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设置管理、技术工人、工人三类岗位。
为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管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的管理机制和以岗位职责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式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级别分类本公司管理岗位分为以下四级:1.公司级领导岗位。
2.高级管理岗位:总监、高级正、高级副。
3.中级管理岗位:高级项目经理(店经理助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
4.一般管理岗位:主管、一般管理人员。
(二)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定义管理人员是指符合聘任条件,且经过公司或企业聘任并签订了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管理人员聘任协议书》,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管理岗位明细明细表见附件。
(四)管理岗位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定总部和各企业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幅度,合理确定管理人员职数。
1.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总数控制在全集团员工总人数的12% 以内。
2.根据总部部室职能下达编制职数;根据企业规模、业态下达经营班子职数和管理人员职数。
各企业管理人员总数占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8% 以内。
连锁管理公司管理人员总数占本公司人数的70% 。
二、聘任条件一)高级管理人员1.总监、高级正、高级副(1)热爱和忠诚于全聚德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具有与所任职务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现代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驾驭能力。
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市场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办事。
(3 )高级副须在中级正管理岗位任职2 年或在中级副管理岗位任职3 年以上。
总监、高级正应在高级副岗位任职2 年以上。
胜任本岗位工作。
(4 )大专以上学历。
2006 年以后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外语水平。
(5 )高级正年龄男57 周岁以下,女53 周岁以下;高级副年龄男55 周岁以下,女52 周岁以下。
公司中高级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高级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上级别人员,包括部门经理、总监、副总裁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中高级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担负部门或团队的管理职责,确保部门或团队目标的实现;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4. 带领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团队整体素质;5. 维护公司形象,处理与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中高级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对部门或团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2. 对下属人员进行选拔、任用、培训和奖惩;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五条公司将为中高级人员提供以下培训与发展机会:1. 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2. 提供外部学习交流机会;3. 设立导师制度,帮助中高级人员提升管理能力;4. 设立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公司将对中高级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绩效:完成工作任务的质和量;2. 管理能力:团队管理、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3. 个人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等。
第七条考核结果将作为中高级人员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八条中高级人员的薪酬待遇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行情和个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公司将为中高级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2. 五险一金;3. 住房公积金;4. 带薪年假、病假、事假等;5. 节日慰问金、生日礼品等。
第六章纪律与处罚第十条中高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定旨在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内容,以利于划清权限,明确责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第三条总经理职责范围: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业务分工:主持全面工作,主管总经办、IT部、总务部、南极市场、冷冻厂、医院、寰宇纸箱公司。
第四条党委书记职责范围:1、主持党务工作(含组宣、纪监);2、主管工会、共青团工作;3、组织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4、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业务分工:协助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党群工作部。
第五条总经理助理职责范围: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负责制定所属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企业操作流程;3、制订所负责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执行;4、制定所负责部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5、推动公司生产组织和调度,组织完成公司整体业务计划;6、负责新产品的研发工作;7、负责生产工艺编制和流程优化的组织、监控与执行;8、负责公司技术的管理,重大技术决策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实施;9、积极协调和激励所属部门的工作。
业务分工:协助总经理主管品质技术部、设备工程部、物资供应部、肉制品厂、肉联厂。
第六条人力资源总监职责范围:1、全面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2、制定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制度;3、组织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4、组织制定员工招聘、聘任、调动、考核、晋升、奖惩、职称和技术等级评定等人事管理的方针、规章和标准,并监督执行;5、协调和指导本部门和各用人部门的人才招聘、员工培训、薪酬等工作的进行,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6、计划和审核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7、及时处理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人事问题;业务分工:主管人力资源部。
2021年企业中高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The correct answer to the word crisis is danger and opportunity, but most people only see danger, and few see opportunities, so not many people have successfully made big money.(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企业中高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推动“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包括:(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审批或备案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审批或备案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包括外部董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四)任免隶属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备案管理工会主席。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依法管理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七)权力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制度
Xxx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请假、报告制度Xxx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元月中、高级管理人员请假、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领导集体的协调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促使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成为遵纪守法和遵守公司制度的楷模,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中、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及相应职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职务人员。
第三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总体分为二种情况,因公和因私。
因公外出应事先向上级报告,因私外出应事先向上级请假。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按公司考勤制度办理,事假应有报告、病假应提供医院证明;第四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均须按本制度履行必要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指定负责人处办理登记后(适用于外埠出差或请假二天以上情形),方可成行,外出情形消除后,应在第一时间按原请假、报告程序销假。
第五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含出差),法定节假日出乐陵市的,应尽量提前做好规划,并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按本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报告程序。
为提高效率,因公外出报告方式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邮件等非书面形式。
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电话记录、传真、邮件办理备案登记。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每月月底前按人力资源部要求,将有关请、销假备案资料,经统计整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作为制作当月工资表的补充依据。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请假、报告程序第七条公司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因公外出,三天以内或外埠出差5天(含5天)以下的由主管副总批准;因公外出5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外出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有正职的部门副职无须指定代理人)。
第八条公司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因私请假,3天(含3天)以下由主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有正职的部门副职无须指定代理人)。
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制度
山东国强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山东国强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领导集体的协调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促使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成为遵纪守法和遵守公司制度的楷模,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中、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及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副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长、总经理,是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长、总经理;授权代表在董事长、总经理未有明示的情况下,是指公司聘任的常务副总经理;所谓明示是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发的有明确受托人、委托事务及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出期间,除非董事长、总经理另有明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为授权代表。
第四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总体分为二种情况,因公和因私。
因公外出应事先向上级报告,因私外出应事先向上级请假。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按公司考勤制度办理,事假应有报告、病假应提供医院证明;第五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均须按本制度履行必要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办理指定代理负责人登记后(适用于外埠出差或请假二天以上情形),方可成行,外出情形消除后,应在第一时间按原请假、报告程序销假。
第六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含出差),法定节假日出外省市的,应尽量提前做好规划,并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按本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报告程序。
为提高效率,因公外出报告方式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邮件等非书面形式。
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电话记录、传真、邮件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每月月底前按人力资源部要求,将有关请、销假备案资料,经统计整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作为制作当月工资表的补充依据。
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
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文职人员的级别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职人员的级别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副总级和总级。
第三条:初级文职人员是指具备本科学历并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四条:中级文职人员是指具备硕士学历并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五条:高级文职人员是指具备博士学历并具有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六条:副总级文职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并取得一级职称的文职人员。
第七条:总级文职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并取得副高级职称的文职人员。
第八条:文职人员的晋升和升迁按照该人员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九条:晋升或升迁初级到中级,需满足以下条件:1. 在当前职位上工作满2年;2. 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晋升或升迁中级到高级,需满足以下条件:1. 在当前职位上工作满3年;2. 取得相关专业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晋升或升迁高级到副总级,需满足以下条件:1. 在当前职位上工作满5年;2. 取得一级职称。
第十二条:晋升或升迁副总级到总级,需满足以下条件:1. 在当前职位上工作满5年;2. 取得副高级职称。
第十三条:文职人员级别的晋升和升迁应经过资格审查、综合评定和上级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文职人员在晋升或升迁后,需接受培训并适应新岗位要求。
第十五条:文职人员级别管理应与薪酬、奖金、晋升、奖励等相结合,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和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的文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办公室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以上是对文职人员级别管理的暂行规定,本规定解决了文职人员级别划分、晋升和升迁的问题,对于提高文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三、管理原则1.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管理的方针政策;2. 依法治企,公开、公平、公正;3. 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强化责任;4. 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严格考核。
四、管理内容1. 任职资格(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党的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熟悉公司业务,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3)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决策能力;(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 选拔任用(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2)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3)选拔任用程序:提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任前公示→聘任。
3. 考核评价(1)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2)考核评价内容:德、能、勤、绩、廉;(3)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4. 薪酬待遇(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法定福利和保险、特别福利保险计划、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2)基本年薪按年度实际年薪总额的60-70%确定,按月核发;(3)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4)奖励年薪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本人贡献确定。
5. 激励与约束(1)对表现优秀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2)对考核不称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视情况给予调整、降职或解聘;(3)对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以激励和奖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贡献和表现,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
同时,本规定还要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的财务状况相符合。
2. 薪酬组成2.1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报酬,根据职位的级别和员工的工作表现确定。
公司将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与市场水平保持一致。
2.2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评估的奖励,根据员工的目标完成情况、个人能力和贡献度等因素确定。
公司将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绩效薪酬,以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2.3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是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年终奖金金额将根据个人绩效、团队绩效和公司绩效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根据公司薪酬政策进行确认。
2.4 非金钱福利除了薪酬之外,公司还将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一系列的非金钱福利,例如股权激励计划、优先购买权、健康保险、带薪休假等。
这些福利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级别和工作表现进行授予。
3. 薪酬管理程序3.1 目标设定公司将制定明确的薪酬目标,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讨论。
薪酬目标将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竞争情况、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设定,以确保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保持一致。
3.2 绩效评估公司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将其作为确定绩效薪酬的依据。
绩效评估将包括定性和定量指标,以全面评估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度。
评估结果将根据公司薪酬政策进行确认。
3.3 薪酬调整公司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结果和市场情况,对薪酬进行调整。
薪酬调整将根据薪酬管理程序进行,确保调整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司将定期评估薪酬调整的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4. 薪酬管理原则4.1 公平合理公司将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公平合理,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
薪酬管理将以员工的能力、贡献度和绩效为基础,确保薪酬与员工的实际表现相符合。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1. 引言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决策和操作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和运营。
为了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契合公司的利益,本文规定了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和规范。
2. 定义在本文中,高级管理人员指的是公司中担任高级职位并具有决策权和管理职责的人员,例如CEO、CFO、CTO等。
他们直接参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制定,以及部门或团队的管理和运营。
3. 个人素质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以下个人素质:•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优秀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良好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良好的决策和问题解决能力。
•具备战略思维和创新意识。
•具备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愿。
4. 行为准则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4.1 诚信和道德•坚守诚信原则,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腐败和贪污行为。
•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不散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言论。
4.2 保护公司利益•以公司的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做出符合公司利益的决策和行动。
•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接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4.3 保护员工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任意裁员或歧视员工。
•建立公平公正的人事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4.4 保护客户利益•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维护客户利益,并确保账目的准确和透明。
•不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4.5 保护公司财产•妥善保管公司资产和机密信息,不私自占有或泄露给非授权人员。
5. 行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以下行为规范:5.1 决策透明•对重大决策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确保决策的透明度。
•遵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不擅自越权作出决策。
5.2 团队协作•建立和谐的团队合作氛围,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
•尊重团队成员的意见和贡献,营造公平的工作环境。
5.3 目标导向•确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指标,并带领团队实现目标。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绩效公正评定奖惩。
《中高级管理人员条例》
《中高级管理人员条例》管理人员领导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增强三种意识、践行八个作风”思想,加强中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则》和公司管理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维护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干部纪律,教育干部遵纪守法,维护公司的团结统一,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技改发展目标任务的准则。
第三条遵循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坚持条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行文任命,计件工资系数为1.8(含)以上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责任追究类别第五条处理类别:1、罚款;2、留岗察看;3、降职;4、免职。
第六条留岗察看,是指留任原岗位职务,计件工资系数下浮至0.6;留岗察看的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三种。
第三章条例运用第七条受责任追究被处理后,当月内再次被追究领导责任,或三年内发生同类错误的领导责任人,应当从重处理。
第八条凡受到留岗察看(含)以上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或推荐到其他单位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
第九条留岗察看期内未能认真履职或重新犯有分则中所列的违规行为的,作降职或免职处理。
第十条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所列的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
第十一条数种违规行为同时发生,按其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的降职或免职处理,须报上一级批准或备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岗察看(含)以上处理:1、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拘留(含)以上处罚的。
2、受行政记过(含)以上或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第十四条领导责任的区分:1、直接责任人是指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管理的工作或下一级领导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损失或影响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包括领导者个人所违犯的责任)。
2、间接责任人是指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损失或影响应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制定了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一)董事长、副董事长;(二)总经理、副总经理;(三)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四)其他详细列出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是指管理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的一系列符合公序良俗、法律法规和企业行为准则的道德和操守。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具备独立思考、分析和决策能力;(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协作、创新创造和管理能力;(四)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身作则,维护公司形象;(五)具备较高的发展潜力和管理竞争力。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禁止采取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或盗用公司财产;(二)向公司外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机密;(三)利用公司职务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以言行、行为等方式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参与其他不利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公司的决策计划、战略规划等工作;(二)严格遵守公司内部制度,协调各部门、各板块的关系,完善公司的管理、运营模式;(三)经常学习和交流,提高自己的管理和创新能力;(四)落实公司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性、规范性、透明度;(五)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工作效率和成果。
第三章监督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每年定期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整、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高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高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中高级领导人员的管理,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推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公司中高级领导人员包括:高级领导人员: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三总师,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中级领导人员: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副书记,集团公司机关行政各部室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集团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集团公司各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直属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各直属工会主席,集团公司向参股、控股企业委派或推荐的经营班子成员,集团公司各单位总经理(集团公司机关行政各部室部长或主任)助理,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主任助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㈠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㈡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㈢组织选拔与公开选聘相结合;㈣领导认可与员工认可相结合;㈤激励与约束相结合;㈥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第四条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是集团公司中高级领导人员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总裁做好中高级领导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考察、监督诫勉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任免程序第五条对集团公司中高级领导人员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以产权关系和组织关系为纽带,实行分类分层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经苏州城投公司党委审定同意,按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经苏州城投公司党委审定、苏州城投公司工会同意后,按法定程序产生。
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 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3)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4)负责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5)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6)负责公司对外联络和公共关系维护。
2. 权限(1)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有建议权;(2)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3)根据公司需要,调整、优化组织结构;(4)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引进、培养和选拔人才;(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四、任职资格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4. 具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选拔与任用1.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选拔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提出中高级管理人员选拔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织实施;3. 任用程序:经选拔合格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任用建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六、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降职、辞退的依据;3. 对表现优秀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公司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
公司中高级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中高级人员的管理,提高中高级人员的工作效率,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总监、副总裁等。
三、选拔与任用1. 选拔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2)公开、公平、公正;(3)注重实际能力与工作经验;(4)注重团队合作与领导能力。
2. 选拔程序(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选拔人选;(2)人力资源部对选拔人选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选拔人选参加面试、笔试等考核;(4)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任用人选;(5)公司领导审批,正式任命。
四、岗位职责1. 中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目标的实现;2. 负责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4. 负责部门团队建设,提高团队整体素质;5. 指导和监督下属员工的工作,确保工作质量;6. 负责本部门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1)工作业绩;(2)团队建设;(3)领导能力;(4)创新能力;(5)工作态度。
2. 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2)年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 评价标准(1)优秀:各项指标均达到公司要求;(2)良好:大部分指标达到公司要求;(3)合格:部分指标达到公司要求;(4)不合格:部分指标未达到公司要求。
六、奖惩与晋升1. 奖励(1)对工作业绩突出、团队建设有显著成效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2)对在创新、改革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特别奖励。
2. 惩罚(1)对工作失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2)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辞退。
3. 晋升(1)根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业绩和考核结果,给予晋升;(2)晋升程序: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晋升建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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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5、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规定,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围,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
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评议。每年的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完成。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三条
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
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
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八条
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
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
每年的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评议的权力。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
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
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和基本称职(60-79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3、试用期,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