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供资料
房地产初始登记
房地产初始登记(批准用地建房、拆迁安置用地建房、已领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换领房地产权证)一、需提交资料(一)身份证明文件:1、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中国内地公民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香港、澳门、台湾省的中国公民及外国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所提交的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见证或认证。
(二)数字化测量宗地平面图(公寓建筑的一并提交数字化测量单元房产平面图)原件及缩小比例为70%、规格为A5的复印件(复印件的张数等同产权人的人数)。
(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1、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提交《私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产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提交《单位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所登记产权属公有资产的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镇〈街〉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盖章)。
(四)根据不同的业务提供以下资料:1、批准用地新建房屋办证的需提交(1)用地来源文件及相应附图:可以作为用地来源的批准文件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适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关于同意使用土地的批复》、《关于同意征用土地的批复》、《划拨用地通知书》、《违法用地呈批表》、《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其《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拆迁******的批复》、《合宗用地申请表》等。
(2)《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3)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及其档案接收证明复印件: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包括《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鉴定报告》并附顺德区建设局发出的处罚通知书(申领产权证的房地产属个人住宅的不要求提交质量验收证明文件):2、拆迁安置易地新建房屋领证:(1)《建房用地批准书》;(2)《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3)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及其档案接收证明复印件: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包括《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鉴定报告》并附顺德区建设局发出的处罚通知书(申领产权证的房地产属个人住宅的不要求提交质量验收证明文件):注:涉及到历史原因的拆迁安置易地新建房屋领证,可能还需按具体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
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6、人防工程证明(涉及人防工程的,出具人防工程证明明确人防范围和面积);7、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公司若需购买人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本次首次登记完成后,全权委托购房人自行到登记中心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三、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实地查看;4、审核;5、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6、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6、工程已竣工的材料;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实地查看;4、审核;5、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6、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最新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1、房屋所有权申请书及委托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即土地证,复印件,核原件)
4、规划验收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平面图
5、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6、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产权测量提交资料
(测绘中心)
一、个人提交的资料
1、房产测量委托书
2、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产权证复印件(产权面积分析)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原件)
5、建筑竣工平面图原件
6、规划许可证(验原件)
二、开发企业(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
1、房产测量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4、建筑竣工平面图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原件)
6、楼盘分户表(庆华不需要)
7、规划许可证(验原件)。
房地产首次登记流程
房地产首次登记流程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房地产首次登记是指将房屋的权属信息、面积、用途等相关信息登记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系统中,确立房屋的合法权属。
在进行首次登记之前,业主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2. 缴纳相关费用:登记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具体金额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登记流程1. 提交申请:业主需携带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首次登记申请。
同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进行提交。
2. 材料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测绘测量: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安排测绘测量人员对房屋进行测量,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4. 数据录入:测绘测量完成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测绘数据录入行政管理系统,生成不动产权属证书。
5. 不动产权证书领取:业主可凭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注意事项1. 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必须是经过合法手续购买的房屋,否则无法进行登记。
2. 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登记的进行。
3. 在办理首次登记时,业主需确保所提供的房屋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登记信息错误导致的纠纷。
4. 登记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业主应提前了解相关费用标准并做好准备。
5. 如果在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任何疑问,可以及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以确保登记顺利进行。
总结:房地产首次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合法确权的重要环节,通过提交材料、审核、测量、数据录入等步骤,实现房屋权属信息的登记。
业主在进行首次登记前需准备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要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确保登记的顺利进行。
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
通过严格的登记流程,房地产首次登记确保了房屋权属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商品房初始登记须知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01、建筑安装税,每平方米3.24元。
(地税局)02、人民防空费,每平方米6.00元。
(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03、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每平方米6元。
(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04、白蚁防治费,每平方米2元。
(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05、登记费每宗:(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①、住宅:8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
②、非住宅: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同)以内100元:100—— 500平方米300元;500 ——1000平方米500元;1000—— 2000平方米700 元;2000 ——5000平方米1000元;5000——10000平方米1500元;10000平方米以上2000 元。
06、测绘费:(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1.36元/平方米(住宅);2.04元/平方米(营业房);2.72元/平方米(综合楼)。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房产财务室代收调节基金、印花税UG 移交发证办受理登记三、收费标准:01、住宅:(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8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
02、非住宅:(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同)以内100元:100—— 500平方米300 元;500—— 1000平方米500元;1000—— 2000平方米700 元;2000—— 5000平方米1000元;5000——10000平方米1500元;10000平方米以上2000元。
四、办理时限:、开发商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0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附总平面图;0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附用地红线图;03、国有土地权出让合同(原件);04、计委立项批文(原件);05、被拆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0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07、白蚁预防合同(原件,已预交的);08、建筑施工许可证(原件);09、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11、大余县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审批表(原件);1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原件);1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1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表。
民营房产开发公司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指引
民营房产开发公司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指引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以及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阶段,通常是指开发项目在完成各项验收后,由开发单位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向房产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房屋分户产权证书(公司名义)的过程。
1、工作目的通过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取得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公司名义),为购房业主办理个人产权证提供条件。
2、工作联系对象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
3、工作内容3.1 向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2 办理过程中的催办协调。
3.3 需要准备的资料:3.3.1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3.3.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3.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3.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3.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3.6白蚁防治证明文件。
3.3.7单位营业执照。
3.3.8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3.9 土地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在土地开发建设前,公司将整个地块按照各类用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并经批准领取了分用途的土地使用证的,不作为前置条件)。
3.3.10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建设合同履行确认(非住宅不提供)。
3.3.11人防验收合格。
3.3.12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3.13经房管部门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实测报告。
4、工作程序4.1 携3.3所列资料向市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初始登记。
4.2 市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预审。
4.3 根据预审情况补充资料或补办手续。
4.4 资料或手续完备后,市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正式受理登记申请。
4.5 市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制作分户产权证(公司名义)。
4.6 制证完成后,市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通知开发商领取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公司名义)。
5、需注意的问题5.1市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对各项资料要求较高,申请登记的各项指标要与批文相符,如有不符需提前处理完毕。
开发商初始登记所需资料汇总
1.房产交易登记申请表(出让人、受让人、委托人盖章,建筑面积为实测面积之和)、询问事项记录;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发展计划局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蓝线图)(规划局章);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红线图);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红线图也可);
8.地名使用批准书、同意使用门牌通知书;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1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12.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条件备案证明书;
1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备案许可证;
14.房源表;实测清单;
15.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公司章程;
16.社区用房需提供社区用房移交文件.
注:2、3、4、5、6、7项需要到城建档案馆进行查询,并有查询章;其他复印件都需加盖开发公司公章。
开发商品房送件单
开发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楼盘名称:
预售证号:
交房总面积:交房总幢数:交房总套数:物业社区用房交付记录及备注:
申报单位:
日期:
开发商品房分证流程单
萧开发房(20 )第号
杭州市萧山区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制。
商品房初始登记办证办事指南
商品房初始登记办证办事指南一、办事依据:1、《物权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房屋登记办法》4、《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5、《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6、《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34号)二、收件资料:1、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包括审批文件、审批的建筑施工图或者规划验收的竣工图、详规图)或者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房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或者房屋竣工质量合格的证明;8、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房产测绘报告书;10、白蚁防治证;11、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12、物管用房确认文件;13、其他必要材料。
①土地上原有房屋拆迁(除)的,须先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拆迁(除)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须提交查档证明和具结书。
②联合建房的,须提交产权分割协议。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和标准1、初始登记费(权利人)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①住房登记当事人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90日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
②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转让手续费(预收,转让方)住房:每平方米3元非住房:实际成交价的0.5%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产权登记科七、服务承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总证)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验收合格证证明(备案表,收原件)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5、开发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7、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原件)8、预售许可证(原件)9、立项批文(原件)10、房屋竣工总平面图11、白蚁防治合同(原件)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3、房屋测绘报告14、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15、分户确权面积表16、建设项目竣工房产验收合格证明(原件)17、其他收费标准:存量房(二手房)办理转移(过户)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卖方: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买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契税、营业税完税证明(税票)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5、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6、房屋转让合同(原件)7、评估报告一份(原件)8、房地产权属转移审批表9、其他注:1、买方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到公证处公证);2、卖方夫妻双方均需到场当面签字按手印;3、房屋转让合同4份均需到公证处公证。
收费标准:①交易费按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6元/㎡(住宅)登记费80元/本②交易费按评估总房价的1%(非住宅)登记费550元/本(开发商)商品房(总证)办理转移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卖方: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买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契税、营业税完税证明(税票)、维修基金发票4、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复印件)5、分层分户平面图、测绘报告(原件)6、房屋买卖合同(原件)7、授权委托书8、其他收费标准:①交易费按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3元/㎡(住宅)登记费80元/本②交易费按买卖合同总房价的0.25%(非住宅)登记费550元/本单位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资格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3、立项批文(原件)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7、房屋平面图8、房屋测绘报告9、质检验收合格证明(原件)10、白蚁防治合同(原件)11、总平面规划图12、其他收费标准:①测绘费2.72元/㎡(多功能综合用房)自建私有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质检验收合格证明(原件)3、房屋平面图4、房屋测绘报告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7、其他注:集体土地房屋应出具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天津房地产初始登记
天津市房地产初始登记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新建的房屋,房地产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包括房屋新建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
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土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标准地名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包括电子版);
8、地籍测量成果2份(包括电子版)。
已办理预售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预售登记证明。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房屋登记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权利人按房屋造价的1%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3)印花税
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2、土地登记收费标准
按津政发(1991)53号文件标准执行。
重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指南(材料+地址)
重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指南(材料+地址)对于重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指南(材料+地址)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材料1、《重庆市⼟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3、《建设⼯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1份4、《建设⼯程竣⼯验收备案登记证原件1份5、记载有⼟地状况的⼟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6、公安机关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原件1份7、⾯积测绘计算报告书房屋分层分户平⾯图原件1份(平⾯图2份)8、属房地产开发项⽬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本);属集资建房或经济适⽤房的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件;属联建项⽬的应提交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且联建双⽅须共同申请原件1份9、涉及拆迁的提交拆迁⾏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证明和拆迁许可证原件1份10、申请⼈系单位或本⼈不能到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份证明。
原件1份11、其它必要的相关资料。
申请程序:1、到登记中⼼楼盘管理科申报建⽴或核定电脑楼盘信息,提交⾯积测绘计算报告及分层分户平⾯图2、到国⼟部门申请办理⼟地使⽤权变更登记,并申请确认房屋最⼩登记单元的⼟地信息3、到登记中⼼咨询窗⼝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4、到登记中⼼预审窗⼝预审5、到登记中⼼受理窗⼝交件受理办理时限:受理次⽇起15个⼯作⽇办理地址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渝中区⼈和街93号两江新区(北部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北部新区龙睛路2号凯⽐特⼤厦3楼江北不动产登记中⼼江北区建新东路33号鸿程⼤厦A幢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南岸区珊瑚路1号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道3号⼤渡⼝不动产登记中⼼⼤渡⼝区松青路88号北碚不动产登记中⼼北碚区云清路701号渝北不动产登记中⼼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道319号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巴南区鱼洞巴县⼤道37-26号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
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第一篇: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一、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申请人交纳税费后领取《房地产证》。
二、申请资料(一)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印章;(3)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印章;(4)属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印章;(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8)组织、机构信息代码卡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包括:(1)以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付清地价款证明(原件)和缴款发票复印件(验原件);(2)属行政划拨用地的,应提交用地批复、红线图,自行征地的还应提交征地第1页,共3页协议书;.宗地图原件;.违法用地经处理并准许留用的,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交的罚款发票;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1.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参照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原件),包括:(1)以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付清地价款证明(原件)和缴款发票复印件(验原件);(2)属行政划拨用地的,提交用地批复、红线图,自行征地的还应提交征地协议书。
商品房初始登记办事指南
商品房初始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0条;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3条;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报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筑施工许可证;
5.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平.立.剖);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8.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10.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2.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13.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14.开发商有权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14.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5.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批流程
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房地局窗口受理、初审、复审、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发证并归档
四、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登记费
所有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二)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流程
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流程
第一步:准备材料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格
购房者需要填写房产证初始登记申请表格,并将所有需要的材料附在申请表格上一起提交。
申请表格可以在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并详细填写个人的购房信息、身份信息等。
第三步:递交材料
购房者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以及所有需要的材料一起递交至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机构)。
工作人员会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步:缴纳费用
第五步:资料审查
提交材料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购房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对购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对购房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等。
如果审查通过,将会进入下一步的环节;如果有问题,会通知购房者进行补正。
第六步:评估估价
在房产证登记过程中,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安排对该房产进行评估估价。
评估估价的目的是确定房产的市场价值,作为后续纳税、交易等环节的依据。
第七步:公告公示
购房者的房产证初始登记申请通过审查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依法公告购房者的权属登记事项。
公示期通常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果有争议,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第八步:领取房产证。
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哪些证件?(精)
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哪些证件?(精)第一篇: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哪些证件?(精)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哪些证件?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包括:1.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土地使用权屋证明;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商品房建设计划;7.商品房经营单位营业执照;8.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10竣工验收证明(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11.房屋交付使用证明;12.房屋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和地籍图;13.由市房地局认定的用地面积分摊技术报告书;14.建筑面积核定通知书;15.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编制门牌号批复;16.其他有关文件。
第二篇:初始登记初始登记(批准用地建房、拆迁安置用地建房、已领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换领房地产权证)一、需提交资料(一)身份证明文件:1、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中国内地公民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香港、澳门、台湾省的中国公民及外国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所提交的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见证或认证。
(二)数字化测量宗地平面图(公寓建筑的一并提交数字化测量单元房产平面图)原件及缩小比例为70%、规格为A5的复印件(复印件的张数等同产权人的人数)。
(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1、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提交《私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产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提交《单位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所登记产权属公有资产的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镇〈街〉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盖章)。
开发用地和商品房首次登记
一、开发用地和商品房首次登记(一)一般程序1、申请;2、权籍调查;3、受理;4、审核;5、登簿;6、缮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提交1-5项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和委托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或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土地出让价款票据等。
6、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证明。
(原件)7、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证。
(原件)8、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9、房地产调查资料。
包括宗地图、不动产测绘报告、房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房屋分层分户图、楼盘表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10、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11、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不含权籍调查时间)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二、个人购买商品房转移登记(一)一般程序1、申请;2、权籍调查;3、受理;4、审核;5、登簿;6、缮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权利人为被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和被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监护关系证明材料、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材料。
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个人婚姻具结保证书等;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和委托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3、开发单位的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4、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备案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房屋初始登记材料清单(简化版)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简化版)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告知书》或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2年1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合格证明;
4、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房屋,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区公安分局出具的门楼牌编号证明;
6、住宅项目,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清证明;
7、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宗地内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前期地价款缴清面积的,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
9、研发、工业项目提交发证改革、经济信息部门项目核发的备案或核准批复;
10、《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注意事项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