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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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指国家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要求和标准,是
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

这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的建设,以及教学设备的配备。

学校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其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学校配备优秀的师资队伍。

学校应当拥有一
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此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还要求学校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应
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另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还强调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学校要建立健全
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家长和社会的满意度。

总的来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保障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重要保障,是学
校办学的基本要求。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办学标准要求,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贡献。

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要求和规范。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基本条件:学校应具备适宜的场地和境内设施,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外活动场所等。

2. 师资队伍: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提供良好的教学质量保障。

3. 教学计划与教材:学校应制定符合国家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并使用规范的教材,提供全面的教学内容。

4. 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考勤制度、违纪处分等。

5.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应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 安全保障: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以上是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的一些内容,以确保广西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符合要求。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初中不低于25㎡;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初中不低于20㎡。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初级中学不低于6㎡;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初级中学不低于10㎡。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 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全寄宿制学校类别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区学校学校完全小学11.4015.0020.0032.00 初中11.4020.0025.0034.00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 ㎡/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非全寄宿制学校全寄宿制学校学校类别规划要求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13.1312.25初中8.56 6.6615.3113.41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 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 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学校类别完全小学初中6班12班-18班24班以上12班18班以上直跑道100 ////环形跑道田径场/ 200300200300 其他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一、学校基础设施条件1.学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每个教学班(含实验教室)30平方米。

2.学校必须有配备教学用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室等必要的功能室。

二、师资力量条件3.每个班级必须有一名正式的班主任教师。

4.学校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确保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课程设置条件5.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6.学校必须配备教学所需的教材和教具。

四、教学设备条件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例如电教设备、实验用具、体育器材等。

五、教学管理条件8.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制度。

9.学校必须遵守教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

六、学生条件10.学校必须接收符合年龄要求、身心健康的学生,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学生信息登记和管理。

七、安全保障条件11.学校必须具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12.学校必须制定并执行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八、卫生条件13.学校必须保持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14.学校必须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设施和卫生用品。

九、食堂条件15.学校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16.学校食堂必须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具、设备和厨具。

十、校车条件1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校车,并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

18.学校必须确保校车司机具备驾驶资格,并进行定期的校车安全检测。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详细标准》附表法律名词及注释:-义务教育:指国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基本教育。

- 基本办学条件:指学校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和要求。

河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河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河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河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学校管理及组织1.1 学校法人资格1.1.1 学校应具备法定的学校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1.1.2 学校法人应为具有合法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学校办学目标1.2.1 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办学目标和办学方向。

1.2.2 学校办学目标应综合考虑学生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1.3 学校办学规模1.3.1 学校的规模应根据当地的教育需求、教育资源和物质条件来确定。

1.3.2 学校规模的确定应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1.4 学校管理体制1.4.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权责关系。

1.4.2 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2.师资力量2.1 教师资格2.1.1 学校招聘的教师应符合国家教师资格相关规定,持有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

2.1.2 学校应对教师进行定期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2.2 教师人数及结构2.2.1 学校应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学需求,确定教师编制和人数结构。

2.2.2 学校应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确保各学科教学的质量和数量。

2.3 教师队伍建设2.3.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发展机制,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水平。

2.3.2 学校应定期评估和培训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

3.学校教育教学3.1 教育教学目标3.1.1 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应符合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要求。

3.1.2 学校应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2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3.2.1 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方案。

3.2.2 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适应学科发展的要求。

3.3 教学方法和手段3.3.1 学校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

3.3.2 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办学目标。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广西教育实际,为了保障每个学生的基本教育权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明确了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二、学校办学定位。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坚持以德育为根本,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办学定位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规划,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个体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三、学校办学条件。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具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标准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场所、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四、学校办学管理。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校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学校办学教育教学。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保障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注重学生体育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六、学校办学评价监督。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进行学校办学质量评估,公开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育教学成果,接受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监督。

七、学校办学效果。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八、总结。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础,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为推动广西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广西义务教育学校能够按照基本标准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为广西的发展贡献力量。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教育任务。

为了保障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我国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了明确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首先,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包括校舍、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

校舍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标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学设施应当齐全,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教学条件包括教学用具、教学设备等,保证教学质量。

其次,学校的师资队伍也是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

另外,学校的管理条件也是办学条件的重要方面。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章程、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学校还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最后,学校的办学条件还应当注重办学特色和办学质量。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发展办学特色,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同时,学校还应当注重办学质量,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之,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优质的教育,为国家的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

希望各级政府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办学目标1.1 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每名学生都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1.2 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3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诚实守信、健康向上的公民。

二.学校管理2.1 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配备有合格的管理人员。

2.2 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等。

2.3 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三.教育教学3.1 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制定适合本校学生特点的教学计划。

3.2 重视素质教育,在课程设置中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3.3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制度,确保评价客观公正。

3.4 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并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

四.学生管理4.1 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规定,规范学生行为。

4.2 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注,提供相关的心理辅导和健康教育。

4.3 学校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附件:本文档相关附件包括:1、学校办学许可证;2、学校教职工编制表;3、教育教学计划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之一,对全国范围内的教育事业进行规范。

2.《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义务教育的专门法律,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和义务教育的内容、时限等。

3.《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管理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法规,规定了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使用等事项。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小学、初中均达到国家规定一类标准
体育器材
小学初中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操场
200米环形跑道(有60米直道)
300米环形跑道(有100米直道)
计算机生比
1:10(注:师机比1:1)
1:8(注:师机比1:1)
专任教师合格率
100%
100%
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
不低于60%
不低于40%
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
寄宿制
不低于13.13平方米
不低于15.31平方米
厕所
1.教工和学生分设;2.男生坑位不低于1/30;3.女生坑位不低于1/15;4.干净整洁;5.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
1.教工和学生分设;2.男生坑位不低于1/30;3.女生坑位不低于1/15;4.干净整洁;5.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
学生宿舍
1.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2.一人一床;3.整洁有序。
不低于40%
不低于45%
教学用房
普通教室
生均不低于1.15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
生均不低于1.12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
辅助用房
7室齐全: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
质量与效果
1.各年级成绩合格率达到要求;2.毕业生全科合格率;3.六年巩固率95%以上;4.年辍学率1%以下;5.学生体质健康及合格率达标;6.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1.各年级成绩合格率达到要求;2.毕业生全科合格率;3.三年巩固率92%以上;4.年辍学率1%以下;5.学生体质健康及合格率达标;6.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0〕18号),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标准。

(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是我省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参照依据。

(三)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达标的原则。

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乡(镇)总体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2。

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根据学校覆盖范围,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

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3。

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教育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义务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的基础阶段,对于学生的成长和未来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为了确保河北省的义务教育学校能够提供优质、均衡的教育环境,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办学基本标准。

二、标准内容1、学校设施:学校设施应满足教学需求,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同时应注重设施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功能性。

2、师资力量:教师数量应满足教学需求,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育内容: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应学生的个体差异和特长培养。

4、教学质量: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同时应注重教学反馈和改进。

5、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体系,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思想教育,同时应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需求。

6、家校合作: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应注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施措施1、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标准的具体要求和评估方法。

2、加强宣传和培训,让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办学基本标准的意义和实施方法。

3、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标准的落实。

4、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让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标准实施情况,接受家长的监督和反馈。

四、总结与展望制定并实施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为了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标准的实施需要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未来,我们将根据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需求,不断优化和完善办学基本标准,为建设更加优质、均衡的教育环境而努力。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办学目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应遵循教育规律,以育人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1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一)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

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

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

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

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1.建筑物条件:1.1 学校建筑物符合基本安全标准,无严重结构问题。

1.2 学校建筑物有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1.3 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通风良好,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1.4 学校设有卫生间,并保持卫生干净。

2.师资力量:2.1 学校拥有足够的教职工,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教学能力。

2.2 学校有保证师生安全的安全管理人员。

2.3 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教育设施和资源:3.1 学校拥有充足的教育设施,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

3.2 学校提供适合学生学习的课桌、椅子等学习用具。

3.3 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有足够的学习资源和设备。

3.4 学校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如电脑、网络、多媒体设备等。

4.教育质量保障:4.1 学校实行科学的学生评价制度,包括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

4.2 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4.3 学校定期进行学生学习情况的调研和分析。

4.4 学校建立有效的家校合作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校园安全:5.1 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5.2 学校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训练。

5.3 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监控。

6.学生健康管理:6.1 学校定期开展体检,关注学生身体健康。

6.2 学校提供良好的营养饮食,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

6.3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7.校园文化建设:7.1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7.2 学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善的校园氛围。

7.3 学校设立荣誉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8.1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

8.2 学校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附件:- 学校建筑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师资队伍整体状况统计表- 学校资产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阶段。

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一、学校办学目标和任务。

义务教育学校是国家培养未成年人的基本教育单位,其办学目标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生的特点,制定学校办学目标和任务,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

二、学校办学条件。

1. 学校办学条件是指学校为实现办学目标和任务所拥有的师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管理条件等物质条件和经济条件。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保障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

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设施,保障教学设施的完好、安全和卫生。

4.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学校管理的规范和科学。

5.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三、学校办学行为。

1. 学校应当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德育为根本,以教学质量为核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学校应当坚持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素质。

4. 学校应当坚持尊重学生的个性,关爱学生的心灵,为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学校应当坚持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效益,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四、学校办学评价。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办学评价制度,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和任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2. 学校应当依据学校办学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办学目标和任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3. 学校应当公开学校办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五、学校办学监督。

1. 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社会评价,促进学校的改进和提高。

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对于每个国家来说,保障每个孩子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下面将从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质量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

首先是办学条件。

学校的办学条件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环境和身心健康。

校园环境整洁、安全、美观是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

此外,学校应当配备齐全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只有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学校才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其次是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学校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专业素养,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只有具备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校才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最后是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是学校办学的根本,也是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的核心内容。

学校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注重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只有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总之,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是对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质量的具体要求,是保障每个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保障。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保证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一)非完全小学: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二)完全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三)初级中学: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四)九年制学校:对儿童和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设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五)寄宿制学校:有较完善的生活设施,有学生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校内住宿的学校。

(六)中心小学: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一般具有寄宿条件,或附设有非完全小学。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情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其他地方不低于18班规模,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初级中学;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8班规模;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班规模。

地处偏远、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必要的非完全小学。

城市区根据居民区规模、公共交通状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因素等合理设置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原则上完全小学不低于24班规模,初级中学不低于30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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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B1 学校规划70分C1、校园选址、布局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分明。

A 等:校园选址符合规定要求, 各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分明。

B等:校园选址基本符合规定要求,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各功能区有穿插、重叠现象,对师生教学、活动、生活有一定影响;2.教工住宅建在校园内的。

C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运动、活动场地等安排不合理,影响教学活动;2.校园内有架空高压输电线路穿过。

D等:校园布局不合理,对教学及师生生活产生严重干扰。

信息采集:实地查看。

校园选址情况:校园布局情况:等级判定理由:结论:等C2、学校规模适宜,完全小学规模为12-36班,班额不超过45人,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独立设置的的初级中学规模为18-30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规模为18-36班,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A 等: 学校规模、班额均符合要求。

B等: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规模超过36个班;2.平均班额超过标准,但初中在60人以内,小学54人以内。

C等:1.平均班额初中在61-65人,小学55-60人;2.最大班额初中超过70人,小学超过65人以上的。

D等:初中平均班额65人以上,最大班额75人以上;小学平均班额60人以上,最大班额70人以上。

信息采集:查阅自评材料、班级花名册和电子学籍档案等资料;到班级实地抽查。

班级数(其中初中班,小学班);学生数____;其中:初中学生数,平均班额;最大班额__;最大平行班数。

小学学生数,平均班额;最大班额__。

最大平行班数。

其他:等级判定理由:结论:等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B1 学校规划C3、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区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清洁;生均绿地面积不低于4㎡。

A 等: 校园独立,生均占地及生均绿地面积(初中绿地面积不低于4m2/生、小学不低于3m2/生)达到标准规定,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校园环境优美。

B等:校园独立,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生均占地面积或生均绿地面积不达标,但不低于标准70%.;C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校园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未全部硬化;2. 生均占地面积或生均绿地面积为标准的60%-70%。

D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校园不独立;2.生均占地或绿地面积达不到C等标准。

信息采集:查阅学校校舍档案、自评资料;实地查看。

校园是否独立:场地、道路硬化情况:学生数:,占地面积:㎡生均占地面积㎡;学校绿地面积㎡,生均绿地面积㎡;其他:是否中心城区学校:等级判定理由:结论:等B2 校舍C4、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

A 等: 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

B等: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达标,但不低于标准的90%。

C等:D等: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低于标准的90%。

信息采集:查阅学校基建档案、自评资料;实地查看。

学校总建筑面积(含学生宿舍、食堂)㎡,学生宿舍、食堂建筑面积㎡,学校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食堂)㎡,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食堂)㎡;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学生宿舍、食堂)___㎡。

其他:等级判定理由:结论:等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B2 校舍C5、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维修及时。

A 等: 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维修及时。

B等:存在校舍维护不够及时,有轻微渗水、墙皮脱落、墙面玷污、门窗破损现象。

C等: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有明显渗水、墙皮大面积脱落、墙面大面积污秽、门窗破损等现象。

D等:存在D级危房。

信息采集:查阅校舍档案资料;实地查看。

校舍维护情况:是否有安全隐患、D级危房:等级判定理由:结论:等C6-1、普通教室设置、数量、面积、设计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A 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普通教室数不低于应配数(应配教室数=学生总数/标准班额+备用教室);2.单间面积达到标准要求;3.桌凳、讲桌整洁完好,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高度可调课桌椅(教室内至少有2种高度的课桌椅);4.采光(左采光)、照明(教室9盏40w荧光灯垂直于黑板+2盏黑板灯)符合要求。

B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 普通教室数低于应配数;2.2008年底前建校,单间面积不低于建设时期标准的。

C等:基本达到B等标准,但存在桌凳、讲桌、采光、照明存在不符合要求情况的。

D等:次于C等情况的。

信息采集:查阅校舍档案、学籍等资料;实地查看。

1.学生数:人,应配备教室个,实有个。

2.普通教室单间面积:㎡、㎡、㎡。

3.设施配备情况:,教室是否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高度可调课桌椅(是/ 否)。

3.采光照明情况:照明:,采光:;等级判定理由:结论:等3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B2 校舍C6-2.各科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的设置、数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A 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1.各学科专用教室种类齐全,间数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每间使用面积达到标准要求;无合用现象。

2.仪器器材室等辅助用房面积、橱柜,满足仪器器材有序、分类摆放。

3.室内黑(白)板、演示讲台、实验台凳、操作台凳、画桌画架画凳等均为功能教室专用设施,数量满足需要,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B等:基本符合A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种类齐全,每类专用教室间数不足,但不低于《标准》规定的60%,或个别设施条件相近的专用教室两室合用的;2.每间使用面积未达标准,但座位数满足一个班教学需要;3.室内桌椅橱柜较陈旧,但能正常使用;4.初中无数字式探究实验室的。

C等:基本达到B等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室内设施非专用设施,或陈旧、破损;2.桌凳不能满足班级教学,橱柜不足,造成仪器器材堆放的;3.存在设施条件不同的专用教室合用、多室合用的。

D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低于C等情况的:1.学科专用教室种类不全;2.有的学科专用教室无设施,或设施无法使用。

信息采集:查阅校舍档案等资料;实地查看。

1.设施不符合要求专用教室及情况:2.各学科专用教室个数/每间使用面积(㎡):物理实验室 / 、化学实验室 / 、生物实验室 / 、科学实验室 / 、初中数字式探究实验室 / 、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 / 、计算机教室 / 、史地教室 / 、音乐教室 / 、舞蹈室 / 、初中器乐排练室 / 、美术教室 / 。

3.辅助用房不满足需要情况:结论判定理由:结论:等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B2 校舍C6-3.公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的设置、数量、面积、设计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A 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1. 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等各种公共教学用房种类齐全,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

2.室内桌椅橱柜及各种主要专用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3.办公及生活用房满足需要。

B等:基本符合A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但不低于标准的60%,其中初中30个班以上学校体育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8个班的标准;2.室内桌椅橱柜较陈旧,但能正常使用,或阅览室座位数不达标,但不低于标准的70%。

C等:基本达到B等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室内桌椅橱柜数量不足或破损;2.阅览桌、操作台等2.阅览桌、操作台等非功能室专用设施,采用替代品的;3.阅览室座位数低于标准的70%。

D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次于C等情况的:1.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低于《标准》规定的60%。

2.缺少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之一的。

信息采集:查阅校舍档案等资料;实地查看。

1.公共教学用房设施不符合要求情况:教师阅览室应配座位数,实有座,占应配座位 %;学生阅览室应配座位数,实有座,占应配座位 %;2.各类公共教学用房面积(㎡):多功能教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卫生保健室。

3.办公及生活用房是否满足需要:结论判定理由:结论:等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5B2 校舍C7、学校取暖、饮水设施齐备。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含浴室)、设计合理,设施齐全,宿舍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食堂餐厅设施完备,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

A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1.学校有取暖、降温设施,能为学生提供饮用热水(教学楼内应分层设饮水处,宜按每50人设一个饮水器)。

2.寄宿制学校有浴室(或洗浴设施),学生宿舍有取暖、降温设施,每层楼有盥洗室、卫生间。

3.食堂设施、餐厅餐桌椅、洗刷设备基本齐全。

4.宿舍、食堂生均使用面积达到标准要求(分别不低于3㎡、1.5㎡)。

B等:基本符合A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取暖或降温设施不够完善;2.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生均使用面积不达标,但分别不低于2.4㎡、1.2㎡。

C等:基本达到B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 无取暖或降温设施的;2. 寄宿制学校无浴室(或洗浴设施);3. 餐厅餐桌椅不足,或无洗刷设施的。

D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低于C等情况的:1.宿舍无盥洗室或卫生间的;2.不能给学生提供饮用热水。

信息采集:查阅校舍档案等资料;实地查看。

学校类型:寄宿制();非寄宿制()。

1.学校取暖设施(有/无),能否提供饮用热水(能/否)。

2.宿舍基本情况:主要设施:项目取暖设施降温设施盥洗室卫生间浴室或洗浴设施配备情况3.食堂基本情况:餐座椅是否满足需要:(是 / 否),餐厅是否有洗刷设施:(是 / 否)。

4.寄宿生数:人,学生宿舍总面积:㎡;就餐学生数:人,食堂餐厅总面积:㎡;生均使用面积(㎡):宿舍;食堂。

结论判定理由:结论:等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及信息采集评估纪实B3 运动场地及设施C8-1、学校田径场跑道长度达到《标准》要求;跑道为塑胶或炉渣跑道,跑道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

设置有足球、投掷、跳高、跳远场地。

A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1.田径场及其中足球场的设置与跑道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要求;2.田径场内无篮排球场,设置有足球、跳高、跳远场地;3.跑道为塑胶材质,规范、平整。

B等:基本符合A等标准,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环形跑道长度达不到标准,但农村学校低于标准50米以内,城区学校低于标准100米以内;2.田径场内设置有篮排球场地;3.跑道为标准炉渣跑道;C等:基本符合B等标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跑道仅在表面铺撒炉渣或铺砂的;2.跳高、跳远场地设置不全;3.运动场地在校外,相隔的交通干道无地下通道或过街天桥连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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