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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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评定细则

1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评定细则

附件: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评定细则(满分分,星级达标线分)所属地区: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性质:项目序号指标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考评分评定方法.环境建筑与设施建设分.建筑布局分张床位以上。

床均建筑面积㎡以上,机构外观整洁无破损。

.达到张床位得分,每增加满张床位加分,满分分。

.有破损、明显污迹扣分。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核定床位数量;.现场核查。

起居室单人间不低于㎡,双人间不低于㎡,三人间不低于㎡,多人间每张床位不低于㎡,床间距离不少于米。

.各抽查一间,每间不符要求扣分。

.床间隔距离不够扣分。

.查看建筑平面图;.现场核查。

.住宿环境分卫浴间配备坐便椅、淋浴器,设安全扶手,地板使用防滑材料或铺设防滑垫。

未达要求的,缺一项扣分。

现场抽查间房。

房间窗户与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

比例低于要求的,每间房扣分。

现场抽查间房,各种房型至少抽查间。

居住空间应自然通风。

室内空气闷浊的,每间房扣分。

现场抽查间房,各种房型至少抽查间。

室内配有电扇、空调、取暖器等基本冷暖调节设备。

未配备的,每间房扣分。

现场抽查间房,各种房型至少抽查间。

起居室装有紧急呼叫设备。

未按要求配备此项不得分。

现场查看。

配备电视机。

(大厅或娱乐室)未按要求配备此项不得分。

现场查看。

项目序号指标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考评分评定方法.膳食环境分食堂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安装灭蚊蝇灯、挡鼠板、纱窗、防盗网;总使用面积不小于㎡;无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现象。

.未按要求设置食堂扣分;.未安装灭蚊蝇灯等设施扣分;.面积未达到㎡扣分;.出现苍蝇、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现象扣分。

.查看建筑平面图;.现场核查面积、查看设置、设施及卫生状况。

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设备。

无设备此项不得分。

现场查看。

有冷冻冷藏和储藏设备,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无设备扣分;.食品未分类存放扣分。

现场查看。

厨房配备排污设施;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密闭。

.无排污设施扣分;.无垃圾分类设施扣分,设施未保持密闭扣分。

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

4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 3
5 主要参数项目评判 ........................................................................................................................................................ 3
3.1 独立性
2
DB31/T 684—2013 评估人员应遵照标准规定的评估参数和事项进行评判。给出单项结论时不应相互作为参考因素。 3.2 公正性 评估工作不应受非相关因素的影响。评估人员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管理服务或提供服务的人员 不得兼任评估人员。 3.3 保密性 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评估对象个人及 评估的相关信息。 4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8.1 评估质量的监督......................................................................................................................................... 9 8.2 评估质量的改进......................................................................................................................................... 9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人口密集区之一,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篇文章中,我将对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进行全面评估,并从深度和广度上探讨该主题。

1. 背景介绍随着上海市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

然而,养老机构存在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老年人和家属对于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普遍关注。

上海市政府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旨在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和透明度。

2. 评价指标的制定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的制定首先需要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和权益保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服务项目:对于养老机构而言,服务项目是评价服务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

包括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饮食提供、文体娱乐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2.2 人员配置: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直接受到人员配置的影响。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数量、培训水平等。

2.3 环境设施: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老年人的心理和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养老机构的建筑设施、卫生条件、安全设施等方面。

2.4 统计数据:通过统计数据,可以客观地评估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包括服务人次、投诉处理情况、满意度调查等。

3. 监测评价的实施实施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需要政府、专业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共同努力。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制定评价标准:政府可以与专业机构合作,制定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标准,便于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3.2 监测机制建设:政府可以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的机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确保其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3.3 公开透明:政府可以要求养老机构公开其服务质量监测评价的结果,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提高整个养老服务行业的透明度。

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办法

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办法

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办法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养老产业发展规划,为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工作。

第三条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是以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服务满意度、管理水平等为评定指标的考核评定工作。

第四条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包括初评、核定、公示和评定结果认定等环节。

第五条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由养老机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六条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综合考虑以下指标:(一)基础设施:包括建筑物、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二)服务质量:包括饮食、保健、康复、医疗等服务质量;(三)服务满意度:通过老年人和其家属的满意度调查来评定;(四)员工素质:包括员工教育培训、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素质;(五)管理水平:包括机构的规范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六)社会影响力:包括养老机构在社会中的声誉和形象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七条初评:养老机构管理部门将初评表发放给养老机构,要求其填写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

第八条核定:根据初评材料,由专业评审组进行核定,对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评定出星级等级。

第九条公示: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十条评定结果认定: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对考核结果的异议,由养老机构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并进行重新评定。

第四章星级认定和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养老机构按照考核结果的星级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第十二条星级认定将被记入养老机构的评价档案,作为养老机构入场合作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对于表现优秀、星级评定为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将给予奖励措施,如财政资助、名额优先等。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不合格的养老机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如降低其评级、停业整顿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在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的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考核标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沪府办规〔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二章监管的事项及分工实施第三章监管的主要方式第四章监管的基本实施要求第五章监管的保障措施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工作原则)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遵循“属地负责、行为监管、分级分类、分工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监管事项、措施、依据、流程、结果向社会公开。

市民政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应急、审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医保、城管执法、房屋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

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内容

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内容

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内容为了推动养老机构的发展和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上海市制定了一套包含90项指标的评估体系。

这些指标涵盖了养老机构的各个方面,从服务质量、环境设施到管理制度,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的具体内容:一、服务质量类指标(共20项)1.服务态度: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亲切、热情;2.服务效率:机构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响应老年人的需求;3.服务满意度:老年人对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4.护理质量:机构的护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照护计划:机构是否为老年人制定了个性化的照护计划;6.疾病管理:机构是否有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老年人的疾病管理;7.康复护理:机构是否提供康复护理服务;8.饮食营养:机构的饮食方案是否合理、营养均衡;9.安全保障: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安全;10.活动安排:机构是否定期开展丰富多样的康体活动;11.精神慰藉:机构是否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工作;12.设施设备:机构的硬件设施是否满足老年人的需求;13.环境清洁: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14.入住体验:老年人入住机构后的整体体验如何;15.服务人员素质:机构的员工是否经过专业培训;16.用药管理:机构是否对老年人的药物使用进行管理;17.住户满意度:老年人对机构住宿条件的满意度;18.通信网络:机构是否提供便捷的通信网络设施;19.消防安全: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20.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有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生驻点。

二、管理制度类指标(共25项)1.机构的管理层是否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能力;2.机构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3.机构是否建立了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4.机构是否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5.机构是否具备合法办学或办院资质;6.机构是否建立了人事管理体系;7.机构是否开展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8.机构是否建立了财务管理体系;9.机构是否建立了医疗护理管理制度;10.机构是否建立了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1.机构是否建立了药品管理制度;12.机构是否建立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3.机构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机构是否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5.机构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16.机构是否建立了信息管理体系;17.机构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18.机构是否建立了评估改进机制;19.机构是否具备管理收费的规定;20.机构是否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21.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保卫制度;22.机构是否建立了保密管理制度;23.机构是否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24.机构是否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5.机构是否建立了合作与交流机制。

1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评定细则

1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评定细则
5
1.查看建筑平面图;
2.现场核查。
20
洗衣房面积不小于 25m,布局合理,污净分开; 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和浸泡池消毒设 施。
1.面积未达25m扣1分;
2.未做到污净分开扣 1分;
3.无防滑措施扣1分;
4.无洗衣机或浸泡池消毒设施各扣 1分。
5
1.查看建筑平面图;
2.现场核查;
3.外包洗涤,查看协议。
上。
未达要求此项不得分。
5
查看证件原件、上季度每月交纳 社保人员名单。
40
护理区域有工作人员一览表。
无一览表此项不得分。
5
现场查看。
41
护理区域有老人信息一览表,有护理级别标识。
无一览表此项不得分。无护理级别 标识扣3分。
5
现场查看。
42
护理人员与老人比例为1:10。生活不能自理老人
占入住老人总数 30%以上时,养老护理员总数上浮 10%自理老人总数达 50%以上时。
2.一周食谱相同扣 2分;
3.未按要求对食品留样扣3分。
5
现场查看食谱、饭菜、食品留样。
53
每周有食谱,食谱上墙接受监督。
1.无食谱扣3分。
2.食谱不上墙扣2分。
5
现场查看食谱及上墙情况。
54
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提供送餐服务。
无送餐服务此项不得分。
5
现场询问3名老人。
55
设有意见箱听取老人和家属意见,并做好整改措施
每缺一项扣 3分。
10
查看资料。
29
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管理人员严格开展考评并 有记录,有不合格工作的整改措施。
1.无工作流程扣2分;
2.无改进制度扣1分;

养老机构护理等级评估标准

养老机构护理等级评估标准

养老机构护理等级评估标准目 录前言--------------------------------------------------------3引言--------------------------------------------------------31.范围-----------------------------------------------------42.术语和定义-----------------------------------------------43.评估指标-------------------------------------------------5/64.评估实施-------------------------------------------------75.评估结果-------------------------------------------------8参考文献----------------------------------------------------8附录A(规范性附录)老年人能力评估基础信息表------------------9/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老年人能力评估表--------------------------11/17 附录C(规范性附录)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18附录D(规范性附录)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卡------------------19评估功能等级得分对应《养老护理等级》参照表-----------------201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照民政部2013年10月1日发布的MZ/T039-2013《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修订完善。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汇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军。

引 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为了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在参考借鉴“行标”MZ/T039-2013《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了本企业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沪府办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16〕10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5日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下简称“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一)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三)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是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评估办理流程,对定点评估机构实施协议管理,参与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完善。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民政局对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制定完善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对评估质量进行监管。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完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标准,组织服务供给和轮候。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是一项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估体系,用于评定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1. 服务质量(占比30%):(1) 生活照料:评估机构的饮食、清洁、卫生、看护等方面的质量。

(2) 医疗服务:评估机构的医疗设施、医护人员素质、医疗记录等方面的质量。

(3) 康复护理:评估机构提供的康复护理服务的种类和质量。

(4) 心理支持:评估机构是否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以及质量如何。

2. 管理水平(占比30%):(1) 组织结构:评估机构的管理架构、人员配置和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2) 资源配置:评估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务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情况。

(3) 人员素质:评估机构的员工素质、专业能力、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等。

(4) 安全管理:评估机构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

3. 设施设备(占比20%):(1) 设施环境:评估机构的住宿环境、公共区域和活动场所的整洁、舒适和安全等情况。

(2) 设备设施:评估机构的医疗设备、康复设施和生活辅助设施的完备和功能性。

4. 居民满意度(占比20%):(1) 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居民对养老机构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

(2) 居民参与:评估机构提供居民参与决策和活动的机会和方式。

评定标准采用满分100分制,根据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将养老机构划定为不同等级,如:- 优秀等级(90分及以上)- 良好等级(80-89分)- 一般等级(70-79分)- 有待改进等级(60-69分)- 差等级(60分以下)以上仅为一份示例性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实际评定标准还需要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养老机构特点和政策进行细化和补充。

评定结果可作为养老机构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导依据。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养老机构的改善和提高,确保居民享受到高质量和可靠的养老服务。

在制定评分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养老机构的特点、居民需求和政府的监管要求。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沪民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上海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22年1月17日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归集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第五章权益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13号)、《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沪府办规〔2021〕1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标准统一、分级分类”的原则,依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保护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标准制定、信用评价组织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指导等工作。

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二章信息归集第五条(信息内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增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0〕17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0〕17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0〕17号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和《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请在开展等级评定工作中对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20年7月16日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A.基本要求序号评定项目一级必备二级必备三级必备四级必备五级必备1基本要求1.1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许可证尚在有效期限内必备必备必备必备必备1.2养老机构运行时间开办运行时间为一年及以上;新办养老机构、首次申报等级评定养老机构(不含已参加过2015年—2018年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最高只能申报评定三级。

1.3养老机构规模(床位)≥10≥50≥50≥150≥1501.4床位入住率要求≥30%≥35%≥50%≥60%≥80%1.5消防设施、安装、配置与使用符合相关部门专业要求,并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有关材料必备必备必备必备必备1.6年内无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事故必备必备必备必备必备1.7护理员与入住老人配比(依照《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20相关条款执行)必备必备必备必备必备1.8内部设立医疗机构——————必备必备2场地及硬件设备要求2.1医疗用房————有专门的医务用房符合相关医疗部门要求2.2单床使用面积————≥6m2≥6m2≥6m22.3就餐功能区域(重度且长期卧床、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的服务对象是否不计在比例中)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餐位与至餐厅就餐的老人比例达到1:2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餐位与至餐厅就餐的老人比例达到1:2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餐位至餐厅就餐的与老人比例达到1:22.4康复活动区域——设有康复活动区,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设有康复活动区且总面积≥60m2,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设有康复活动区且总面积≥80m2,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设有康复活动区且总面积≥100m2,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2.5护理型床位占机构总床位的占比(适用于公建养老机构)≥40%≥50%≥60%≥70%≥80%2.6认知症照护单元床位占机构总床位的占比(适用于公建养老机构)————≥10%≥15%≥20%3其他要求3.1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兼职专职专职3.2未列入信用信息失信名单(严重失信机构不得参与等级评定)必备必备必备必备3.3护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要求100%;持等级证书要求(持等级证书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作进一步修改)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30%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50%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70%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75%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80%3.4社会组织等级要求(适用于社会服务机构类养老机构)——————应取得社会组织AAA或以上应取得社会组织AAAA或以上B.评分标准序号评定项目次分项分值得分1安全标准(200分)1.1院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救护车、消防车出入畅通。

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促进2022年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就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胜伟、孙文灿、董少龙、马雅欣、唐正、冯剑、成绯绯、高云霞、高华俊、柳永法、李红兵、丁勇、付林、姚慧、栾晓军、曹苏娟、孙文平、曾伟、徐启华、张善斌、吴丽丽、任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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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MZ/T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等级rank在综合考察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的基础上所作的分级.3.2活动场所activity area为满足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活动需求而设置的室内和室外区域。

2023养老服务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2023养老服务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2023养老服务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2023养老服务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探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老年人口的规模越来越庞大,养老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规范化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统一的评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2023年养老服务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并就该标准的内容、意义以及个人观点进行分析。

一、标准的内容养老服务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旨在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深度和广度的评估,并从多个维度来考察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在2023年的标准中,关注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服务质量评估:通过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基础设施、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支持等服务内容进行评估,来评价其服务质量和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能力。

2. 人员素质和培训:考察机构的员工是否具备专业的养老服务知识和技能,并关注机构是否为员工提供持续的培训机会,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 安全管理措施:评估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以及对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否有保障。

4. 组织治理和管理制度:考察机构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决策机制等,以及机构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5. 公众满意度调查:通过对老年人、家属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来评价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口碑。

二、标准的意义制定养老服务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的意义重大。

标准的实施可以倒逼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通过标准的评定,不仅可以推动机构改进现有服务,提升服务水平,还有助于引导机构开展创新探索,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

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竞争机制的形成。

评定等级的结果对外公示,可以为老年人选择合适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参考,增强市场竞争,推动养老服务行业优胜劣汰,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标准的实施可以为政府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政府可以利用评级结果,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机构依法规范运营,在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紧急救助等方面提供支持。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沪医保规〔2022〕2 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规〔2021〕15号)和《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的有关规定,为完善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对定点评估机构实施协议管理,现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5月1日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部门职责市医疗保障局是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下简称“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评估办理流程,对评估机构实施协议管理。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协议化管理经办工作,并履行相应的经办管理职责。

各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长护险需求评估管理工作。

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负责做好长护险需求评估经办和定点评估机构协议化管理具体工作。

二、定点评估机构基本条件定点评估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独立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稳定的评估人员、办公场所,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三)具备完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

(四)配备符合本市长护险信息联网和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三、评估人员配置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经培训合格,由定点评估机构聘用,从事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和专业技术背景,分为A、B两类。

嘉定区养老机构综合考核评估标准

嘉定区养老机构综合考核评估标准

考评分
业 二十五、重视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
务 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有专兼职信息员,老人信息
管 理 至少每周录入一次,并准确无误;信息系统 9 个 3 44 功能模块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网上办事、 分 系统管理 4 大模块必须使用。各类报表准确及时。
二十六、食堂整洁卫生,做好生活环境清 洁消毒和疾病防治工作,食谱兑现率 90%以上; 荤素菜进行 48 小时留样;老人和职工用餐账目 4 分开;独立核算,食堂盈余≤5%,按月公布账目, 年内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后
养老机构满意度高。
不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扣 3 分。无专兼职信息员扣 1 分, 信息录入不及时扣 1 分,模块 应用不全面扣 0.5 分,各类报 表不准确扣 1 分,不及时扣 1 分。
每项不足扣 1 分;发生食 物中毒事故不得分。
制度缺失一项扣 1 分;无 应急预案扣 1 分;处置及善后 工作不到位,有一次扣 2 分。
4
每一项缺失扣 1 分。
三、性能设备标准:1、有相关消防合格证 明。2、卧室、卫生间 、公共浴室/更衣室有呼叫 装置,呼叫信号连接护理室或值班室。3、电梯 有安全合格证明。
4
无消防合格证明或无呼叫 装置不得分,呼叫装置失灵扣 1-2 分,无电梯合格证扣 1 分。
四、医务室:有独立医务室,配有专用药品
未开展康复活动扣 2 分,无 康复活动记录扣 1 分。
没有许可证或协议书的扣 3 分;查看台账,无体检记录扣 1 分。有医疗责任事故扣 3 分。
没有书面约定扣 1 分,其 它一项不足扣 0.5 分。
查看台账,无病历或健康 档案扣 2 分。有非正常死亡且 造成不良后果扣 3 分。
档案中缺失一项扣 0.5 分。
九、其他辅助用房:有监控室、办公室、值 3 班室、储藏间、门卫室等。

《养老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养老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T/团体标准T/×××××××—××××养老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规范Evaluation of credit rating Standard of pension institution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文稿版次选择××××-××-××发布××××-××-××实施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养老机构 (1)3.2信用等级 (1)3.3评价 (1)4基本要求 (1)4.1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以及与其提供的服务相适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4.2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场所。

(2)4.3养老机构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2)4.4养老机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2)4.5应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不同护理等级配备相应比例的护理人员。

(2)4.6员工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具备从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掌握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

(2)5基本原则 (2)5.1科学性 (2)5.2合理性 (2)5.3适用性 (2)6评价体系 (2)6.1基本指标 (2)6.2价值观:机构决策者的价值取向,以及在实现自身社会价值过程中所遵循的核心信念; (3)6.3竞争力:在履行承诺,实现自身价值过程中的综合能力; (3)6.4社会责任:在实现自身社会价值时,对社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承担责任和承诺兑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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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主要出入口≥2处,消防通路畅通无堆物,安全出入口紧急出口、上下楼梯、灭火器等有明显标注,标注设置符合消防规定;院内设置景观水系的则有警示性标识及防护措施。
10
1.3
外窗户栅栏无全封闭,窗户有限位;室内装饰材料符合消防环保要求。
10
1.4
防火门净宽不小于1.00m,疏散通道的防火门门扇距地1.10m以上,设透明防火玻璃,闭门器有阻尼缓冲装置;开向公共走道门不影响安全疏散;室内面积大于60m2时,门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火门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推、拉)。
设有康复活动区且总面积≥100m2,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
2.5
护理型床位占机构总床位的占比(适用于公建养老机构)
≥40%
≥50%
≥60%
≥70%
≥80%
2.6
认知症照护单元床位占机构总床位的占比(适用于公建养老机构)
——
——
≥10%
≥15%
≥20%
3
其他要求
3.1
专业社会工作岗位
——
——
兼职
专职
有食品留样制度,荤素食品48小时分餐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50g;留样盒、留样标识按规范要求设置,并有留样记录;有膳食保温、防尘等防护措施。
10
1.18
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工作自查,自查内容覆盖全院各部门工作(如照护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记录完整规范;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措施、并有效落实。
专职
3.2
未列入信用信息失信名单(严重失信机构不得参与等级评定)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3.3
护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要求100%;持等级证书要求(持等级证书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作进一步修改)
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30%
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50%
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70%
8
1.5
老年人居住用房、公共区域等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标明容易识别的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灭火器位置等必要的文字说明;安全疏散指示灯设置符合消防规定。
10
1.6
消防设施配置符合消防规定要求;消防设施有定期维护保养,且每年至少有一次专业机构的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有记录。
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
A.基本要求
序号
评定项目
一级必备
二级必备
三级必备
四级必备
五级必备
1
基本要求
1.1
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许可证尚在有效期限内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1.2
养老机构运行时间
开办运行时间为一年及以上;新办养老机构、首次申报等级评定养老机构(不含已参加过2015年—2018年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最高只能申报评定三级。
10
1.7
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存放(液化气钢瓶)等应符合消防、燃气管理专业机构的要求,有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有一次专业机构的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有记录。
10
1.8
使用燃气设备的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规格及安装点符合规定要求,并定期检测处于完好使用状态;燃气、油炉周围无可燃物及杂物堆放;无私自折、移、改燃气设备,燃气设施定期有维护保养。
10
1.12
内设医疗机构有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并每年通过相关部门的合格检验;养老院与附近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10
1.13
特殊工种(电工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为老服务的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10
1.14
帮助老人转运、喂食、安全保护用具的使用等服务项目,按护理操作按护理操作规程执行,确保老人安全。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1.8
内部设立医疗机构
——
——
——
必备
必备
2
场地及硬件设备要求
2.1
医疗用房
——
——
有专门的医务用房
符合相关医疗部门要求
2.2
单床使用面积
——
——
≥6m2
≥6m2
≥6m2
2.3
就餐功能区域(重度且长期卧床、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的服务对象是否不计在比例中)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
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75%
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80%
3.4
社会组织等级要求(适用于社会服务机构类养老机构)
——
——
——
应取得社会组织AAA或以上
应取得社会组织AAAA或以上
B.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定项目
次分项分值
得分
1
安全标准(200分)
1.1
院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救护车、消防车出入畅通。
10
1.19
制定应急预案与处置流程(至少包含但不限于突发自然灾害、食物中毒、传染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定期开展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和突发事件预案演练(演练至少包含消防、服务对象意外损伤等),每年每类演练不少于2次,并有完整记录(包括资料)。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餐位与至餐厅就餐的老人比例达到1:2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餐位与至餐厅就餐的老人比例达到1:2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餐位至餐厅就餐的与老人比例达到1:2
2.4
康复活动区域
——
设有康复活动区,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
设有康复活动区且总面积≥60m2,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
设有康复活动区且总面积≥80m2,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
10
1.9
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有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有一次专业机构的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对不符合项应及时整改并取得专业机构的复审合格证明;有记录。
10
1.10
有电梯日常有巡查记录,有定期维护保养,且每年至少有一次专业机构的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或有检测报告。
10
1.11
有漏电保护装置,无裸露、老化的电;禁止随意接拉和安装用电线路和设备,禁用电热毯;电水壶等电器产品使用有制度有受控。
1.3
养老机构规模(床位)
≥10
≥50
≥50
≥150
≥150
1.4
床位入住率要求
≥30%
≥35%
≥50%
≥60%
≥80%
1.5
消防设施、安装、配置与使用符合相关部门专业要求,并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有关材料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1.6
年内无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事故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1.7
护理员与入住老人配比(依照《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20相关条款执行)
10
1.15
开水炉、热水瓶、饮水机、微波炉等应放置在安全位置,并处于受控状态。医用氧气瓶集中存放,有空满标识,使用和存放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10
1.16
食品追溯与保管:食品采购(索票索证)、查验、储存、加工符合规定要求;备餐间、就餐区域清洁卫生符合要求;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符合规定要求。
10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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