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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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养老需求的增长,养老机构成为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老人能够获得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浙江省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本文将针对这一规范进行详细的解读和说明。

1. 机构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运行制度。

机构应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合理规划房间布局和设施设备,确保老人的生活质量。

同时,机构应制定养老服务计划,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医疗、保健、康复等专业服务。

2. 人员要求养老机构应拥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员工团队,包括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对于特殊群体和需求特殊照护的老人,机构应配备专门的专职服务人员。

3. 服务内容养老机构应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提供饮食、卫生、床位、洗浴等基本生活需求。

机构还应提供文化娱乐活动和社交交流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

同时,机构应配备医护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及时应急处理。

4. 服务质量管理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老人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对于服务不达标的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撤销其经营资格。

5. 家属参与与监督养老机构应鼓励老人的家属参与机构的管理和决策,开展家庭访问和座谈会等活动,了解老人的需求和意见。

家属对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有监督权,机构应及时回应和处理家属的意见和投诉。

6. 特殊群体照护对于特殊群体老人,如需要病患照护、失智老人照护等,养老机构应提供个性化的专门服务。

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特殊群体老人能够得到专业化的照护和关怀。

7. 安全管理养老机构应重视老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

机构应加强对老人的健康检查,确保老人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机构还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4.10.20•【字号】浙价费[2014]235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4〕235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2014年10月20日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养老服务的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

养老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经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集中为收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人护理院、社会福利中心以及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名称的养老机构。

第四条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收费类别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

公办养老机构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及国有资产举办的养老机构。

民办养老机构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养老机构。

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ICS03.080.30A12DB3301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01/T0315—2020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2020-09-30发布2020-10-30实施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要求 (2)5设施要求 (3)6服务要求 (3)7人员要求 (6)8智慧应用 (7)9等级评价 (7)附录A(规范性附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必备项 (9)附录B(规范性附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项 (10)参考文献 (13)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杭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金富、吴强、张晶、徐媛媛、戚云、张韧、张鑫、高燕、叶绍聪。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设施要求、服务要求、人员要求、智慧应用、等级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市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4934消毒餐(饮)具GB/T273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标14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人。

3.2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浙民养〔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为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保障对象(下称“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置(一)合理设立供养服务机构。

供养服务机构承担特困供养职能,对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做到应收尽收。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一般由县级民政部门安排到一个供养机构,推进县域实行“一院供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安排在若干个机构供养。

市、县社会福利机构优先安排特困人员入住。

对完全失能或者重度失能的特困人员,原则上安排集中供养。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原则上安排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其中,供养精神障碍患者的机构,应符合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相关规定。

(二)按规配备工作人员。

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配备必要的管理、护理和后勤服务人员。

通常设置院长、门卫、持证消防安全员、报账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护理员等。

其中,持证消防安全员、报账员可以兼任;食堂工作人员按比例配备;护理员按供养对象自理能力情况足额配备,其中完全失能与重度失能对象按1∶3、中度失能对象按1∶6、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对象按1∶15标准配备;按每60张床位配备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一)基本生活费。

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用于特困人员伙食费、生活用燃料和水电、日常用品、服装及被褥、文体活动、零用钱及其他费用等方面支出。

1. 伙食费。

用于粮油、副食品及加工用水电、燃料、人工费用等,特困人员伙食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合理调剂,保障必要的营养膳食。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规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机构作为提供给老年人服务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养老机构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规范势在必行。

本文将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以确保老年人能够安全舒适地居住在养老机构中。

一、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的重要性养老机构作为老年人的居住场所和服务提供者,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身心健康。

因此,制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才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降低老年人的风险,并提供更为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1. 资质和审批:任何一家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之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只有具备合法的运营资格,才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2. 建筑和环境安全:养老机构应符合相关建筑安全标准,包括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防火安全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等。

同时,养老机构的环境应保持整洁,防止杂物堆积和卫生死角的产生,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3. 人员安全:养老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并确保其经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技能,能够及时应对老年人的各种特殊需求。

此外,养老机构还应进行背景调查,排除不符合从业资格的人员。

4. 安全设备:养老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监控摄像头、紧急呼叫系统、消防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问题,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5. 食品安全: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卫生标准提供饮食服务,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食物的采购、储存、加工和供应都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并进行日常监测和检验。

此外,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合理调配饮食,保证营养均衡。

6. 应急管理:养老机构应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和紧急疏散演练,以应对各类意外事故和突发情况。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养老是社会的一项重要事业,对于老年人的合理护理和照顾具有极大的意义。

为了提高浙江省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品质,特制定本《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机构设施与环境标准养老机构应具备适宜老年人居住的场所,包括房屋、设施、环境等。

建筑物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设施设备应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需求,如卫生间、洗衣房、医疗室、餐厅等。

机构应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保证老人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质量。

2. 人员配置与培训标准养老机构应具备合适的人员配置,包括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护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专业的照料和护理服务。

机构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3. 服务内容与标准养老机构应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包括提供合理的膳食安排、定期体检、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

机构应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解决老人的健康问题。

4. 服务安全与保障标准养老机构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与安全系统。

确保老年人在机构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保障老年人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5. 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估标准养老机构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与评估,监督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定期向社会公布机构的服务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针对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机构应积极处理和改进。

6. 老年人权益保障标准养老机构应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的个人隐私。

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歧视老年人。

机构应设立投诉与申诉机制,及时解决老年人的问题和困难。

7. 机构管理与运行标准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机构的管理职责和运营模式。

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机构应定期报告机构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老年人的福祉和生活质量,养老机构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人员配备与培训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取决于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首先,养老机构应该拥有合格、经验丰富的医生、护士、护工等医疗和护理人员,以提供全面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其次,机构应该注重员工的各项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此外,定期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也是必要的,以确保员工始终保持专业水准。

二、设施与环境条件良好的设施和环境条件是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基础。

养老机构应该设立安全、舒适的居住区域,提供宽敞明亮的房间和公共空间,配备舒适的床铺、卫生间和稳定的供暖设施。

此外,机构应该建立方便老年人行动的无障碍设施,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便利。

三、饮食营养与个性化定制养老机构应该提供营养均衡、丰富多样的饮食,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

菜单应该经过科学设计,考虑到老年人的口味喜好和饮食习惯。

同时,机构也应该提供个性化的饮食定制服务,根据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和需求,提供适合他们的特殊膳食,比如低盐、低糖等。

四、康复护理与精神关怀养老机构应该提供康复护理和精神关怀,以帮助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

机构应该配备专业的康复治疗师,提供康复训练和康复护理,帮助老年人恢复或改善生活能力。

此外,养老机构还应该开展丰富多样的精神活动,如看书、健身、音乐欣赏等,以激发老年人的兴趣爱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五、服务满意度调查与持续改进为了评估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机构应该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老年人对服务的评价和建议。

调查结果应该成为改进服务的依据,机构应该及时采纳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只有持续改进,才能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六、投诉处理与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年)-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年)-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年)正文:----------------------------------------------------------------------------------------------------------------------------------------------------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修正文本)(2015年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居家养老服务第三章机构养老服务第四章养老服务人员第五章养老服务激励保障第六章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

第三条赡养、扶养老年人是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赡养人、扶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四条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完善特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保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场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服务实施细则

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服务实施细则

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养老机构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同时促进养老机构的发展和管理。

以下是本文的主要内容: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养老机构需要满足以下规范化建设的要求:1. 充足的床位数和卫生设施养老机构需要提供充足的床位数和卫生设施,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2. 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养老机构需要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适当的人员配备养老机构需要适当的人员配备,包括医生、护士、护工等,以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照顾。

4. 安全和卫生的环境养老机构需要提供安全和卫生的环境,包括室内通风、卫生清洁等,以确保居民的健康和生活安全。

二、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如下:1.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养老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等,以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2. 开展入住评估和定期评估养老机构需要开展入住评估和定期评估,以便更好地了解居民的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以及制定更为精准的服务计划。

3. 注重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养老机构需要注重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包括提供健康咨询、定期体检、疫苗接种等服务,以保障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4. 提供多样化的关爱服务养老机构需要提供多样化的关爱服务,包括文化娱乐、康复治疗、社区交流等,以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

5. 贯彻实行患者隐私保护措施养老机构需要贯彻实行患者隐私保护措施,涉及居民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需得到居民的同意和保密,以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保护。

总之,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有助于提高养老机构的运行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养老事业发展。

养老机构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备受关注。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的当下,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服务已经成为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是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健康与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养老机构作为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和有尊严的生活环境的重要载体,其服务质量和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两个方面,探讨养老机构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一、养老机构服务规范1. 提供人性化照护养老机构应关注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个别化的照护服务。

例如,了解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喜好,提供健康、营养且符合个人口味的饮食;提供适合老年人体力和兴趣爱好的活动,如太极拳、书画等;关心老人的情感需求,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交交流的机会。

2. 环境设施的舒适与安全养老机构应具备安全、健康、卫生的环境条件。

例如,建筑物的结构要合乎安全标准,设有应急设施和逃生通道;提供清洁舒适的住宿条件,包括舒适的床铺、足够的空间以及安全的卫浴设施;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建立健康档案并保持定期体检。

3. 提供专业医疗护理养老机构应设立专业的医疗团队,提供全天候的医疗服务。

医疗团队应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经验,能够针对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护理。

此外,养老机构还应提供老年人常见的康复和护理服务,包括理疗、护理、药物管理等。

4.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养老机构应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养老机构要制定明确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老年人的投诉。

此外,养老机构还应加强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养老机构管理规范1.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养老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层级清晰,责任明确。

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养老机构的有序运行。

此外,定期进行内外部审计,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 培训与提升管理团队养老机构管理团队应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关注养老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并不断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管理水平。

管理团队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以便更好地与老年人、家属、员工以及社会各界进行有效交流和合作。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化评价指标》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化评价指标》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化评价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浙民养〔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化评价指标》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等文件,我厅对《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化评价指标》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2024年1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定对象及指标设置第三章职责分工与评定组织第四章评定程序与要求第五章网上办理第六章回避、复核与复评第七章评定管理与监督第八章附则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指按照本办法要求,通过自愿申报、组织评定、确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作出等级评定结论、颁发等级牌匾的过程。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统筹推进、公开透明、综合施策、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养老机构等级采用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授予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规范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机构的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养老机构涉及到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服务安全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养老机构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制定一套全面规范的安全管理措施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规范进行论述,旨在为养老机构提供可行的指导。

一、服务人员安全管理规范1. 人员招聘与培训养老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人员招聘渠道和程序,确保招聘合格、品行良好的员工。

同时,提供全面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员工的服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2. 人员背景调查养老机构应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了解其行为记录和过往经历,确保入职员工没有可能对老人造成伤害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3. 人员岗位责任养老机构应明确每个员工的具体岗位责任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安全设施管理规范1. 宣传教育措施养老机构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2. 安装安全设备养老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火灾报警器、监控设备、紧急呼救装置等安全设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维护保养与检查养老机构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三、应急响应管理规范1. 制定应急预案养老机构应制定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并将预案及时告知所有员工和老人。

2. 应急演练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养老机构应与当地公安、医疗机构等建立紧密的联系,以便及时获得支持和协助。

四、信息安全管理规范1. 个人信息保护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合规处理老人和员工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和滥用。

2. 数据备份与恢复养老机构应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建立数据恢复机制,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网络安全防护养老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服务机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安全和身心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一、安全管理责任1.1 机构负责人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1.2 安全管理责任应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每位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及时更新并提供相关培训。

二、人员管理2.1 养老服务机构应严格审核和管理员工的招聘和培训,确保拥有相关从业资格和技能。

2.2 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不得患有妨碍正常工作和服务的疾病或症状。

2.3 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掌握老年人护理技能、应急处理等相关知识。

2.4 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立监控探头,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老人安全。

三、设施和设备3.1 养老服务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提供安全保障。

3.2 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

3.3 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确保老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四、环境卫生管理4.1 养老服务机构应保持环境整洁,保证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消毒。

4.2 床上用品、餐具等应严格消毒和更换,避免交叉感染。

4.3 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及时清理垃圾,防止污染和滋生病菌。

五、食品安全管理5.1 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老人饮食的健康和安全。

5.2 食材应购买合格证明,并储存合理,避免食材变质和污染。

5.3 厨房应保持整洁,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六、老人安全管理6.1 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老人进出机构的登记制度,确保老人行踪可查。

6.2 养老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老人自救、防护等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老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 0005—2012)养老机构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护理等级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各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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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民政部第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康复训练、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福利中心、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

3.2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老年人。

3.3住养老人指自愿签订入住协议后,入住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

3.4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3.5社工社工是社会工作者的简称,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

4 基本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并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

养老机构的建设应符合JGJ 122的规定的要求。

应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符合[民政部第19号令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MZ 008-2001的要求。

5 基本服务要求5.1 卫生服务每天清洁居室卫生,每周应进行大扫除一次。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定期消毒。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优质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本文将就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探讨。

一、服务理念与目标养老机构应明确自己的服务理念,根据老年人需求的多样性,制定不同层次的服务目标。

服务理念应以关怀、尊重和尊严为核心,同时要求服务人员以文化、敬业和服务为基础,全力满足入住老人的生活需求。

二、服务流程与标准养老机构需要建立科学的服务流程,确保各项服务环节有序进行。

服务流程应包括老人入住、个人护理、休闲活动、饮食安排等多个方面。

各项服务标准应适应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专业的照护和关爱。

1. 老人入住流程老人入住流程是养老机构服务的第一步,要求养老机构提供详细的入住指南和流程说明,包括申请资料的准备、费用的结算、签订合同等。

在老人入住过程中,机构应做好接待工作,向老人介绍机构的情况、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等,并为老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2. 个人护理流程与标准个人护理是养老机构的核心服务之一,要求养老机构拥有专业的护理团队和设备,对老年人进行全面的个人护理。

个人护理流程应包括洗漱、穿衣、排便等日常护理活动,并应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护理服务。

3. 休闲活动流程与标准休闲活动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养老机构应为老人提供多样化、有意义的休闲活动。

休闲活动流程应包括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和评估。

机构应提供适合老人参与的活动内容,如文体活动、室内外游戏、音乐欣赏、学习讲座等。

4. 饮食安排流程与标准饮食安排是老年人生活中的重要方面,养老机构应科学合理地安排老人的膳食,提供营养均衡、口味适宜的饮食服务。

饮食安排流程应包括食材采购、食谱制定、烹饪过程、餐食服务等环节。

机构应确保饮食的卫生安全,提供特殊饮食需求的定制服务。

三、人员素质与培训养老机构应重视服务人员的素质和培训,构建一支专业、热情、爱岗敬业的团队。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机构的数量和需求也逐渐增加。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讨论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的规范,以确保老年人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

1. 养老机构注册与审批养老机构应该经过相应的注册与审批程序,确保其具备提供养老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注册与审批程序应该包括规范的申请材料和相应的资质要求,以确保养老机构的经营合法合规。

2. 养老机构用地与建筑规范为了保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养老机构的用地选择和建筑规范至关重要。

养老机构应选择绿地环境优美的地方,远离噪音和污染源。

建筑规范应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如无障碍通道、扶手、防滑地面等设施的设置,以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便利。

3. 养老机构人员配备与培训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对于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至关重要。

养老机构应设立相应的岗位,如医生、护士、保洁人员等,并确保人员的合理配置和充足数量。

同时,养老机构应为员工提供专业的培训,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4. 养老机构服务内容与评估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支持等方面。

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并定期评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5. 养老机构养老合同与费用规定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其代表签订养老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养老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权益保障、违约责任等条款,为双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费用规定应合理,与服务内容相匹配,避免向老年人收取过高费用。

6. 养老机构监督与投诉处理养老机构应接受相应的监督,以确保其遵守规范和服务质量。

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监督体系,对养老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同时,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和家属的投诉,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7. 养老机构与社区协调合作养老机构与社区的协调合作对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至关重要。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安全与健康,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安全责任1. 养老服务机构负有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每位老年人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 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三、场所安全1. 养老服务机构的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良好的安全条件。

包括防火、防盗、防漏水等设施的完善。

2. 养老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场所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如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3. 养老服务机构应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疏散通道,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提高老年人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四、食品安全1. 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应遵循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2. 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制作流程,保证食品的原料卫生和加工环境的清洁。

3. 养老服务机构应加强食品供应商的监管,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食品经营资质和健康证明。

五、医疗保健安全1. 养老服务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并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和疾病预防工作,及时发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问题。

2. 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的规定。

3. 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疾病和意外事故的能力。

六、人员安全1. 养老服务机构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能力。

2. 养老服务机构应落实员工的身份认证和准入制度,确保员工具备从业资格和相关经验。

3. 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纪律考勤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将大量增加,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的规范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09〕224号)文件精神要求,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养老服务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娱乐健身、饮食、居住、医疗康复等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和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他们大多行动不便、存在认知障碍,自我救护能力弱。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有利于保护这些特殊人群的生命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展现政府公信力,弘扬敬老爱老和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地民政、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和老年人生命安全。

二、严格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审批、年检年审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各地民政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审批、年检年审和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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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XXXXX—XXXX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管理要求 (2)4.1 机构要求 (2)4.2 人员要求 (3)4.3 场地及硬件设施 (3)4.4 安全管理 (3)4.5 制度建设 (3)5 服务内容 (3)5.1 生活照料服务 (4)5.2 膳食服务 (5)5.3 医护服务 (5)5.4 精神慰藉服务 (6)5.5 休闲娱乐服务 (6)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8)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光武、王胡应、黄元龙、詹传东、陈怡晨、陈雪萍、翁歆、陈冈、周铭、董红亚、诸博平、董琦、余小健、但志婷。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2010]14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4]17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3 术语和定义3.1老年人 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3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需要部分帮助或需要介助设施器具的老年人。

3.4介护老人The 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5养老机构The Elderly Institutions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或者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养护院等。

3.6居养型养老机构Homes for the Self-care Elderly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式为主,允许配置部分家庭厨房,床位按套计算(每套两床),设置专门护理区域、护理床位达到10%以上,配备公共食堂、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娱乐、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自理和日常需要介助护理服务的老年人。

3.7助养型养老机构Homes for the Device-aided Elderly以介助为主,护理床位达到20%以上,配备公共食堂、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娱乐、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自理老人和日常需要介助护理服务的老年人。

3.8护理型养老机构Nursing Homes以介护为主,护理床位达到60%以上,配备公共食堂、专门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和医护人员、专职管理团队、护理服务人员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和精神文化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和日常需要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人。

4 管理要求4.1 机构要求4.1.1 应具备有效的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企事业、民非单位法人登记证,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4.1.2 应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应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

4.1.3 应具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1.4 应具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1.5 床位数应不少于10张。

4.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人员要求4.2.1 养老机构应建立工作人员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的相关管理制度。

4.2.2 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3 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才能从事餐饮工作。

4.2.4 应建有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4.3 场地及硬件设施4.3.1 场地及硬件设施应符合JGJ 122的规定,并能满足提供服务的要求。

4.3.2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4.4 安全管理4.4.1 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4.2 各部门、各层级应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相关规定,确保机构安全。

4.4.3 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发生因管理不善或护理不当而造成老年人伤、亡事件。

4.4.4 严防智残、智障和患有精神疾病的老年人走失。

为智残、智障和患有精神疾病的老年人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老年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4.4.5 对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年人,应经委托人或监护人同意设立约束保护措施,并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4.4.6 对入住后患传染病的老年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建立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通知其托养人或亲属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

4.5 制度建设4.5.1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4.5.2 应具有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图。

4.5.3 应制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按规范要求提供服务,并制定检查程序和要求。

4.5.4 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和记录。

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责任人签章完整。

4.5.5 应与入住老年人的亲属或所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入住协议。

4.5.6 应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功能状况、身体状况、心理状况、服务需求的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4.5.7 建立入住老年人档案。

老年人档案应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年人照片及法定监护人等与老年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机构应对入院老人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4.5.8 应用文字或图表向老人及相关第三方说明服务范围、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收费标准、须知。

说明应精练、清晰、准确。

4.5.9 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4.5.10 应建立服务投诉渠道,制定投诉处理程序。

5 服务内容5.1 生活照料服务5.1.1 生活自理老人照料服务5.1.1.1 保持居室清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提供送开水服务。

5.1.1.2 定期翻晒被褥,更换床单被套等,保持床单位的清洁。

5.1.1.3 做好防蝇、防蚊、防鼠、防蟑螂、防臭虫等工作。

5.1.1.4 每日两次查房,督促做好个人卫生,如刷牙、洗脸、泡脚、洗澡、换衣服、理发、剃须、修剪指(趾)甲等。

5.1.1.5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5.1.1.6 鼓励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交娱乐活动。

5.1.2 介助老人照料服务5.1.2.1 协助清洁居室,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每日应送开水至居室。

5.1.2.2 及时翻晒被褥、更换床单被套,保持床位的清洁。

5.1.2.3 做好防蝇、防蚊、防鼠、防蟑螂、防臭虫工作。

5.1.2.4 协助做好个人卫生,如刷牙、洗脸、泡脚、擦身洗澡、换衣服、理发、剃须、修剪指甲等。

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5.1.2.5 搀扶老年人上厕所,指导行动不便的老人使用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5.1.2.6 必要时提供三餐送饭到房服务。

5.1.2.7 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1.3 介护老人照料服务5.1.3.1 每日清洁居室,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每日应送开水至居室。

5.1.3.2 根据需要随时翻晒洗涤被褥,更换床单被套等,保持床位的清洁。

5.1.3.3 做好防蝇、防蚊、防鼠、防蟑螂、防臭虫等工作。

5.1.3.4 做好老年人皮肤清洁和口腔护理等个人卫生工作,每日协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洗会阴部。

5.1.3.5 定期为老年人洗澡擦身,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其它季节每周1至2次。

定期修剪指甲、理发、剃须、洗头。

5.1.3.6 做好压疮预防,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老年人,应保持床单的干燥,每隔2小时翻身一次,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压疮的发生。

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发生压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提供防护措施。

5.1.3.7 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5.1.3.8 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予以喂水、喂饭、喂药。

5.1.3.9 做好老年人大小便护理。

对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老年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勤更换衣被,保持老年人清洁、无异味。

5.1.3.10 为老年人配备临时使用的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5.1.3.11 提供24小时护理,确保各项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

5.1.3.12 对患病老年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并做好记录,防止并发症发生。

5.1.4 环境卫生服务5.1.4.1 居室房间配备物摆放整齐、规格统一,并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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