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导意见
找法网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第一条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原则。
第二条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劳动者对管理人列出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用等劳动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是中级法院的,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
第五条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产生争议,应当将该单位或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被借用营业执照的一方列为当事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非法招用的劳动者产生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的,应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列为被诉人或被告,并可视案情需要将施工的自然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被诉人或被告、第三人。
第六条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其申请材料的凭证及尚未受理的证明。
李宝、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宝、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1【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8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瑞晖刘庆国崔利平【审理法官】陈瑞晖刘庆国崔利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宝;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李宝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宝【当事人-公司】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宝;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预期违约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诚实信用原则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彩熠公司同意向李宝补偿40000元,作为彩熠公司给予李宝的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所有补偿及补助。
由此,原审法院判决彩熠公司向李宝支付经济补偿金40000元,符合协议约定,本院予以维持。
彩熠公司虽然上诉主张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为李宝归还协议中约定的借款,由于李宝存在违约的行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丧失,故其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纵观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内容,双方并未约定以李宝清偿借款作为彩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故本院对彩熠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关于彩熠公司是否应当向李宝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李宝主张双方在2018年10月11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约定彩熠公司就所有工资及提成进行结算,包括49051元的提成。
但是彩熠公司以未收回全部货款为由拒不支付49051元的提成,存在违约行为。
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与龚晓平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备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包含了加班费,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费。
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与龚晓平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05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翔,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润生,广东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敬仁,广东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龚晓平。
委托代理人:颜春阳,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颜柏阳,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职员。
上诉人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声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9)云法花民一初字第6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9年11月4日,嘉声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无需向龚晓平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6300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723.2元、2009年度年休假工资报酬166.7元及2009年3月工资2500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7日,龚晓平入职嘉声公司,任职会计。
在入职前,嘉声公司于2007年4月5日向龚晓平出具《入职协议》一份,载明了嘉声公司的规章制度及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协议最后一条内容为:“本公司保留上述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嘉声公司在该协议的末尾已打印好的“以上内容我已阅读完毕,本人承诺入职后将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后签名。
但该《入职协议》中并无记载有劳动合同期限、龚晓平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内容。
2009年3月1日,嘉声公司、龚晓平签订了期限至2010年3月1日的《劳动合同》一份,约定龚晓平在嘉声公司的财务部门从事会计工作;龚晓平基本工资为860元/月,其他津贴加班费合计共2300元;双方还约定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内容。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通用3篇)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通用3篇)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篇1粤劳仲案字〔〕号:_______本委决定受理______________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副本)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请在本通知送达回证上签收。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请联系电话咨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篇2__________________:本委受理_________诉你(单位)_________劳动争议一案(粤劳仲案字〔〕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合计_________万元。
因无法联系你本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
现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午_________分在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说明:公告内容应列明案由、申请人的主要仲裁请求和要求支付/赔偿金额的合计数。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篇3相关说明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房海晓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房海晓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1794、117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小迪乔营康玉衡【审理法官】黄小迪乔营康玉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房海晓【当事人】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房海晓【当事人-个人】房海晓【当事人-公司】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谆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黄建军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刘祖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谆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黄建军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刘祖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谆黄建军刘祖虎【代理律所】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房海晓【本院观点】关于入职时间问题。
工作地点不仅是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亦是劳动者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依托,属于劳动者重大劳动权益。
【权责关键词】无效部分无效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自认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入职时间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房海晓为证实其在2015年1月1日入职康赢公司,不仅提供了连贯的银行流水,而且还提交了简历登记表以及电子邮件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已经尽到劳动者初步举证的责任。
康赢公司主张房海晓2015年9月1日入职,但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对房海晓的主张予以采信,确认房海晓的入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如何解决加班工资纠纷——来自法院的六个真实判例(2020)
如何解决加班工资纠纷——来自法院的六个真实判例判例一摘要:原告(员工)与被告(用人单位)因加班费等问题产生纠纷,原告提请仲裁,但原告依仲裁裁决只获得两千多元,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共计约一万七千元。
双方未上诉。
本案的焦点是:原告称其工资构成为底薪8000元加提成,加班另算。
原告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工资单照片、微信收藏工资条及考勤汇总表(打印件)等为证据。
被告抗辩称:原告的工作岗位为销售,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加提成,不需要加班。
被告提交了工资表原件(无原告签名)、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复印件及银行个人明细对账单等证据。
因此,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均不充足,法官于是参照行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来确定原告的工资标准,这有利于原告。
另外,法院对仲裁中未予确认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给予了确认,这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认可,也是对被告不注重防范劳动法律风险的教训。
原告:洪某坚。
被告:广州拉某服饰有限公司。
原告洪某坚与被告广州拉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11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自2016年12月12日起在被告处工作,工作岗位为招商运营总监,原告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月薪固定底薪为8000元加公司业绩提成,原告于2017年3月3日因被告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而离职。
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未向原告发放2017年2月份、3月份工资及加班费,故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穗云劳人仲案字【2017】833号仲裁裁决书;2、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7136元(24064元+3072元);3、被告支付原告加班工资3072元;4、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2月份工资8000元、3月份工资1152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1、原告于2017年3月3日离职,原告每月工资是2200元,被告已支付原告2016年12月的工资2280元(其中80元是提成)及2017年1月的工资3941元(2200元+1741元提成),被告未支付原告2017年2月的工资2504元及3月的工资220元,我方认可仲裁裁决的事实;2、我方认为剔除春节放假期间,原告工作50余天,但原告并没有加班,我方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3、原告自动离职,被告没有辞退原告,也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故被告不同意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穗劳仲会纪〔〕号《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
穗劳仲会纪〔2011〕2号《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法律文号】:穗劳仲会纪〔2011〕2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审理案件时参考。
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为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进一步统一我市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标准,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6日至27日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两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就部分疑难问题的处理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一、程序问题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应明确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属于终局裁决的事项认定为非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应按照仲裁裁决的指引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以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的抗辩进行审查时,不限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仲裁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应以仲裁裁决的金额为依据,而不是以劳动者申请的数额为依据。
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按照裁决项分项确定,而不是按照仲裁总额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申请人:杨X,男,汉族,__X年X月X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__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__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__开发区__工业园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__X,该公司董事长。
电话:________。
仲裁请求: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500元/月__10.5个月)×2倍=262500元;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年度第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
事实和理由:申请20__年X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__年X 月调入公司销售管理部任经理助理职务,20__年X月任商务主管工作,20__年7月之后任营销部副经理职务。
申请人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加年终奖。
20__年度的申请人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四季度奖金为4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平均每月工资为12500元。
20__年X月申请人因事向被申请人请假,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请假期间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
20__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
20__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
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__年第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一、二季度的奖金。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20__年X月X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银某某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请求事项: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机构对外服务联系一览表
逢源路127号四楼
81376813
81376813
81376813
⑥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芳村大道东20号
81806841
81806841
81806841
⑦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周门南路20号
81939092
81386733
81939092
⑧就业训练中心
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81376133
81378293
柯子岭景云路22号
26092070
黄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沙北路333号3区政府大院
早8:30-12:00
下午:14:00-17:30
82378774
劳动保险福利科
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82376192
82380276
劳动监察科
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82376259
劳动监察大队
82375885
退管办
>荔香路168号二楼/td>
⑥基金中心
东华北路9号2楼
37631307
37632679
⑦退管中心
东华西路189号2楼
83806483-201
83808629-203
荔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逢源路127号一楼
81376850
81376813
81377007
①劳动保障监察科(大队)
逢源路127号一楼
早8:30-12:00
下午14:00-17:30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大厦1305室
早8:00-12:00
下午13:30-17:00
82111071
82111286
82111320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15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15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申请人:李__,男,汉族,19__年__月__日生,住__省__县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x,联系电话:__________x。
被申请人:广州________有限公司,广州市__区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x,联系电话:__________。
仲裁请求一、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3月21日至6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人民币______元(__月__日-x月__日);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计人民币____x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__月__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________一职,工资为____x 月。
被申请人于__月__日无故辞退申请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要求出具书面《解雇/辞退通知书》并协商解决相关纠纷,被申请人逾期不予理会。
现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救济,望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广州市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______年__月__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申诉申请人: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住址:××市天河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刘__电话:××××××××被申诉人:张__申请要求: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35万元。
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__x年10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
白云区劳动仲裁申请书
白云区劳动仲裁申请书
尊敬的仲裁员:
本人,系公司员工,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现依法向贵会申请仲裁。
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人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担任职务,月工资元。
二、20年月日,公司以为由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未经本人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三、本人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现申请贵会依法组织仲裁。
本人的仲裁请求如下:
1. 确认公司解除与本人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2. 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 要求公司支付年月至今的工资报酬。
四、本申请书附具如下证据材料:
1. 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 其他相关证据。
请贵会依法组织仲裁,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若有其他补充事项,本人将配合提供。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曾群兰、广州市永新皮具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曾群兰、广州市永新皮具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3【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49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乔营【审理法官】乔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曾群兰;广州市永新皮具制品有限公司【当事人】曾群兰广州市永新皮具制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曾群兰【当事人-公司】广州市永新皮具制品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曾群兰【被告】广州市永新皮具制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曾群兰与永新公司在2007年4月3日至2009年11月1日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明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曾群兰与永新公司在2007年4月3日至2009年11月1日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曾群兰上诉主张双方于上述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永新公司二审表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同意曾群兰的上诉请求。
但因确认劳动关系涉及后续补缴社保等与国家利益相关的事宜,故虽双方均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本院亦需结合相应的证据予以认定。
经审查,曾群兰一审中提交的永新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出具的证明显示曾群兰的入职时间为2007年4月3日;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显示永新公司在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期间均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09年9月至11月均缴纳了社会保险。
故此,曾群兰主张双方于2007年4月3日至2009年11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永新公司二审表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故本院予以改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17721号民事判决;二、确认曾群兰与广州市永新皮具制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3日至2009年11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骏汇特色美食馆、方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骏汇特色美食馆、方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1【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47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利平陈瑞晖刘庆国【审理法官】崔利平陈瑞晖刘庆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骏汇特色美食馆;方火强【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骏汇特色美食馆方火强【当事人-个人】方火强【当事人-公司】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骏汇特色美食馆【代理律师/律所】孙传书湖北中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传书湖北中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传书【代理律所】湖北中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骏汇特色美食馆【被告】方火强【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方火强是否与骏汇美食馆存在劳动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方某是否与骏汇美食馆存在劳动关系。
虽然骏汇美食馆主张其聘请过方伟强,方某与方伟强并非同一个人,但从其仲裁时提交的离职原因及说明中均可知其确认聘请了方某,也知道方某以方伟强的名义签收工资表等,同时方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亦可以佐证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骏汇美食馆主张其与方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以此请求无需支付方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等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骏汇美食馆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某、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市政管理所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市政管理所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22【案件字号】(2022)粤01民终3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艳陈瑞晖肖凯【审理法官】徐艳陈瑞晖肖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记权;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市政管理所【当事人】陈记权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市政管理所【当事人-个人】陈记权【当事人-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市政管理所【代理律师/律所】何智文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何智文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何智文【代理律所】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陈记权【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市政管理所【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涉案环卫车辆作业情况一审已经作为证据提交,且上述两方面材料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和处理均无实质影响,该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代理实际履行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依据陈记权提交的工资银行流水,其2016年1月至12月工资情况为:4497.54元、4381.74元、4311.63元、4174.23元、4617.43元、4546.83元、4413.11元、4298.91元、4980.67元、3967.47元、1774.47元。
加上社保费用后,陈记权主张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均工资为4198元,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陈记权申请本院调取涉案环卫车辆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使用作业情况,以及棠景街市政所2017-2018年度财政预算计划相关问题,本院认为,涉案环卫车辆作业情况一审已经作为证据提交,且上述两方面材料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和处理均无实质影响,该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广州市白云区南美休闲会馆大酒店、卞九州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市白云区南美休闲会馆大酒店、卞九州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5264、152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逸思【审理法官】肖逸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南美休闲会馆大酒店(有限合伙);卞九州【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南美休闲会馆大酒店(有限合伙)卞九州【当事人-个人】卞九州【当事人-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南美休闲会馆大酒店(有限合伙)【代理律师/律所】杨满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曾花花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何浩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满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曾花花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何浩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满玉曾花花何浩【代理律所】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州市白云区南美休闲会馆大酒店(有限合伙);卞九州【本院观点】关于南美休闲大酒店与卞九州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加班费、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的问题,原审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在此不再赘述。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合同自认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并未提交有效证据。
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南美休闲大酒店与卞九州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加班费、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的问题,原审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在此不再赘述。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经典案例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经典案例一、劳动合同的争议调解案例案例一【案情简介】应届毕业生李某,2008年4月8日到A企业实习,A企业与李某签订了实习协议,说明实习期结束后,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6月底,李某正式从学校毕业,并口头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A企业一直未回应。
2008年10月13日,李某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离开A企业,之后一直没有回用人单位上班。
11月5日,A企业做出了关于解除李某的劳动关系的决定。
与此同时,李某一直未领取9月、10月的工资。
12月13日,李某以劳动合同纠纷争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A企业向李某支付2008年7月到2008年11月的双倍工资;2、因A企业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所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A企业支付本人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A企业支付本人9月、10月的工资。
案例分析要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但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劳动合同未能签订,而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作出了关于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决定,意味着用人单位承认与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外的双倍工资,以及9月、10月的工资。
调解经过与技巧:1、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立即着手成立协商调解小组,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为宜。
(协商调解小组的组成,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自己企业内部组建,成员包括工会、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或单位,由企业内部组建的条件,必须要具有熟悉劳动法律的专业人士;另一种就是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法律顾问,与企业共同组建协商调解小组。
从实践来看,后一种模式协商调解成功率比较高,其原因可使员工感觉具有公平性,增强信任感,容易平息和稳定员工激烈的冲动情绪。
下文不再作详细解释。
)在此案例中,立即着手成立调解小组:用人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法律顾问为调解员,人力资源部主管配合,组成调解小组,负责本次纠纷的协商调解。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申请书(10人以上专用)申请人:姓名(姓名)等(人数)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单位地址:电话:仲裁请求:1、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元。
2、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加班费元。
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元或赔偿金元。
4、其它事实与理由: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2、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份;申请人(代表):年月日证据清单提交人:提交时间:年月申请劳动仲裁需知一、劳动仲裁需提交材料1、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1)被申请人为企业的,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查询2)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向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查询3)被申请人为其它单位的,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5、支持仲裁请求的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二、受理条件及范围1、受理条件: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4)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广州市白云区5)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6)申请仲裁的时间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2、受理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注:仲裁申请书正文需用蓝黑、黑色钢笔书写或打印区仲裁院立案窗口: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副楼一楼区工商分局地址:机场路棠景南路21号市质监局地址: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小北御景广场)市工商局地址: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省质监局地址: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省工商局地址: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
白云区劳动仲裁申请书
白云区劳动仲裁申请书嗨,朋友,要是你想在白云区申请劳动仲裁呀,那这里面可有些事儿得好好唠唠呢。
一、为什么要申请劳动仲裁。
咱出来打工啊,那都是想好好赚钱,为自己的小日子努力奋斗的。
可是呢,有时候公司就会做出一些让咱特别委屈的事儿。
比如说,拖欠工资,这就像有人把你辛辛苦苦种的菜给偷走了一样,你满心期待着收获,结果啥都没有。
还有啊,无故辞退员工,这就好比你正开开心心地走在路上,突然被人一脚踢到一边去了,特别不讲道理。
在这种时候,劳动仲裁就是咱们的一个保护盾啦,能让咱们有个说理的地方,把咱应得的东西拿回来。
二、劳动仲裁申请书要包含的基本信息。
1. 你的个人信息。
你得把自己的名字、性别、年龄、联系方式这些都写清楚。
这就像是你在交朋友的时候介绍自己一样,让仲裁那边的人知道你是谁。
比如说,你叫张三,是个25岁的帅小伙或者美少女,电话是138xxxxxxxx,这信息可得写准确了,不然人家想找你聊聊都找不到呢。
2. 公司信息。
公司的名字得写对吧,这就像你要去找一个人,你得知道他家住哪儿一样。
公司的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这些也都要写上。
要是公司是个调皮捣蛋的孩子,咱们得知道它的家长是谁呀,法定代表人就是这个角色啦。
三、申请的事项。
这部分可重要啦。
比如说,你被拖欠了工资,那你就得把拖欠的金额写清楚,是一个月的工资,还是好几个月的,总共多少钱。
还有,如果是因为公司辞退你而申请仲裁,那得说明白是无故辞退,还是有什么不合理的理由。
你要像讲故事一样,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
就像你被人欺负了,你要告诉大人是怎么被欺负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怎么发生的。
如果你要求公司给你经济补偿,也要把计算的依据写出来。
可不能含糊,不然仲裁的叔叔阿姨们怎么能知道你到底受了多少委屈,该给你多少补偿呢。
四、证据材料。
俗话说,空口无凭呀。
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咱们说的都是真的。
比如说工资条,这可是个很重要的东西,它能清楚地显示你的工资构成和发放情况。
如果是被辞退,那辞退通知也得留着,这就是公司做坏事的“证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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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申请书
(10人以上专用)
申请人:姓名(姓名)等(人数)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仲裁请求:
1、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元。
2、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加班费元。
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元或赔偿金元。
4、其它
事实与理由: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份;
申请人(代表):
年月日
证据清单
申请劳动仲裁需知
一、劳动仲裁需提交材料
1、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
1)被申请人为企业的,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查询2)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向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查询
3)被申请人为其它单位的,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受委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
5、支持仲裁请求的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受理条件及范围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广州市白云区
5)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6)申请仲裁的时间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2、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仲裁申请书正文需用蓝黑、黑色钢笔书写或打印
区仲裁院立案窗口: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副楼一楼区工商分局地址:机场路棠景南路21号
市质监局地址: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小北御景广场)市工商局地址: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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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