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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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的相关要求,保障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安全、有序开展,依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以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4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与本市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二章企业条件第三条生产企业是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产品及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参与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满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车型和企业的相关要求。

(二)具备单班年产10000辆以上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线及产品独立研发、试验验证、生产一致性保障等能力。

(三)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1、履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2、非在京注册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需在本市辖区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3、在本市设有5家(含)以上授权合格的新能源小客车维修服务中心,布置在合理的服务区域;销售和维修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并承诺对社会开放;承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示范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在30分钟内迅速反应,启动处置预案,及时进行解决;4、承担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承诺提供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等服务;5、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四)具备远程监测能力。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轮候配置有关规则的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轮候配置有关规则的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轮候配置有关规则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轮候配置有关规则的通告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共6万个,其中个人指标和单位指标面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轮候配置,现就有关规则通告如下:一、轮候规则1.凡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直接配置指标。

当年指标额度用尽后,剩余申请轮候至下一年度优先配置;2.个人和单位分别轮候。

每期按当年剩余新能源指标额度足额配置;3.当年未配置完的新能源指标,以及过期未使用的指标不跨年配置;4.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最多可以申请5个新能源指标。

二、个人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1.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2.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

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指标过期失效后再次申请、未确认延期被取消后再次申请、因申请人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申请人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3.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4.确认延期时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在审核通过状态下变更申请信息且再次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5.由申请普通指标切换为申请新能源指标的,轮候次序按最后一次切换时间计算。

三、单位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1.单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2.单位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

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因单位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变更申请信息再次申请;3.单位追加申请编码的,轮候次序按追加时间计算;4.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5.单位2016年应配置新能源指标而未配置的,若单位于2017年2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轮候次序仍按2016年申请时间计算。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标 签】小客车数量调控【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3-11-28【实施时间】2014-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2017-2018届北京市海淀区高三上学期期中试题政治试题及答案

2017-2018届北京市海淀区高三上学期期中试题政治试题及答案

海淀区2017-2018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期中练习政治11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8分)本部分共24小题,每小题2分,共4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台题目要求的一项。

在经济学中,弹性可以用来衡量供给量或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

回答第1、2题。

1. 一般情况下,下列商品中,供给缺乏弹性的是A.智能手机 B报刊杂志 C古玩艺术品 D新能源汽车2.不同商品的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不同的。

不考虑其他因素,能够准确反映粮食价格变动引起其需求量变动的图形是随着产品的日趋成熟和回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新能潭汽车开始妾实在在地走进人们的生活。

回答第3、4题。

3. 新能源汽车是指使用除汽油、柴油之外的其它新能源作为动力来源,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其废气捧放量比较低,被认为能减少空气污染和缓解能源短缺。

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新能源汽车①体现了绿色消费的主旨②对汽车产业调整有导向作用③体现了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④是为了勤俭节约、艰苦奋斗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④4.根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按续航里程的不同可以获得 6. 3万至10 8万元不等的财政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Wk。

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财政补助是A通过经济手段对经济活动参与者进行引导B.通过经济司法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c通过行政命令影响和调节汽车行业的发展D.通过初次分配政策的调整来调节经济活动5.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自2017-2018年9月30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欧元直接交易。

人民币和欧元直接交易能够①客观反映人民币供求,促使人民币升值②增进人民币自由流通,加速其国际化进程③提高人民币汇率,吸引欧洲人来中国旅游④降低人民币与耿元之间的兑换成本,促进双边贸易^.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高中生小李将自己积攒的压岁钱5000元购买了莱股份有限套司的股票。

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2 015年修订)》的通知2月21日,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

该通知表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17年以前在本市完成备案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需重新核定,原备案信息不再作为享受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单独号牌配置及市级财政补贴政策的依据。

据中国汽车报2月22日消息,按照本通知新的要求,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开始接收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申报材料,并对材料齐全的企业进行售后服务检查。

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及产品,在协会官网上公示后进行专家组评审。

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及产品,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外发布备案信息。

以下为通知全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各汽车生产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 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6〕第39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机函〔2017〕2号)、《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京科发〔201 7〕25号)等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推广应用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对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有关工作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申报要求1、企业应具备较高的技术研发水平,在产品安全、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

北京自用充电桩实施细则

北京自用充电桩实施细则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购买新能源小客车的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的充电条件确认、用电报装和设施建设。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小客车的单位和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本细则所称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第三条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

第四条充电设施建设:(一)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二)充电设施用电应单独计量,符合《GB/T28569-20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要求;(三)小区物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充电价格按照充电设施属地用电性质收取。

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非工业峰谷电价)收取。

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六条充电设施建设应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

第七条充电设施建设包括电源条件确认、施工可行性确认、用电报装、方案编制、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签订、计量装置安装和接电等环节。

第八条需建设充电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签订购车意向协议后,到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办理购车充电条件确认手续。

(一)购车充电条件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购车意向协议;2.申请人身份证明;3.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关于在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申请(物业盖章同意);5.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北京市小客车管理政策

北京市小客车管理政策

北京市小客车管理政策
北京市小客车管理政策是指北京市政府对小客车的管理和调控政策。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规定,北京市实行小客车增量调控政策,即对小客车的增量进行控制。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1. 车牌摇号:北京市通过摇号方式,每月限额发放小客车增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申请参与摇号,如果摇中指标,即可办理购车手续。

2. 车辆购买限制: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方案,限制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小客车。

非本市户籍居民需具备一定条件才能购买小客车,如在北京连续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

3. 新能源车政策:北京市对新能源车实行优惠政策,包括减免购置税、免费停车、免费充电等。

同时,限制燃油车的增量,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车。

4. 区域限行:北京市实行轮番限行措施,即根据车牌尾号分时段限行。

限行措施旨在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和缓解交通拥堵。

5. 提高使用成本:北京市逐步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包括加大道路停车收费力度、提高车辆购置税等。

同时,鼓励市民选择共享出行方式,如公共交通、自行车、共享单车等。

总之,北京市小客车管理政策旨在控制小客车数量、减少交通拥堵和减少环境污染。

北京市新能源补贴政策

北京市新能源补贴政策

北京市新能源补贴政策20XX北京市新能源补贴政策如下实际上,本月初,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4批),共列入678款车型。

其中收录了176款纯电动物流车,生产企业包括东风、北汽福田、长安等。

关于最新一期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与准车主们切身相关的大致有三点!第一,补贴降低政府补贴将向下调整根据20XX年公布的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政策,以及20XX年补贴政策的变动情况,可以预估20XX年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将降幅20%。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有意新能源汽车的准车主来说,补贴降低20%,并不意味着降低的20%部分都要自己掏腰包!以北京地区的吉利帝豪EV车型来说,目前高配车型厂商指导价24.98,20XX 年国家补贴5.5万(续航R250km),北京市政府配套1:1补贴5.5万元,补贴后车价13.98万,并且进入11月开始,各家经销商纷纷吹响了降价促销的号角,实际经销商优惠从5000元迅速提升到15000元以上。

20XX年1月1日起,国补+地补降低到8.8万元,理论上准车主们要多花费2.2万。

但根据20XX进入20XX 年度的交替状况,很可能各品牌厂商会相应的降低车型的指导价(这是在厂商可以负担成本的基础上),为了保持及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降价势在必行,但具体降低多少,还要看厂商的承受能力。

总得来说,就是新能源汽车20XX年是否涨价并不一定,但肯定不会降价就是了,因此刚需的准车主,可以在近期下手了。

第二,车型补贴标准提高根据之前的政策以及骗补现象的发生,新的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很可能实行更高的受补贴车型要求标准,并且具体补贴金额也很可能对车型的续航能力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作者推测,20XX年新能源汽车分级补贴政策很可能将续航能力标准继续提高到300km,也就是说像吉利帝豪EV、EU260这类续航处于250km~300km的车型可能会出现补贴降低的现象,当然这也只是推测。

北汽作为背靠政府资源的国企,近期陆续推出EU300、EU400等车型,并且陆续停售EX200、EV160、EV200等车型——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北京市小客车新能源指标2024规则

北京市小客车新能源指标2024规则

北京市小客车新能源指标2024规则1. 2024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将继续实行摇号政策。

In 2024, Beijing will continue to implement a lottery policy for small passenger car quotas.2.小客车指标包括普通小汽车指标和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The small passenger car quota includes quotas for conventional and new energy vehicles.3.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将继续实行摇号政策。

The quota for new energy vehicles will continue to implement a lottery policy.4.持有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车主可免费领取北京市的小客车专用号牌。

Owners of new energy vehicle quotas can receive specialized license plates for free in Beijing.5.摇中小客车指标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购车手续。

Applicants who win the small passenger car quota in the lottery need to complete the purchase procedures within a specified time.6.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不受摇号限制。

The quota for new energy vehicles is not subject to the lottery restrictions.7.摇中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后,持有者可直接领取专用号牌。

After winning the lottery for a new energy vehicle quota, the owner can directly receive a specialized license plate.8.未中小客车指标的申请人可以继续参与下一期的摇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京科发〔2015〕458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结合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推广实际情况,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15年9月28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小客车推广示范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新能源小客车”)是指在北京完成备案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 本市财政补助的产品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第五条 本市支持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小客车,并鼓励各类机构组织员工集体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小客车。

第二章 生产企业及新能源小客车条件第六条 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生产企业;(二)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三)企业为责任主体,需提供动力电池系统的回收方案,并承诺按照要求进行回收;(四)对所售车辆的动力电池、电机及其他安全系统的日常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按要求将相关信息传送至北京市小客车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五)有事故应急预案,具备必要的安全及应急救援手册和工具等,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六)履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申请及审核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七条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新能源汽车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新能源汽车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新能源汽车一、背景新能源汽车是面向未来的汽车发展方向,符合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

北京市长期以来一直在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为了更好地推进这一工作,制定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

二、补助标准根据《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对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给予财政补助,具体标准如下:1.纯电动小客车购置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不超过10万元;2.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客车(含增程式)购置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不超过8万元,对于国产芯片和电机,可以享受人民币500元/千瓦时的技术路线奖励;3.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不超过20万元。

三、适用范围1.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市境内登记的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的纯电动小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客车(含增程式)以及燃料电池汽车;2.经销商销售的新能源小客车,应当在北京市交委网站上公布销售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示补贴额度;3.各级财政按照不同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予以财政补助。

四、补贴资金管理1.补贴资金来源:本市财政专项资金;2.补贴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补贴新能源小客车购置、安装充电设施和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建设等;3.补贴资金使用方式:经销商向车主出具购车发票和补贴确认函,车主凭发票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材料,到所在区/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中心申请补贴;4.补贴管理部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管理补贴资金,监督经销商和车主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补贴使用效果。

五、监督与评估为了保障补贴管理的公正有效,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具体措施如下:1.经销商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应当向车主提供销售发票,并在销售合同中注明补贴额度;2.经销商和车主应当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保证申请补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示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对经销商和车主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公布结果;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和调研,完善补贴政策和管理机制。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购买新能源小客车的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的充电条件确认、用电报装和设施建设。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小客车的单位和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本细则所称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第三条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

第四条充电设施建设:(一)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二)充电设施用电应单独计量,符合《GB/T28569-20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要求;(三)小区物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充电价格按照充电设施属地用电性质收取。

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非工业峰谷电价)收取。

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六条充电设施建设应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

第七条充电设施建设包括电源条件确认、施工可行性确认、用电报装、方案编制、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签订、计量装置安装和接电等环节。

第八条需建设充电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签订购车意向协议后,到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办理购车充电条件确认手续。

(一)购车充电条件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购车意向协议;2.申请人身份证明;3.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关于在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申请(物业盖章同意);5.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京交发〔2013〕160号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京交发〔2013〕160号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正文:----------------------------------------------------------------------------------------------------------------------------------------------------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申请及审核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京财经一[2014]44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3.15【实施日期】2014.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201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一〔2014〕449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3〕27号),依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46号)等相关政策,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3月15日附件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46号)等相关政策,做好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符合《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规定,并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及其生产企业,可依照本细则申请本市财政补助。

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关于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解读材料自去年本市启动新能源小客车全面示范应用以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及本市高度重视推动下,新能源小客车数量及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加快增长,尤其是今年,呈现出车桩两旺、相随互促的发展局面。

目前,本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8万辆,其中新能源小客车超过1.6万辆。

为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工作,我市按照“自用慢充为主,公用补电为辅”的建设思路,在居民小区内建设私人自用充电桩超过1万根,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了基本充电保障;作为自用充电设施的必要补充,我市在大型商圈、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累计建成300余处、约4000根公用充电设施(约75%分布在六环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六环范围内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缓解了电动汽车用户出行补电需求。

为加快完善本市充电设施建设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公用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手续及流程、服务收费及投资补助等方面规定,我委牵头在《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的基础上,会同市科委、市规划委、市质监局等单位编制了《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去年6月份启动前期研究工作,经多次调研、座谈,反复论证,并结合国家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等文件精神完善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等相关内容。

《办法》的基本考虑本《办法》编制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全过程规范引导,围绕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需求,从布局规划、投资建设、服务价格及收费、建设补助及监管等全过程环节予以规范引导;二是注重市场化建设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明确对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三是注重标准化建设运营,明确要求充电设施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确保互联互通;四是注重便捷化服务体验,明确网络服务平台接入、充电标志安装及服务收费方式等,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设施查找、导引等服务体验。

北京市发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北京市发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北京市发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化应用 。积极推 进智 能制造 ,以试点示 范 为抓手 ,探索 可复制 经验和做法 ,加 大行 业推广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 )
பைடு நூலகம்
2月 26日,北 京市 科学 技术 委 员会 、北 京市 经济 和信 息 化委 员 、北京 市财 政 局 、北京市 城市 管理委 员会 、北 京市 交通 委员会联 合 发布《北京市 推广 应用 新能 源汽 车管 理 办法 。鼓励 购 买和 使用 新 能源 汽车 ,北 京市 各 级党 政机 关 、事业 单
入选 的石 油和化 工类 园区包 括新 材料 ·上 海金 山工业 园 区、新 材料 (化 工)·江 苏 泰 兴经 济开 发 区 、石 油化 工 · 广 东惠州 大亚湾经 济技术开 发区等 。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提出 ,下一步
量 优化 、通行 、运营 、补贴 、基 础设施建设等相 关政策 。北 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负责对参与北京市 推广 应用的新能源 汽车生产企业和产 品进行引导 ,指导 在京生 产企 业开发适用于北京 市推广 的新 能源 车型产 品 ;负责市级 补助资金的兑付 ;会 同相 关部 门督促生产企 业落实废 旧动力 电池 回收主体 责任 。北京市财政局 负责组 织制 定市级财政补 助政策 。北 京市 城市管理 委员会负责新能 源汽车充 电站 (桩 )的 建设 和运营 管理 。北 京市 交通委员 会负责新 能源小 客车指 标 申请受理 、组 织审核 和差 异化的新能源 汽车 交通管理政策制定 等。北京市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 局负责 办理 新能源 汽车车辆登 记 、核发新 能源汽车号 牌等 。北京 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负责 对在京销售 的新 能源汽车进行监测抽检 。(北京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 )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法规条文汇总(截自2015年10月)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法规条文汇总(截自2015年10月)
苏府办〔2014〕197号
2014.05.16
《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4〕77号
扬州市
2015.07.20
《2015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扬州市财政局
2015.03.30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12〕33号
2009.12.17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
鲁政办发〔2009〕130号
2009.09.0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发〔2009〕64号
青岛市★
2015.01.17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法规条文汇总(截自2015年10月)
注:★代表第一批试点直辖市、城市群和省会城市,★★代表第二批试点城市群,*代表找不到原文地址,**代表找不到原文和引文地址
序号
城市(群)
出台时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或相关政策、补贴细则等
发文号或发文机构
1
北京市
直辖市★
2015.03.30
《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02.25
关于发布第五批上海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01.06
关于发布第四批上海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04.02
关于发布第三批上海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的通知

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一)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要具备何种条件?企业申请指标,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并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同样可以作为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申请指标有数量限制吗?数量是如何确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的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新注册企业当年申请配置指标,填报税额应为截止到申请日的上月底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

在下一年度申请配置指标时,按老企业对待,填报的纳税额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但计算可申请编码数时会扣减上年度已中签编码数。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的编码。

二、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操作说明(一)如何注册与登录?1.2014年1月1日前未申请过摇号的新用户,可在网站()首页点击“我要注册”,选择用户类型,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账户注册。

注册成功的用户凭“手机号+密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2.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过摇号的,系统自动完成账户注册,申请人直接用“手机号+密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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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现2017年底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达到20万辆的目标,研究制订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本市支持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小客车,并鼓励各类机构组织员工集体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小客车。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要求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可获得本市财政补助。

第二章生产企业及新能源小客车条件
第六条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二)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三)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试验验证、生产等能力,并承诺对动力电池进行回收处理;
(四)对所售车辆的动力电池、电机及其他安全系统的日常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五)执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

第七条新能源小客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且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二)符合《GB/T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和《GB/T29123-2012示范运行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符合《GB/T20234-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的规定;
(四)符合国家及本市其他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如上述标准或规定出现调整,按新要求执行。

第八条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的各项材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审核、备案,并分批发布《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

第三章充电设施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
关设施。

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本市地方相关标准,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障及服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第十条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

第十一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统筹组织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逐步完善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网络体系。

第四章补助申领
第十二条本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

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

在完成本市车辆注册登记后,由生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本市财政补助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相关内容,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

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

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安排和拨付。

第十五条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书》;
(二)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四)销售给单位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通知书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新能源小客车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新能源小客车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及时追回资金。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

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生产及配套服务企业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负责。

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职责分工
第十九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推动新能源小客车技术进步,并协调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参与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审核、备案;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受理、组织审核;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新能源小客车牌照核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产品符合性检验和不定期抽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若国家补助政策出现调整,则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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