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篇2关联公司资金拆借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出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乙方:(借款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二、合同背景为了更好地推动各自经营发展,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资金支持,为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三、借款金额及用途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资金拆借,借款金额XXXXX元(大写:XXXXX元整)。

企业拆借资金法律规定

企业拆借资金法律规定

企业拆借资金法律规定企业拆借资金是指企业之间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资金互借的行为。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拆借资金有助于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促进企业经营的正常运作。

然而,为了确保企业拆借资金活动的公平和安全,法律对此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和限制。

首先,企业拆借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合法性要求。

拆借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拥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能力。

同时,拆借资金的用途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其次,拆借资金的利率必须合法合规。

根据中国的利率法律法规规定,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的借贷利率上限不同。

例如,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利率上限是年利率24%;对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利率上限则由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此外,根据中国的《拆借法》,拆借双方还可以自行协商拆借利率,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另外,企业拆借资金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是双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对于拆借资金活动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

合同或协议内容应该明确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和合法。

此外,拆借双方还需遵守法律对于风险管控的规定。

企业拆借资金涉及到风险的传导和承担,因此还应明确双方在风险事件发生时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和利息,以激励借款方按时还款,保障贷款方的权益。

最后,法律对于企业拆借资金活动也进行了一定的监管。

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进行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行为为非法拆借资金活动,例如高利贷、黑市借贷等,对于这些非法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罚。

总之,企业拆借资金是一项有助于提升企业资金周转能力的重要活动,同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

在企业进行拆借资金活动时,需注意确保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签订合同或协议等,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维护整个市场环境的稳定和规范发展。

关联方拆借资金合同5篇

关联方拆借资金合同5篇

关联方拆借资金合同5篇篇1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拆借资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在资金拆借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旨在保障双方权益,促进资金融通,实现共同发展。

二、资金拆借事项1. 借款金额: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拆借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2.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 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___%计算,具体利息金额根据借款期限和金额确定。

4. 还款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资金用途及承诺1. 乙方承诺,拆借资金仅用于经营需要,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 乙方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 乙方承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以便甲方了解乙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保证与担保1. 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措施,确保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2. 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3. 若乙方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置担保物,以实现其债权。

五、风险揭示与承担1. 双方应充分了解并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2. 双方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评估资金拆借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2.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 若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浅议关联企业资金拆借的涉税风险及对策

浅议关联企业资金拆借的涉税风险及对策

Finance金融视线 2018年8月021DOI:10.19699/ki.issn2096-0298.2018.22.021浅议关联企业资金拆借的涉税风险及对策山东泉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杜修峰摘 要: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日益深化,内部职能优化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而企业持续发展的规模扩张和领域延伸促使企业间的销售、采购等关联交易越来越多,尤其体现于关联企业间。

而在此背景下,重大税制改革的全面推广和细化使得越来越多的关联交易税收风险予以关注。

但纵观现有研究发现,鲜有关于探讨关联企业资金拆借涉税风险剖析,及其对应策略的优化。

为此,本文基于关联企业资金拆借风险的基础性阐释,着重归纳与剖析关联企业资金拆借的风险类型和风险界定,并提出具体化的防范策略。

期望本文结论对关联企业优化纳税筹划方案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关联企业 涉税风险 资金拆借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8(a)-021-02关联企业在当下资金往来中面临着三个重要背景:一是2016年5月重大税制改革全面推广,这标志着资金往来的涉税风险有所变动;二是我国正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内部职能优化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涉税风险防范也成为职能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时代下,企业规模逐渐扩大,经营范围呈现出无边界化状态,集团化趋势愈加明显,关联交易日益普遍。

为此,基于以上重要背景,探讨关联企业间的涉税风险及其防范和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关联企业资金拆借概述关联企业是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企业,这种联系可能是重大影响关系,也可能是控制关系。

关联企业资金拆借是资金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尤其体现于企业集团。

由于税务上的规定属性,之后将其称为“统借统还”。

关联企业的资金拆借可以理解为两方面:一是企业集团并未将从金融机构中借的资金下拨给下属企业,而是由集团下属财务公司以利息收取形式下拨下属企业,企业集团在资金拆借过程中充当了资金“倒卖”的角色;二是企业集团通过发行债券等获得资金后,直接下拨给下属企业。

关联公司资金拆借

关联公司资金拆借

一、什么是资金拆借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资金余缺。

资金拆借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存款和放款汇入和汇出形成资金多余或不足时,以多余补不足,调节准备金,求得资金平衡的有效方式。

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

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

在西方国家,交易所经纪人向银行的借款通常采和这种方式。

这种借贷活动往往需要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次日即须偿还,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担保物。

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二、资金拆借的类型资金拆借的类型:根据交易的性质,资金拆借主要分为头寸拆借和同业借贷两种类型。

1、头寸拆借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常出现短暂的资金时间差和空间差,出现有的银行收大于支(多头寸),有的银行支大于出的情况(少头寸)的情况。

多头寸的银行通过头寸拆借借出多余资金生息,少头寸的银行通过头寸拆借借入资金补足差额。

2、同业借贷同业借贷与头寸拆借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融通资金的用途。

同业借贷是调剂临时性、季节性的业务经营资金短缺;头寸拆借则是为了轧平票据交换头寸、补足存款准备金和减少超额准备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

一、企业间资金拆借效力如何?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

企业资金拆借是企业短期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但是企业资金拆借效力如何?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

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涉税问题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涉税问题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涉税问题随着企业在经营规模和业务领域上的不断扩大,公司的集团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集团内采购销售、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很多企业在资金拆借中不注意考虑税收产生的影响,在资金额度和利息率的安排上具有随意性,发生了被税务机关调查调整补缴税款等事项,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本文重点对关联企业资金拆借行为涉及的营业税所得税上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和归纳,以期能为广大实务人员提供参考。

一、营业税(一)如果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的,需要缴纳营业税。

依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关联方之间没有发生利息往来,由于涉及融资转让定价,税务机关有权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出借方的利息收入,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础。

所以,从企业涉税风险的角度来说,如果发生企业间免费拆借资金的,占用的时间要尽量短,金额要尽量小,要及时和税务机关沟通。

有时关联企业的一方会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另一方,税务处理方面规定如下:由委托贷款银行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6号)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又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二)如果资金来源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后分借给关联企业的,则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可以免交营业税。

理论依据是财税[2000]7号中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2022关于企业拆借的最新规定

2022关于企业拆借的最新规定

2022关于企业拆借的最新规定在关于企业拆借的最新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上的增值税会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去缴纳,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改变点。

能更好的弥补了短期内资金的缺口并使闲置资金获得收益,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企业拆借的最新规定的相关信息以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拆借是什么企业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或一些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

企业资金拆借作为企业间的一种资金互助形式,是企业解决短期资金急需的一个有效途径。

而资金拆借是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头寸资金的信用活动。

拆借的主要目的是弥补短期内资金的缺口并使闲置资金获得收益。

拆入方获得资金到期支付利息,拆出方借出资金到期收入利息.企业拆借就是指企业之间的短期直接资金借贷行为。

二、关于企业拆借的最新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1、要点一:上述增值税免税规定仅仅适用于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2、要点二: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不代表企业所得税也减免;3、要点三: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4、要点四:对于企业借给自然人的无偿借款,也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5、要点五:自然人无偿借给公司或者个人的款项,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6、要点六: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仍然征收增值税;7、要点七: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三、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的具体操作规范1、首先,企业拆借资金的形式有哪些(一)民间借贷,主要包括个人借贷和企业借贷(二)商业信用,主要是占用上下游的资金,比如延迟支付供货商的贷款(三)转贷,通过关联方或者关联企业等方式通过转贷获得资金2、再者,企业进行资金拆借,必须经过以下程序:(一)交存拆借基金。

关联资金拆借 公司法

关联资金拆借 公司法

关联资金拆借公司法关联资金拆借,在企业管理中很常见,尤其是针对股权关系密切的公司家族企业,由于内部关系比较复杂,公司间的资金往来也比较频繁,所以关联资金拆借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特别是在监管日益加强的今天,关联资金拆借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公司法就是其中的核心。

一、什么是关联资金拆借?关联资金拆借是指在一个集团基础上,有关系的两个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

这种关联往来常常涉及到资金的借贷、拆借、担保等行为。

个别的关联交易可能是发生在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正常市场交易模式,但不恰当的商业手段会出现人为的关联关系,目的就是控制另外一家公司的资产和收益。

二、关联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企业等之间的关联交易,应该如实进行披露并提交严格的审查标准。

同时,关联交易的数量、范围和比例也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在合并报表中进行披露。

如果超出了合理范围,交易的数量就不能在合并报表中披露。

为了公正、透明地执行关联交易,还有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来指导和审批关联交易。

另外,为了防止尤其是自然人大股东 <span style="color: black;text-decoration: underline;">[1]</span>和管理层利用资金上的垄断地位对公司进行利益损失,监管机构还应该设立一些底线措施,比如类似于财务独立性指标这样的措施。

三、关联资金拆借存在哪些风险?要防止企业发生风险的重要一步,就是强化监管和透明度。

当公司之间发生关联资金拆借时,就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1、多头贷款或者担保风险。

因为是在内部往来中,没有其他第三方贷款机构参与,所以如果相互担保的话,大家一旦有还不上的时候,就可能石沉大海。

2、互相利用孰养孰活。

关联资金拆借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互相利用的现象,比如资金借入方可能会依赖于出借方为其供应业务和资源,而出借方也可能会改变其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方式,以致于影响到被出借方的利益。

公司资金拆借法律规定(3篇)

公司资金拆借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资金拆借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经济组织之间,通过签订合同,将自有资金或者通过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借给其他经济组织使用,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益的行为。

在我国,资金拆借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资金拆借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本文将针对公司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资金拆借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根本法律,其中第二编“买卖合同”和第三编“租赁合同”对公司资金拆借中的合同关系进行了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规范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的信贷政策,依法开展信贷业务,不得非法拆借资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我国规范金融行为的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进行资金拆借。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规范公司设立、组织、运营的法律,其中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1. 合同订立公司资金拆借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2. 借款主体资格借款方应当具备合法的借款资格,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经济组织;(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借款主体。

3. 借款用途借款方应当将借款用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4. 利率利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关联公司资金拆借合同6篇

关联公司资金拆借合同6篇

关联公司资金拆借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出借公司):XXXX公司地址: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乙方(借款公司):XXXX公司地址: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鉴于甲、乙双方均为关联公司,基于双方共同利益,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资金拆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资金拆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拆借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大写)XXXXXX元的资金拆借。

第二条拆借期限本次资金拆借的期限为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 月XX日止。

第三条利率及支付方式1. 拆借利率为年利率XX%,自资金拆借之日起计算。

2. 利息按日计算,乙方应于每月底向甲方支付当月利息。

3. 乙方应在资金拆借期满之日将本金及最后一个月利息一次性归还甲方。

第四条保证条款1. 乙方保证本次资金拆借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 乙方保证按期归还拆借资金及利息,如未能按期归还,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征得甲方同意。

3. 乙方应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以便甲方了解乙方的财务状况。

4. 若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涉及重大诉讼、资产被查封等),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拆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资金拆借及未付利息。

2. 若乙方未按期归还拆借资金及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追索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3.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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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如何进行资金拆借企业之间相互借贷,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及其合法化的途径等问题随之成为很多中小企业关心的问题,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处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从现有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相关规定。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4.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借贷问题的答复》(下简称《答复》)(银条法[1998]13号1998年3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

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在答复中,人民银行还对禁止企业借贷之间借贷的目的作了进一步解释:“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

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已经被国务院废止。

从以上规定来看,对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以及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法院在处理时一般认定合同或者行为无效,借款方应当归还本金。

对于约定已经取得的或者尚未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其立法的目的就是保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但是,现在包括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上述司法解释和规定(尤其约定利息的处理和处罚办法)在实践中基本不适用或者被灵活运用。

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借贷,法院一般判令归还本金,还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于约定的利润(或利息)不论取得与否不再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二、认定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企业之间借贷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理解,法律关系非常简单,1.民事行为;2.借款合同关系;3.企业(法人)行为。

从以上三个要点来看,规范调整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应该是《合同法》和《公司法》。

从相关的法律规范来看,目前,对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制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无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由于规章并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的依据,因此真正作为法院确认企业资金拆借无效的法律依据其实只有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核心思想即是:企业借贷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合同行为是否无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就第五十二条规定来看,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无效,应当适用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或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该解释实际上是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进一步解释,进一步明确要认定合同无效,只能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排除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的规范性文件,目前认定企业之间拆借行为无效的依据,均是最高院或中国人民银行的司法解释或批复,这些规范性文件都不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列,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顶多能算部门规章,还达不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

而公司法中也没有明确的禁止企业之间借贷的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无效只能是依据的上述第四款的规定,即企业间的借贷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指的就是正常的金融秩序。

由于《公司法》并没有明确否定企业之间借贷的效力,甚至认为只要不违法特定情况,企业之间的借贷是有效的,而在《合同法》层面,在借款合同章节,对借款合同的主体并没有进行限制,没有认为企业之间不允许借贷,因此就目前而言,国内关于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在法律层级上只是部门规定和国家政策,至多是最高院司法解释,而这是不够的,所以对企业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一直有争议,但又确实存在。

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措施——以北京法院判决为例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面临两个问题:第一,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是否有效;第二,是否支持利息的主张。

1.关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北京地区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在《北京万和欣经贸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万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北京江新源工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州新源涂料厂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红蓝服装集团与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地方工业公司与北京华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自贡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门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渔阳兴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华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与长江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燕冰、杨贺远企业借贷纠纷案》等案件中法院的态度皆认为相关借款协议为无效协议,都支持原告要求返还本金的诉讼请求。

例如,在《北京万和欣经贸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万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一案中,法院判决:“万和欣公司与金万象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虽意思表示真实,但因双方均不具有金融借贷许可资质,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禁止性规定,该借款协议无效。

”2.是否支持利息的主张就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关于利息收缴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几乎很少有判决完全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法律后果处理。

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资金拆借行为无效后,往往会判令返还本金,但对于借款协议的相关利息是否支持,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

在《自贡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门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与长江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燕冰、杨贺远企业借贷纠纷案》中法院未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但并未对此说明具体理由。

在《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与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中,法院鉴于亚奥数码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了该资金,依照公平原则酌定亚奥数码公司应自2006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向北辰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

在《北京鹏达制衣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华恒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从以上判决来看,企业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在北京法院的处理中存在争议,有的法院不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有的法院是要求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从全国范围来看,其他地方法院也有支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

针对上述对利息的处理,各地法院(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在处理过程中意见不一,建议企业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注意了解纠纷地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以便采取相关的措施。

四、企业借贷的合法化途径通过上述分析,企业间借贷,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但企业之间借贷的可以通过一些途径使其合法化。

以下方式仅供参考!1.委托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

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

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

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

虽然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会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2.信托贷款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

3.其他途径除上述两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以外,在实践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变通方式:(1)改变法律上的借贷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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