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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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欧洲专利的权限肯定大于欧盟的专利。

欧洲有44个国家,欧盟有28个成员国。

欧洲专利商标局,是欧洲所有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欧盟专利一般说的是欧盟外观专利,在欧盟如果要进行发明专利保护的话一般是欧洲专利,欧洲专利最多可以在三十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一、请问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欧盟外观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权利保护范围为欧盟的成员国;欧洲专利保护的是发明,是产品或者是相应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欧盟成员国,欧洲专利最多可以在三十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欧盟专利申请查询Litecarve专利专门做欧盟专利申请1、权利要求数量限制2、权利要求类别应1项独立权利要求3、发明单性4、附图标记5、项属权利要求6、权利要求功能性限定7、权利要求书明确性8、权利要求修改。

二、欧洲专利申请程序欧洲专利的授权条件,基本上与中国相同,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上与我国有所差异。

欧洲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骤: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

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2、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

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专利申请。

欧专局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

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欧洲专利特征标号

欧洲专利特征标号

欧洲专利特征标号在欧洲,专利的申请和保护体系相当完善,而欧洲专利号则是这个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欧洲专利号,简称EP号,是由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分配给欧洲专利的独一无二的编号。

它犹如专利的“身份证”,具有国际认可的权威性,广泛应用于专利权保护及专利权人权益维护等方面。

欧洲专利号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前缀、国家代码、数字序列和校验位。

这四个部分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欧洲专利标识。

前缀是以“EP”(European Patent)为标识,它清晰地表明了这个编号所属的范畴——欧洲专利。

它告诉人们,这个编号所指的专利是经过欧洲专利局审核并认可的,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紧接着是国家代码,它紧随前缀,代表该专利最初申请的国家。

例如,德国的国家代码为DE,法国的国家代码为FR。

国家代码有助于区分不同国家的专利,进一步明确了专利的地域属性。

数字序列部分由多位数字组成,它是专利的唯一标识,如同专利的“指纹”。

每个数字序列都是独一无二的,可以精确地定位到具体的专利。

这使得欧洲专利号在专利权保护和专利权人权益维护中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

最后是校验位,它用于验证欧洲专利号的正确性。

校验位的引入,如同给专利号加上了一道“安全锁”,确保了专利号的准确无误。

这有助于防止专利号被篡改,维护专利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欧洲专利号是一个独特的标识,它代表了欧洲专利的存在,并得到了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认可。

它在专利权保护和专利权人权益维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专利权人而言,拥有一个清晰的、准确的欧洲专利号,无疑是为自己的专利上了一道坚实的保障。

在专利申请和维护的过程中,欧洲专利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专利权人走向成功的重要基石。

欧盟专利证书样本

欧盟专利证书样本

欧盟专利证书样本摘要:一、欧盟专利证书简介1.欧盟专利证书的概念2.欧盟专利证书的作用二、欧盟专利证书样本展示1.样本外观及结构2.样本中的关键信息三、如何获取欧盟专利证书1.申请欧盟专利的流程2.提交申请材料3.欧盟专利局审查及颁发证书四、欧盟专利证书的法律效力1.专利保护期限2.专利权的行使与限制正文:一、欧盟专利证书简介欧盟专利证书,全称为欧洲专利证书,是由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颁发的专利证书。

它是对在欧洲专利局申请并经审查批准的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确认。

在我国企业或个人申请欧洲专利时,成功获得欧盟专利证书意味着其发明创造在欧洲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

二、欧盟专利证书样本展示1.样本外观及结构欧盟专利证书采用A4 纸张,正反面打印。

证书封面上方印有“欧洲专利局”字样,中间是欧盟徽标,下方是证书颁发日期和编号。

证书内部有关于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名称、申请日、授权日、有效期限等详细信息。

2.样本中的关键信息(1)专利权人:即申请专利的个人或企业,是欧盟专利证书的持有者。

(2)发明人:对发明创造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一般为专利权人的员工或合作伙伴。

(3)专利名称:简短描述发明创造的主题。

(4)申请日: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

(5)授权日:欧洲专利局审查批准专利的日期。

(6)有效期限:欧盟专利证书的有效保护期,通常为20 年。

三、如何获取欧盟专利证书1.申请欧盟专利的流程(1)提交专利申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直接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

(2)专利申请受理:欧洲专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规定。

(3)专利审查:欧洲专利局对申请的发明创造进行实质审查,判断是否具备专利授权条件。

(4)专利授权: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颁发欧盟专利证书。

2.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欧盟专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专利申请书:包括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名称、申请日等信息。

欧洲专利制度

欧洲专利制度

欧洲专利制度欧洲专利制度,是欧洲各国为了保护发明创造,并鼓励革新技术和发明,而统一制定的法规和流程。

它是欧洲专利局(EPO)为了推动欧洲发明创新,所采取的一种专利保护体制。

欧洲专利制度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欧洲专利申请流程;二是欧洲专利登记流程;三是欧洲专利实施流程。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欧洲专利申请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准备,申请的实体内容的设计,以及申请的缴费处理。

欧洲各国的专利申请流程中,欧洲专利管理机构会对专利申请的内容作出审查,并根据专利申请的法律法规,做出是否可行的判断。

如申请被批准,则可以正式进入登记阶段。

欧洲专利登记流程:欧洲专利登记流程主要包括申请者准备专利报告、审查专利文件,欧洲专利管理机构会对专利文件中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查,对是否可以登记专利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结果。

欧洲专利实施流程:欧洲专利实施流程主要包括专利的发布和通知,专利的实施和维护,以及专利的终止等步骤。

在此过程中,欧洲专利管理机构会不断地监督和管理所有关于欧洲专利的问题,以确保专利权利者能够有效地实施和维护专利,并正确处理专利相关纠纷。

欧洲专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在提升欧洲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通过保护发明创造者的专利权利,激励和鼓励革新技术及发明,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贡献。

同时,这种专利保护制度也降低了知识产权争议的可能性,保护了发明创造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有效地创造了一个安全稳定、公平合理的专利竞争环境。

通过对欧洲专利制度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欧洲专利制度为欧洲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的保护,有利于推动欧洲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发明创新,还能够降低专利权纠纷的发生,从而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利益。

因此,未来发明创造的发展空间或将有助于欧洲的更大经济发展,更多的新颖先进的技术及发明将被开发出来,从而推进欧洲的社会经济发展。

知乎 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及欧洲专利申请介绍

知乎 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及欧洲专利申请介绍

知乎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及欧洲专利申请介绍
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是指在欧洲各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申请则是指通过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申请的专利,也称为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申请是一种集中申请方式,通过一次申请即可在多个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这种方式相对于逐个在每个国家申请专利的方法更加高效和经济。

申请欧洲专利需要遵守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简称EPC)。

根据该公约,申请人可以通过在EPO 提交一份申请来启动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申请语言上使用英语、德语或法语。

如果申请人选择非官方语言进行申请,还需要提交翻译文件。

在申请获得欧洲专利后,专利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其分配给不同的欧洲国家进行保护。

这需要在欧洲专利授权后,在指定期限内向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翻译文件、支付费用等手续。

欧洲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在此期间,专利持有人可以享受在欧洲国家范围内的专利权益。

总结来说,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及欧洲专利申请是一种集中申请方式,通过一次申请即可在多个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申请欧洲专利需要遵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申请语言上使用英语、德语或法语。

申请获得欧洲专利后,可以选择将其分配给不同的欧洲国家进行保护。

欧洲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

欧洲专利包括哪些国家?

欧洲专利包括哪些国家?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目前,欧洲专利可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一、欧洲专利申请的提出任何自然人和法人或与法人相当的组织均可申请欧洲专利,不管其住所和国籍。

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按下列方式提出:a)向慕尼黑欧洲专利局或其海牙分局提出;b)如缔约国的法律允许,向该国的工业产权局或该国的其他主管机构提出。

二、欧洲专利申请所需文件欧洲专利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a)授予欧洲专利的请求书;b)发明说明书;c)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权项;d)说明书或权项中所述的附图;e)文摘。

如果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文件中注明优先权日期和在先申请递交国家。

优先权号及优先权文件应该在自非常早的优先权起16个月内提供欧洲专利局。

三、欧洲专利包括哪些国家?(欧洲专利申请缔约国的指定)(1)在授予欧洲专利的请求书中,应指定要求获得发明保护的一个或几个缔约国。

(2)对缔约国的指定应缴纳指定费,指定费应在提出欧洲专利申请后的十二个月内,或要求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起的十二个月内缴纳。

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第七十八条第2款规定的期间到期在后,在该期间到期以前仍可缴纳。

(3)直至授予欧洲专利以前,对缔约国的指定可以随时撤回。

对所有缔约国的指定的撤回,视为欧洲专利申请的撤回。

指定费不予退还。

(4)欧洲专利可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这包括: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马其顿,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塞尔维亚。

其中,成员国34国;延伸国4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

欧洲专利流程

欧洲专利流程

欧洲专利流程欧洲专利流程欧洲专利是一种在欧洲范围内生效的专利,由欧洲专利局颁发。

以下是欧洲专利的申请流程。

一、准备工作1.确定发明内容在申请欧洲专利之前,需要确定所要申请的发明内容。

这个过程需要对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和竞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发明内容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2.选择申请方式欧洲专利可以通过直接申请、国际申请或优先权申请等方式进行。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申请方式。

3.确定代理机构如果自己不熟悉专利法律程序,建议选择有经验的代理机构来处理相关事务。

二、递交申请1.填写表格首先需要填写并提交欧洲专利局提供的表格。

表格中包含了各种信息,如发明人信息、发明名称、摘要等。

2.缴纳费用递交申请时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包括搜索费用和审查费用等。

具体金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3.提交文件除了表格和费用之外,还需要提交发明的详细描述、权利要求书和图纸等文件。

这些文件需要符合欧洲专利局的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拒绝。

三、搜索和初步审查1.搜索欧洲专利局会对申请的发明进行搜索,以确定该发明是否已经被他人申请或授权。

如果搜索结果显示该发明已经被他人申请或授权,那么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2.初步审查欧洲专利局还会对申请的发明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律规定。

如果初步审查结果显示该发明不符合规定,那么该申请也可能会被拒绝。

四、公开和实质审查1.公开如果搜索和初步审查都通过了,那么欧洲专利局就会将该专利公开。

这意味着其他人可以看到该专利的详细信息,并提出异议或者提出自己的申请。

2.实质审查在公开之后,欧洲专利局还会对该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这个过程包括对权利要求书、图纸和描述等方面的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那么欧洲专利局就会颁布一份正式的欧洲专利证书。

五、维持和保护1.维持欧洲专利的有效性欧洲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

在这段时间内,需要定期缴纳费用来保持其有效性。

2.保护欧洲专利的权益如果发现有他人侵犯了自己的欧洲专利权益,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欧洲专利资料

欧洲专利资料

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制度是指针对在欧洲地区申请的专利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欧洲专利的申请与授予与各个欧洲国家的专利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欧洲专利在时间、费用以及手续方面给申请者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便利。

欧洲专利的概述欧洲专利是由欧洲专利公约所规定的,这个公约设立了欧洲专利局,负责受理欧洲专利的申请和授予专利权。

通过一次的申请程序,即可获得在多个欧洲国家范围内的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局的总部位于德国的慕尼黑,同时在德国、荷兰以及德国的柏林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欧洲专利相关的法律与规定由专业的法律团队进行制定和维护,确保专利的保护和合规。

欧洲专利的申请流程申请欧洲专利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准备阶段: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提交申请:递交申请到欧洲专利局,申请费用需在递交时缴纳。

3.实质审查:欧洲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利的可新颖性、创造性等。

4.授予专利:如果专利局认可专利满足要求,会授予专利权。

5.维持和管理:获得专利后,需要维护和管理专利权,包括缴纳维持费用等。

欧洲专利的优势相较于在各个欧洲国家独立申请专利,欧洲专利的优势包括:•节省时间和费用:通过一次申请即可获得多国专利,避免了在每个国家都单独申请的时间和费用。

•便于管理:专家可通过一家机构管理专利,更为便捷和高效。

•专利保护范围广:覆盖欧洲多个国家,弥补了某些国家专利制度不完善的缺陷。

欧洲专利的挑战尽管欧洲专利带来了诸多好处,但也面临一些挑战:•语言壁垒:欧洲有多种语言,专利申请需要提供多语言翻译版本,增加了成本和复杂性。

•不同国家的法律差异:各个欧洲国家的专利法律制度有差异,专利管理也会因此带来一定的复杂性。

•诉讼成本:一旦专利引发侵权诉讼,跨国诉讼会增加成本和复杂度。

结语欧洲专利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通过不断优化和改进欧洲专利制度,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的效率和便利性,将有助于促进欧洲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欧洲专利流程

欧洲专利流程

欧洲专利流程欧洲专利是指在欧洲专利组织(EPO)颁发的专利,它为发明人提供了在欧洲范围内保护其发明的权利。

欧洲专利流程相对复杂,但只要按照规定逐步进行,就能够顺利获得专利保护。

下面将详细介绍欧洲专利的申请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一份专利申请文件。

这份文件需要包括一份详细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必要的图纸。

申请文件可以使用英语、法语或德语书写,但如果申请人不懂这些语言,还需要提供一份翻译件。

接下来,欧洲专利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如果申请文件符合规定,欧洲专利局就会发布公告,并将申请文件送交给搜索部门进行检索。

搜索部门会对申请文件中的发明进行检索,并撰写搜索报告,列出与申请文件中的发明相关的已有技术。

在收到搜索报告后,申请人可以根据搜索报告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申请文件需要再次提交给欧洲专利局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欧洲专利局就会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中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进行审查,包括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等。

如果实质审查通过,欧洲专利局就会颁发欧洲专利。

申请人在获得欧洲专利后,可以在欧洲范围内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欧洲专利并不是统一的专利,而是由各个欧洲国家的专利局分别进行审查和授权的。

因此,申请人需要在获得欧洲专利后,根据各个国家的要求进行翻译和国家专利申请。

总的来说,欧洲专利的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形式审查、检索报告、修改申请文件、实质审查和授权。

整个流程相对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逐步进行,就能够顺利获得欧洲专利。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了解欧洲专利流程有所帮助。

欧洲专利的分类

欧洲专利的分类

欧洲专利的分类欧洲专利的分类可以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进行划分,以下将介绍几大常见的专利分类。

1. 机械工程专利:机械工程专利主要涉及到机械装置、设备、工具和制造方法等。

这类专利可以包括各种机械结构的设计、改进和制造方法。

例如,汽车发动机的设计、机械装置的改进以及工具的研发等都属于机械工程专利的范畴。

2. 电子技术专利:电子技术专利主要涉及到电子设备、电路、通信技术和半导体技术等。

这类专利可以包括各种电子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方法,如手机、电视、计算机等的设计和改进。

同时,还包括与电子设备相关的电路设计、通信技术和半导体技术等方面的专利。

3. 化学专利:化学专利主要涉及到化学物质、化学合成方法、药物和材料等。

这类专利可以包括新的化学物质的合成方法、药物的研发和制造方法,以及新材料的设计和制备方法等。

例如,新药的研发和制造方法、新材料的设计和制备方法等都属于化学专利的范畴。

4. 生物技术专利:生物技术专利主要涉及到生物工程、生物医药和农业技术等。

这类专利可以包括基因工程、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方法,以及农业技术方面的专利。

例如,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方法等都属于生物技术专利的范畴。

5. 软件技术专利:软件技术专利主要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算法和计算机实现方法等。

这类专利可以包括软件的设计和实现方法,以及与软件相关的算法和数据处理方法等。

例如,新的软件设计方法、计算机实现方法和算法等都属于软件技术专利的范畴。

每个专利分类都有其特定的技术领域和创新方向。

根据不同的技术需求和创新方向,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发明或创新选择适合的专利分类进行申请。

专利的分类不仅可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还有助于专利局对专利进行分类管理和审查。

同时,对于专利的申请人和技术研发人员来说,了解不同专利分类的要求和标准也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专利制度和专利审查流程,从而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效率。

欧洲专利的分类主要包括机械工程专利、电子技术专利、化学专利、生物技术专利和软件技术专利等。

欧洲专利和中国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欧洲专利和中国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欧洲专利和中国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在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规定,那么欧洲也有,中国也有。

那么两个国家对于专利上有什么区别呢?这就需要⼤家进⾏相应的了解,才能弄清楚这⾥⾯的不同之处。

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欧洲专利和中国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1) 欧洲专利由欧洲专利局统⼀受理、检索、审查、授权,授权后可以在其30多个成员国⽣效获得专利保护,中国专利只能在中国获得保护。

(2) 欧洲专利只有发明,中国专利分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
(3) 欧洲专利有检索程序并需缴纳检索费,并且要求申请⼈答复检索报告,中国发明专利没有单独的检索程序;
(4) PCT进⼊欧洲必须在申请同时提实审,PCT进⼊中国可以在优先权⽇起3年内提实审。

⼤家看完本⽂之后,就会有清楚的了解,才能知道欧洲专利和中国专利上的区别。

我们在进⾏专利申请的时候需要根据申请国家的规定进⾏,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家也要做好深⼊的了解。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的区别就是两者的成员国是不一样的,因为欧洲有44个国家,而欧盟只有28个成员国。

但是,不管是欧洲专利还是欧盟专利,其实现在专利的申请早就已经是在各个国家单独进行的,如果属于欧盟成员国,在本国申请的专利,一般欧盟成员国之间都受保护。

▲一、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的区别就是成员国的个数不一样。

欧洲有44个国家,欧盟有28个成员国。

欧洲专利商标局,是欧洲所有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欧洲专利的权限肯定大于欧盟的专利。

具体点讲是没有这样的称呼的,国外地专利申请具体到哪个国家,没有统一的简称;比如美国专利,英国专利,日本专利;但没有称之为“欧盟专利或者欧洲专利”就包含了美国专利,英国专利的;欧洲专利制度,是欧洲国家的相关专利制度总称。

早在70年代,欧洲的专利申请是在各个国家单独进行处理的。

▲二、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具体有哪些?欧洲专利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申请、检索请求、公布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授权、生效等8个步骤。

(1)提出申请和对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申请人可以英、法、德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

(2)检索请求及检索报告的公布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缴纳检索费。

对于主张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大约1年内可收到检索报告。

自2005年7月1日起, EPO出具“扩展的欧洲检索报告”(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EESR),在报告中附加一份对该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意见书。

该检索报告可帮助申请人预估授权前景,便于其适时作出修改或撤回申请案的决定。

(3)公布专利申请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EPO 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如果PCT公开的语言不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将以所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语言公开。

如果PCT公开的语言已属于EPO 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不需重复公开。

欧盟专利证书样本

欧盟专利证书样本

欧盟专利证书样本摘要:1.欧盟专利证书简介2.欧盟专利证书的组成部分3.申请欧盟专利的优势4.如何在欧盟申请专利5.我国企业在欧盟申请专利的案例6.总结正文:欧盟专利证书是授权给发明人或其他有权获得专利的人的一种证书。

它证明了发明人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获得了专利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盟专利证书的相关内容,包括其组成部分、申请优势以及申请流程。

此外,还将分享我国企业在欧盟申请专利的案例,为广大创新者提供借鉴。

一、欧盟专利证书简介欧盟专利证书是由欧洲专利局(EPO)颁发的,旨在为发明人提供在欧洲范围内的专利保护。

与单一国家专利申请相比,申请欧盟专利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成本优势。

一旦获得欧盟专利证书,发明人可以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享有专利权,包括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27个国家。

二、欧盟专利证书的组成部分1.封面:封面印有“欧洲专利证书”字样,以及专利号、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等信息。

2.证书正文:正文部分包括专利的基本信息,如发明名称、技术领域、专利权人等。

3.专利权范围:详细描述专利保护的范围,以及权利要求的数量和内容。

4.专利附图:如有附图,证书中将包含专利附图,以帮助理解发明内容。

5.颁发日期和有效期:证书底部印有专利的颁发日期和有效期,以及欧洲专利局的标识。

三、申请欧盟专利的优势1.一次申请,多个国家保护:相较于在单个成员国分别申请专利,欧盟专利提供了更高效率的申请途径。

2.统一审查:欧洲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统一审查,有助于提高专利质量。

3.成本优势:相较于分别申请各国专利,申请欧盟专利可以节省大量费用。

4.专利互认:欧盟专利在成员国之间具有互认性,有利于企业在欧洲市场发展。

四、如何在欧盟申请专利1.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2.提交申请:通过欧洲专利局网站或授权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申请。

3.审查:欧洲专利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授权条件。

4.公布:申请经过审查后,将在欧洲专利局官方公报上公布。

欧洲专利下载

欧洲专利下载

欧洲专利下载欧洲专利,又称为欧洲专利公约,是世界上最为完善和专业的专利体系之一,它的覆盖范围涵盖了整个欧洲地区,并为客户提供了权利的保护和便利的申请,是在欧洲地区获取专利权的最佳选择之一。

欧洲专利的申请流程相较于其他地区的专利,具有独特的优势。

首先,欧洲专利的申请方式与其他专利的申请方式略有不同。

通常情况下,欧洲专利的申请方式是先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然后根据欧洲专利申请的初步审定结果,再在欧洲专利局以及各欧洲国家逐一提交专利的国家批准申请。

这样的申请方式一方面减少了过多的资本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比较全面地掌握欧洲市场的专利情况,从而使整个专利填写和申请过程更为简化和高效。

其次,欧洲专利的审批标准非常高,申请人需要提供极其详尽的申请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专利创新性达到欧洲专利申请的标准。

对于一些技术领域相对较新颖,且对欧洲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的申请,欧洲专利审查机关非常重视,并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加以支持。

当然,在欧洲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挑战和难点。

其中,语言障碍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由于欧洲地区的语言众多,很多欧洲国家都有自己的官方语言,对于不同申请人而言,找到一种通用的语言来进行申报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此外,欧洲专利的申请费用也较为昂贵,需要大量的资金及时间进行维护和管理,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存在一定的经济压力。

总的来说,欧洲专利在专业、完善和严谨度上,与其他地区的专利体系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

对于想要在欧洲市场上获取专利保护的申请人来说,选择欧洲专利申请方式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虽然在申请过程中有些挑战和困难,但只要认真准备,并选择一家具有经验和实力的专利申请公司进行申请,相信一定能够在欧洲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

欧洲发明专利所需资料

欧洲发明专利所需资料

欧洲发明专利所需资料简介欧洲发明专利是指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在欧洲范围内获得的专利权。

在申请欧洲发明专利之前,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资料以满足专利法律的要求和专利局的审核流程。

本文将介绍在申请欧洲发明专利时所需的资料。

申请人信息在申请欧洲发明专利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或注册地; - 申请人的地址; - 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 申请人是否为个人还是公司等法人实体。

发明者信息在申请欧洲发明专利时,需要提供发明者的姓名或名称、国籍或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如果发明人不同于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发明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发明的说明书发明的说明书是申请欧洲发明专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发明的说明书中所需的资料: - 发明的标题:简明扼要地描述发明的内容; - 技术领域:明确发明所属的领域,并提供相关技术背景和现有技术的概述; - 发明的问题:描述发明解决的问题,并说明现有技术的局限性; - 发明解决的技术方案:详细介绍发明的技术方案,包括各个组成部分、关键特征和运行原理等; - 发明的优点:强调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优点和创新之处; - 实施例:提供发明的实施例,包括具体的实施步骤、实施装置和实施方法等; - 图片和附图说明:附上与发明相关的图纸、图表和示意图,并提供相应的说明和标注; - 摘要:提供发明的简要摘要,突出发明的技术特点和实际应用价值。

专利要求书专利要求书是发明专利申请的核心部分,用于明确发明的范围和保护要求。

以下是专利要求书中的要素: - 发明的独立要求:描述发明的主要特征和技术方案,定义发明的保护范围; - 发明的依赖要求:对独立要求进行补充,进一步明确发明的特征; - 发明的权利要求:对发明的保护范围进行最终的定义; - 描述附图的要求:对使用图纸的要求进行说明。

优势和市场分析报告在申请欧洲发明专利时,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份包含发明的优势和市场分析的报告。

欧洲专利流程

欧洲专利流程

欧洲专利流程介绍欧洲专利流程是指在欧洲范围内申请和获得专利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欧洲专利是指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在欧洲国家范围内有效的专利。

申请程序1. 选择专利类型在进行欧洲专利申请之前,首先需要确定专利的类型。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 拟定专利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材料是欧洲专利流程的关键步骤之一。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专利申请书:详细描述发明的内容、技术特点和技术效果。

•说明书:描述发明的实施方式和技术背景。

•所有权声明:标明专利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图纸:用于进一步解释发明的实施方式。

•摘要:对发明的简洁描述。

3. 选择申请途径欧洲专利可以通过直接申请、欧洲专利组织(EPO)的国际申请和欧洲专利的分册方式进行申请。

•直接申请: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给指定的国家专利局。

•国际申请:通过国际专利申请组织(WIPO)的专利合作条约(PCT)系统进行申请。

•分册申请:在申请欧洲专利时,可以选择在提交申请前先申请欧洲专利办公室(EPO)的欧洲专利分册。

4. 完善申请材料欧洲专利办公室(EPO)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如果发现问题会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5. 审查程序欧洲专利办公室(EPO)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查。

审查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细致的评估,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讨论。

6. 合格决定如果申请材料合法且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审查官会作出合格决定,并最终颁发专利证书。

专利保护1. 专利费用的支付在欧洲专利保护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支付一系列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等。

2. 专利权的维持与续期欧洲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但需要在特定时间内支付维持费用才能继续保护专利权。

3. 专利的效力范围欧洲专利的效力范围是通过专利权主张来确定的。

专利权主张定义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他们由独立主张和从属主张构成。

4. 专利的转让与许可申请人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专利的方式将专利权交给其他人使用。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具体有哪些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具体有哪些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具体有哪些1.递交申请:首先,申请人需要将专利申请递交给欧洲专利局(EPO)。

这个申请可以是直接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或是单独递交的欧洲专利申请。

申请人需要填写各种文件和表格,并缴纳申请费用。

2.形式审查:欧洲专利局接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

他们会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且符合欧洲专利申请的要求。

如果存在问题,欧洲专利局会发出通知,申请人需要及时进行补正。

3.在优先权年限内请求报告:在递交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可以选择优先请求报告。

报告是欧洲专利局对已有技术的调查和分析结果。

报告对于后续的申请和审查过程是有帮助的。

4.发布申请:在递交申请后18个月,欧洲专利局会将申请公布。

申请公布后,其他人就可以查询到该专利申请的内容。

5.请求实质审查:在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选择请求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包括专利的可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等方面的考察。

申请人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6.审查程序:在实质审查阶段,欧洲专利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他们可能会与申请人进行交流,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解释或补充材料。

在审查过程中,欧洲专利局还会考虑来自第三方的意见和反对。

7.专利授予或拒绝:根据审查结果,欧洲专利局会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如果专利被授予,申请人需要支付年费,并向欧洲专利局支付注册费用。

如果专利被拒绝,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诉。

8.验证和维护:一旦专利获得授予,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欧洲的特定国家中进行验证。

验证是指将欧洲专利在特定国家认证为该国的国家专利。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支付每年的维护费用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9.受维护的专利:授予专利的后续,欧洲专利局不会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任何对专利的效力有异议的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申请人需要与法律顾问合作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无效宣告请求。

总结起来,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包括递交申请、形式审查、报告、申请公布、实质审查、审查程序、专利授予或拒绝、验证和维护等阶段。

欧洲发明专利所需资料

欧洲发明专利所需资料

欧洲发明专利所需资料欧洲发明专利是指在欧洲专利组织(EPO)申请的专利,其保护范围覆盖欧洲各个成员国。

要申请欧洲发明专利,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资料和文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欧洲发明专利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信息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在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中,首先需要提供的是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

如果申请人是个人,则需要提供其姓名和地址;如果是公司或组织,则需要提供其名称和地址。

2. 国籍或居所除了名称和地址之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信息。

对于公司或组织而言,其国籍或居所应为注册地。

3. 代理人信息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办理专利事务,则需要提供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代表人员姓名等信息。

二、发明信息1. 发明名称在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中,需要提供发明的名称。

这个名称应该简短、准确,并且能够概括出发明的主要特点。

2. 发明领域除了名称之外,还需要提供发明所涉及的技术领域。

这个信息对于专利审查员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发明的背景和技术特点。

3. 发明摘要发明摘要是对发明内容的简短描述,其主要目的是让读者能够快速了解发明的主要特点。

在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中,需要提供一份不超过150个单词的发明摘要。

4. 发明说明书除了发明摘要之外,还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发明说明书。

这个说明书应该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技术领域:简述本领域内已有技术水平和存在问题。

(2)背景:阐述本领域内现有技术水平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并介绍本项发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3)技术内容:详细描述本项发明的结构、原理、功能以及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哪些优势。

(4)实施方式:详细描述如何实施本项发明,并给出具体实施例子。

(5)附图说明:如果必要,可以附上相关图纸或照片以便更好地说明发明内容。

三、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是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书应该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独立权利要求:用于描述发明的核心技术特点,其中应该包括至少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欧盟专利怎么申请及注意事项

欧盟专利怎么申请及注意事项

欧洲专利局(EPO)是PCT的缔约国之一,您可以用进入国家阶段指定欧洲专利局,也可以直接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

对于正在寻求欧洲专利保护的申请人来说,欧洲专利申请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截至目前,EPO已有34个成员国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是直接向欧盟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8个国家有效。

分别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

下面为大家介绍下欧盟专利的申请和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情。

一、欧盟专利申请1、申请途径(1)欧洲发明专利1)巴黎公约该国申请2)PCT该国申请(2)欧盟外观设计专利巴黎公约指定国家申请2、审查制度1)欧洲专利实质审查2)欧盟外观专利形式审查3、委托书1)欧洲专利:申请人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无须公证或领馆认证2)欧盟外观专利:无须委托书4、申请提交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5、保护期限1)欧洲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2)欧盟外观专利:自申请日起25年6、授权时间1)欧洲发明专利授权时间:2-5年2)欧盟外观专利授权时间:2-4周二、申请流程三、申请材料提交备注:1)欧洲发明专利:自申请日/优先权日(如果是国际申请的话,则为国际申请日起算)算起第3年开始,无论授权与否,申请人每年都需要缴纳欧洲专利申请维持费。

2)欧盟外观设计专利包含从申请阶段到授权阶段的所有费用。

3)欧盟外观合案申请,第二款起每款设计加收3500元。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知墨墨了解!知墨墨(zhimomo)是专业提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的代理平台,业务项目多达200余种,且已在全球建立了知识产权关系网,合作所覆盖136个国家,依托于十余年跨国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自身专业实力,知墨墨致力为客户提供全方面、专业的全球知识产权服务。

欧洲专利 优先权基础

欧洲专利 优先权基础

欧洲专利优先权基础
欧洲专利优先权是指在申请欧洲专利时,申请人可以享受其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申请同一发明的优先权。

这意味着,如果在申请欧洲专利前,申请人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了相同的专利,那么在欧洲专利申请中,该申请人将享有优先权,即其专利权将从先前的申请日期开始计算。

欧洲专利优先权制度的设立,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保护机制。

它允许申请人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按照不同的时间表逐步申请专利,而无需担心在后续申请中丧失优先权。

在欧洲专利优先权的基础上,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资源进行多次申请,以逐步扩大专利的范围。

这一制度的优势在于,申请人可以先在一些较小的市场上进行测试和推广,再根据市场的反应和需求决定是否进一步申请专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欧洲专利优先权制度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可以无限制地延长专利的保护期限。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仍然是从首次申请的日期开始计算。

因此,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欧洲专利申请,以确保其专利权的有效性。

欧洲专利优先权制度的建立,为创新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它使得申请人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专利的申请策略,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其创新成果的价值。

欧洲专利优先权制度为创新者提供了更灵活和有效的专利申请方式,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和推广自己的创新成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背景下,欧洲专利优先权的制度在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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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知识产权体系基础培训教程《德国和欧洲的发明德国和欧洲的发明、、商标和外观专利法商标和外观专利法》》 - 着重于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诉讼之导引-作者:Dr.-Ing. Christian Lang (工学博士、德国专利代理人、欧洲专利代理人)Dipl.-Ing. Thilo Raible(工学硕士、执业律师)作者简介:Dr.-Ing. Christian Lang(中文名:隆科宇),工学博士、德国专利代理人、欧洲专利代理人、德国和欧洲商标及外观专利代理人、德国Amberg-Weiden实用技术大学兼职讲师,尤其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异议、撤销和无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并熟练掌握非技术专利、商标和外观的申请和侵权诉讼业务。

Dipl.-Ing. Thilo Raible(中文名:瑞廷龙),执业律师、电气工程和信息技术学硕士,发明专利、商标、外观和版权法专家,尤其擅长专利权贯彻实施、专利侵权诉讼、发放许可证、拟定合同和专利权评估业务。

从业事务所:德国隆瑞LangRaible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总部:隆瑞LangRaible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Herzog-Wilhelm-Str. 2280331 MunichGermanyTel: 0049-89-1894730Fax: 0049-89-18947313E-Mail: mail@办事处:隆瑞LangRaible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德国Weiden办事处隆瑞LangRaible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瑞士Kreuzlingen办事处虽然我们写作此书时十分小心细致,尽心尽责,但仍不能担保所有的内容均是完全、崭新和正确无误的,因此愿就相关询问给予约束性法律建议。

内容提要: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论第一节序言第二节发明专利1. 发明2. 新颖性3. 商业可用性4. 创造性5. 发明人6. 发明专利的作用7. 发明专利的产生8. 保护期限第三节实用新型1. 发明2. 新颖性3. 商业可用性4. 发明的创造性5. 申请程序6. 保护期限第四节实用新型法第五节商标法到专利从发明到专利第二章从发明第一节发明第二节根据现有技术检索第三节目的的限定第四节专利权利要求第五节授权程序1. 德国授权程序2. 欧洲授权程序3. 公开第六节申请战略第七节行为技巧第三章专利侵权第一节序言第二节准备措施1. 获取信息2. 专利侵权判断3. 合法质询4. 警告5. 临时禁令第三节主物之诉1. 管辖法院2. 原告适格3. 诉讼申请4. 阐述诉讼缘由第四节被告辩护1. 程序抗辩2. 实质权利抗辩 / 不侵权3. 针对保护权的辩论 / 中止第五节诉讼费第六节执行判决第四章技术保护权的摧毁第一节实用新型的撤销请求1. 撤销申请2. 程序3. 上诉第二节对专利权提出异议1. 德国异议程序2. 欧洲异议程序第三节无效诉讼1. 诉讼2. 程序3. 上诉© Lang Raible IP Law Firm ()第一章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论第一节 序言尤其下列智力工商成果被视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称工业产权也称工业产权、、工商产权工商产权))保护: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法 保护技术领域的发明成果外观设计专利法 保护美学工商成果标记法 保护有市场营销成果的工商标记不正当竞争法 保护企业成果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保护权的显著特征为:它们是无形的智力财产权。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专利是所谓的“专有权”,它针对所有其他人生效,唯权利所有人有权支配而第三者绝无,既不能使用,也不能模仿。

若第三者执意侵入“专有权”保护范围,权利所有人有权防守,尤其有权要求终止非法行为、报告情况和赔偿损失,同时也可考虑追究刑事责任。

此处还需指出:有形物品权,也就是物权、知识产权或版权可同时生效,如:涉及有形物品(如一台机器)时财产所有权和专利权(此机器使用的技术原理为无形财产)可同时生效。

领土主权原则领土主权原则适用于上述所有保护权;保护权限在各国生效,如:一项德国专利只在联邦德国领土主权范围内发挥其保护效应。

第二节发明专利德国和欧洲法律规定:若发明专利申请满足以下条件,它就有权要求授予专利。

发明是新的可工商业使用具有创造性高度从“发明”概念本身就能推知其根本所在是发现了什么东西,即某一基于自然力的技术规则。

因此多个彼此不相关的人同时创造同样的发明也是有可能的,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重复发明”。

文献记载火柴的发明者就是三个互不相关的人:英国人科贝尔、德国大学生卡墨尔和瑞典人隆德斯通。

1.发明什么样的发明能申请授予专利专利法由于缺乏相应定义的原因未做明确规定,而只是列出了一系列或是由于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发明、或是由于某发明物不属可授专利物范围的原因而不能授予专利的发明名称。

由此,立法者将充实不很确定的法律概念“发明”之任务转交给了司法和学说界,同时使“发明”之概念适应于科学界人士的最新认识程度成为可能。

一实践中常用的定义道:“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是:为取得某一因果关系明了的成果而使用可操纵的自然力引发有条理的技术动作的某定理”。

至于使用什么样的自然力就并不重要了,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都皆相同。

总的来说,“发明”之概念发自于某技术课题(技术问题)而终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并求助于自然力使之得以妥善解决,而只有在一专业人员能按照发明人的说明无限重复地实施此原理情况下,一项能授予专利的发明才能被看作是揭示了一个引发技术动作的定理。

2.新颖性与“发明”概念相反,“新颖性”在专利法中有所定义:若发明本身不在现有技术的范畴,那么它就是新的,满足了“新颖性”条件。

这里所谓的现有技术包括申请优先权日决定性的这天前的所有知识,无论是笔头的还是口头记载,由于使用的原因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而成为众所周知的,不管国内国外(绝对“新颖”概念)。

关键的是申请日,通常也就是向有关专利局递交申请的那一天,若要求了优先权,那么优先权日就是关键日。

3.共商业可用性若发明物能在包括农业在内的任何一个工商业领域得以制造和使用,那么发明本身就被认作是工商业可使用。

根据专利法规定,外科术和治疗人和动物的方式方法、用于诊断人体或动物体的方式方法不具工商业可使用性,但这一规定又不针对制品,尤其是用于上述各过程的物质材料或物质材料混合物,举例说,透视方法不可授予专利而透视器材可以。

4.发明的创造性若一项发明对于专业人员来说不是明显地出自现有技术,那么它就被认为是基于某创造性性行为而产生的。

评估创造性首先要求得申请日或优先权日的现有技术状况,然后要确定所属专业领域的一般专业人员具有何种能力,若一般专业人员基于现有技术用其专业知识而未为之,那么此发明就不为明显出自现有技术。

5.发明人依据发明本身并用某技术手段使某技术问题得以解决的人是发明人,也即技术原理研发人。

若技术原理为多个人共同研发而每人均为解决问题作出了重要的智力贡献,那么专利权共有,这种情况称“多个发明人”。

若彼此不相关的多个人作出同样的发明而产生前文中已提到的“重复发明”情况,专利权属先到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人。

6.发明专利的作用专利的作用为:只有专利所有人有权使用登记过专利的发明,未经他的许可任何其他人均不能有以下行径:(1) 生产、供给、流通或使用专利物的制品,或为达到以上目的或进口、或占有专利物制品;(2) 使用专利物的方法,或第三人知晓,或具体情况说明明显未经专利所有人同意而在此法律作用范围内提供使用专利物的(加工或处理)方法;(3) 供给、流通或使用直接用专利物的方法制造的制品,或为达以上目或进口、或占有之。

由此可知法律区分两类发明,即:制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方法专利针对某确切的时间先后顺序,此间产生某技术成果,例如萃取化学物质的工艺方法和净化室空气除尘的工作方法就属方法专利。

7.发明专利的产生除已谈到的物质性专利授予前提条件外,犹如新颖性、创造性和工商业可使用性,授予专利还需经历一个专利授予流程。

8.保护期限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从申请日算起。

专利所有人须交申请费和从申请日算起的第三年费以及后续每递增一年的递增性年费,若年费未交,则专利消亡。

第三节实用新型如同专利法一样,实用新型也是对一种技术的专有权。

该专有权并不是在每个国家内有效,同样也不存在欧洲范围内有效的共有实用新型。

由于实用新型可以简单快捷地获得权利,并且在某些特殊领域的应用具有优势,所以在德国受到了广泛应用。

实用新型有许多地方与发明相似,引入实用新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保护不适合作为专利的“小发明”。

在实际中并没有完全如立法者所预期的一样,实用新型不仅适用于小发明,而且还是对专利保护的一种补充。

因为实用新型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可以简单快捷地得到授权,而且申请实用新型的相关费用明显低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所需的费用。

由于在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不能保证所申请的实用新型是否真正满足了实质性的法律条款,这个实质审查过程会在侵权或撤销程序中进行。

当出现潜在的实用新型侵权时,实用新型授权人会遇到的问题是,他所持有的实用新型是否真的满足了实质性的保护条件。

在德国实用新型法(GebrMG)第一条中规定了实质性的法律条款,具有以下特点的发明受到实用新型的保护:-新颖的-可以工业应用的-具有创造性步骤的1,发明“发明”的条件与专利法一致,相关信息可以参阅专利法中的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实用新型仅仅对“发明成果”进行保护,而没有“发明方法”的保护,因此也不存在发明方法的实用新型。

2,新颖性专利法中的绝对新颖性概念中规定,当一项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时,应当认定其就是新颖的。

这里的现有技术指包括在申请日前在国内或者国外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描述,或者通过使用以及其他方式公开的所有知识。

实用新型中使用的是相对新颖性,与绝对新颖性相反,使用口头的描述方式公开的知识不在考虑之列。

对“通过使用所公开的知识“ 的审查只限定在德国范围内。

3,工业应用性工业可利用性与专利法中的规定一样。

4,创造性步骤根据德国实用新型法(GebrMG)第一条中第一段规定,只有具备创造性步骤的发明才能够做为实用新型予以保护。

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照专利法中相关条例,在这里不在赘述。

但是,对于实用新型所要求的创造性步骤和创造性活动的发明高度与专利法不同,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专利的发明高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5,申请程序德国专利局和商标局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专利局实用新型科首先审查,是否申请的格式达到要求,即审查申请的对象是否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否符合实用新型法第一条第二段的规定,然后再根据实用新型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是否不予保护理由范围内的审查。

由此可以确定,相对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只进行有限的审查,也就是说,对其是否具备实质性的保护条件,如新颖性、创新步骤和工业可利用性不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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