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常见问题要点
cnas实验室认可常见问题-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中的问题及回答
1.WI14-01作业指导书是否可作为不符合项/观察项的判定依据?答:不可以,因为SOP是评审员在评审时遵照执行的文件,是对评审提出的要求,不是实验室建立管理体系的依据,也不是评审依据。
2.对于理化检测实验室,没有试样制备能力的试验室如何掌控?是否需要限制或说明?对于申请含有焊接等前期样品制备的实验项目,当实验室没有焊接能力的时候如何处理?因为焊接工艺会影响后期试验的结果。
答:需要在限制范围栏说明不做样品制备。
3.对于没有样品加工的实验室需要特别关注,尽管仪器设备很准,但是样品加工出现错误将会是颠覆性的问题,是否可以作为分包处理?答:如果样品加工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而实验室又不具备样品加工能力时,应按如下处理:①若检测标准中包含样品加工的要求,则在限制范围栏加以限制。
②若检测标准中不包含样品加工的要求,则在说明栏加以说明。
4.对于力学性能的拉伸、布洛维硬度、冲击等的参数和能力限制问题:例如冲击试验有冲击能量、冲击试样类型、冲击试验温度等;对于布氏硬度试验标准有多达21个标尺(试验力和压头直径的组合),有的试验室值能做其中一个标尺,有的实验室可以做很多标尺,但是好多评审过的试验室没有限制,拉伸试验也是一样的,是否需要限制?答:需要限制。
应准确界定实验室的能力,对于不具备的能力要加以限制。
5.在评审中,常遇到已获认可的项目(如等级保护、风险评估),但实验室没有作业指导书,且认可项目没有限制(一般限制第五级);答:评审员在现场评审时,应对其不具备的能力进行限制。
例如IP等级,对于没有相应设备的等级不能认可,应在限制范围中加以限制。
评审组有权对已认可的项目根据现场评审结果予以相应限制。
6.对于主要租用企业的设备和场地开展检测的,或与其他机构以业务收入分成方式进行检测项目合作(如完全利用他人的设备、场地甚至人员)的,相应项目是否不能被认可?答:不能认可此种情况7.新版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4.4.12条款规定:“评审组长须在现场评审前将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策划的情况向项目主管汇报”。
cnas实验室认可常见问题-评审报告相关问题及回答
cnas实验室认可常见问题-评审报告相关问题及回答1.评审报告附件3.2(现场试验记录)序号最好与附表3或附表2一致,如果用申请书序号,现场评审易出错!操作也不方便。
答:不能与附表2或附表3对应,因为:①从逻辑上说,先完成附件3.2(新版报告的附件3),后完成附表2或附表3。
②如果附件3.2不予确认的,将不会出现在附表2或附表3中,无法对应。
③附件3.2是对申请能力的确认,所以应对应申请书。
监督评审时,可对应到证书附件的序号。
2.有时评审报告已由评审员签字,但在整改过程中,评审报告的有些内容已经变化,比如有的能力需在附表2中删除(不予推荐),评审组长是否可以“划改”(按准则要求)予以修正?答:可以,但要在整改验收情况中说明。
3.评审报告中增加的“质量监控方式”描述不包括“能力验证计划”?是否应合二为一?答:能力验证只是质控方式中的一种,一个实验室的质控不可能仅靠能力验证。
如果此栏与“能力验证”栏合并,其结果很可能是只填写能力验证的相关内容。
4.新评审报告正文和附表2中都要评审员确认的序号吗?是否重复?答:都要评审员确认的序号,含义不同。
正文是从分工角度对整个评审情况(评审报告)的确认,附表是对推荐认可的能力的确认。
5.在一个自来水公司检测中心的复评+扩项评审时,实验室在已经认可的部分水质检测项目中新增了检测方法,但同时,实验室又减少了原认可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领域,请问:此种情况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范围变化”如何填写?答:按填写说明,可以只填写“授权范围变化”。
6.随着实验室业务增加,有的实验室在本部之外建立有试验基地。
如果实验室业务接收、报告签发等均在本部,试验基地距本部较近、且仅定位于是进行试验的场所,评审报告附表1、2是否需要分开描述?答:由于签发报告在本部,因此附表1不用分开描述。
但试验地点不同,附表2必须分开描述。
7.实验室评审报告附表2中检测对象序号及项目/参数序号填写问题。
评审过程中,实验室申请的一些检测对象或项目/参数常会因不具备认可条件而不予认可而删除,从而导致实验室申请书附表2-1与实验室评审报告附表2的二种序号存在差异,本人也没发现CNAS相关文件中对此有具体的处理规定说明。
CNAS实验室评审 常见不符合项
昀高管理者(主任)2014-3-1已变更为顾**,实验室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14
实验室负责人于2014年5月5日由章** 换为王**,实验室未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
2、组织
序号
不符合描述
不符合条款号
说明
1
实验室提供任命文件中实验室主任不是现在实验室主任唐XX。
CNAS-CL01:2006 4.1.1
29
2011-2013年未参加食品领域毒素子领域的能力验证。
30
实验室2013年油液检测没有参加化学子领域的能力验证计划,不能满足能力验证规则要求。
1.3、不符合认可规则类文件的要求/变更未申报
序号
不符合描述
不符合条款号
备注
1
检测依据的GB/T2423.22-2002已变更为GB/T2423.22-2012,但实验室没有向CNAS秘书处进行申报。
CNAS-CL01:2006 4.3.1
外部文件控制范围不全
2
现场发现,试验提供的操作规程等作业指导书文件,依据的管理体系是其母体文件;制订的《管理体系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中,没有描述母体文件的控制。
7
实验室提供的《量值溯源程序》(编号A)中缺少满足CNAS-CL01:2006 5.6.3.4中对“标准物质的处置、贮存、使用”要求的规定;《结果报告的管理程序》中缺少满足CNAS- R01:2006对认可标识使用要求的规定;《不确定度评定程序》(编号A)未包括“对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要求”描述;《 检测 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程序》(编号B)文件中缺对质控数据的合理评价方法。
6
实验室在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发生变化后,其组织地位、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在质量手册中未作清晰描述。
实验室CNAS认可常见问题解答(4)
一、认可申请1-1. 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交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如非标方法不进行认可,是否要提交?答:实验室不申请非标方法认可,则不需要提交非标方法及其确认记录。
1-2.实验室申请至少满足试运行 6 个月的要求,但是没有说出对实验室成立的时间多长与要求。
究竟对实验室的整个机构成立的时间要多长时间,才允许提交申请?答:CNAS 要求实验室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申请认可,对实验室成立时间没做具体要求,但实验室成立的时间至少应在管理体系建立之前。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规定,受理实验室认可申请的条件之一是:“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以上。
”请注意不是试运行 6 个月。
1-3. 实验室从事多年检测的样品,在扩项时或申请认可时需要对其方法进行证实吗?答:对于实验室多年从事的检测项目,如果已有大量的原始记录和质控数据证明其具备能力,则不需要方法特定的证实信息,因可获得的能力信息已远远大于单纯方法证实的信息。
对于初次申请认可的项目,现场评审时要审查这些记录。
如果现场评审时提供不出这些记录,也提供不出方法证实的记录,则不予认可。
1 / 251-4. 企业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可以申请认可吗?如果企业标准中没有具体方法只有引用方法或部分引用其检测参数/项目可以作为全部参数/项目申请认可吗?答:含有检测方法的企业标准可以申请认可,但企业标准属于非标方法,应按非标方法要求进行确认,按申请非标方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检测方法只引用其他标准,不含具体检测方法的企业标准,原则上不能申请认可。
以企业标准申请认可时,原则上应列明项目/ 参数,不能仅以“全部项目/参数”申请。
1-5. 实验室可以用两个名字申请认可吗?如一个企业名称一个授牌名称?答:原则上不可以,认可证书上只能有一个名称,即包含法人名称在内的实验室名称。
其他授权名称可在认可批准后向认可七处申请,具体视情况而定。
1-6.检测项目能依据检定标准吗?国外标准呢?校准项目能依据检测标准吗?答:检测和校准(检定)是两个不同属性的活动,其目的不同,开展活动所使用的方法也不同,不能混用。
浅谈化工企业实验室在CNAS认可中的常见问题
浅谈化工企业实验室在 CNAS 认可中的常见问题摘要: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的认可制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体系,并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文章总结了作者所在公司实验室在CNAS认可申报、评审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及出现的不符合项,并进行了说明,为行业内实验室在寻求认可过程中的体系运行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实验室;CNAS认可;质量管理;概述随着国家对实验室质量管理标准化的提高,我公司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紧跟国家实验室发展脚步,提高实验室整体质量,完善实验室的管理结构,加快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实验室,于2021年7月顺利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
在整个认可初期的文件资料审核,现场评审阶段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其产生原因,提出一些关键控制点及共性问题的整改方法,为实验室持续改进提供参考。
1.文件审核不易出现问题的要素从CNAS-CL-O1认可准则入手结合日常工作发现其中4.4合同评审、4.5分包、4.7服务客户、4.8投诉、4.9不符合的控制等5个要素不容易出现不符合项。
原因在于合同评审、服务客户和投诉的相关方主要是客户,而作为企业内部实验室,内部客户占绝大多数,检测项目相对单一、稳定,合同评审一般都是简化方式,企业内部不同部门的沟通协调可以在企业管理层面上有效进行,导致投诉很少发生,服务客户要素也很难发现不符合,分包与抽样同理,不符合的控制与纠正措施同理,一般结合其他质量活动进行。
2.容易出现不符合项的要素其中4.1组织、4.3文件控制、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13记录的控制、4.14内审.4. 15管理评审、5.2人员、5.4方法.5.5设备、5.6测量溯源性等容易出现不符合。
原因在于以上要素包含了人、机、料、法、环、测的核心内容,内审和管理评审这两种重要的质量活动,以及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保证一组织和文件控制。
实验室CNAS认可常见问题解答(3)
1.如何确认标准溶液的溯源性?实验室有时要通过混合一定已知数量的化学试剂,或在溶剂中溶解化学试剂的方法制备标准溶液。
实验室有时也购买和使用可购买的“标准溶液”。
但是,这些溶液通常没有被鉴定,这样就不能得到这些溶液的测量溯源性。
无论是内部生产,还是直接从外部供应商那里购买,实验室都应有一个指定的系统来验证标准溶液的准确度。
验证办法有(1)只要CRMs可得到,利用适当的CRMs;(2)当不能获得适当的有证参考物质或基准时,对来源于不同制造商的溶液进行比对;(3)如果(1)和(2)均不适用的话,和以前检查过的溶液进行不同历史时期的比对。
实验室应保留完整的验证文件,标准溶液应是惟一可识别的,实验室应掌握用于设备校准的标准溶液的不确定度对检测/ 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的贡献。
验证的不确定度应和所用方法相适应。
2. 证书/ 报告是否需要报告测量不确定度?校准项目(包括自校准项目)在其校准证书上必须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检测项目在以下4 种情况下必须在其检测报告上报告测量不确定度:(1)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2)顾客有要求时;(3)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4)当检测方法中有规定时以及CNAL有要求时(如《认可准则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中有规定)。
3. 如何设计通用的报告/ 证书格式?认可准则指出:“报告和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测或校准类型,并尽量减少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一般而言,报告/ 证书由封面、首页、续页组成。
封面提供的信息包括:标题(如“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等)、实验室地址和联系方式、顾客名称和地址、所检测/ 校准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编号以及报告/ 证书批准人的签名和批准的日期。
检测/ 校准专用章和授权标志(如认可标志、CMA 章)一般盖在封面。
首页包括的信息通常有:授权证书编号、所依据技术文件的名称及其代号、校准所使用的主要测量设备及其相关信息、工作地点和环境条件以及一些需要声明的信息。
CNAS—实验室常见问题要点
实验室常见问题一、关于认可规则1.某实验室工作人员以CNAS—RL01第10。
1.1条“变更通知”中“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依据……工作范围……发生重大改变;”为依据,认为校准能力的扩大属于变更,而不是扩项。
为种说法是否正确?应如何解释?答:这种说法不正确.CNAS-RL01第10.1。
1条所述变更,是指认可范围内的变化,校准能力扩大,扩大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按变更处理,应按扩大认可范围(简称扩项)处理.二、关于CL101.CL10中规定的技术管理者不具备,是否此领域不予认可?答:是,化学领域不予认可。
2.CNAS-CL10中的“注”与正文是否有等同作用?答:CL10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解释,或举例。
3.CL10在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会造成误导实验室以为制作一条校准曲线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可长期使用,不正确使用方法!不符合分析化学基本要求!如何处理?答:CNAS认可的实验室,有境内实验室,也有境外实验室,CL10规定的是最低要求,也是采用国际上的通用规则。
如果相应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实验室应执行国家标准。
4.申请的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如都达不到CL10要求怎么办?是否可以推荐了其化学技术能力,但没有推荐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答:如果实验室某个领域没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则该领域的能力不予认可。
5.CNAS—CL10:2012 5。
2。
1条款要求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该条款在某些实验室的化学检测人员的工作年限会达不到,能否有个比例,使没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而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上岗证,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
如评审中出现该不符合项,实验室除招有资质的人员难于整改.如招不到符合条件的人员,该不符合项关闭不了,评审组难于限制化学检测能力.答:此条款是强制性要求,比例是100%。
实验室CNAS认可常见问题解答(5)
一、关于认可规则1.某实验室工作人员以CNAS-RL01第10.1.1条“变更通知”中“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依据……工作范围……发生重大改变;”为依据,认为校准能力的扩大属于变更,而不是扩项。
为种说法是否正确?应如何解释?答:这种说法不正确。
CNAS-RL01第10.1.1条所述变更,是指认可范围内的变化,校准能力扩大,扩大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按变更处理,应按扩大认可范围(简称扩项)处理。
二、关于检测经历1.认可说明中关于检测经历,如何理解?对于同类产品,其中没经历产品的检测项目能被有经历的产品检测项目覆盖,可不可以视其为有经历?答:①如果实验室从没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即使能被其他产品覆盖,也不能认可。
CNAS-EL-01中明确规定认可的是实验室经常开展的检测活动。
②如果实验室以前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近两年没有检测经历,而且实验室也能提供通过试验证明其他有检测经历的产品的检测能够覆盖此产品的证据,可视其为有经历。
2.关于认可周期内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如何认定?指的是检测参数、检测方法,还是包括产品标准?我国的标准体系现状是产品标准很多,一系列的产品标准检测参数和方法基本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具有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也可认为是其他同系列产品均具备相应检测经历?答: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既指参数、方法,也包括产品。
成系列的产品即使检测参数、方法相同,还要看产品基质、样品前处理等是否一样,只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用某个或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代替其他产品的检测经历3.对于原已认可的产品或参数,在三年认可有效期内均无检测经历也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是否在复评审时不再维持相关项目的认可资格?答:①如果不能满足CNAS-RL02的要求,则不能维持认可。
②如果没有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则根据CNAS-EL-01判断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质控,没有做质控的,不再维持认可。
4.关于检测经历,不同基质的检测对象,若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设备、检测条件大致相同,只是样品的前处理过程有所不同,是否要求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予以认可?答: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认可,因为没有检测经历,则方法验证就存在缺陷。
软件实验室申请cnas最常见不符合项及整改方法
软件实验室申请cnas最常见不符合项及整改方法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是衡量软件实验室检测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过CNAS认证,软件实验室能够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可靠的数据和报告。
然而,在申请CNAS认证过程中,软件实验室常常会遇到一些不符合项,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整改。
本文将分析CNAS申请过程中最常见的不符合项,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法。
一、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在CNAS认证过程中,管理体系文件的不完善是最常见的不符合项之一。
管理体系文件是实验室运行的基础,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针对这一不符合项,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整改方法:1. 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文件架构,确保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清晰。
2. 强化文件编写和审核能力,确保文件内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3. 定期进行文件审查和更新,确保文件与实验室实际运行情况保持一致。
二、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检测设备是软件实验室开展检测工作的重要基础,其性能和精度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针对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整改方法:1. 对照CNAS认证要求,对现有检测设备进行全面的性能评估,确保设备满足检测需求。
2. 针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制定升级、更换或维修计划,确保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
3. 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校准制度,确保设备在检测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性能。
三、检测方法不规范检测方法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关键,不规范的检测方法会导致检测结果失真。
针对检测方法不规范的不符合项,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整改方法:1. 对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现有检测方法进行梳理和评估,确保检测方法的合理性。
2. 加强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开发,引入先进的检测技术,提高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对检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对检测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确保检测过程的规范性。
四、检测环境不符合要求检测环境是影响检测结果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等。
CNAS实验室评审 常见不符合项
实验室检测标准有3项发生变更,但没有及时向CNAS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8
2013年3月29日实验室副主任发生变更,有任免通知,但没有向CNAS报告。
CNAS-RL01:2011 9.1.1b
人员变更未申报
9
检验中心2014年1月变更了副主任和技术负责人,但中心未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
法律地位
2
实验室负责人缺少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任命。
3
实验室缺少满足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的明确承诺。
CNAS-CL01:2006 4.1.2
承诺
4
实验室质量手册管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图没有描述2个试验场所。
CNAS-CL01:2006 4.1.3
组织架构
5
在测试中心外部组织机构框图中,对其与母体组织中相关部门之间的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关系没做描述。
CNAS-RL01:2011 9.1.1c
标准变更未申报
2
温度变化标准GB/T2423.22-2002已更新为2012版 ,实验室未能提供标准变更的书面申请。
3
经查新,2013年复评审后共有六个标准发生变更,分别为ASTM A90/A90M-11、ASTM E8/E8M-11、SAEJ400-2002、GMW14700-2009、GB/T 10125-1997、TSH1555G-1999,变更为ASTM A90/A90M-13、ASTME8/E8M-13a、 SAE J400-2012、GMW14700-2012、GB/T 10125-2012、TSH1555G-2006,但实验室未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CNAS秘书处。
CNAS-R01:2015 5.3.3
3
编号为A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ETSI 300019-2-2,该报告的检测对象为通信电源模块,不是肖**的授权签字领域,但由肖**签发并加盖了ILAC-MRA/CNAS联合标识章。
CNASCMA实验室报告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CNAS/CMA实验室报告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CNAS/CMA实验室是我们社会科研的必备场所,检测检左数据的准确性关系到实验室发布的检立/检测报告,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等。
在实验室中,这些实验室报告一般都会出现哪些问题呢?跟着冠智达一起来看看:1、报告信息有误认可准则对检验检测报告应包含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左。
检脸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标题;检验检测专用章;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和每一页上的标识;对所使用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別;检验检测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样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验检测的日期;抽样il•划和程序的说明;检验检测检报告批准人;检验检测结果的测量单位;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所检验检测样品的符合性情况等。
目前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编制仍为人工录入电脑或业务管理软件,在信息录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岀现漏填或输入错误现象,如果检验检测报告中的信息量不充分或信息出现错误,就会导致报告内容不实,与样品或检测结果无法对应,甚至会造成检验检测报告无效的情况。
因此,报告信息量的充分性和准确性是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控制的关键点之一。
2、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认可准则严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超出证书规立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国的报告,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实验室认可规则》也明确规定实验室应在其获认可范国内出具证书或报告。
超出资质范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将被视为非常严重的实验室失信行为,也将受到认监委、认可委等机构严厉的惩罚。
在每年针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査中,超范用使用资质标识也是检验检测机构中发现较多、较严重的问题。
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合同评审时,应严格核对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只有报告中包含的所有检测项目均获得资质,才可以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相应资质标识3、检验检测依据错误此类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报告中的检测依据与委托方要求的不一致。
实验室人员有时会忽略委托合同书的要求,按照习惯对检测参数用实验室常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但并不是客户要求的方法;或是客户要求的方法不适用却没有及时和委托方沟通,造成委托合同与检测报告的依据不一致。
实验室CNAS认可常见问题解答(4)
实验室CNAS认可常见问题解答(4)一、认可申请1-1. 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交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如非标方法不进行认可,是否要提交?答:实验室不申请非标方法认可,则不需要提交非标方法及其确认记录。
1-2.实验室申请至少满足试运行 6 个月的要求,但是没有说出对实验室成立的时间多长与要求。
究竟对实验室的整个机构成立的时间要多长时间,才允许提交申请?答:CNAS 要求实验室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申请认可,对实验室成立时间没做具体要求,但实验室成立的时间至少应在管理体系建立之前。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规定,受理实验室认可申请的条件之一是:“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以上。
”请注意不是试运行 6 个月。
1-3. 实验室从事多年检测的样品,在扩项时或申请认可时需要对其方法进行证实吗?答:对于实验室多年从事的检测项目,如果已有大量的原始记录和质控数据证明其具备能力,则不需要方法特定的证实信息,因可获得的能力信息已远远大于单纯方法证实的信息。
对于初次申请认可的项目,现场评审时要审查这些记录。
如果现场评审时提供不出这些记录,也提供不出方法证实的记录,则不予认可。
1 / 251-4. 企业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可以申请认可吗?如果企业标准中没有具体方法只有引用方法或部分引用其检测参数/项目可以作为全部参数/项目申请认可吗?答:含有检测方法的企业标准可以申请认可,但企业标准属于非标方法,应按非标方法要求进行确认,按申请非标方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检测方法只引用其他标准,不含具体检测方法的企业标准,原则上不能申请认可。
以企业标准申请认可时,原则上应列明项目/ 参数,不能仅以“全部项目/参数”申请。
1-5. 实验室可以用两个名字申请认可吗?如一个企业名称一个授牌名称?答:原则上不可以,认可证书上只能有一个名称,即包含法人名称在内的实验室名称。
其他授权名称可在认可批准后向认可七处申请,具体视情况而定。
实验室CNAS认可常见问题解答
很多实验室向CNAS处提交申请资料,一审二审还是通不过,陷在“资料审查”漩涡中。
因此,要想顺利获取实验室CNAS认可资质,申请前期做好充分准备功夫是必不可少的。
华菱咨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在申请中可能会遇常见问题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1.从事实验室的设备操作、检测或校准、结果评价和报告签署人员应具备什么样通用的能力?从事检测/校准活动人员学历要求:应为相关专业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非相关专业或文科学历原则上不接受,除非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校准经验。
2.授权签字人的数量多少较为合适?有的实验室规定实验室主任、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技术管理层的人员均可签发报告/证书,无先后之分。
有的实验室规定“先正后副”,正职在时正职签,正职不在时副职签,两者都不在时由业务部门的管理负责人签;倘若全不在,则交技术管理层的人员签。
这样有多人签发报告/证书,不同的人把握标准可能不一,报告/证书的质量就容易滑入失控状态。
实验室在向认可委推荐授权签字人时,既要考虑被授权人的能力和资格条件,也要满足实验室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
《认可标志与认可证书管理规则》的规定,“带认可标志报告或证书和带有对本机构认可状态的声明内容的文件,必须有CANS批准的授权签字人签发,其他人员不得签发。
经批准的签字授权人不在的情况下,在报告和证书上应限制使用认可标志或对认可状态的其他声明。
”也就是说,经批准的授权签字人无权委托他人代为签发报告/证书。
为此,有的实验室为确保报告/证书质量,申报时严格控制授权签字人人数,一个专业仅推荐一个授权人。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有不便之处,一旦该人离开实验室,报告/证书就因无人签发而无法及时交付顾客。
有的实验室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对同一专业领域授权多人,却无法保证这些人都能满足“与检测/校准技术接触紧密”的要求。
因此,实验室必须综合考虑,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做出正确决策。
3.监督员由谁担任合适?在认可准则中对监督员的要求主要是专业技术方面的。
实验室CNAS认可常见问题解答(1)
很多实验室向CNAS处提交申请资料,一审二审还是通不过,陷在“资料审查”漩涡中。
因此,要想顺利获取实验室CNAS认可资质,申请前期做好充分准备功夫是必不可少的。
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在申请中可能会遇常见问题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1. 从事实验室的设备操作、检测或校准、结果评价和报告签署人员应具备什么样通用的能力?从事检测/ 校准活动人员学历要求:应为相关专业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非相关专业或文科学历原则上不接受,除非有10 年以上相关检测/ 校准经验。
2. 授权签字人的数量多少较为合适?有的实验室规定实验室主任、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技术管理层的人员均可签发报告/ 证书,无先后之分。
有的实验室规定“先正后副”,正职在时正职签,正职不在时副职签,两者都不在时由业务部门的管理负责人签;倘若全不在,则交技术管理层的人员签。
这样有多人签发报告/ 证书,不同的人把握标准可能不一,报告/ 证书的质量就容易滑入失控状态。
实验室在向认可委推荐授权签字人时,既要考虑被授权人的能力和资格条件,也要满足实验室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
《认可标志与认可证书管理规则》的规定,“带认可标志报告或证书和带有对本机构认可状态的声明内容的文件,必须有CANS批准的授权签字人签发,其他人员不得签发。
经批准的签字授权人不在的情况下,在报告和证书上应限制使用认可标志或对认可状态的其他声明。
”也就是说,经批准的授权签字人无权委托他人代为签发报告/ 证书。
为此,有的实验室为确保报告/ 证书质量,申报时严格控制授权签字人人数,一个专业仅推荐一个授权人。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有不便之处,一旦该人离开实验室,报告/ 证书就因无人签发而无法及时交付顾客。
有的实验室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对同一专业领域授权多人,却无法保证这些人都能满足“与检测/ 校准技术接触紧密”的要求。
因此,实验室必须综合考虑,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做出正确决策。
3. 监督员由谁担任合适?在认可准则中对监督员的要求主要是专业技术方面的。
实验室现场评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汇总!
实验室现场评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汇总!
试验室在接受CNAS评审组现场评审时常常会遇到许多的问题和怀疑,今日我跟大家共享一下试验室现场评审中常见的问题!
如何确定现场试验、现场演示、测量审核(盲样试验)项目?
现场评审中主要对哪些人进行现场提问?现场评审对授权签字人主
要考核什么?不符合项和观看项有什么不同?
在ISO9000:2000中"不符合'被定义为"未满意要求',对应认可
准则,不符合是指"没有满意某个规定的要求'。
这里"规定的要求'指:认可准则及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
文件、质量/技术记录和质量方案或技术性文件和管理性文件)规定、合同规定等。
"观看项是指到评审结束时止,尚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评审员观看
到的内容(包括质量管理或技术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依
据评审员的阅历,认可某方面可能存在潜在的不合格因素,需引起
被评审方的留意。
明显与认可准则不相符的状况,不能当作观看项,而应列为不符合项。
评审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所获的事实进行核查,再推断某个
观看结果是否为不符合项:
(1)发觉的事实是否明显与认可准则或者被评审试验室质量体系
文件及技术文件中的要求不符;
(2)能否以特定的观看结果或记录的形式,供应明显的证据以支持所做判定。
对于提出的观看项,不要求试验室转变其工作方法,也不要求制定订正措施。
评审员要将事实描述清晰,以便试验室进一步调查和落实,制定预防措施。
实验室CNAS认可常见问题解答(2)
1.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在实验室应用中有何不同?标准是妥协的产物,从提议、起草到最终批准、发布,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周期较长,有时并不能反映最新科技成果,标准滞后于新产品是普遍现象。
因此,先进国家中,尽管标准化组织发布了相关标准,实验室使用非标准方法的现象仍然相当普遍。
标准方法在制定过程中大部分均已经过确认,因此只要适用即可使用。
但非标准方法在使用前,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征得客户同意,二是对方法进行确认。
对专家型的顾客,取得顾客同意是项技术研讨活动,方法是否科学、先进、实用,是否满足检测/ 校准对象的特殊要求,是否有一定的科学依据等都需要经过双方共同讨论。
非标准方法在确认后,下次使用时,就只需考察适用性了。
2. 如何进行方法的确认?确认(validation )是“通过稽查并提供客户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校准/ 检测方法有许多特性,例如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检出限、线性、重复性、复现性、稳健性和交互灵敏度等,方法确认就是评估这些特性,以确定方法能否符合要求。
确认有很多方法,如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校准;针对温度、气压、湿度等多种影响结果的因素进行系统性评审;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当新方法代替老方法时常采用此方法);进行实验室间比对(例如新项目);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方法的确认工作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 确认顾客的需求,说明实际的检测/ 校准问题,制定相应要求。
(2) 选择确认的方法,并记录和分析该方法的特性;(3) 评估方法的特性是否满足检测/ 校准要求。
由于确认是在成本、风险及技术可行性间的一种平衡,所以实验室可以进行复杂完整的确认,也可以只作部分特性的确认。
只要能够在兼顾三者的情况下,找到符合顾客需求的方法即可,因此方法的确认是实验室根据顾客的需要、技术的要求与资源的限制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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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常见问题一、关于认可规则1.某实验室工作人员以CNAS-RL01第10.1.1条“变更通知”中“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依据……工作范围……发生重大改变;”为依据,认为校准能力的扩大属于变更,而不是扩项。
为种说法是否正确?应如何解释?答:这种说法不正确。
CNAS-RL01第10.1.1条所述变更,是指认可范围内的变化,校准能力扩大,扩大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按变更处理,应按扩大认可范围(简称扩项)处理。
二、关于CL101.CL10中规定的技术管理者不具备,是否此领域不予认可?答:是,化学领域不予认可。
2.CNAS-CL10中的“注”与正文是否有等同作用?答:CL10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解释,或举例。
3.CL10在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会造成误导实验室以为制作一条校准曲线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可长期使用,不正确使用方法!不符合分析化学基本要求!如何处理?答:CNAS认可的实验室,有境内实验室,也有境外实验室,CL10规定的是最低要求,也是采用国际上的通用规则。
如果相应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实验室应执行国家标准。
4.申请的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如都达不到CL10要求怎么办?是否可以推荐了其化学技术能力,但没有推荐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答:如果实验室某个领域没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则该领域的能力不予认可。
5.CNAS-CL10:2012 5.2.1条款要求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该条款在某些实验室的化学检测人员的工作年限会达不到,能否有个比例,使没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而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上岗证,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
如评审中出现该不符合项,实验室除招有资质的人员难于整改。
如招不到符合条件的人员,该不符合项关闭不了,评审组难于限制化学检测能力。
答:此条款是强制性要求,比例是100%。
对于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或相关不符合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可。
此类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应安排现场跟踪验证,包括安排现场试验。
6.CNAS-CL10:2012 于2012年6月11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
在2013年1月1日前,评审时发现实验室未按照CNAS要求进行自查,和实验室的做法不符合新的应用说明要求,应如何处理。
答:①现场发现实验室没有进行自查的,评审组应提醒实验室进行自查。
②如果评审依据是旧版文件,即使实验室没有按照新版文件操作,评审组也不能开不符合项,只能是提醒实验室。
7.化学实验室的标准物质按CL10要求是要按计划进行核查。
但在CL01中只要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应进行…,按哪个要求进行评定。
答:应执行CL10文件,因为应用说明文件是对通用认可准则(CL01)要求的明确和细化,允许其要求高于通用认可准则。
8.CL10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在司法鉴定机构中,如公安司法鉴定机构中其角色是要求理化室技术负责人,还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之一?答:是认可实验室的技术管理层中的1人,如果理化室只是司法鉴定机构中的1个部门,则应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之一。
三、关于检测经历1.认可说明中关于检测经历,如何理解?对于同类产品,其中没经历产品的检测项目能被有经历的产品检测项目覆盖,可不可以视其为有经历?答:①如果实验室从没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即使能被其他产品覆盖,也不能认可。
CNAS-EL-01中明确规定认可的是实验室经常开展的检测活动。
②如果实验室以前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近两年没有检测经历,而且实验室也能提供通过试验证明其他有检测经历的产品的检测能够覆盖此产品的证据,可视其为有经历。
2.关于认可周期内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如何认定?指的是检测参数、检测方法,还是包括产品标准?我国的标准体系现状是产品标准很多,一系列的产品标准检测参数和方法基本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具有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也可认为是其他同系列产品均具备相应检测经历?答: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既指参数、方法,也包括产品。
成系列的产品即使检测参数、方法相同,还要看产品基质、样品前处理等是否一样,只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用某个或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代替其他产品的检测经历3.对于原已认可的产品或参数,在三年认可有效期内均无检测经历也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是否在复评审时不再维持相关项目的认可资格?答:①如果不能满足CNAS-RL02的要求,则不能维持认可。
②如果没有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则根据CNAS-EL-01判断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质控,没有做质控的,不再维持认可。
4.关于检测经历,不同基质的检测对象,若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设备、检测条件大致相同,只是样品的前处理过程有所不同,是否要求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予以认可?答: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认可,因为没有检测经历,则方法验证就存在缺陷。
样品前处理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如果没有检测经历,也不能证明实验室已很好地掌握了前处理的方法。
5.有些单位某个项目可能3年来都没有检测过,该项目根据要求必须保留,而且该单位完全有能力做这个项目,在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应如何评审该项目。
答:①实验室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做。
②按照CNAS-EL-01中对RL01的解释评审。
③1个认可周期内,现场评审至少要见证1次现场试验。
四、关于量值溯源1.实验室对溯源结论为“合格”的检定证书,是否需要确认?答:需要确认。
因为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但不一定能够满足检测/校准的需要。
2.经过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检测”报告、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测量”证书,均不可用于仪器溯源吗?答:不可以用于仪器溯源。
因为检测和校准不同,检测是使用仪器设备按照相关检测标准进行,校准是使用能够溯源至国家基准的工作标准,依据相关校准规范进行。
校准对环境设施、设备等的要求往往要比检测严格。
校准实验室一般在没有校准规范的情况下才会出具“测量”证书,这种情况不在CNAS的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满足量值溯源的要求。
3.法定机构依据校准规范出具的校准证书可否承认。
答:如果该实验室未获得认可,则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4.按照JJF1069考核取得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各省计量院)校准能力授权出具校准证书,如何处理?(注:上述能力尚未获得CNAS认可)答: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5.按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部分JJF校准规范只允许出具校准证书,承认吗?(注:上述能力尚未获得CNAS认可)答: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6.监督评审中发现检测实验室新添置的进口设备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标准物质进行溯源,而供应商和实验室不能提供标物溯源至“CNAS 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 国际单位制的国家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CNAS-CL06:2011 4.1.3),实验室强调类似情况在国内其他认可实验室普遍存在,如何处理?答:如果是行业内公认的标准物质,是可以承认的。
7.在信息安全、软件测试实验室中,使用进口测试仪器比例较高,且更新换代十分快,特别是网络性能测试(从10兆、百兆、千兆到10万兆,如思博伦公司的SmartBit6000B、)、软件效率测试(并发数量,如惠普公司的LoadRunner)等,这些进口设备(软件)没有可以校准的机构,通常所能做的只能是实验室间的比对,行业内也没有要求不确定度。
请问,在实验室评审中该如何评价其量值溯源和不确定度?答:此种情况允许实验室仅做功能核查。
关于不确定度的要求具体参见相关应用说明。
在评审中对于难以溯源的项目如何掌握?五、关于内部校准1.如对小容量玻璃量器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派出相应人员经省(直辖市)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考核、授权;技术监督局对内部校准使用的标准器进行了计量检定,对环境条件进行了考查,后对该实验室依据JJG***标准进行小容量玻璃量器内部校准进行了建标授权。
象这种情况能否认可其对小容量玻璃量器的内部校准能力。
答:对内部校准能力的确认,要按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的规定,由相应校准评审员进行现场确认。
未经校准评审员确认的内部校准,不能确认其相应的检测能力。
建标不能作为内部校准能力的确认,因为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也都通过了建标考核,同样要通过现场评审才能认可其校准能力。
2.实验室内部校准问题:实验室建了标,如何处理,组长处理方式不一。
答:①实验室即使建标,在现场评审时仍应评审其内部校准的能力。
②CNAS项目主管、评审组都应严格执行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现场评审时派相应校准评审员评审内部校准能力。
3.目前,开展内部校准的实验室一是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供应商,二是出于节约经费的考虑。
现场评审中,还未见到实验室申请内部校准能力,往往是到现场才发现开展内部校准,但一般评审组里没有校准评审员,实验室也未能按照内部校准的要求开展工作,实验室仅仅是使用有证标准物质,以检测有证标准物质的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来判定仪器设备正常可用。
现场评审是不知如何把握?答: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中已明确,实验室有内部校准但未提前申报,现场评审时发现,评审组中没有相应校准人员时,使用依靠内部校准实现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检测的相应参数不予认可。
4.监督评审中发现检测实验室有内部校准活动,依据国家发布的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校准人员经实验室自行培训考核合格,参考标准及辅助设备送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实验室有校准记录(有不确定度信息)或检定记录(有合格结果),记录格式内容符合规范或规程要求,涉及到内部校准项目,能否予以维持认可?答:按照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监督评审时应覆盖内部校准,如果项目主管没有派相应校准评审员,具体情况可与项目主管沟通、处理。
六、关于不确定度1.CNAS-CL07:2011版发布后,对检测实验室不确定度评定的要求如何掌握,是否严格执行“检测实验室应有能力对每一项有数值要求的测量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答:CL07是要求类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2.在指示类仪器CMC数值比其分辨率还小,合理吗?如游标卡尺分辨率为0.02mm,CMC表示为U=12μm(k=2),行吗?答:这个例子是可以的,校准分度值0.02mm的游标卡尺,读数与刻线不重合时,可以估读至0.01mm,校准结果的CMC可以是12μm。
3.检测报告的内容通常不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可否。
答:检测报告是否给出不确定度,要根据情况而定,CNAS-CL07《不确定度要求》中规定了检测实验室在何种情况下需要给出不确定度。
尽管实验室不需要在所有检测报告上报告不确定度,但实验室应具备对每个出具数值的检测结果进行不确定度评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