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GB50169-92-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录C—4 GB50169-92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iO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
四、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五、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
六、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
七、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第2.1.3条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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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必须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
四、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第3.1.2条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3.1.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母应紧固.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3.1.4条蓄电池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电缆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第3.1.5条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条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配液与注液第3.2.1条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三级即化学纯的氢氧化钾(KOH),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第3.2.2条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3条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
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蓄电池组的工程安装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h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第1.0.6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第1.0.7条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
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5~40℃;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于35℃。
存放宜在放电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第1.0.8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9条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第三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第一节安装第3.1.1条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一、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二、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必须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
四、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第3.1.2条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3.1.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母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3.1.4条蓄电池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电缆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第3.1.5条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条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配液与注液第3.2.1条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三级即化学纯的氢氧化钾(KOH),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第3.2.2条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3条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
配制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用。
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要求。
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92)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第1。
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第1。
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
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
0。
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
0。
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
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
0。
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
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
0。
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第2。
0.4条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范 GB 50172-92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92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第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给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及指导思想。
第1.0.2条适用范围是根据电气装置对蓄电池最低使用电压及容量要求规的。
本规范是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第五篇“蓄电池篇”的基础上修订的。
原规范的主要内容为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及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
因为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的固有缺点,现在在工程建设中已不采用,而且国内大、中型蓄电池厂也不再生产此种产品,而由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所替代。
故此次修订时,将原有关固定型开口式蓄电池的相关内容全部删去,而对于适用于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的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近年来,碱性蓄电池,主要是镉镍碱性蓄电池由于其一系列优越特性,在电气装置中作为直流电源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通讯、信号、操作、不停电电源系统中也得到了较普遍的运用,尤其是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作为断路器操作电源,已在许多变电所中较多地被采用。
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92)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
0。
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
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第1。
0。
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
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
0.4条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通知: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这个标准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已经通过了会审。
自1993年7月1日起,该标准将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取代了原有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12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能源部负责管理该标准,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
XXX负责出版发行。
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XXX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12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能源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三章电杆基坑与基础埋设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第五章拉线安装第六章导线架设第七章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第八章接户线第九章接地工程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2.0.8条:在安装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满足以下要求:1.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2.0.9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满足以下要求: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1992

三 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 干燥 通风良好 无阳光直射的室内 存放中 严禁短路 受潮 并应定期清除灰尘 保证清洁
四 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 5 40 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于 35 存放 宜在放电态下 拧上密闭气塞 清理干净 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第 1.0.8 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 术文件的规定
第 2.3.9 条 蓄电池组在 5 次充 放电循环内 当温度为 25 时 放电容量应不低于 10h
率放电容量的 95%
第 2.3.10 条 充 放电结束后 对透明槽的电池 应检查内部情况 极板不得有严重弯
曲 变形或活性物质严重剥落
第 2.3.11 条 在整个充 放电期间 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 电流及电解
二 蓄电池安装应平稳 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 排列整齐
三 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 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 螺母应紧固
四 有抗震要求时 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并牢固可靠
五 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铅酸蓄电池组 第一节 安 装
第 2.1.1 条 铅酸蓄电池安装前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一 蓄电池槽应无裂纹 损伤 槽盖应密封良好 二 蓄电池的正 负端柱必须极性正确 并应无变形 防酸栓 催化栓等部件应齐全无 损伤 滤气帽的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 对透明的蓄电池槽 应检查极板无严重受潮和变形 槽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四 连接条 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五 温度计 密度计应完整无损 第 2.1.2 条 清除蓄电池槽表面污垢时 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槽 应用脂肪烃 酒精擦拭 不得用芳香烃 煤油 汽油等有机溶剂擦洗 第 2.1.3 条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蓄电池放置的平台 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 蓄电池安装应平稳 间距均匀 同一排 列的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 排列整齐 三 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 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 螺栓应紧固 四 有抗震要求时 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并牢固可靠 五 温度计 密度计 液面线应放在易于检查的一侧 第 2.1.4 条 蓄电池的引出电缆的敷设 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 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宜采用塑料外护套电缆 当采用裸铠装电缆时 其室内部分应剥掉铠装 二 电缆的引出线应用塑料色带标明正 负极的极性 正极为赭色 负极为蓝色 三 电缆穿出蓄电池室的孔洞及保护管的管口处 应用耐酸材料密封 第 2.1.5 条 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 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变电站中免维护蓄电池安装工艺标准

2变电站中免维护蓄电池安装工艺标准一、概述1、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变电站中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2、引用的标准为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二、施工工序流程图:三、施工技术措施:1、准备工作:(1)搬运蓄电池过程中,要求小心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2)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清点到货的蓄电池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所配来的连接片、螺拴等是否齐全,设备是否有损坏的现象;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设备开箱 测量每个电池的电压 按图安装就位 初充电 记录 画曲线 放 电 记录 画曲线 次充电 投入使用(3)蓄电池到达现场后,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过程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5~40℃;(4)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蓄电池槽应无裂纹、损伤,槽盖应密封良好;检查蓄电池的正负极端是否正确,极板应无变形;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5)蓄电池室各方面的建筑物应通过有关的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蓄电池的安装;(6)将蓄电池架及池身用干燥的布擦干净,清扫现场,保持场地干燥;(7)蓄电池充放电前准备:①单体电池的电压是否满足要求,检查蓄电池极性连接是否正确;②电缆连接是否符合有关要求;③直流屏与蓄电池的有关监控及信号的连接是否满足要求。
(8)准备好充放电的有关用具:万用表、记录本、笔、电筒、微调电阻器、计时表、温度计及电炉丝。
2、施工措施(1)蓄电池安装:①平稳就位蓄电池,间距均匀,同一排、列的蓄电池要高低排列整齐;②连接电缆引出线,电缆的引出线要求搪锡并压好铜鼻子,挂好电缆牌,指明电池的极性;③电缆的引出线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④电缆穿出蓄电池室的孔洞及保护管的管口处,应用耐酸的材料密封好;⑤正确连接连接条及抽头,接头部分涂以导电膏或凡士林,使其接触良好;⑥用耐酸材料在每个蓄电池表面标明编号;(2)蓄电池充放电:蓄电池的首次充放电,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不得过充过放,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初充电前,应对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看连接的极性是否正确,连接是否牢固,接触是否良好;②检查交流充电电源是否正常,应保证电源可靠,不得随意中断充电电源;③按厂家的要求,电池一般无需均充电,但如果每次放电结束后,需短期内充足电或电池在正常浮充电下单体电压小于 2.20V,请使用均充电,充电电压选择在2.30±1%(25℃),当均充8-10小时后,电池可达到90%额定容量,再经10小时的浮充即可达到100%额定容量,电池即可投入使用;④充放电过程中,每隔1个小时,将每个蓄电池的电压值及当时的温度及电流值记录下来,测量的数据应保证其正确性;⑤首次充电结束后,利用负载(电炉丝)进行放电,500Ah以50A电流放电,放电的时间应为10小时,终止电压单体为1.80V,低于1.80V则为不合格品,各电池之间的压差应在±50mV之内,否则电池不合格,首次放电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电,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0小时;⑥充放电结束后,应检查蓄电池内部情况,极板不得有严重弯曲、变形等现象。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2是关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标准。
该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标准共分为十章和一个附录,包括总则、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电杆基坑与基础埋设、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拉线安装、导线架设、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接户线、接地工程和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一为本规范用词说明。
该标准是根据XXX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XXX 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能源部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施行日期为1993年7月1日。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在修订中,能源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总则本规范旨在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
同时,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对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XXX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照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19直流装置与蓄电池施工工艺

直流装置与蓄电池安装施工工艺一引用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PL/T5161.1~5161.17—2002二现场检查及质量标准蓄电池到达现场后进行验收检查,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外观检查合格。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
如果不安装,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5~40℃;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于35℃。
存放宜在放电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三施工流程四工艺流程说明及质量控制要点1 施工准备:1)技术准备:施工图纸、产品说明书及出厂试验报告,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安装、调试记录表、施工技术交底等。
2)人员组织:技术负责人(含厂家技术服务人员),安装、试验负责人,安装、试验人员等。
3)机具及材料:放电试验装置、蓄电池内阻测量仪,万用表、电钻、压线钳各类扳手、动力电缆接线工具等;及镀锌螺栓、线号帽、屏蔽线,相色带、电缆头、热缩管等盘柜安装、二次接线所需的材料。
4)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2 盘柜安装1)盘柜的平面布置符合设计和厂家的要求,盘柜固定牢固,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电⽓装置安装⼯程蓄电池施⼯及验收规范标准分享⽹免费下载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送湖南省⽕电建设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建设中路356号,邮政编码:412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次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和主要审查⼈:主编单位:湖南省⽕电建设公司中国电⼒企业联合会1总则参编单位:中国电⼒科学研究院2术语和符号 (2)⼴东省输变电⼯程公司2.1术语天津电⼒建设公司2.2符号华能质量监督中⼼站3基本规定 (4)主要起草⼈:雷鸿飞龙庆芝荆津何冠恒⽥晓4阅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6)李涟刘光武陈挂英4.1安装 (6)主要审查⼈:陈发字许建军郑少鹏范辉汪毅4.2充、放电………………..鲜杏梁汉城王⽟明王兴军刘军5铺锦碱性蓄电池组周永利周卫新曾跃沫修杰陈志刚5.1安装侯建设5.2配液与注液5.3充、放电………..6质量验收附录A氢氧化饵技术条件……..附录B碱性蓄电池⽤电解液标准·本规范⽤词说明·引⽤标准名录·附:条⽂说明?2??1?标准分享⽹免费下载mwJHHContents1总川习1Generalprovisions………………………………………(1)1.O.1为保证蓄电池组安装⼯程的施⼯质量,促进⼯程施⼯技术2Termsandsymbols………………………………………(2)⽔平的提⾼,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制定本规范。
(2)2.1Terms1.O.2本规范适⽤于电压为12V及以上,容量为25A.h及以上(3)2.2Symbols的阅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lOA.h及以上的铜锦碱性 (4)3Basicrequirement蓄电池组安装⼯程的施⼯与质量验收。
4Valveregulatedsealedlead-acidbatteries……………(6)1.O.3蓄电池组安装⼯程的施⼯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4.1Installation (6)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GB50171-92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switchboard outfit complete cubicle andsecondary circuit electric machine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171—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订说明本规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修订过程中,规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蓄电池施工规范说明GB(参考Word)

目录前言 (02)第一章总则 (03)第二章铅酸蓄电池组 (04)第三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08)第四章端电池切换器 (12)第五章工程交接验收 (12)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标建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
邮政编码:102401)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及指导思想。
第1.0.2条适用范围是根据电气装置对蓄电池最低使用电压及容量要求规定的。
本规范是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第五篇“蓄电池篇”的基础上修订的。
原规范的主要内容为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及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
因为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的固有缺点,现在在工程建设中已不采用,而且国内大、中型蓄电池厂也不再生产此种产品,而由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所替代。
故此次修订时,将原有关固定型开口式蓄电池的相关内容全部删去,而对于适用于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的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近年来,碱性蓄电池,主要是镉镍碱性蓄电池由于其一系列优越特性,在电气装置中作为直流电源得到广泛的运用,在通讯、信号、操作、不停电电源系统中也得到了较普遍的运用,尤其是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作为断路器操作电源,已在许多变电站中较多地被采用。
蓄电池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GB50172-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 年7 月 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 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 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50168-92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GB50169-92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共分五章和四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容有:1.删去了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32-82)中的第五篇“蓄电池篇”中的有关“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全部相关容,因此种蓄电池由于其固有的缺点,在国工程建设中已不再采用,制造厂也不再生产,属于淘汰产品;2.取消了原规中“母线与台架”这一章,因原这章的主要容是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的安装需要,故将此章取消,并将章节编排作了改动,将该章有关条文容分别列入现规的“蓄电池组安装”章节;3.补充了固定型防爆式及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安装及验收的相关容;4.增加了“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的安装”一章,并在规其它有关章节条文中补充了有关镉镍碱性蓄电池的相关容。
GB50171_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与二次回路接线施工与验收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 —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主要增加了弱电回路抗干扰、静态保护和微机监控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UDCGB 50171—92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蓄电池安装和充放电作业指导书1

工程名称辉县市太阳石水泥发电安装工程单位工程集控及直流系统设备安装分部工程直流系统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蓄电池安装工程编号施工内容及工程量一、工作内容:集控楼蓄电池安装二、工作量:集控楼GFM-100型铅酸蓄电池两组,单体瓶子18只,蓄电池柜4面;整组蓄电池充放电值班,移交前的运行维护。
施工依据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92)。
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气装置篇(1984年)。
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四、华东设计院图纸F297S—D1101《直流系统》。
五、蓄电池厂家资料。
施工准备一、施工人员已经培训到位。
二、检查并落实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三、编制施工技术及安全措施。
四、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理解规范、验评、施工图纸、厂家资料。
五、要施工的设备已到货。
六、施工所需工具器已齐全、材料已准备充足齐全。
七、施工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已准备充足齐全。
中间交接要求蓄电池室及其附属小间的建筑工程,包括地面处理,上、下水道,室内装饰,门窗及玻璃,采暖、通风、消防、照明灯具、开关等设施,在蓄电池安装前,均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蓄电池安装时,建筑工程不允许再进行施工,以免污损蓄电池。
施 工 工 序 方 框 图土建验收蓄电池的运输安全技术交底蓄电池柜的安装检查维护蓄电池充放电直流系统的调试蓄电池组安装与检查验收移交施工技术资料记录整理施工技术要领一、概述常州热电联产技改安装工程集控楼蓄电池,采用广东番禹蓄电池厂生产的恒达牌GFM阀控式全密封固定型铅酸蓄电池。
集控楼两组,每组单体105只,每组容量200Ah,单体电压2.1V;安装方式为柜装,由直流屏厂家供货。
二、安装条件主控室的建筑工程,包括地面处理,室内装饰,门窗及玻璃,采暖、通风、消防、照明灯具、开关等设施,在蓄电池安装前,均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待蓄电池安装时,建筑工程不允许再进行施工,以免污损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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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第一节安装
第3.1.1条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一、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二、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必须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
四、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第3.1.2条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3.1.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母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3.1.4条蓄电池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电缆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第3.1.5条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条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配液与注液
第3.2.1条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三级即化学纯的氢氧化钾(KOH),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第3.2.2条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3条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
配制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用。
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要求。
第3.2.4条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温高于30℃时,不得高于室温。
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
注入电解液后宜静置1~4h方可初充电。
第三节充放电
第3.3.1条蓄电池的初充电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靠。
二、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
三、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待初充电全过程结束后重新装上。
四、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下液面线。
五、充电期间电解液的温度宜为20±10℃;当电解液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不宜进行充电。
第3.3.2条蓄电池初充电达到规定时间时,单体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3.3条蓄电池初充电结束后,应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进行容量校验,高倍率蓄电池还应进行倍率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5次充、放电循环内,放电容量在20±5℃时应不低于额定容量。
当放电时电解液初始温度低于15℃时,放电容量应按制造厂提供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二、用于有冲击负荷的高倍率蓄电池倍率放电,在电解液温度为20±5℃条件下,以0.5C5,电流值先放电1h情况下继以6C5电流值放电0.5s,其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应为:超高倍率蓄电池不低于1.1V;高倍率蓄电池不低于1.05V。
三、按0.2C5电流值放电终结时,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压不足1.0V的电池数不应超过电池总数的5%,且最低不得低于0.9V。
注:C5为碱性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值。
第3.3.4条充电结束后,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调整液面至上液面线。
第3.3.5条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及电解液和环境的温度,并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第3.3.6条蓄电池充好电后,在移交运行前,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