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生鲜乳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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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开办生鲜乳收购站
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制
申请书填写说明
1.提出此申请,说明申请人(奶站开办者)已了解相关法规规章对奶站的规定和要求,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合法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2.申请书应正楷书写或电脑打印,A4纸装订,并编制页码和目录,做到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字迹工整、印章清晰。
3.请随申请书附报以下材料:
(1)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2)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4)本站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等相关规章制度。
表一基本情况表
表二奶站设施设备清单
注:本页填不下可另附页。
表三审核审批情况
附件二:
生鲜乳收购站现场验收
核查表
奶站名称:
核查时间:
核查结论: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制
说明
1.核查组由3-5人组成,成员应熟知奶业生产和管理相关专业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中组长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
2.核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照现场核查实际,在核查细目表核查结果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3.核查项目全部合格的,核查结论为“通过”;不合格项目数少于5项(含)且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核查结论为“有条件通过”,需明确对不合格项的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并跟踪验证整改结果;不合格项目数超过5项,或者虽然少于5项但很难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检查结论为“不通过”,需在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申请和核查。
4.现场核查结束后,本核查表由组长交奶站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作为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依据。
表一核查组人员及核查结果
表二生鲜乳收购站现场核查细目表
附件3:
生鲜乳运输申请书
申请人
车辆牌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制
生鲜乳运输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