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明宇印染针织布染色技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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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1.1.1国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8发布,2003.9.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2008.6.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发布,1997.3.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2015.4.24发布、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修订,2012.7.1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2011.3.1实施;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发布、施行;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
(1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2.16修订,2011.12.1施行;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2008.6.6);
(1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7)《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2011年09月16日;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19)《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2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2011.12.15;
(22)《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环办函[2010]1456号);
(2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24)《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25)《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2]40号);
(26)《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2008年8月18日;
(27)《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2012.10.29;
(2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
(29)《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2013.11.15;
(30)《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3.25;
(31)《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2014.4.3;
(32)《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2014.7.4;
(3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1.1.1.2地方
(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2013.12.19发布施行;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6.27发布,2003.9.1施行;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2013.12.19发布施行;
(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发布,2014年3月13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修正;
(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修正本)》,2014.3.13。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浙环开[1999]165号;
(7)《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的通知》,浙环发[2008]54号,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印染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1〕758号;
(9)《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的实施通知》,浙环发[2014]28号,2014.5.19;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56号,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57号;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2008]59号;
(1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15)《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
(16)《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0.11.25发布,2011.3.1施行;
(17)《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
(18)《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
(19)《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5.6.8发布,2015.7.8施行;
(20)《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切实加强印染企业废包装袋(桶)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绍市环发[2012]76号;
(21)《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减排任务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25号,2010.2.24;
(22)《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环保严管严控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委[2012]59号);
(23)《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2012.7.9;
(2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