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初始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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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初始登记流程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可以办理初始登记,如果在抵押手续未全部办理完毕前进行初始登记的话,尚未进行抵押的房屋将作现房处理。
二、前往房产局领取表格,包括《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申报单》、《武汉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表》并用U 盘拷贝下发信息。
三、填写《武汉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表》并将房屋清册附在表格后;计算相关费用,填写《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申报单》,在表格最后一列后面加上“单元数”一列。将费用合计写在第一页上方。
四、在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输入每一套房屋的实测面积,上报房产局接收。
五、前往房产局提交相关证件(查原件收复印件)和U盘信息,证件包括: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许可证
6、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7、用地红线图
8、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补办、处罚证明)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11、建筑施工许可证
12、建筑红线定位图
13、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证)
14、白蚁防治合同
15、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6、房屋平面图(测绘队出具的盖章原件要收回)
17、房屋实测面积清册
六、、等候房产局核算费用和核对信息并通知缴费。
七、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维修基金、产权费、手续费。
费用标准见附件《交易税费调整说明(暂行)》和《新政策调整条件说明(一)》。
八、房产局相关部门进行初始登记资料下发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此过程需要开发企业人员前往房产局粘贴产权附图。
初始登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