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制度
庄头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是指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边建边管,以及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真正做到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发挥长远效益。
第四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
第五条认真执行项目管护标准。
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路质量、水排灌、机井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第六条对管护人员实行年终考评,适当进行奖惩。
第七条一事一议项目的管护责任重大,必须由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好责任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对损坏一事一议项目设施的行为,要予以迅速坚决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发挥作用。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普惠与特惠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开展筹资筹劳,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符合实际,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省级负责制订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市级负责指导县级编制规划、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乡镇负责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监管等。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申报审批第六条县级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美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黑财规审〔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18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现将《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8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三章规划编制及项目库建设第四章项目申报及审核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项目验收和管理第七章监督与绩效管理第八章附则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含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和省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省、市(地)、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对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拨付、监管及绩效管理。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农村实际,有利于促进农村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对象为,经确定保留的行政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范围为,行政村内的道路、边沟、桥涵、绿化、亮化、文化休闲广场、村容村貌改造等项目;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财预[2011]56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民政策,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村级公
益事业建设工作已成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而财政奖补则是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
具有激励村级组织积极推进公益事业建设、提高村民生产生活保障
水平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工作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奖补政策对象
本方案所规定的奖补政策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村级组织:
1. 注册成立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
2. 完成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任务的村级组织。
三、奖补资金来源
本方案所规定的奖补资金来源为省、市、县(市、区)财政专
项资金。
四、奖补标准
1. 奖补对象按照完成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2. 优秀等级:完成的公益事业建设任务数量、质量均达到要求,被评为优秀的村级组织可获得10万元的奖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务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12]561号)、《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宜春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财发[2012]15号)等规定。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由“村账乡代理”核算中心设专账,统一核算,统一拨付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筹措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算;做好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和资产移交工作;强化财务监督检查。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整合的其他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1、村民筹资:根据规范的村民议事程序,由项目理事会按照《江西省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法》规定,村民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30元或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出劳6个标准工日的限额筹集。
2、村集体经济投入:指一事一议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实体为支持项目建设而提供的资金支持。
3、社会捐助:在外工作、经商的家乡人士和关心村级公益事业人员的无偿支持、赞助。
4、整合的其他资金:指从其他渠道争取来的专项资金。
5、财政奖补资金:中央、省、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五条项目理事会收取村民筹资必须使用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监制印刷的村级专用收据,由村委会负责到财政所领购,所收取的筹资全部缴入“村账乡代理”账户。
第六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时。
项目施工和完工验收后,由村委会(项目理事会)提出申请,须提供项目预决算书、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施工进度情况确认表、项目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并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后,经县(市、区)综改办审核后,财政局国库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村账乡代理”专户。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56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及本县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奖补对象。
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专项用于对 农 民通 过一事 一议筹 资筹 劳开展 的 村级公益事业 建设项 目的补 助。任何单 位 或个人 不
得截 留、挪用 一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不 得用 于村
办公场所建 设 、弥补村 办公 经费 、村 干部 报酬 等超
出财政 奖补范围的其 他支出。 ( 四) 直接受 益 ,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 ,重实 效 ,以社会效益为 目标 ,重点支持 农 民需求最迫切 、
第 四条
一事 一议财 政奖补 资金 使用 实行分 级
策 ,进一步规范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管理 ,提 高
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办法 所 称一 事 一议 财 政 奖 补 资金 ,
管理。省 以下各 级财政 部 门的管理 职 责 ,由省级 财
政部 门研究 确定 。
●政策法规
21 02年 第2期
村 级公 益 事 业 建 设 事 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 [0 6 2 1 ]5 1号 1
第一条 为全 面贯彻 落实村级 公益事业 建设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 ( 以下简 称一事 一议财政 奖补 ) 政
反 映最强烈 、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 目。
应选择部分地 区或项 目,对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运用科学 合理 的评价 指标 、
评价标准和评 价方 法 ,对 资金支 出的经济 效益 、社
会效果等进行客 观公 正 的评 价 。每 年 3月 1日前 应 将上一年度绩 效评价结 果 和本 年 度绩效 目标报 告 财
议财政奖补范 围;农 民房 前屋 后 的修路 、建厕 、打 井 、植树等投资投劳 由农 民 自己负 责。 ( )严格管理 ,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三
《东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东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市实际,我们对《东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管〔2019〕9号)进行了讨论修订,最后重新完善了《东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有所变化,主要包括:(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六)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七)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2、投资规模不再做硬性规定,对于列入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要体现群众急需、利益直接、见效较快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结合村级自筹能力及项目建设需要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坚持厉行节约,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彭泽县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二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三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1、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2、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3、村内文体环卫公共设施;4、村内人畜饮水工程;5、林区作业道路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资、整合其他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设备购置费等的补助,使用权归议事主体。
2、财政所根据施工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工程承包合同,预、决算书,验收报告等,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或个人;其中5万元以上奖补资金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并且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待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奖补资金工程完工清算时一次性支付。
3、乡财政部门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1、奖补资金不得为其他支农资金项目进行配套,不得与村级财务全并核算。
2、项目建议内容、筹资情况、奖补金额及使用情况,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以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困 难程度等因素, 并考虑对下级一事 代表的全程监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
一
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 奖补项目, 对村民筹资筹劳资金、 财政奖 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 补资金使用明细等应张榜公示,自 觉接受 照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47 2 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或农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 责任。
一
O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1 年 1 02 月 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资 1 日起施行。20年 1 9 09 月1 日发布的 《 财
金安排、项目 规划、 制度建设、 监管系统 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 废I。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 工作考核办法另 奖补事项的通知》( 财预[ 0]号)同时 2 9 0 5
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对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 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 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 彻 执行 。 《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 财政奖补 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农 改 补政策是党中央 、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 附件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用 财政 奖补 资 金 的 目标 考 核 和 监 督检 上进行 。
查。
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 目标报告财政
第十八条 财政部对各省管理和使
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应建立 部。
第七条 省以下财政部门依据中央 项 目库,年度建设项 目优先从项 目库中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前言为了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金来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对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和扶持,以及其他社会捐赠和资助。
资金用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民生保障等方面。
具体用途如下:1.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如村级广场、公园、公厕、路灯、道路等。
2.环境卫生整治:如城乡垃圾清理、公厕卫生、道路清扫、河道治理等。
3.民生保障: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疾病救助、教育扶贫、助学金等。
4.其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村委会委员或村民代表。
2.提出的项目应当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并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申请人应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完成项目建设并负责后续维护。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设的相关计划书和预算。
2.村委会审核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负责工作组并组织项目实施。
3.工作组完成项目后,向村委会报告并进行验收。
4.村委会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和验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财政奖补资金。
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资金使用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拉动作用。
3.使用资金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资金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资金管理应当做好资金的流转、使用和结余的记录,确保资金有据可查。
2.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支出和收入,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3.资金管理应当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严防资金被挪用、侵占和浪费。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苏财规〔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4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修订了《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及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民主决策程序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对村民筹资筹劳的资金管理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自筹资金为基础,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
村级自筹资金包括符合相关政策的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黑财规审〔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10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委、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现将《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7年4月27日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含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农林场,下同)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含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以下原则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明确政策,规范运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落实农民筹资筹劳政策,但筹资筹劳不能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农民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劳折资或以料抵资;筹劳确有困难的,允许以资代劳。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补助,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支出。
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方案
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是以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因为一些各种各样的原因,许多地方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建设,激发财政方面的支持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支持公益事业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政奖补政策措施,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就是其中一项,下面将对其实施方案做出详细介绍。
二、奖补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目的1、奖补的具体内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各村的公益事业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事项,适时提出财政补助的奖补办法,为相关地方的建设提供财政支持。
2、奖补政策的目的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各镇、村发展公益事业,推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是要调动公益事业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在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具体实施方案下面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1、时间安排政策实施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一般建议在6月份开展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确定需要开展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7月份开始进行奖补申请,8月底前完成奖补申请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2、项目范围奖补项目的范围不限,可以围绕提高村庄内的服务质量、美化工作、加强环保工作等进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必须能够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并且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3、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为各镇街道、农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等,具体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预计投资等详细信息。
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财务预算等相关证明材料。
4、奖补资金的分配根据实际的申请情况和各个申请项目的特点,财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详细的审核,并根据其审核结果确定具体的奖补资金数额,一般包括投资资金、建设期赠送资金和使用期转移资金三项。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奖补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筹措方式:政府财 政拨款、社会捐赠、 村民自筹等
管理规定:设立专 门账户,专款专用, 定期公示收支情况 等
监督机制:建立监 督检查制度,对奖 补资金的使用进行 全程监管
责任追究:对违规使 用奖补资金的行为进 行严肃处理,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奖补项目的申报和审核
申报条件: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项目预算书等 审核流程: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审、市级汇总、省级抽查 审核内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以及村民参与情况等
评估内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完成质量 评估方式: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 反馈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和问题整改制度,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监督主体:各级财政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监督
奖补政策调整和改进的建议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奖补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和公正性。 定期对奖补政策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评估,提高政策执行的公信力。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奖补标准,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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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村级公益事业的定义和范围
村级公益事业是 指由村民委员会 组织,村民自愿 出资出劳,用于 本村范围内的基 础设施、公共服 务等方面的建设。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村内道路、桥梁、 水利、绿化、环境 卫生等基础设施建 设,以及文化、教 育、医疗、养老等 方面的公共服务。
奖补政策在其他地区的推广和应用
奖补政策在其他 地区的应用情况
推广过程中的 成功案例
政策推广的难 点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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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我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二是先议后筹,先筹后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农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按区政府确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并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村集体财力及农民承受能力,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是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乡镇为主,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区综改办负责指导各乡镇编制规划、审批、资金分配、制订管理办法、对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申报审批
第六条乡镇应结合本地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美好乡村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并汇总报区综改办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各乡镇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大、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不断提高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第八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
具体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乡镇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区综改办。
区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复,并将批复项目于每年3月31日前下达至乡镇,5月底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系统上报省、市综改办。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严格遵守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防止以自愿捐款、自愿以资代劳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区综改办在筹资筹劳到位的情况下,先建后补,按工程进度拨付奖补资金。
第十一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可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也可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
第十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中应发挥村民理财小组、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议、民建、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三条乡镇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小组与村民监督小组共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报区综改办,区综改办适时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抽验考评。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办理奖补资金清算,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章项目管护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应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乡镇应督促指导村级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已建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实行全过程公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和公
示牌,广泛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乡镇应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和清册、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工程预决算、施工合同、建设前、中、后图片、考核验收资料、资金拨付凭证以及管护协议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第五章项目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乡镇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奖补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乡村干部直接参与项目施工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乡干部个人领取奖补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的以及违反规定出行其他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