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租人使用金康94’合同的一些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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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租人使用金康94’合同的一些修改建议

【摘要】金康94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出的金康租约的最新版本,虽然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之前一直是力求取得货主的认可,而在各方面尽量平衡货主与船东之间的利益。但是,金康94却是完全站在船东的立场上制定的,对货主十分不利。但是在世界尤其是亚洲的租船市场上,金康94的使用频率极高,甚至有人把金康94等同于航次租约。既然金康94的盛行是承租人无力去改变的,那么承租人至少可以在金康94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改,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而本文就是从承租人的利益角度上为承租人在租约洽谈中修改金康94的条款的一些建议。

【关键字】金康9 承租人利益修改建议

本文着手于具体分析金康94’各个相关条款,并给出相应的有利于承租人的建议。

一,总述性描述

金康94的第一条主要是描述租约双方的身份及船舶、卸货港的大概情况。就船舶自身描述而言,金康94只是给出了船舶的船名、总吨位和净吨位。但是如果承租人所要托运的是轻泡货或是冷藏货,则承运船舶的容积和冷冻装备就显得至关重要。尽管这些情况承租人在与船东在洽谈租约的时候肯定会进行一定的了解,但是一旦租约有所争议,并进入了诉讼程序,最终具有证据力的还是双方协定的租约。所以还是将这些数据纳入租约较为稳妥。而且其实即使是船东本人对于船舶的数据也不能说是十分了解,因为实际控制船舶的是船长、船员而不是船东。另一方面船舶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船舶自身的数据肯定会有所变化的,而这种变化能够使船舶偏离原始数据多少,不经仔细的专业测量不得而知。况且也不能排除船东在磋商中对船舶数据进行细小的夸大等等。所以承租人,尤其是托运轻泡货或是冷藏货的承租人,更要必要将与其所要运的货物相关的重要的船舶数据及相关的船舶设备的情况纳入租约,如果情况允许的话,最好是把这些对于船舶的描述的性质由保证条款转变为条件条款,使得承租人可以在船东违反此项条款的时候,承租人可以从船东处获得索赔,并中断租约。所以可以将其改为:“It is the essence of this charter party that the said vessel has……”,或其

他类似的语句,其后写明所要确定的数据。

在随后的条款中,金康94’“as soon as her prior commitments have been completed”的规定使得该租约与出租人所订立的前一租约联系起来,前租约承租人造成的时间损失同时也可能会使该租约的承租人损失,比如承租人当时找不到替代船,赶不上买卖合同的装运期使其在买卖合同中毁约。所以承租人可以将该句话删除,断开该租约与前一租约的关系。接着,条款规定了货物的装卸地点。该条款有较大争议的是不安全港口或地点。在装卸港不是列明港口的情况下,大多数不安全港口或地点的责任都是在承租人。而实践操作中,承租人可能只是一个较懂贸易的商人,对于装卸港的安全与否可能不具有相关方面的知识,出租人可能较承租人更加了解此方面内容。而对于装卸港的意外情况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能会面对出租人的巨额索赔。为了避免该责任,承租人可以加上

“The Owner are fully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such port or berth under this Charter Party”。金康94’中,为了显示其对船东的保障,在订立装卸港时,还加入了避免船东绝对要去列明或指定装卸港的邻近条款(“so near thereto as ….”),该条款让船东在变更卸港时甚至可以不问理由,但这轻易地变更装卸港却会让承租人蒙受巨大的损失。为此,承租人可在该条款后加上“unless the port (s) or place(s) stated in the Box(10) is unsafe.”,以减少出租人利用该条款取巧的机会。

二,出租人责任条款

这条款可谓是金康94’之中最能体现BIMCO对船东利益的保护,不但其中的免责条款只是针对出租人,而不是常见的双方共同免责(mutual exceptions clause),而且在语言的使用上十分广泛且严密:说明出租人只有在因不当或疏忽堆放货物或因出租人本人或经理本人的行为或错误引起以及没有亲自克尽职责的情况下才会对货物的损坏、缺少及延误交货负责。这些规定是出租人的职责降到了最低,比如:船员疏忽导致船舶不适航,在海牙规则(the Hague Rule)下,船东会因为没有做到“绝对适航”而要对损失负责,但是在金康94’,船东是免责的,只有船东本人或其经理人有错导致的不适航才对货损货差负责。所以承租人为了加强出租人的责任,必须要对这一条款做出修改,比较常见的修改方法是:将第2条整一部分删除,然后并入一条首要条款(Clause Paramount),首要条款可以使用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甚至是汉堡规则,这些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大大加强出租人的责任,保障自己。

三,绕航条款

这一条款虽然赋予了船东很大的自由绕航权,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其受法律的认可度不大,已有多个案例将其推翻。而且如果已经并入了首要条款,则此条款的存在与否对于承租人意义不大。

四,运费条款

在该条款针对到付运费的(C)段,说明承租人有在船开卸前宣告以卸货量来计算运费的选择权,这似乎是对承租人的一种保障,但实际上,承租人很可能由于该条款的制定而吃亏。这种选择权是开卸前就要行使的,如果没有行使则会按提单或装载数量来算运费,特别是在承租人得知该航次半途产生了货损货差的时候。为了保障承租人,其可将该选择权做一些修改:

“…paid freight as per agreement per ton net weight cargo delivered…. or at Charterers’ option , de clearable before breaking bulk….per ton net Bill of Lading weight less One per cent(1%)….” 这样的修改,使承租人如果没有行使该选择权,其丧失的只是付99%运费的权利,而按卸货重量计算运费。当承租人知道该航次会有较大货差的时候,其只要保持沉默就可以了。而行使该选择权,付的运费也只是提单记载重量计算运费的99%。

另外,在程租合同中,合同并不像期组(NYPE93’)合同一样,承租人由于可以预见的损失,可以扣下给出租人的运费/租金。当承租人在程租合约中面对的是二船东或一家信誉不好的船公司,如果将运费全部付给出租人,在向出租人对货损货差进行索赔,很可能不成功,出租人收到运费后便一走了之。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承租人可在运费条款中加入“Any amount of freight due under this charter party , the Charter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duct and/or with hold from it any amount due(including liquidated or unliquidate claims reasonably an d honestly made) to the ship owners.” 这样,承租人就可以在合理,诚实估计的基础上扣减运费。

五,装卸时间条款

在金康94中,船东对此收益不少。

首先是在本条款中,装卸时间的起算问题。金康94中所规定的通知时间很短。对此,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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