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低效林地整体租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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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乡xx村

退耕还林低效林地整体租赁协议书

甲方:xx县xx乡xx村四组原林地承包户

乙方:

为确保退耕还林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要求并确保退耕还林农户的收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原退耕还林低效林地亩全部租赁给乙方进行整体开发。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开发范围与面积

1、租赁地点:四川xx县xx乡xx村四组

2、租赁面积:甲方所提供土地应适宜种植巨桉树。按科学种植模式也为确保双方利益,巨桉每亩按3米×3米错窝栽植折合计算租赁亩数。

3、租赁开发年限30年,即自2008年10月日起至2038年10月日止。

二、甲方责任、义务与权利

1、甲方将本户退耕还林面积及具体位置全部如实提供给乙方,不得瞒报、谎报、多报。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退耕还林土地上进行的符合退耕还林相关政策要求的整体开发。

3、协助对所栽植树木的看管、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所种植树木数量符合国家退耕还林验收标准。

4、甲方所提供的土地必须适宜种植巨桉树,对土层厚度在1.5尺以内的瘠薄土,乙方只帮甲方管护确保其退耕还林工程验收合格,不保证支付租赁费。

5、甲方不得在向乙方提供的土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耕作与开发。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每亩所得:

○1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粮食折现金补贴。

○2乙方按105.00元/亩.年的租赁费给甲方,且2012年10月开始付清前四年(即08年10月至2012年10月)的租赁费,以后(即2013年开始)每年10月份支付当年租赁费。

7、甲方无权擅自砍伐(破坏)乙方种植的林木,若发现,除按每株100.00元(种植时间在三年内,含三年)和200.00元(种植时间三年以上)向乙方赔偿外,另报林业森林警察大队按《森林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8、林木种植经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其林木所有权和林木收益权即归乙方所有,其原办林权证应进行变更登记。在变更登记完成前,其林权证视为甲方代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将此林权证用于再转让、抵押,否则除按第7条对乙方进行赔偿外,还将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9、甲方的原办林权证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时交给乙方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不与其签订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义务、权利

1、负责租赁的退耕还林种植区域面积内的整体规划与全面管理。

2、提供全部合格树苗,负责树苗的种植、施肥除草管护与病虫害的防治,全面完成退耕还林工程的各项要求。

3、为确保林木材积的有效增长,每亩巨桉种植数量不得超过80株。

4、规定时间内(30年)拥有全部林产品产权及林木收益权。

5、将国家退耕还林规定的粮食补贴按年全部兑现给甲方。

6、对退耕还林完成情况的验收由乙方组织初核,并统一上报县林业局进行验收。

7、按第二款第6条及时向甲方支付其所得,但与管护费挂钩的生活补助费每年20.00元/亩及向上争取的其它优惠政策,由乙方所得。

8、经营期满后,乙方交还甲方一片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合格林地。

9、经营期满,如林木最后一次采伐期未到,本协议延期到最后一次采伐期结束后终止。

10、经营期满,乙方将林权证变更到甲方名下并退还给甲方。

四、特别约定

本协议监证单位:xx县xx乡人民政府

公证单位:xx县公证处

五、履约责任

1、本租赁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与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2、本租赁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如有违约,即承担受损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如果国家相关政策出现变动,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策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协议文体

本协议一式九份。甲方二份,乙方(代表)四份,村委会一份,乡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

七、纠纷处理

1、协商解决

2、管辖法院仲裁

八、其它

协议订立时间:xx年十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xx县xx乡xx村四组

甲方:四川xx县xx乡xx村(章)四组原林地承包户签字(按手印):

签字表见附件

乙方:

代表(章):

监证单位:

xx县xx乡人民政府(章)

年月日

附件:xx县xx乡xx村退耕还林低效林地整体租赁统计及甲方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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