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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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5-2024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175-2024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175-2024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GB175-2024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共分为12个章节,分别是:范围、分类与命名、材料与其要求、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粉磨性与初凝时间、强度、收缩性、稳定性、其他性能、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该标准首先明确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范围,即用作普通混凝土、脱模混凝土、制品和结构件,以及用作干燥和低应力环境中的耐久水泥。

它还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分类与命名,根据其硅酸盐含量和活性以及额外的性能要求进行分类。

标准中明确了通用硅酸盐水泥所使用的原材料的要求,包括熟料、石膏、矿渣和外加剂等。

对于原材料中各项性能指标的要求,如氯离子含量、硫酸钙含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在物理性能的部分,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比表面积、标准细度、吸水性、外观和颗粒强度等指标,并对其进行了对应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化学性能部分主要是对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主要化学成分进行了详细规定,如SiO2、Al2O3、Fe2O3和CaO等。

标准还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粉磨性和初凝时间。

粉磨性是指水泥在一定条件下的表面积和活性指数的指标,初凝时间是水泥浆体凝结的时间。

这些指标对于水泥的使用和工程性能非常重要。

强度是衡量水泥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标准中对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强度进行了规定,包括早强、28天强度和长期强度等。

收缩性部分规定了水泥在硬化过程中的收缩性能,稳定性部分规定了水泥的体积变化和抗裂性能。

标准还对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其他性能进行了规定,如耐磨性、耐冻性、耐腐蚀性等。

同时,还给出了对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确保水泥的质量。

最后,标准对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进行了详细描述,以确保水泥在生产、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性。

GB175-2024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发布对于确保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质量和性能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不仅可以用于生产和购买水泥的参考,还可以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等各个环节提供准确的技术依据。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通用水泥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有六个品种:1、硅酸盐水泥(代号P.I或P.II),P.I型不掺加混合材,P.II型允许有不超过5%的活性矿物混合材料;2、普通硅酸盐水泥(P.0),允许以5%~15%的混合材等量取代硅酸盐熟料;3、矿渣硅酸盐水泥(P.S),在生产水泥时允许以20%~70%的粒化高炉矿渣作为混合材灯亮取代硅酸盐熟料,由于矿渣硬化比熟料大,共同磨细时,水泥中的矿渣颗粒太粗,矿渣的潜在活性不能充分发挥;4、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允许有20%~50%的火山灰质材料作为混合材等量取代熟料;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允许有20%~40%的粉煤灰等量作为混合材取代熟料;6、复合硅酸盐水泥(P.C),用两种以上矿物混合材总量20%~40%取代硅酸盐熟料。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前言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ENV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且≤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且≤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1条);——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4.3条和附录A);——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6章);——增加了氯离子限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本版第7.1条);——增加了选择水泥组分试验方法的原则和定期校核要求(本版第8.1条);——将“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用水量”的规定的适用水泥品种扩大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原版GB1344-1999第7.5条,本版第8.5条);——编号与取样中增加了年生产能力“200×104t以上”的级别,即: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个编号;将“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个编号”改为“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个编号”(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1条,本版第9.1条);——将“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改为“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2条,本版第9.2条);——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本版第9.3条);——取消了废品判定(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3条);——检验报告中增加了“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4条,本版第9.5条);——包装标志中将“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8%”改为“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1条,本版第10.1条);——包装标志中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采用黑色”改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采用黑色或蓝色”(原版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2条,本版第10.2条)。

通用硅酸盐水泥取样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取样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取样标准
1通用硅酸盐水泥定义: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旧标准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三个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在技术要求、混合材品种和掺量、合格判定等方面都做了较大的变动,特别是在水泥品种划分、混合材种类限定、取消P〃O32.5(原来市场上最常见的普硅32.5级水泥),现在市场上最常见的是P〃C 32.5级(即复合水泥32.5级)和P〃O42.5(即普硅
级。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复合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2检测项目
3
3.1同一水泥厂、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同一进场数量的水泥,或者可以按
照以2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200吨亦按一验收批计。

3.2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从20袋(袋装水泥)或20个以上不同部位(散装水
泥)取等量样品,总数不少于12kg,拌匀后分成2份,1份6kg用水泥桶装
后送实验室进行检验,1份密封包存以备校验(本中心为方便委托方,已备
有专用水泥留样桶,委托时只需将所取水泥送至中心样品室即可,不必带水
泥桶)。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
活性指标低于GB/T203(或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以及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应不超过%。
窑灰
应符合JC/T742的规定。
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超过水泥质量的%,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规定。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GB175-1956、GB175-1962、GB175-1977、GB175-1985、GB175-1992、GB175-1999;
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来划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各龄期强度应大于表3的要求。
表3单位为兆帕,MPa
品种强度等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3d 28d 3d 28d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7试验方法
组分
由生产者选择最适宜的方法或按GB/T12960进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者应至少每月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年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单一结果最大偏差为±2%。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房屋建筑、道路修建、桥梁工程等领域。

为了保证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以规范其生产和使用。

本文将介绍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内容,以便相关行业从业者了解和遵守。

首先,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主要包括其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产工艺、包装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在物理性能方面,标准通常规定了水泥的抗压强度、凝结时间、热膨胀系数等指标,以确保其在建筑结构中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在化学性能方面,标准通常规定了水泥的化学成分、含量及其对混凝土、砂浆等材料的影响,以确保其对建筑材料的兼容性和耐久性。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水泥的生产工艺、包装和运输要求,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的安全和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其次,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还包括了对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方法的要求。

标准通常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水泥产品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包括对水泥样品的取样、试验方法、结果评定等内容,以便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准确、可靠地检测和评定水泥产品的质量。

最后,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还包括了对产品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标准通常规定了水泥产品的包装规格、包装材料、标识要求、运输方式、贮存条件等内容,以确保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保持其质量稳定性。

总之,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是保障其质量和使用效果的重要依据,相关行业从业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生产和使用的水泥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和企业也应加强对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检测,确保市场上流通的水泥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保障公众利益和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是一种常用的水泥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工程
领域。

为了保证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质量和性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确保其在工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首先,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化学成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成分是影响其性能和质量的重要因素。


准规定了硅酸盐水泥中各种化学成分的含量范围,以保证其符合工程要求。

2.物理性能,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物理性能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
等指标。

标准对这些性能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硅酸盐水泥在工程中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3.外观质量,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外观质量是其品质的重要体现。

标准规定了水
泥的外观要求,包括颜色、结块、杂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其外观质量符合美学和工程要求。

其次,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可以有效防止因水泥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保障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另外,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是十分必要的。

随着建筑工程
的发展和水泥生产技术的进步,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工程需求和新的生产技术,确保通用硅酸盐水泥始终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总之,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不断完善和更新标准,才能够确保通用硅酸盐水泥在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章节一:引言引言部分会介绍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硅酸盐水泥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土木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中的材料,其质量和可靠性对工程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确保硅酸盐水泥的质量和性能达到一定的标准,以满足不同工程应用的要求。

章节二:范围该章节会详细描述本标准适用的范围,包括适用于不同种类硅酸盐水泥以及适用于不同建筑工程的范围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和国际硅酸盐水泥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章节三:术语和定义此章节将列出在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以确保对标准的理解和应用的一致性。

例如,术语“硅酸盐水泥”将被定义为由石灰石、粘土和其他材料经过研磨和混合产生的水泥。

章节四:分类和代号在此章节中,将介绍硅酸盐水泥的不同分类和代号。

例如,硅酸盐水泥根据其用途和主要成分可以分为一般硅酸盐水泥、耐磨硅酸盐水泥和高硫硅酸盐水泥。

章节五:要求该章节将是本标准的核心部分。

将详细说明硅酸盐水泥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力学性能的要求。

物理性质包括密度、凝结时间和细度等;化学性质包括氧化物含量、硅酸盐含量和各种离子含量等;力学性能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抗渗透性等。

此外,还会介绍硅酸盐水泥的热稳定性、耐候性和其他特殊性能的要求。

章节六:检验方法此章节将详细说明硅酸盐水泥的各项性能和指标的检验方法。

例如,介绍样品的制备方法、物理性能测试的实验条件和化学性能分析的实验步骤。

章节七:检验规则在该章节中,将介绍硅酸盐水泥的检验规则,包括样品的选择、取样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标准。

这些规则将确保硅酸盐水泥的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章节八: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在这一章节中,将详细介绍硅酸盐水泥的标志要求、包装要求和运输贮存要求。

这些要求将有助于确保硅酸盐水泥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章节九:质量证明和质量控制此章节将介绍质量证明和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

这包括硅酸盐水泥生产厂家必须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和稳定性。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第一章引言1.1 编写目的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编写旨在规范和指导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生产、质量控制、使用和检验,保障硅酸盐水泥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和使用,包括硅酸盐水泥的产品分类、质量要求、试验方法以及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本章列举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包括硅酸盐水泥、标准砂浆、标准时效、品种等。

第三章产品分类与等级3.1 产品分类根据硅酸盐水泥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反应性硅酸盐水泥和低碱硅酸盐水泥等三类。

3.2 产品等级根据硅酸盐水泥的工艺性能和质量标准,将其分为合格、优质、特种等不同等级。

第四章质量要求4.1 外观质量硅酸盐水泥应具有均匀的灰色或土黄色,并且不得出现结块、凝块和其它明显的颗粒状物质。

4.2 物理性能硅酸盐水泥的物理性能包括比表面积、水泥凝结时间、压缩强度、硫酸盐钠膨胀率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4.3 化学性能硅酸盐水泥应符合含水量、氧化物含量、无机酸含量等化学性能要求,保证其化学稳定性和无害性。

第五章试验方法5.1 检验项目本章详细介绍了硅酸盐水泥的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比表面积、水泥凝结时间、压缩强度、硫酸盐钠膨胀率等多个方面的试验方法。

5.2 试验设备与试验条件硅酸盐水泥试验需要使用一系列设备和试验条件,本章对其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第六章包装、运输和储存6.1 包装要求硅酸盐水泥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6.2 运输要求硅酸盐水泥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6.3 储存要求硅酸盐水泥的储存应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条件下进行,防止产品受潮和质量变化。

第七章标志、质量证明和检验规则7.1 标志、标牌和标签硅酸盐水泥的包装、运输和销售过程中需标注相应的标志、标牌和标签,确保产品的追溯性和售后服务。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是一种常用的水泥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工程领域。

它具有优良的耐久性、抗压强度和耐化学腐蚀性能,因此在建筑材料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为了确保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来规范其生产和使用。

本文将对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材料。

一、产品分类。

通用硅酸盐水泥根据其用途和性能特点,可分为多种不同等级和类型。

常见的有32.5号、42.5号、52.5号等级,以及普通硅酸盐水泥、耐硫酸盐水泥、耐碱硅酸盐水泥等类型。

不同的等级和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工程需求,因此在使用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二、产品性能。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性能指标包括抗压强度、凝结时间、硫酸盐腐蚀性能、热量产生等多个方面。

这些性能指标对于水泥的质量和使用效果至关重要,生产厂家和使用者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三、生产工艺。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选用、熟料烧成、水泥磨矿等多个环节。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原料配比、烧成温度、磨矿粒度等关键参数,以确保产品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生产过程中还需要对废气排放、能源消耗等环保和节能问题进行严格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质量控制。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质量控制涉及原料质量、生产工艺、成品检测等多个方面。

在原料采购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原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符合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控制。

此外,还需要对成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五、使用规范。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使用规范涉及到施工工艺、养护要求、使用环境等多个方面。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进行操作,确保水泥的使用效果。

在养护过程中,需要注意环境温度、湿度等因素,以确保水泥的早期强度和耐久性。

此外,还需要对使用环境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水泥类型和等级。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前言本标准第7.1、7.3.1、7.3.2、7.3.3、8.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ENV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将组分与材料合并为一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5章);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且≤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原版GB175-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且≤70%”,并分为A 型和B型。

A型矿渣掺量>20%且≤50%,代号P.S.A;B型矿渣掺量>50%且≤70%,代号P.S.B(原版GB1344-1999中第3.1条,本版第5.1条);——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且≤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且≤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1条);——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本版第5.2.3、5.2.4条);——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4.3条和附录A);——增加了M类混合石膏,取消了A类硬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2.1.1条);——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4.5条,本版第5.2.6条);——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6章);——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熟料中的氧化镁含量”改为“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其中要求P.S.A型、P.P型、P.F型、P.C型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不大于6.0%,并加注b说明‘如果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6.0%时,应进行水泥压蒸试验并合格’;P.S.B型无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

、八.、■前言本标准第6.1、6.3、8.3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参照欧洲水泥试行标准ENV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本版前言);——增加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本版第3.1条);——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将组成与材料合并为一章,材料中增加了硅酸盐水泥熟料(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4章);——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8%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代替”(原版GB175-1999中第3.2条,本版第4.1条);——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70%”(原版GB1344-1999中第3.1条,本版第3.4条、4.1条);——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4.1条);——将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粉煤灰掺量由“20%〜40%”改为“>20%,<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3条,本版第4.1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4.1条);——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本版第4.2.2、4.2.3条);——取消了粒化精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条、第4.3条和附录A)——增加了M类混合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4.2.2.1条);——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4.5条,本版第4.2.6条);——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5章);——增加了氯离子含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本版第6.1条);——取消了细度指标要求,但要求在试验报告中给出结果(原版GB175-1999第6.5条、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6.3条,本版8.4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改为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一致(原版GB12958-1999中第6.6条,本版第6.3.3条)——增加了水泥组分的试验方法(本版第7.1条);——强度试验方法中增加了“掺火山灰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

、八—前言本标准第、、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参照欧洲水泥试行标准ENV 197-1:2000 《通用波特兰水泥》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 《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本版前言);——增加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本版第条);——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 第3章);——将组成与材料合并为一章,材料中增加了硅酸盐水泥熟料(原版GB175-1999 、GB1344-1999、GB12958-1999 第4章,本版第4章);——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 ,W”。

(原版GB175-1999中第条,本版第条);――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 ”改为“ >20% , < 70% ”(原版GB1344-1999 中第条,本版第条、条);――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 >20% , < 40%”(原版GB1344-1999 中第条,本版第条);――将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粉煤灰掺量由“20%〜40% ”改为“ >20% , < 40% ” (原版GB1344-1999 中第条,本版第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 50% ” (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条);――取消了粒化精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 A 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 A 取消(原版GB12958-1999 中第条、第条和附录 A )――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和(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5章);——增加了氯离子含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 (本版第条);――取消了细度指标要求,但要求在试验报告中给出结果(原版GB175-1999第条、GB1344-1999、GB12958-1999 中第条,本版条);――增加了水泥组分的试验方法(本版第条);――强度试验方法中增加了“掺火山灰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 来确定。

gb175-2024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175-2024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175-2024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GB175-2024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对硅酸盐水泥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记、包装、运输和质量证明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以下是对该标准内容的详细介绍:一、产品分类及技术要求:GB175-2024将硅酸盐水泥分为32.5级、42.5级和52.5级三个等级。

每个等级的硅酸盐水泥都有其特定的技术要求,如化学成分、强度等。

1.化学成分:硅酸盐水泥必须符合特定的化学成分要求,包括主要成分氧化钙(CaO)、二氧化硅(SiO2)、三氧化二铝(Al2O3)、三氧化二铁(Fe2O3)等。

2.强度:对于三个等级的硅酸盐水泥,GB175-2024对其强度也有明确的要求。

其中,32.5级硅酸盐水泥的28天抗压强度不低于32.5MPa,42.5级硅酸盐水泥的28天抗压强度不低于42.5MPa,52.5级硅酸盐水泥的28天抗压强度不低于52.5MPa。

3.物理性能:GB175-2024还对硅酸盐水泥的物理性能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包括比表面积、试验时间等。

二、试验方法:为了保证硅酸盐水泥的质量,GB175-2024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试验方法,以确保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和强度等达到标准要求。

例如,试验方法包括化学分析、物理性能试验和强度试验等。

1.化学分析: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成分可以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来确定,如用化学试剂和设备对硅酸盐水泥样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2.物理性能试验:物理性能试验包括比表面积测定、主要矿物组成分析等。

比表面积测定可通过比表面积测定仪进行实验。

3.强度试验:强度试验主要包括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试验。

通过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硅酸盐水泥样品进行加载,以测定其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

三、标记、包装、运输和质量证明:为了保证硅酸盐水泥的质量和正常使用,GB175-2024还对硅酸盐水泥的标记、包装、运输和质量证明等进行了规定。

1.标记:硅酸盐水泥包装上必须标有生产厂家的名称、商标、产品牌号、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等。

通用硅酸盐水泥GB完整版

通用硅酸盐水泥GB完整版

通用硅酸盐水泥G B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通则前言本标准第、7.3.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ENV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将组分与材料合并为一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5章);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且≤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窑灰代替”(原版GB175-1999中第条,本版第条);——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且≤70%”,并分为A型和B型。

A型矿渣掺量>20%且≤50%,代号;B型矿渣掺量>50%且≤70%,代号(原版GB1344-1999中第条,本版第条);——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且≤40%”(原版GB1344-1999中第条,本版第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且≤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条);——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本版第5.2.3、条);——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条和附录A);——增加了M类混合石膏,取消了A类硬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2.1.1条);——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条,本版第5.2.6条);——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和(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6章);——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熟料中的氧化镁含量”改为“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其中要求型、型、型、型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不大于%,并加注b说明‘如果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时,应进行水泥压蒸试验并合格’;型无要求。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175-2007是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建设部共同制定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这个标准是在GB175-199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是
规范我国水泥生产和应用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用硅酸盐水泥是一种由熟料、石膏和一定量的混合材料(如矿渣、粉煤灰、燃煤灰等)组成的水泥。

它具有强度高、早期强度发展快、抗渗透性好、耐化学腐蚀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各种建筑工程中,包括
桥梁、隧道、码头、地下室、高层建筑和水利工程等领域。

GB175-2007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包括化学成分、熟料、石膏、混合材料的掺量、细度、初凝时间、压缩强度、抗折强度、热稳定性等。

这些指标的规定有助于确保水泥
的质量稳定、产品一致性和可靠性,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分类,包括标准P级、
高强度P级、混合材料砂浆用P级、水泥基制品用P级、各类特殊工
程用P级等。

这些分类有助于指导水泥的选择和应用,提高水泥的使
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总之,GB175-2007是一个全面、科学、严谨的标准,对于规范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推动水泥工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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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第6.1、6.3、8.3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参照欧洲水泥试行标准ENV 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本版前言);——增加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本版第3.1条);——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将组成与材料合并为一章,材料中增加了硅酸盐水泥熟料(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4章);——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8%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代替”。

(原版GB175-1999中第3.2条,本版第4.1条);——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70%”(原版GB1344-1999中第3.1条,本版第3.4条、4.1条);——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4.1条);——将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粉煤灰掺量由“20%~40%”改为“>20%,≤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3条,本版第4.1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4.1条);——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本版第4.2.2、4.2.3条);——取消了粒化精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条、第4.3条和附录A)——增加了M类混合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4.2.2.1条);——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4.5条,本版第4.2.6条);——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5章);——增加了氯离子含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本版第6.1条);——取消了细度指标要求,但要求在试验报告中给出结果(原版GB175-1999第 6.5条、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6.3条,本版8.4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改为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一致(原版GB12958-1999中第6.6条,本版第6.3.3条)——增加了水泥组分的试验方法(本版第7.1条);——强度试验方法中增加了“掺火山灰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 来确定。

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须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原版GB1344-1999第7.5条,本版第7.5条);——将“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改为“水泥出厂编号按单线年生产能力规定”(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1条,本版第8.1条);——将“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改为“出厂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6.1、6.3条技术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

其中6.1、6.3.1、6.3.2为检验合格、6.3.3条为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

每批水泥出厂时应附有质量保证书”(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2条,本版第8.3.1.1条);——取消了废品判定(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3.1条);——不合格品判定中取消了细度和混合材料掺加量的规定,将不合格品判定改为“当6.1、6.3条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判为不合格品。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名称、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时,判为包装不合格”(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3.2条,本版第8.3.1.2、8.3.1.3条);——交货与验收中增加了“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10天以内完成”(本版第8.5.4条);——包装标志中将“火山灰硅酸盐、粉煤灰硅酸盐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两侧印刷采用黑色”改为“火山灰硅酸盐、粉煤灰硅酸盐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两侧印刷采用黑色或蓝色”(原版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2条,本版第9.2条)。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GB175-1956、GB175-1962、GB175-1977、GB175-1985、GB175-1992、GB175-1999;-GB1344-1956、GB1344-1962、GB1344-1977、GB1344-1985、GB1344-1992、GB1344-1999;-GB12958-1981、GB12958-1991、GB12958-1999。

通用硅酸盐水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成、材料要求、强度等级、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eqv ISO680:1990)GB/T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eqv ISO9597:1989)GB/T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T5483 用于水泥中的石膏和硬石膏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9774 水泥包装袋GB12573 水泥取样方法GB/T12960 水泥组份的定量测定GB/T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idt ISO679:1989)GB/T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的化学分析方法JC/T667 水泥助磨剂JC/T742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3定义与分类3.1 定义通用硅酸盐水泥common portland cemant一般土木工程通常采用的水泥。

3.2 分类本标准规定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各品种的组分和代号应符合4.1的规定。

4组分与材料4.1 组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单位为百分数,%名称代号组成熟料a 粒化高炉矿渣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粉煤灰石灰石硅酸盐水泥P·I 100 - - - -P·Ⅱ≥95,<100 ≤5 - - -- - - ≤5普通硅酸盐水泥P·O ≥80,≤94 >5,≤20b -矿渣硅酸盐水泥P·S ≥30,≤79 >20,≤70c - - -火山灰硅酸盐水泥P·P ≥60,≤79 - >20,≤40d -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 ≥60,≤79 - - >20,≤40e -复合硅酸盐水泥P·C ≥50,≤79 >20,≤50f注:a.该组分为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石膏的总和。

b.该组分材料为符合本标准第4.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8%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代替。

c.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03或GB/T18046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的、符合本标准第4.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窑灰中的任一种材料代替。

d.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847的活性混合材料。

e.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1596的活性混合材料。

f.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符合本标准第4.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组成,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窑灰代替。

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4.2 材料4.2.1 硅酸盐水泥熟料:由主要含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

其中硅酸钙矿物不小于66%,氧化钙和氧化硅的质量比不小于2.0。

4.2.2石膏4.2.2.1 天然石膏:应符合GB/T 5483中规定的G类、M类或A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混合石膏或硬石膏。

4.2.2.2 工业副产石膏:工业生产中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

采用工业副产石膏时,应经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鉴定,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4.2.3活性混合材料符合GB/T203的粒化高炉矿渣(或GB/T18046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596的粉煤灰、GB/T2847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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