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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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
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要求 (2)
4.1 机构要求 (2)
4.2 人员要求 (3)
4.3 场地及硬件设施 (3)
4.4 安全管理 (3)
4.5 制度建设 (3)
5 服务内容 (3)
5.1 生活照料服务 (4)
5.2 膳食服务 (5)
5.3 医护服务 (5)
5.4 精神慰藉服务 (6)
5.5 休闲娱乐服务 (6)
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光武、王胡应、黄元龙、詹传东、陈怡晨、陈雪萍、翁歆、陈冈、周铭、董红亚、诸博平、董琦、余小健、但志婷。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2010]14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民发[2014]17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3
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需要部分帮助或需要介助设施器具的老年人。
3.4
介护老人The Nursing-car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5
养老机构The Elderly Institutions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或者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养护院等。
3.6
居养型养老机构Homes for the Self-care Elderly
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式为主,允许配置部分家庭厨房,床位按套计算(每套两床),设置专门护理区域、护理床位达到10%以上,配备公共食堂、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娱乐、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自理和日常需要介助护理服务的老年人。
3.7
助养型养老机构Homes for the Device-aided Elderly
以介助为主,护理床位达到20%以上,配备公共食堂、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娱乐、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自理老人和日常需要介助护理服务的老年人。
3.8
护理型养老机构Nursing Homes
以介护为主,护理床位达到60%以上,配备公共食堂、专门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和医护人员、专职管理团队、护理服务人员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和精神文化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和日常需要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人。
4 管理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应具备有效的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企事业、民非单位法人登记证,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4.1.2 应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应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
4.1.3 应具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1.4 应具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1.5 床位数应不少于10张。
4.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