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违约用电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供电企业法律纠纷案例(3篇)

供电企业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力供应、输电、配电和售电业务的企业。

为了扩大供电范围,提高供电质量,电力公司计划在市区周边修建一条高压输电线路。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电力公司与当地一村民集体(以下简称“村民集体”)因土地使用问题产生了纠纷。

村民集体位于电力线路规划通过的村庄,其土地被划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电力公司认为,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村民集体的部分土地修建输电线路。

而村民集体则认为,电力公司未充分尊重其土地权益,且未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二、纠纷焦点本案的纠纷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电力公司是否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2. 村民集体是否享有对被占用土地的合法权益?3. 电力公司应否对村民集体进行合理补偿?三、案件审理过程1. 起诉与答辩电力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被占用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并要求村民集体配合施工。

村民集体则提出答辩,认为电力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未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请求法院驳回电力公司的诉讼请求。

2. 证据交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

电力公司提供了土地规划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对被占用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

村民集体则提供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据,证明其对被占用土地享有合法权益。

3. 庭审辩论在庭审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电力公司认为,修建高压输电线路是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占用土地行为合法。

村民集体则认为,电力公司未充分尊重其土地权益,未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其行为侵犯了村民集体的合法权益。

4.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电力公司修建高压输电线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占用土地行为合法。

但鉴于村民集体对被占用土地享有合法权益,电力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村民集体进行合理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电力公司向村民集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电力法律案例分析文档(3篇)

电力法律案例分析文档(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电力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力供应、发电和输电业务的企业。

2019年,XX公司在一次电力设施检查中发现,其下属某供电所存在违法用电行为。

经调查,该供电所擅自调整用电参数,长期以低于实际用电量的价格向用户供电,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件事实1. 违法用电行为:XX公司下属某供电所擅自调整用电参数,长期以低于实际用电量的价格向用户供电。

2. 调查取证:XX公司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用电记录等方式,收集了充足的证据证明某供电所的违法用电行为。

3. 法律依据:《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力用户应当依法用电,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二)擅自调整用电参数;(三)擅自接入电网;(四)其他违法用电行为。

三、案件处理1. 责令改正:XX公司根据《电力法》的规定,责令某供电所立即停止违法用电行为,并要求其改正。

2. 行政处罚:XX公司依据《电力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某供电所作出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3. 民事赔偿:XX公司要求某供电所对因违法用电行为给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四、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本案中,XX公司依据《电力法》的规定,对某供电所的违法用电行为进行了处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法律责任:XX公司对某供电所的违法用电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处理,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维护了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

3. 警示作用:本案对其他电力企业具有警示作用,提醒电力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五、启示与建议1. 加强法律宣传: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

2. 完善内部管理: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监管,防止违法用电行为的发生。

3. 严格执法检查: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电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

一起违约用电案例分析

一起违约用电案例分析

一起违约用电案例分析摘要:10千伏线路故障停运率是供电所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我所曾发生过一起因专变用户私自接送停电线路与设备的违约用电行为,造成了该所一条10千伏线路频繁故障停运。

严重影响了辖区内用户的正常生活。

关键词:线路;故障;窃电;用户一、具体问题描述2016年冬天,我供电所辖区内的一个专变用户因部分工人放假休息无法正常生产,对其三台变压器中的一台变压器进行了报停。

在履行了正规手续后,县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对报停变压器进行了下火并对相关线路进行了安全的处理。

报停过后的两个月,我供电所的一条10千伏线路出现了接地停电事件,经工作人员查线无异常,恢复送电。

随后的一周,该条10千伏线路又一次出现了接地停电事件,经工作人员查线后,仍未发现异常。

几天后,在一次驱车回家的路途中,所长偶然发现该专变用户在路边的电杆上盘绕的电线有异常,联想到最近的10千伏线路接地停电事件,恍然大悟,于是立刻安排工作人员对现场的异常现象进行了拍照取证,随后联系公司技术人员对现场的线路设备情况进行了技术分析,在确定了违约用电的行为后,立即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做法由于电能的特殊属性,违约用电具有不完整性和推定性。

不完整性是由电能的特殊属性所决定的,即只能获得行为证据,而无法直接获取财物证据。

推定性是指违约用电的数量可能无法记录,只能依赖间接证据进行量的推定。

首先确定违约用电行为。

供电所具有违约用电、窃电案件的法定取证职责,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五章-电力使用第三十条规定: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

且因该用户的违约用电行为已先后造成同一条10千伏线路先后两次接地停电。

违约用电行为的取证。

违约用电证据是能够证明违约用电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一般而言,其表现形式为一定的物品、痕迹或语言文字,而这些与时间具有密切的关系,离案发时间越近,发现和提取这些证据的可能性就越大,知情人的记忆越清晰,其真实性就越强,证据就越充分和有价值。

电力企业法律纠纷案例(3篇)

电力企业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力生产、输电、配电、售电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纠纷原因1.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电力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电力线路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某电力线路的施工。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量、施工期限、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然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2. 电力公司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电力公司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为此,电力公司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误工损失、材料损失等。

三、诉讼过程1. 电力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电力公司认为,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此,电力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2. 施工单位提出反诉施工单位认为,电力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为此,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电力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3.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电力公司与施工单位的诉讼案件,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四、法院判决1. 电力公司胜诉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认为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给电力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据此,人民法院判决施工单位赔偿电力公司损失。

2. 施工单位败诉对于施工单位的反诉,人民法院认为电力公司未违反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此判决电力公司无需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电力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主要源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亮点:1. 证据充分电力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包括工程进度报告、停工通知、损失清单等。

供用电法律纠纷案例(3篇)

供用电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居民小区业主王某,于2018年购买了该小区一套住宅。

入住后,王某发现家中经常出现停电现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经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和供电部门反映,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王某于2020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事实1. 王某在入住小区后,发现家中经常停电,尤其在夜间用电高峰时段,停电现象更为严重。

2. 王某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和供电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3. 王某在2020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4. 供电部门辩称,停电是由于供电设施老化、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并非故意为之。

三、争议焦点1. 供电部门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供电设施老化、线路故障是否属于供电部门的正常维护范围?四、案件分析1. 供电部门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电力供应质量,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本案中,供电部门作为电力供应企业,有义务保证电力供应质量,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由于供电设施老化、线路故障等原因导致的停电,属于供电部门未能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供电设施老化、线路故障是否属于供电部门的正常维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对其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供电设施老化、线路故障属于电力设施的正常维护范围。

供电部门应当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如果供电部门未能履行其法定义务,导致电力设施老化、线路故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供电部门未能履行其法定义务,导致王某家中经常停电,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供电部门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电费清收法律案例(3篇)

电费清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与某居民(以下简称“居民”)签订了一份《居民用电合同》,约定居民每月向电力公司支付电费。

合同签订后,居民按照约定缴纳了部分电费,但自某月起,居民未再缴纳电费。

电力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将居民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居民支付拖欠的电费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案件事实1. 电力公司与居民签订的《居民用电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居民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照约定支付电费,构成违约。

3. 电力公司多次催收电费未果,依法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拖欠电费期间,居民未与电力公司协商解决,也未提出合理抗辩理由。

三、争议焦点1. 居民是否构成违约。

2. 电力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居民支付拖欠的电费及逾期付款利息。

四、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电力公司与居民签订的《居民用电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未按照约定支付电费,构成违约。

2. 根据合同约定,居民应支付拖欠的电费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判决居民支付电力公司拖欠的电费人民币X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 法院判决后,居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费清收法律案例,涉及居民用电合同纠纷。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居民用电合同的法律性质居民用电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范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民用电合同是电力公司与居民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 居民违约责任居民用电合同中,居民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电费。

若居民未按照约定支付电费,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 电力公司权利保护电力公司在居民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居民支付拖欠的电费及逾期付款利息。

供电法律纠纷案例(3篇)

供电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居民小区位于市中心,小区内共有居民住户2000户,居民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小区的电力供应由某供电公司负责。

近年来,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高,居民用电需求不断增长。

然而,由于供电设施老化、电力需求过大等原因,小区内时常出现停电现象,给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二、纠纷起因2021年5月,某居民小区连续三天出现大规模停电,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部分居民认为,停电是由于供电公司设备老化、维护不到位所致,遂向供电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供电公司则认为,停电是由于电力需求过大,超出了设备负荷,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承担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供电公司是否尽到了维护和保障供电安全的义务?2. 停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3. 供电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件审理1. 调查取证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供电公司承认在设备维护方面存在不足,但认为停电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居民住户则认为,供电公司应当加强设备维护,确保供电安全。

在调查取证阶段,法院委托了专业的电力检测机构对供电公司的设备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供电公司部分设备确实存在老化现象,但并未达到无法正常运行的程度。

此外,法院还调取了供电公司近三年的停电记录,发现停电次数逐年增加。

2. 审理阶段在审理阶段,法院认为:(1)供电公司作为电力供应企业,有义务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虽然停电是由于电力需求过大所致,但供电公司作为专业人员,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供电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

(2)停电虽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供电公司在设备维护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预防和应对停电风险,因此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供电公司应当对停电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供电公司向居民住户赔偿停电造成的损失。

五、案件结果判决生效后,供电公司向居民住户支付了赔偿款项。

电力法律纠纷的案例分析(3篇)

电力法律纠纷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电力设施建设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新建的住宅小区提供电力设施建设服务。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电力设施建设,并保证电力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并在电力设施建设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电力设施建设。

但在验收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电力设施存在质量问题,经多次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电力设施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的70%工程款?三、法院判决1. 关于电力设施质量问题经鉴定机构鉴定,电力设施存在以下质量问题:部分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部分线路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认为,甲公司作为电力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电力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因此,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2. 关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力设施,构成违约。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关于工程款支付法院认为,甲公司虽存在违约行为,但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70%工程款,也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公司支付剩余的70%工程款。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电力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1. 电力设施建设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电力设施建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电力设施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关于电力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电力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违反国家电力监管规定,擅自提高用电电压,导致供电质量下降,给周边用户造成了严重损失。

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电力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供电电压从220伏提高到250伏,使得供电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并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电力监管规定,保证供电质量,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电力用户应当遵守国家电力监管规定,按照规定用电,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方式、用电设备容量、用电电压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决定。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本案中,该公司擅自提高用电电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二条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擅自改变用电电压的违法行为。

2. 违法行为后果该公司擅自提高用电电压,导致供电质量下降,给周边用户造成了严重损失。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电力用户因供电质量不合格而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电力企业赔偿损失。

3.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地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供电电压至220伏;(2)对该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1倍;(3)将该公司违法用电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四、案例分析结论1. 本案中,某电力公司擅自提高用电电压,违反了国家电力监管规定,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 电力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维护了电力市场的秩序。

供电合同纠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供电合同纠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供电合同纠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供电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背景:A公司是一家长期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需要大量的电力供应。

在寻找供电商时,A公司找到B供电公司签订了一份供电合同,约定B供电公司为A公司提供电力供应,并且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签署了协议。

然而在一次突发的停电事件后,A公司因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影响,对B供电公司提出了违约诉讼。

案例主要内容:一、双方的基本信息A公司:甲方B供电公司:乙方签约时间:2010年6月1日签约金额:每月电费1万元人民币,合计12万元人民币/年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工业生产企业,需要大量电力供应2.乙方的身份:电力供应商3.甲方的权利:从乙方获取电力供应,并且享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4.乙方的权利:获取甲方的电费,并且保障甲方的电力供应5.甲方的义务:(1)支付电费,按时足额支付每月的电费(2)遵守国家相关的电力法律法规6.乙方的义务:(1)保障甲方的电力供应(2)定期维护电力设施和设备(3)及时解决停电等突发事件,并且降低影响7.履行方式:(1)甲方支付电费: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电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乙方提供电力供应:乙方按照甲方的用电需求,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8.期限:电力供应期为3年,自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如果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电费,需向乙方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提供电力供应,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欠款和违约金。

(2)乙方违约: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电力供应,甲方有权停止支付电费,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电力供应合同之前,双方必须遵守以下中国相关的电力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网条例》(3)《安全生产法》(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签署供电合同之前,除了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用电和窃电案例分析(15分)

违约用电和窃电案例分析(15分)

违约用电和窃电案例分析1、在某次检查中,测量一窃电嫌疑户,该户表计为单相电子表10(40)A,表计封签全部正常,利用瓦秒法测试均正常,并且无外接线路,仔细检查后发现,进表零线内部被折断,该户在室内另设一零线,电表出线零线通过一个开关和室内零线连接,当开关合上时,表计正常,断开时,表计不走。

答: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户的这种行为属于窃电的行为。

构成第31条的第五款,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窃电时间无法考证按180天计算,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即应追电费=10×0.22×6×180×0.5283=1235.52 (元)应追补违约使用电费=1235.52×3=3706.56 (元),合计:4942.08元。

并承担进线导线的修复、更换的责任。

2、某一电力用户,用电计量电流互感器变比50/5 ,在3月1日该用户私自购买三只75/5的电流互感器更换了计量电流互感器,并将原互感器的铭牌取下订到新买的互感器上,在当年的5月31日,被用电检查人员发现,请问用户的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经调查,这期间计量装置抄见电量为8000千瓦时,平均电价为0.60元/千瓦时)解: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户的这种行为属于既有违约用电又有窃电的行为。

分别构成第30条的第五款,擅自更动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另构成第31条的第五款,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用户擅自更动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属于违约用电,应承担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更换电流互感器,故意使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不准,产生误差,属于窃电行为,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补交电费:(8000/50×75-8000)×0.6=2400元违约使用电费2400元×3=7200元用户如拒绝承担窃电责任,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直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用电合同法律纠纷案例(3篇)

供用电合同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某供电局签订了一份供用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供电局缴纳电费,供电局向甲公司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

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月1日止。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电费结算、供电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供电局支付电费、赔偿损失等。

二、案情分析1. 电费结算纠纷甲公司认为,供电局在计算电费时存在错误,导致其多支付电费。

供电局则认为,电费计算准确,不存在错误。

双方对电费计算方法、计费标准等存在争议。

2. 供电质量纠纷甲公司认为,供电局提供的电力供应不稳定,经常出现停电、电压不稳定等情况,影响了其正常生产经营。

供电局则认为,电力供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三、法院判决1. 电费结算纠纷法院认为,根据《供用电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电费的计费方式、计费标准、计费周期等,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本案中,甲公司与供电局在合同中对电费计算方法、计费标准等未作明确约定,应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经法院审理,认定供电局在计算电费时存在错误,判决供电局退还甲公司多支付的电费。

2. 供电质量纠纷法院认为,根据《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电质量,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供电局提供的电力供应存在质量问题。

同时,供电局提供的电力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故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关于供电质量纠纷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1. 合同条款的重要性本案中,甲公司与供电局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未对电费计算方法、计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因此,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对于避免法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2. 证据的重要性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供电局提供的电力供应存在质量问题。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说明,在法律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电费补缴法律纠纷案件(3篇)

电费补缴法律纠纷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化名),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供电公司。

案由:电费补缴纠纷。

案情简介:张三因长期拖欠电费,被某供电公司多次催缴未果。

供电公司遂向张三发出催缴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欠费及滞纳金。

张三收到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电费,供电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应当补缴电费?2. 供电公司催缴电费的行为是否合法?3. 供电公司要求张三补缴滞纳金的行为是否合法?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供电公司向张三发出的催缴通知书、电费清单等相关证据。

2. 举证质证阶段(1)供电公司举证供电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①催缴通知书:证明供电公司已依法向张三发出催缴通知书,要求其补缴电费。

②电费清单:证明张三拖欠电费的事实。

(2)张三举证张三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①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证明张三与供电公司之间存在供电合同关系。

②无力支付电费的证明:证明张三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电费。

3. 质证阶段在质证阶段,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提出了异议。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张三是否应当补缴电费的问题法院认为,张三与供电公司之间存在供电合同关系,张三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电费。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张三应当补缴电费。

2. 关于供电公司催缴电费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法院认为,供电公司依法向张三发出催缴通知书,要求其补缴电费,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电力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电力企业有权依法向用户收取电费。

因此,供电公司催缴电费的行为合法。

3. 关于供电公司要求张三补缴滞纳金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电力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电力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滞纳金。

供电公司要求张三补缴滞纳金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供电法律纠纷案例(3篇)

供电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李某,因与供电公司就电费计算方式产生争议,导致供电中断。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李某将供电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退还多收取的电费并赔偿损失。

本案涉及供电合同、电费计算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争议焦点1. 电费计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供电公司是否多收取了电费?3. 供电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事实2018年,李某在某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

入住后,李某发现家中电费比其他小区业主的电费高。

经查询,李某得知供电公司按照阶梯电价计算电费,而其他小区业主享受的是一户一表、固定电价的政策。

李某认为,供电公司的电费计算方式不合理,导致其电费过高。

2019年,李某多次与供电公司协商,要求调整电费计算方式,但供电公司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电费计算方式无法调整。

随后,李某家中供电中断,原因在于李某未按时缴纳电费。

李某遂将供电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退还多收取的电费并赔偿损失。

供电公司辩称,电费计算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多收取电费的情况,且供电中断是由于李某未按时缴纳电费造成的,供电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供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和用电人约定的用电方式供电,用电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电方式、用电量和电费标准支付电费。

本案中,供电公司按照阶梯电价计算电费,而其他小区业主享受的是一户一表、固定电价的政策。

李某购买的住房与其他小区业主的住房性质相同,按照公平原则,李某也应享受一户一表、固定电价的政策。

供电公司未按照李某的购房性质调整电费计算方式,存在过错。

关于电费计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和用电人约定的用电方式供电。

本案中,供电公司未按照李某的购房性质调整电费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供电系统法律案例(3篇)

供电系统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电力公司被告:王某案由:违约用电纠纷二、案件背景XX电力公司是一家负责某地区供电业务的企业,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

王某是该地区的一位居民,于2018年10月与XX电力公司签订了一份供电合同,约定王某家住宅用电量由XX电力公司提供,供电方式为居民生活用电。

合同签订后,王某按期缴纳电费,双方关系一直良好。

2020年5月,XX电力公司发现王某家的用电量异常,经过调查,发现王某在未经XX电力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增设了一台大功率电热水器,导致用电量大幅增加。

XX电力公司多次与王某沟通,要求其停止违约用电行为,但王某拒绝改正。

三、争议焦点1.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用电?2. XX电力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供电合同?3. 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四、案件审理1.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用电?根据《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应当遵守供电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电力,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方式、用电设备、用电量。

”王某在未经XX电力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增设电热水器,改变了用电方式,增加了用电量,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用电。

2. XX电力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供电合同?根据《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电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供电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供电,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电力。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王某的违约行为,XX电力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供电合同。

3. 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根据《电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户违反供电合同,给供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的违约行为导致XX电力公司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用电,违反了《电力法》的相关规定。

XX 电力公司有权解除供电合同,并要求王某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解除王某与XX电力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2. 王某赔偿XX电力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电力公司法律案例(3篇)

电力公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某区居民李某某被告:某市某电力公司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15日,原告李某某家中突然停电,导致其家中空调、冰箱、电视等电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给原告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经查询,停电原因为被告电力公司线路故障。

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被告尽快修复线路,但被告未能及时解决问题。

在此期间,原告家中的电器设备因停电而损坏,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二、法院审理本案经法院审理查明:1. 被告电力公司承认线路故障导致原告家停电的事实。

2. 原告家中的空调、冰箱、电视等电器设备因停电而损坏,有购买发票和维修记录为证。

3. 原告家停电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7月20日,共计5天。

4. 原告主张的5000元经济损失包括空调、冰箱、电视等设备的维修费用及停用期间的生活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电力公司作为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性,确保用户正常用电。

被告在本次事件中未能及时修复线路,导致原告家停电,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判决结果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电力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2. 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1000元,由被告承担。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力公司违约赔偿纠纷案。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电力公司的责任:作为电力供应企业,电力公司有义务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性,确保用户正常用电。

在本案中,被告电力公司未能及时修复线路,导致原告家停电,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供电法律风险案例分析(3篇)

供电法律风险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电力供应、输电、配电和售电业务。

近年来,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开放和竞争加剧,电力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起电力公司因供电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风险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3月,电力公司与某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签订了一份供电合同,约定电力公司为工业园区提供10千伏供电服务。

合同签订后,电力公司按照约定向工业园区供电。

然而,由于电力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导致工业园区多次停电,给工业园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工业园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行为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电力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导致工业园区多次停电,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工业园区因电力公司违约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有权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直接经济损失工业园区因停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停机损失、原材料损耗、订单延误等。

根据工业园区提供的证据,经法院审理认定,工业园区因停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00万元。

(2)间接经济损失工业园区因停电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维护费用、员工工资、客户赔偿等。

根据工业园区提供的证据,经法院审理认定,工业园区因停电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0万元。

(3)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在本案中,供电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双方未就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

电费催收机制单一案例分析

电费催收机制单一案例分析

电费催收机制单一案例分析1案例某电力局在对某信用社催缴电费时,曾发送过这样的通知:“xx用户:至xx年x月×日止,尚欠电费××元,请在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供电所交清电费。

逾期计收电费违约金,并中止供电。

”该信用社收到该通知后,立刻交清电费,但拒缴违约金,并认为通知中表明只要交清电费就不再计收违约金。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并对簿公堂。

2评析经了解,这个通知本意是用户交电费的向时再计算收取违约金,却因通知中只写明电费,并且声明“逾期”则“计收电费违约金”,从而引发争议。

笔者认为,催缴电费通知书本质上是为了催促用电方尽快交纳所欠电费及基于合同产生的违约金,属于债权的主张。

该通知书前一部分“至xx 年×月×日止,尚欠电费×x元,请在通知之日起×日内交清电费”,在电费及违约金金额计算准确的情况下,无论对方是否响应,并不能使双方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只是债权人行使债权的一-种表达方式。

然而,在增加后--部分(“逾期计收电费违约金,并中止供电")后,其性质是否就发生了变化呢?就后一部分,笔者以为,该通知实际是供电方以放弃部分权利的形式,就该段时间内义务地履行向用电方发出了要约。

通常认为,要约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确定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和他人订立合同”包括了订立双方以前从未订过的新的合同,也包括对原有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

构成-一项要约,必须符合两项规定:—-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所谓的表明,应当是指就所发出的意思表示的表达文义而言的,而不涉及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能证明系重大误解。

因此,催缴通知书能否构成一项新的要约应当从其本身文字表达入手,看其是否符合要约的两项规定。

回归本文案例,通知书中明确表达了这样的意思:用电方拖欠电费若干元,并且应当在若干天内予以还清;如果用电方逾期清偿,继续拖欠电费,那么供电方就要开始计收电费违约金。

电力方面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电力方面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为该市主要电力供应商,负责全市电力供应和输送。

2018年6月,该市某工业园区内一家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因电力供应不足导致生产线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工厂认为电力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力公司赔偿因其违规供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案情概述1. 合同约定:电力公司与工厂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电力公司应保证工厂的电力供应稳定,电压波动不超过规定范围。

2. 事件经过:2018年5月,由于电力设施老化、维护不到位等原因,电力公司供电线路出现故障,导致工厂电力供应不稳定,电压波动严重。

5月20日至5月25日,工厂生产线因电力供应中断停产5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3. 纠纷起因:工厂认为电力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导致其停产损失,要求电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企业应当保证供电的连续性、稳定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1.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力公司与工厂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电力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导致工厂停产损失,存在违约行为。

2.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电力公司赔偿工厂经济损失1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电力公司因供电设施老化、维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供电不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关于供电连续性、稳定性的规定。

同时,电力公司未能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构成违约行为。

基层供电所常见法律案例(3篇)

基层供电所常见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基层供电所作为国家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稳定、经济用电的重任。

然而,在日常工作中,基层供电所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分析基层供电所常见的法律案例,以期为供电所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案例一: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某基层供电所与村民王某签订了一份供电合同,约定王某每月用电量为100千瓦时,电价为0.5元/千瓦时。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因私用变压器导致用电量超过100千瓦时,供电所发现后要求王某补缴电费。

王某拒绝支付,双方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本案中,供电所与王某签订的供电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王某私自改变用电设备,导致用电量超过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供电所有权要求王某补缴电费,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王某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案例二:窃电案件案例背景:某基层供电所发现村民张某私自架设电线,从供电所窃取电力。

供电所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拒绝配合,并试图破坏证据。

供电所依法将张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电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

根据《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盗窃电力,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电所依法将张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是维护国家电力设施安全、保障供电秩序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盗窃电力,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案例三: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背景:某基层供电所工作人员在巡视线路过程中,不慎触电身亡。

死者家属认为供电所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供电所承担赔偿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起违约用电案例分析
发表时间:2017-08-04T11:15:00.670Z 来源:《电力设备》2017年第10期作者:李洪涛[导读] 摘要:10千伏线路故障停运率是供电所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国网河南省淮滨县供电公司河南淮滨 464400)
摘要:10千伏线路故障停运率是供电所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我所曾发生过一起因专变用户私自接送停电线路与设备的违约用电行为,造成了该所一条10千伏线路频繁故障停运。

严重影响了辖区内用户的正常生活。

关键词:线路;故障;窃电;用户
一、具体问题描述
2016年冬天,我供电所辖区内的一个专变用户因部分工人放假休息无法正常生产,对其三台变压器中的一台变压器进行了报停。

在履行了正规手续后,县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对报停变压器进行了下火并对相关线路进行了安全的处理。

报停过后的两个月,我供电所的一条10千伏线路出现了接地停电事件,经工作人员查线无异常,恢复送电。

随后的一周,该条10千伏线路又一次出现了接地停电事件,经工作人员查线后,仍未发现异常。

几天后,在一次驱车回家的路途中,所长偶然发现该专变用户在路边的电杆上盘绕的电线有异常,联想到最近的10千伏线路接地停电事件,恍然大悟,于是立刻安排工作人员对现场的异常现象进行了拍照取证,随后联系公司技术人员对现场的线路设备情况进行了技术分析,在确定了违约用电的行为后,立即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做法
由于电能的特殊属性,违约用电具有不完整性和推定性。

不完整性是由电能的特殊属性所决定的,即只能获得行为证据,而无法直接获取财物证据。

推定性是指违约用电的数量可能无法记录,只能依赖间接证据进行量的推定。

首先确定违约用电行为。

供电所具有违约用电、窃电案件的法定取证职责,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五章-电力使用第三十条规定: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

且因该用户的违约用电行为已先后造成同一条10千伏线路先后两次接地停电。

违约用电行为的取证。

违约用电证据是能够证明违约用电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一般而言,其表现形式为一定的物品、痕迹或语言文字,而这些与时间具有密切的关系,离案发时间越近,发现和提取这些证据的可能性就越大,知情人的记忆越清晰,其真实性就越强,证据就越充分和有价值。

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展开对违约用电行为的处理。

在对违约用电相关规定了解的基础上,在发现该用户违约用电之后所长立刻安排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带领工作人员制作并填写了用电检查的现场勘查笔录。

在现场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违约用电行为,并现场向用户下达了《用电检查结果通知》,向其说明了本次检查的结果及客户因违反《供用电合同》相关约定而要求其接受处理的期限。

随后,在规定日期内,用户接受了处理,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按照违约用电的容量、时间计算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并开具了相关电费发票。

因用户违约用电造成同一条10千伏线路多次跳闸的行为,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罚款。

三、解决问题的效果和经验
事件处理之后,所长对这一事件以及这一事件所反应的农电管理问题进行了深深地思考:农电生产和经营管理不仅对电力企业的稳定发展有很大影响,还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及用电安全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农电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力设施应用在农村电网系统中,这对电力企业而言是好的机遇更是莫大的挑战。

在农电工作中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打造坚强电网,创建一流的供电服务水平,更要学习专业技术与各种违约用电以及窃电行为作斗争,这既是保护供电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更是为打造安全稳定电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一案例中,用户的违约用电行为不单单是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利益,更是严重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影响了广大用户的正常用电。

仔细回想整个事情的经过,所长认为员工对此事的发现与处理仍存在一些疑惑,为了消除内心的疑窦,在对这一事件过程的回顾过程中,所长组织员工认真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对违约用电的定义、取证过程、处理过程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梳理。

这些内容将成为处理类似问题的相关依据,手握理论利剑,脚踏实践火轮,遇到这些问题处理起来也就不会那么棘手。

在今后的工作中,供电所员工要学会与各种违约用电以及窃电行为“斗智斗勇”,这些行为过去存在,今后也可能会以我们不曾见过的方式出现,这是对供电企业工作的另一个考验。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知识库也需要不断地更新。

面对新的挑战,我们要与时俱进的去武装自己,一手抓理论,一手抓实践,多思考多总结,面对形形色色的问题,首先不能慌张,保证在清醒的头脑下准确的去处理问题。

相信万变不离其宗,梳理好思路,一切问题也都不再是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