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读书笔记
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
结婚和离婚是婚姻关系最基本的法律程序,由法律规定、经济影响以及社会因素等多重因素构成。下面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分析结婚和离婚的影响。
结婚的法经济学分析
结婚是一种家庭建立的法定途径。在法律经济学的角度下,结婚的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1.财产制度。在我国,夫妻可以选择自己的财产制度,即“个人财产制”或“婚姻财产制”。这种选择会对夫妻的财产分配、家庭理财、财务规划等方面带来影响。
1.财产分配。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配,这需要夫妻双方达成协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2.抚养孩子。离婚后,如果有子女,需要由夫妻双方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孩子抚养、教育和费用的分配。
3.对个人生活的影响。离婚会对夫妻双方的个人生活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如单身生活费用的增加、房产财产的分配等。
总之,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结婚和离婚都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收入、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影响,需要夫妻双方慎重考虑和处理。
2.双方收入。夫妻结婚后往往要分担一些家庭开支,同时也可以共同经营家庭生意或者共同承担家务工作,这对双方的收入和资产积累都会产生影响。
3.家庭生活和生育规划。夫妻结婚后往往会共同规划家庭生活和生育计划,这会对个人职业发展、生活方式等产生一定影响。
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
离有以下几方面:
从经济学角度看结婚离婚
从经济学角度看结婚离婚论文导读:从经济学角度看,离婚与结婚本质都是一种经济均衡。
1981年,美国经济学家Becker首次把经济学方法引入对婚姻行为的分析,贝克尔认为,结婚的目的在于想从婚姻中得到最大化的收入。
人们选择结婚或离婚,不仅取决于收入因素,还取决于生理、物质和心理等方面的总收益与总成本的比较。
关键词:经济学,结婚,离婚从经济学角度看,离婚与结婚本质都是一种经济均衡。
1981年,美国经济学家Becker首次把经济学方法引入对婚姻行为的分析,贝克尔认为,结婚的目的在于想从婚姻中得到最大化的收入。
人们选择结婚或离婚,不仅取决于收入因素,还取决于生理、物质和心理等方面的总收益与总成本的比较。
婚姻所产生的生理收益主要是获得性满足。
康德认为,婚姻的意义在于“合法使用对方的性器官”。
研究表明,性快感是仅次于毒品提供的生理快感。
婚姻使性伴侣长期化、稳定化,性生活安全化。
特别在艾滋病威胁人类的今天,稳定健康的性伴侣对谁都有好处。
在性满足方面,婚姻使男女双方实现了消费与被消费的有机统一。
婚姻所产生的物质收益主要是:一是生产的分工效益。
具有不同专业化优势的男女,通过婚姻形式可以使双方的收益达到最大,婚姻是一个互补双赢的方案。
二是生产的规模效益。
通过男女互补,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规模经济,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三是消费的规模效益。
在家庭耐用消费品方面,婚姻的这种规模效益表现得更为明显。
住房和家具,一人生活用一套,两人一起生活也是用一套。
四是孩子所产生的物质收益。
孩子也可为家庭创造收入,来自孩子的收益主要是一种未来收益。
婚姻所产生的心理收益主要是给人以心理寄托和安全感。
一是婚姻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躲避生产和生活风险的有效形式。
婚姻是一种风险削减机制。
婚后,夫妇之间同舟共济、相互扶持抵抗各种不利的人生变故。
二是婚姻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感情交流的平台。
夫妻间良好的日常交流,可缓解社会造成的压力。
三是孩子带来的精神快乐。
孩子既能为大人带来直接的精神愉悦;同时,大人也得到了对生命延续的寄托感;四是美好婚姻所带给人的社会形象收益。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书笔记培训讲学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书笔记《法律的经济分析》是美国著名学者理查德•波斯纳的著作。
该书成书时间虽然较早,但是一直保持更新,至今已经是第四版了。
作为一本面向法学院学生的法经济学教材,本书语言浅显,尽量减少了数学公式的推演过程,同时内容也十分的全面,涉及的领域包括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家庭法等领域。
读完本书,笔者对法经济学的思考方式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现就法学和经济学的关系做一个概括性的认识,同时发表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法律经济学的产生为法学研究开拓了新的领域法律经济学的产生是世界范围内法学理论研究的重大成就,为法学研究开拓了新的领地,使整个法学理论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法律经济学在美国已成为显学。
法律经济学产生,基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法学和经济学在研究主题和价值观上有相当的共同性,二、分析方法上经济学提供了一套分析人类行为完整的架构,这种架构正是传统法学所缺少的。
法学理论中称理想的决策为合理的,经济学称理想的决策为理性的。
合理和理性的区别是哲学的一个著名论题。
经济分析的基本假定是,法律是理性的,因而可以对法学用经济方法加以分析。
法律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在于,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
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即效率最大化为目的,所有的法律活动基于此论断都可以用经济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
二、法学和经济学在“个体”和“个体与个体之间”的问题上存在共同的特征通常来看,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点一般在于财税法和反托拉斯法等经济领域的法律规范(皆为制定法)。
简单来说,这种交叉就是用用法律来管理经济,而经济的自身规律又使得法律尽量的合理化。
这种表面上的交叉只是法学和经济学具有相似性的一个表象,并未很好的反映出二者的共同特征。
事实上,二者的共同特征主要体现在对“个体”和“个体与个体之间”问题的关注上。
首先,法学研究对象与经济学研究对象中进行选择并做出行为的“个体”都归结为活生生的个人或多人的结合。
婚姻家庭法读书笔记
婚姻家庭法读书笔记婚姻家庭法读书笔记篇1婚姻家庭法读书笔记在阅读《婚姻家庭法》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对婚姻家庭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这本书主要介绍了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原则、制度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等内容。
通过学习,我对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有了全面的认识。
在书中,作者详细阐述了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原则和制度。
作者认为,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因婚姻家庭而产生的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父母子女关系适用亲缘关系原则等。
婚姻家庭制度的要素包括家庭关系、家庭职能和社会地位三个方面。
除了理论阐述,书中还介绍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作者认为,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护个人自由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家庭自主权等;二是保护家庭权益的原则,包括家庭财产权益、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等;三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原则,包括家庭关系的稳定性、社会关系的和谐性等。
在实践中,应当注重发挥道德和习惯的调整作用,同时加强行政管理和司法救济的作用。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对婚姻家庭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认为,婚姻家庭法是保障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注重保护个人自由和家庭权益,同时加强行政管理和司法救济的作用。
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婚姻家庭法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婚姻家庭法读书笔记篇2《婚姻家庭法》读书笔记在深入阅读和理解《婚姻家庭法》之后,我深感其内容丰富,逻辑清晰,观点独特。
这本书不仅为我提供了对婚姻家庭法的新视角,也为我提供了理解和应用这一领域的新工具。
首先,我必须提到的是书的开篇第一章,它对婚姻家庭法的基础概念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释。
这部分内容让我对婚姻家庭法有了全面的了解,也帮助我理解了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我尤其被书中的案例分析所吸引,它们生动地展示了婚姻家庭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效果。
其次,我对书中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部分印象深刻。
婚姻家庭法读书笔记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法读书笔记篇一:婚姻法读书笔记《婚姻法》网络学习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于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第一部法律。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具有以下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6.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家庭成员间尊老爱幼。
一、婚姻的定义: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
婚姻的全部法律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
婚姻的成立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别。
从广义上来说包括订婚和结婚。
古代法多采广义说,以订婚为结婚的必经程序,婚姻的成立是合订婚和结婚为一体的。
从狭义上来说,婚姻的成立仅指结婚。
近现代法多采狭义说,不以订婚为结婚的必经程序。
我国现行的婚姻家庭法中,亦无有关订婚的规定。
就婚姻成立的法律意义而言,婚姻一旦成立便在相关领域导致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的总和被称为婚姻的法律效力。
这种法律效力可以分为及于夫妻双方的直接效力和及于第三人的间接效力。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2.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三、结婚的必备条件:1.须有结婚合意2.须达法定婚龄四、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重婚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禁止结婚的疾病五、婚约问题(一)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双方当事人成立婚约称为订婚或结婚。
(二)我国政策法律中对婚约的态度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婚约,但婚约并无法律效力。
这种婚约,是当事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协议。
六、夫妻之间的义务: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2.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七、夫妻之间的权利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读书笔记
《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读书笔记一. 家庭制度概述在阅读《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我对家庭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家庭制度是一个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组织之一,是人们在婚姻和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共同生活和社会职能的体制。
家庭制度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历史和社会价值,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石之一。
书中详细阐述了家庭的内涵与外延,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社会基本单位,具有多种功能,如生育、抚养、教育、情感交流等。
家庭的存在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物质需求,更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
中国的家庭制度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许多变化,家庭以父系家族为中心,重视家族传承和家族荣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制度逐渐向着现代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了更多的重视。
家庭法是调整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它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当代中国的家庭制度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法制化的特点。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家庭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的家庭形态不断涌现。
法律对家庭制度的保障和支持也越来越重要。
通过对《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我对家庭制度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家庭制度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之一,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历史和社会价值。
在当代社会,家庭制度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我们在法律、文化、社会等多个层面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二. 家庭成员的角色与义务在《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中,家庭成员的角色与义务是一个重要的章节。
阅读这一部分,让我深刻理解了在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中,每个家庭成员都有其独特的角色定位以及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这些角色和责任构成了一个家庭和谐相处的基石,随着时代的变迁,尽管现代化的冲击对于传统家庭的角色分工带来了一些改变,但是某些传统的角色依然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
这也展示了中国家庭文化的一种连续性和变革性。
三. 家庭关系的特点与法律保障在《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中,家庭关系的特点与法律保障是一个核心章节,深刻揭示了家庭关系的内在特质和法律对此的重要支撑。
《家庭论》经济学家如何看待结婚、离婚及生育问题?
《家庭论》经济学家如何看待结婚、离婚及生育问题?当今中国,离婚率不断上升,生育率持续下降,家庭矛盾突出,如何理性看待这些问题?为什么离婚率会增加?是出轨的机会成本太低,还是情感递减太快?如何避免夫妻情感持续递减?是高房价抑制了生育,还是收入增加,生育率自然下降?低生育会影响经济增长吗?经济学家如何看待婚姻、生育及家庭关系?智本社读书会为您解读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家庭论》(1981)。
这是第一本论述婚姻、生育等家庭问题的经济学专著。
贝克尔,这位经济学家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大量“入侵”到了社会行为中,对犯罪、歧视、离婚、结婚、生育等社会问题进行剖析。
在出版本书之前,贝克尔已经对人类的很多社会行为做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并出版了很多著作,比如《人力资本》、《生育率的经济分析》以及我们上一期解读的《歧视经济学》。
有人讽刺称他为“经济帝国主义者”,不过他乐于接受这一称号。
这本书《家庭论》是贝克尔的代表作,是贝克尔在社会行为研究领域非常经典的一本作品。
他在书中用经济分析方法分析了家庭内的劳动分工、离婚、结婚、生育、教育以及家庭组织的演变等众多实用性的问题。
为什么解读这本书呢?贝克尔研究的家庭问题,如离婚、不婚、老龄化、单亲家庭、生育率下降、儿童教育等问题,在当时,也就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美国已经很明显,在今天的中国也是非常突出的问题。
这些家庭问题和社会性问题,关系到众多家庭的生活和幸福,影响着中国现在以及未来的经济发展。
对于这些问题的深入认知,非常有必要,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比如生育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人口数量及人力资本,微观上涉及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中国经济学家、携程网的创始人梁建章,在携程创业成功,并牢牢把握老大位置后,去美国读博士,正是师从贝克尔。
学成回国后,梁建章不断写文章,大声疾呼放开生育限制,担心的中国人口危机,倡导发展人力资本。
这也体现了贝克尔理论的实用性以及政策价值。
贝克尔是如何看待结婚、离婚、生育等家庭问题的?。
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
在这一点公平和效 率达到了均衡!
男方 女方
注:本图中依然按照男女双பைடு நூலகம்的工资来计算。
公平与效率在此案中可以兼顾! 《婚姻法》是良法!
律师费 诉讼费
分产 物业分摊及 转让
赡养费
分家
其他投资, 例如股票、 债券及储蓄 等的分摊 个人物件的 分配及处理
债务
延伸——经济学语言来说:“婚姻与婚外情是互补品”
3150
注:离婚后男方按照其收入35%支付抚养费。
反面情况:男方拒付抚养费
由于孩子花费2950元 全部由女方承担,离 婚女方亏大了……
3000 1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2950
1950 0
女方 男方
女方
男方
离婚前 1000
1950
离婚后 2950
0
结论
当男方向孩子 支付抚养费时,离 婚后女方对孩子的 花费都比婚姻存续 期间女方对孩子的 花费少。 且当交易成本 不为零时,女方的 收益更加明显。
投入婚外情多对婚姻兼顾少
其他花费
婚姻生活花费
夫妻感情破裂
婚外情成本
(社会成本:社 会压力同时亦怕 被配偶发现而引 起婚姻战争)
社会成本 婚外情花费
离婚
*投入成本比专注婚姻高。
离婚成本高
更多支出
友情提示:
男人们,为了你们的 money,请不要轻易 出轨……
当老公的, 出去混总是 要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 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判决。
婚姻法读书笔记
婚姻法读书笔记【篇一:婚姻法学习笔记】《婚姻法》网络学习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于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第一部法律。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具有以下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6.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家庭成员间尊老爱幼。
一、婚姻的定义: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
婚姻的全部法律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
婚姻的成立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别。
从广义上来说包括订婚和结婚。
古代法多采广义说,以订婚为结婚的必经程序,婚姻的成立是合订婚和结婚为一体的。
从狭义上来说,婚姻的成立仅指结婚。
近现代法多采狭义说,不以订婚为结婚的必经程序。
我国现行的婚姻家庭法中,亦无有关订婚的规定。
就婚姻成立的法律意义而言,婚姻一旦成立便在相关领域导致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的总和被称为婚姻的法律效力。
这种法律效力可以分为及于夫妻双方的直接效力和及于第三人的间接效力。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2.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三、结婚的必备条件:1.须有结婚合意2.须达法定婚龄四、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重婚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禁止结婚的疾病五、婚约问题(一)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双方当事人成立婚约称为订婚或结婚。
(二)我国政策法律中对婚约的态度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婚约,但婚约并无法律效力。
这种婚约,是当事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协议。
六、夫妻之间的义务: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2.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七、夫妻之间的权利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法经济学分析——结婚
法经济学分析——结婚卢钟锐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或者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以下是对此做的分析。
从四个方面:一、合同的成本收益分析;二、科斯定理;三、外部效应。
法经济学分析(一):合同的成本收益分析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或者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通过签订契约(法定的登记结婚),求婚方和被求婚方完成要约到承诺的过程,双方之间成立一个“合同”,合同双方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而离婚为解除婚姻的唯一合法手段,相当于“合同解除”,而婚外情属于“违约”。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配偶双方之间的合同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双方在博弈的过程中,也就是说在结婚后,双方合作解的收益大于不合作解的收益。
结婚后,配偶双方可以得到物质上的收益(普通工薪阶层供房难度下降),精神上的扶持(降低孤独感且有家庭作为后盾),抚养后代。
忠于家庭,忠于婚姻时,配偶双方的收益最大,并且社会的收益也最大。
法经济学分析(二):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科斯定理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行下,不论制度如何设计,只要交易自由,总会产生高效率的结果,因为权利最终会转移到出价最高的人手里。
但是,在现实世界中,交易都需要成本,因此,能使交易成本最小的法律就是最适当的法律。
结婚,可以视为配偶双方之间的一个合作过程,通过合作可以使配偶双方之间的收益最大,社会收益亦最大。
主要体现在关于婚姻家庭、继承、后代抚养责任都有了法律规定,即保障。
比如:一女子没有结婚而生下孩子,这时男方的责任?孩子有继承权以及被抚养权,但却可能得不到父爱。
因而,结婚是使得交易成本最小的“制度”,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法经济学分析(三):外部效应从社会角度来看,婚姻对其它家庭具外部性,因为它有示范作用,好的婚姻促使更多爱情发展为婚姻,使更多的人想要寻找配偶,缔结婚姻,拥有家庭。
《婚姻法学习笔记》word版
第一章绪论1.婚姻家庭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与当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3.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领会它与其他两性结合的区别①婚姻须为异性的结合②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③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4.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领会它与其他亲属组织的区别①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家庭成员总是基于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连接在一起的,此外收养也是家庭关系的发生途径②家庭须有共同的经济。
5.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基于婚姻、血缘和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其成员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6.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婚姻家庭是以两性和血缘了解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及其具体表现。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及其具体表现。
7.应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论证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评析贬低其社会属性、夸大其自然属性的错误观点。
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而不能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
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
8,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①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②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③教育职能。
重要作用: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需要等重要作用。
9.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10.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决定作用: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
另一方面,婚姻家庭制度也同其他上层建筑一样,能够通过自身的特有途径,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并且通过经济基础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书笔记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书笔记阅读书目:《法律的经济分析》(斯蒂文·萨维尔著,柯华庆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第一部分:本书的构造和基本观点全书共有九章,除第九章为推荐书目之外,其余八章构成本书的核心内容。
这八章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主要交代作为社会欲求的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探讨描述性问题——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影响,以及规范性问题——法律规则的社会欲求性。
同时,这一章还简单交代了法律经济分析方法与其它方法相比而言的独特之处:运用模型,行为人假定和明确的社会福利标准。
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六章,主要将法律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运用到对典型的法律行为分析之中,涉及财产、侵权、合同、民事诉讼和公共执法(包括刑法)。
第二章讲财产法,主要涉及无主财产的“发现即所有”原则,买卖交易下的登记制度或者原是所有权规则和善意第三人规则。
解决财产使用中的外部性问题的办法有谈判、市场和法律规则,这些办法的比较优势依赖于具体情形。
另外,作者对“公共物品”进行了论述,假设理想供给的状态,政府在供给时需要分析产品的收益与成本信息。
对公共财产的取得和使用,作者从边际成本的角度论证了信息财产权中的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创作者可以凭借财产权对产品形成垄断,起到激励作用;专利权和版权中的时间限制显示了提供激励与减少垄断之间的妥协。
第三章论述针对侵权的法律规则。
作者将事故类型化,分成两种主要形式——单边事故和双边事故,两类当事人——侵害者与受害者,两类责任规则——严格责任和过失责任,考察责任制度与保险规则还有行政成本,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谨慎程度和激励水平(具体条件和结论,详见下文论述)。
第四章主要是分析合同法规则的后果和社会欲求性。
作者将合同定义为当事人被要求在各种情形下所采取的某种特定行为,这些行为可以作为各种条件成立时的函数(function)。
他认为合同由法庭执行,法庭可以确认合同的成立(包括解释合同,填补合同的漏洞和解决模凌两可问题)和解决违约(包括制裁和赔偿“救济”)。
从经济学角度看结婚离婚1000字
从经济学角度看结婚离婚
结婚离婚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之一,也是一个国家家庭政策面临的重要问题。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结婚离婚涉及到家庭生产、家庭消费、财产分割、税收等方面,会对家庭和社会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
首先,结婚和离婚会影响到家庭生产和家庭消费。
婚姻的稳定和质量对家庭的生产和消费都有很大的影响。
对于家庭来说,稳定婚姻和美满婚姻能够促进家庭劳动力的投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而离婚的发生则会对家庭生产和消费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离婚后,家庭中的妻子和丈夫可能会因为需要照顾孩子而减少工作时间,导致家庭总收入减少,生产效率降低。
同时,离婚后因为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用会增加,会减少家庭的消费水平。
其次,结婚和离婚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
在离婚时,夫妻间的财产如何分割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费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有义务通过相关立法来保证女性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有财产的夫妇来说,婚前财产合理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来保障夫妻的财产安全,以此维护家庭的稳定。
最后,结婚和离婚也会影响到税收方面。
如果政府可以通过完善离婚税制来减少离婚的数量,遏制离婚率过快上升,从而保证家庭的稳定与发展,而不必再通过增加税收等措施来补偿因离婚而造成的财政损失。
1。
《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读书笔记
法律经济学读书笔记作者:***专业:法律硕士(法学)班级:2010级2班学号:************《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读书笔记正如本书的名称所显示的那样,本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法律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结婚与离婚涉及到的问题。
本书不是一本独著,而是众多知名学者智慧的集合。
在本书中著者们运用法律经济学的新视角探讨了婚姻这个古老的问题。
与传统的婚姻法著作不同,本书中没有抽象的法律原则以及大量的价值评判,而是采用了经济学中成本收益的分析工作,研究不同的婚姻制度对个人和社会的效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婚姻法律制度与婚姻现象之间的关系,旨在找到最符合社会效率的婚姻法律制度。
一、本书的研究背景和运用的研究方法本书以欧洲和美国的婚姻状况以及法律规制现状——尤其是美国的婚姻制度——为研究背景。
作为一部论文集,众多英美的学者在上述背景中,其研究的内容都围绕着一条共同的主线,即当面对个体时,家庭法对他们的动机结构产生影响的重要性。
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家庭法的专家们常常认为,现代家庭法产生了一个动机结构,在人与人之间的责任上鼓励投机行为、便利有计划的欺骗。
因而,除了离婚率上升带来的财政影响之外,有人担心一部设计如何糟糕的离婚法律可能会破坏稳定婚姻所依赖的相互信任。
如果立法不适当,法律本身会刺激离婚并产生大量的悲剧。
经济研究方法十分谨慎地对待此类问题,它聚焦于各种与可选法律制度相联系的动机以及不完善的法律设计导致的与立法初衷相反的后果。
家庭法的经济分析主要从两个层面上展开:首先,在动机结构方面对结婚与离婚法进行理论分析。
其次,把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影响进行量化,即运用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庞大的数据,找出了具体的影响状况。
这里统计学分析的主要目标是量化离婚增长与法律变革之间有多大程度的因果关系。
二、本书的主要内容概述本书的所有论文都可以归入一下四大主题,即(一)把婚姻义务视为合同的观点;(二)关于离婚的约束机制:(三)集中探讨一些与婚姻、类婚姻组合相关的交涉和义务问题;(四)介绍引进一些经验主义的研究成果,大部分是关于更自由的离婚法律所产生的影响。
婚姻法学习心得(2篇)
婚姻法学习心得婚姻法是指国家规定的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学习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知识,它涉及到每个人的婚姻和家庭生活,并且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学习婚姻法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复杂性。
下面我将对我在学习婚姻法过程中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希望对其他人也能有所帮助。
首先,婚姻法的学习需要全面、系统的掌握基本理论知识。
婚姻法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婚姻成立、婚姻无效、离婚、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
只有全面了解了这些基本理论知识,才能够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婚姻法,并且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婚姻法的学习需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婚姻法的学习不能只停留在书本知识上,还需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婚姻法的具体运作和适用情况,并且能够更好地了解到不同情况下双方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和维护。
同时,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我们还可以深刻认识到婚姻法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再次,婚姻法的学习需要注重法理与实践的结合。
婚姻法学习是一项既注重理论知识又注重实践运用的学科。
在学习婚姻法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还需要注重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够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在实践中,我们往往会遇到很多具体问题和情况,而这些问题和情况往往不能仅通过理论得出准确的结论,需要借助实践经验和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做出更加准确和恰当的判断和决策。
最后,婚姻法的学习需要注重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婚姻法学习不仅仅是为了了解婚姻法的规定和制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学习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的心理状态和道德水平,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通过学习婚姻法,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尊重他人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通过学习婚姻法,我们还能够提高自己对法律风险的识别能力,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和矛盾中。
结婚与离婚率对家庭经济状况的长期影响分析
结婚与离婚率对家庭经济状况的长期影响分析结婚与离婚,作为人生中重大的决策,对家庭经济状况产生着长远的影响。
本文将分析结婚与离婚率对家庭经济的影响,并探讨其对长期财务状况的可能后果。
结婚是一种个人选择,也是社会现象。
一个人的婚姻状况直接关系到他的经济状况。
结婚后,夫妻共同承担起生活重担,通过双方的努力,家庭收入得以增加,经济状况也因此改善。
根据一项研究显示,结婚后的家庭平均收入高于单身人士,这是因为双方的收入合并,家庭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此外,结婚也可以促进家庭内劳动分工,提高产出效率。
其中一方可以专注于赚钱养家,而另一方则可以专注于家庭事务,进一步推动家庭经济的发展。
然而,离婚率的增加会给家庭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
离婚意味着家庭收入的减少,并且也会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
例如,夫妻双方要分担负债,分割共同财产,支付离婚费用等。
此外,离婚还可能导致子女的赡养费用增加,可能需要支付给对方方便照料子女的费用等。
如果双方在婚前没有签署婚前协议,离婚后还需要考虑到分割财产的问题,这将使离婚变得更为复杂。
离婚会导致家庭的经济稳定性受损,让家庭陷入一段时间的财务困境。
此外,离婚也会影响个人的经济状况。
离婚后,一方可能需要面临重新就业的挑战,增加了找到稳定收入的困难。
而另一方可能需要支付赡养费用,增加了经济负担。
对双方来说,离婚可能导致财务资源的流失,增加了经济压力。
更甚者,离婚还可能造成财务上的长期损失,例如分割共同财产可能会导致一方丧失原有的投资和资产。
长期来看,离婚会对个人的财务稳定性和财富积累产生负面影响。
离婚后的家庭常常需要面临经济的再组织和调整,需要重新分配财务资源。
这包括重新规划家庭预算、调整生活方式等。
对于经济较为脆弱的家庭来说,离婚可能会导致面临更大的财务压力,甚至可能陷入贫困。
因此,结婚与离婚率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是紧密相连的。
结婚可以提供家庭的经济稳定性和经济增长,但离婚却可能带来经济的衰退和不稳定。
法律经济学案例婚姻(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日益突出。
在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夫妻双方财产状况复杂、分割标准不明确等原因,导致财产分割纠纷频发。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婚姻财产分割案例为切入点,运用法律经济学原理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一辆轿车及若干银行存款。
2016年,李某因家庭矛盾与张某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李某认为张某在婚姻期间有出轨行为,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二)财产状况1.房产:位于市中心,市场价值500万元,已付清首付,贷款余额100万元。
2.轿车:价值30万元,未付清贷款。
3.银行存款:共计100万元,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
三、法律经济学分析(一)法律经济学视角下的婚姻财产分割1.效率原则:在婚姻财产分割中,效率原则要求以最小的成本实现财产的合理分配。
从经济学角度看,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应遵循效率原则,即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保证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为家庭付出,财产分割应体现公平原则,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二)案例分析1.效率原则分析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若按照传统观念,离婚时应平均分割财产,则可能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一方面,李某可能因不满张某出轨行为而拒绝分割财产,导致离婚案件陷入僵局;另一方面,张某可能因无力偿还贷款而被迫放弃房产。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双方需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增加交易成本。
2.公平原则分析本案中,李某认为张某在婚姻期间有出轨行为,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从公平原则角度分析,李某的主张有一定合理性。
离婚案件法律收获(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是我国法律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民事案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从中总结出丰富的法律收获。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离婚案件的法律收获进行探讨。
二、离婚案件的法律收获1. 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1)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处理离婚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对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等司法解释,对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为处理离婚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2. 离婚案件的程序(1)起诉离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2)答辩与反诉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有权进行答辩,提出反驳意见。
同时,被告还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应在法庭上提交证据,进行证据交换。
(4)法庭调查与辩论法庭对案件进行调查,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5)判决与执行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3. 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1)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3)财产分割原则离婚时,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4. 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1)子女抚养权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应当依法确定。
(2)子女抚养费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当依法支付。
(3)子女抚养原则离婚时,子女抚养应当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5. 离婚案件的法律风险(1)财产分割风险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存在未分割或者分割不公的风险。
(2)子女抚养风险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可能存在争议或者抚养费支付困难的风险。
(3)法律程序风险离婚时,当事人可能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而面临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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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读书笔记
作者:***
专业:法律硕士(法学)
班级:2010级2班
学号:************
《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读书笔记
正如本书的名称所显示的那样,本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法律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结婚与离婚涉及到的问题。
本书不是一本独著,而是众多知名学者智慧的集合。
在本书中著者们运用法律经济学的新视角探讨了婚姻这个古老的问题。
与传统的婚姻法著作不同,本书中没有抽象的法律原则以及大量的价值评判,而是采用了经济学中成本收益的分析工作,研究不同的婚姻制度对个人和社会的效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婚姻法律制度与婚姻现象之间的关系,旨在找到最符合社会效率的婚姻法律制度。
一、本书的研究背景和运用的研究方法
本书以欧洲和美国的婚姻状况以及法律规制现状——尤其是美国的婚姻制度——为研究背景。
作为一部论文集,众多英美的学者在上述背景中,其研究的内容都围绕着一条共同的主线,即当面对个体时,家庭法对他们的动机结构产生影响的重要性。
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家庭法的专家们常常认为,现代家庭法产生了一个动机结构,在人与人之间的责任上鼓励投机行为、便利有计划的欺骗。
因而,除了离婚率上升带来的财政影响之外,有人担心一部设计如何糟糕的离婚法律可能会破坏稳定婚姻所依赖的相互信任。
如果立法不适当,法律本身会刺激离婚并产生大量的悲剧。
经济研究方法十分谨慎地对待此类问题,它聚焦于各种与可选法律制度相联系的动机以及不完善的法律设计导致的与立法初衷相反的后果。
家庭法的经济分析主要从两个层面上展开:首先,在动机结构方面对结婚与离婚法进行理论分析。
其次,把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影响进行量化,即运用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庞大的数据,找出了具体的影响状况。
这里统计学分析的主要目标是量化离婚增长与法律变革之间有多大程度的因果关系。
二、本书的主要内容概述
本书的所有论文都可以归入一下四大主题,即(一)把婚姻义务视为合同的观点;(二)关于离婚的约束机制:(三)集中探讨一些与婚姻、类婚姻组合相关的交涉和义务问题;(四)介绍引进一些经验主义的研究成果,大部分是关于更自由的离婚法律所产生的影响。
现笔者拟就本书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展开讨论
(一)婚姻与合同
将婚姻视为一种特殊的契约这一观点,主要源于美国著名学者劳埃德·R·科恩在《结婚、离婚与准租:或青春年华付与君》中的论述。
在该文以及本书第二章“婚姻:长期契约”中,作者详细地探讨了将婚姻视为一种特殊的契约的可能性,并认为婚姻可以参照契约的精神加以约定等。
这种观点奠定了“契约婚姻”立法模式的基础,这一点将在下一部分论述,此处不展开。
对此,笔者认为将婚姻视为一种契约具有合理性。
契约是合同方意思自治达成一致的产物,因此,契约被视为体现私权神圣、意思自由的最佳体现,根据经济人假设,这样的契约也最符合合同参与各方的利益。
在这个意义上,婚姻与契约具有很大的共同点。
科恩认为婚姻的目的在于双方通过结婚获得收益,这种收益的体现是孩子以及各自从对方获得的需求。
婚姻中的誓言和约定本质上就可以视为一种契约,双方在结婚后就必须履行婚姻(契约)的义务,双方也必须像其他财产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样,为合同目的的达成作出自己的努力。
有学者指出婚姻的人身性使其不可能成为合同法上的契约。
笔者认同这一观点,不过,将婚姻视为合同并不是要否认婚姻的人身性,而是将合同法上的规则用在婚姻的缔结和经营上,为我们分析婚姻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以更好的实现维持婚姻(成为最具效率的婚姻)的目的。
(二)离婚的立法体制探讨
本书中关于离婚制度的探讨贯穿每一篇论文,其中,著者们都不约而同的提到了现行的三种离婚制度,即过错离婚制度、无过错离婚制度以及契约婚姻制度。
书中,大多数作者都对传统的过错离婚制度、现在大行其道的无过错离婚制度加以批判,并且认同契约婚姻的精神。
他们认为,过错离婚制度由于要求离婚必须满足法律上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面,提高了离婚成本,有利于降低离婚率;另一方面,对于婚姻不和谐、离婚的效益大于其继续婚姻效益的夫妻而言,这种过错离婚制度就是没有效率的,实践中双方往往达成离婚的合意,并通过伪造证据(伪造出现过错的场景)的方式离婚。
对上述问题的回应促成了无过错离婚制度的产生。
无过错离婚制度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事由,彻底抛弃了过错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在实施无过错离婚制度以后,美国的离婚率大幅上升(对于法律规定与离婚率上升的关系其实存在争
议,这个放在下文中详述)。
应该说,无过错离婚制度得到了很多学者的支持,然而,也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批判。
如在本书第八章“作为信号的婚姻”中,罗伯特·罗森运用经济学上的信号理论分析婚姻,认为无过错婚姻虽然降低了离婚的难度,但是也同时降低了婚姻的信号作用,离婚成本的降低使得婚姻成为双方感情稳固并愿意接受彼此约束的信号作用随之减弱,客观上不利于婚姻的稳定。
在过错离婚和无过错离婚制度都产生了或多或少问题的情况下,契约婚姻制应运而生。
美国部分州的婚姻法中已经采纳了契约婚姻制度。
学者们普遍认为,契约婚姻制在克服了过错婚姻制离婚成本过高缺陷的基础上,保留了其婚姻信号作用强,使得婚姻的缔结由于成本高因而是建立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这样的婚姻更加牢固,在夫妻出现矛盾时更多的会维护婚姻而不是采用离婚的方法等优点。
同时,契约婚姻中双方对彼此的权利义务都比较明确,离婚时以对方违反双方自愿达成的“契约”为前提,避免了“闪婚闪离”情况的出现,同时又不具有过错离婚制下那样高的门槛和条件。
笔者比较认同契约婚姻制度的做法,理由正是基于该制度是建立在对过错离婚制度和无过错离婚制度的批判上,吸收了上述两种制度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制度设计商业很好的弥补了二者的不足,能够很好的包括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相关人的利益。
当然,正如书中很多地方提到的那样,该制度要想发挥预期作用,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上马,比如建立婚前强制咨询制度。
由于新婚夫妇在结婚时普遍认为自己的婚姻是完美的,不能很好的预见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因此,强制咨询制度的建立是必要的。
这里的咨询包括如何订立婚姻契约、夫妻相处之道等,咨询主体可以由政府部门出面,也可以发挥诸如牧师等作用(具体到我国,可以发挥妇联等社会团体以及民政部门的作用)。
同时,这里的强制咨询不仅是在结婚前,也包括在离婚前。
同时,规定一个合理的婚前分居时间(即规定夫妻分居满足一定时间后才可主张离婚),也可以给夫妻双方更多的准备时间(给可以挽回的夫妻挽回的机会,给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的夫妻留出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的准备方案),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夫妻以及孩子的利益。
(三)子女的问题
根据科恩的观点,子女是婚姻最重要的产出,同时,对于离婚后承担子女监
护责任的一方,子女也是最大的成本。
在考虑婚姻关系时,必须考虑子女的因素。
具体而言,我们需要的思考的就是如果父母离婚,如何保护孩子的利益。
笔者认为,子女在夫妻离婚中属于弱势地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很大。
有学者指出,应当由法律强制规定,当父母离婚时,必须强制留出子女今后的抚养费用(可以信托基金等名义为之),不得在离婚协议中予以排除,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四)家庭法与离婚率的关系
在美国部分州实行无过错离婚以后,该地离婚率有了明显的增长,那是不是意味着无过错离婚导致离婚率增加呢?有学者指出,这种认识是本末倒置。
笔者同意这种观点,法律条文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其是把社会生活的变化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法律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
与其说实行无过错离婚导致了离婚率的增加,不如说无过错离婚顺应了社会离婚率增加的大趋势。
离婚率的增加,从根本上说是经济发展导致女性经济地位变化的结果。
在传统社会中,女性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是相夫教子,主持家务,很少有出去工作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的收入主要依靠丈夫,女性如果与丈夫离婚,就会失去生活来源,举步维艰,因此那时候的离婚成本很高,其外在表现就是离婚率较低。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二战以后,随着女性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职场,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对于丈夫经济上的依赖减少,同时对家庭的投入也相应减少,客观上减少了离婚的成本,离婚率因此上升。
当然,法律可以通过如契约婚姻制度的规定来影响婚姻,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认为是法律决定了离婚率。
三、小结
作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法经济学将数量引入法学的分析之中,给我们提供了传统规范法学之外的新视角,增加了法学研究的实证性和精确性。
本书带给我们的除了学者们的精彩分析,更多的是智慧的启迪和新的观察视角。
尽管笔者由于缺乏经济学的训练和相应的数学基础,对于本书后半部分的一些数量分析不太理解,但是这并不影响这本书带给我的深深地震撼。
笔者从本书中得到的最大启迪是,无论是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务,要少一些“价值”和“原则”,多一些实证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