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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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日益频繁,环境问题愈发凸显,对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

在应对环境问题的过程中,环境行政责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环境行政责任,简单来说,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它是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首先,我们要明确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

这些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负有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职责。

如果政府部门未能履行好这些职责,导致环境问题的产生或恶化,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对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如果企业违反环保法规,超标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等,也将面临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

那么,环境行政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呢?它主要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

行政处分是针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的惩戒,如警告、记过、降职等。

行政处罚则是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的制裁,常见的有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强制措施则是为了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强制性手段,如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等。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环境行政责任的认定依据和标准。

认定环境行政责任通常依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环境标准等。

例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环境标准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等也是判断是否构成环境违法的重要依据。

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和标准,并且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应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01.25•【文号】环环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环环监[2017]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公安厅(局)、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1月25日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第三条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第二章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第五条环保部门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核实情况并作出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本机关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六章 环境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六章  环境权

20世纪80年代 《我们共同的未来》
《环境保护和可持 续发展的法律原则》
二、环境权的概念
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 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即 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 合理保护环境的义务。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环境权是一种环境法律权利 环境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是人的“应有权利”、 “与生俱来的权利”,是指人按其本质和生存需要所 应 该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作为一种环境法律权利,环境权是指基本环境法 律权利,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的 权利。
2.环境权主体和客体的广泛性 环境权的主体是指:环境法律规定的权利享有者 和义务承担者。 其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国家乃至 全人类,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也是一项集体权利。 同时,环境权还是一项代际权利,其主体包括当 代人和后代人,地球不仅属于我们当代人,也属于我 们的后代,环境权应由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享有。 环境权的客体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环境权的客体包括人类环境整体。
(四)环境权是一种与多种基本人权或社会经济性法 律权利有关联的新型法律权利
第二节 环境权的类型
一、个人环境权
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是指自然人享有 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
在各种环境权中,个人环境权是最基础的环境 权,它不仅是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和人类环境权 的基础,而且是实现个人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生存权、生命健康权等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其他基本权 利的必需条件。
《1995年芬兰宪法》第14条规定:“人人都负有 对大自然及其生态多样性、环境和我们的文化遗产的 责任。公共当局应当努力保障每一个人的良好环境 权,以及每一个人影响与生活环境有关的决策的机 会。”

汪劲:《环境法学》第一编环境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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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
一、 环境问题及其演变 二、 环境问题的成因 三、 环境问题的影响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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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问题及其演变
(一) 环境问题的定义 (二) 环境问题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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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 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 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 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 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 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一、 环境法的定义 二、 环境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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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法的定义
(一) 环境法称谓的由来 (二) 环境法的定义及其内涵
综合国内外环境法学著述对环境法定义的表述以及我国环境立法的 实践,本书认为应当以法的目的结合调整对象给环境法下定义,即 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 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包含着如下三 方面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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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 态保护的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讲,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 外延较大,目的在于协调人类与其生存环 境之间的关系;而自然资源保护的外延较 小,它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持人类对自然资 源的持续利用,所以说环境保护、生态保 护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是有着本质上的区 别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保 护在目的上的不同,也决定了环境法体系 中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不同。



第一,环境法的目的是要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活环 境、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而这一目的是通过预防和治理人为环 境侵害的方法来实现的; 第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类在利用(含开发、保护行为) 环境(含自然资源)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还 包括人类在环境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与自然物(生态系统)之间受自 然规律约束的特殊关系; 第三,环境法的范畴包括与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相关的全部法律规范, 既有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也有其他法律部门中同 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 29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第一章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概述 (3)1.1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定义 (3)1.2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主体 (3)1.2.1 国家层面 (4)1.2.2 地方层面 (4)1.2.3 企业与经营者层面 (4)1.2.4 社会公众层面 (4)1.2.5 其他相关主体 (4)第二章法律法规与政策框架 (4)2.1 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4)2.1.1 法律层面 (4)2.1.2 行政法规层面 (5)2.1.3 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层面 (5)2.2 环境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5)2.2.1 政策目标 (5)2.2.2 政策内容 (5)2.2.3 政策实施机制 (5)2.3 政策实施与监督 (5)2.3.1 政策实施 (5)2.3.2 政策监督 (6)第三章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责任 (6)3.1 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义务 (6)3.1.1 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 (6)3.1.2 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义务 (6)3.2 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6)3.2.1 技术创新与研发 (6)3.2.2 清洁生产 (7)3.2.3 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7)3.2.4 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7)3.3 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 (7)3.3.1 企业内部监管 (7)3.3.2 部门监管 (7)3.3.3 社会监督 (7)3.3.4 企业自律 (7)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治责任 (7)4.1 环境污染防治职责 (7)4.1.1 制定环境污染防治政策 (7)4.1.2 组织实施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7)4.1.3 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7)4.1.4 保障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8)4.2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8)4.2.2 推进清洁生产 (8)4.2.3 优化产业布局 (8)4.2.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8)4.3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8)4.3.1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 (8)4.3.2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8)4.3.3 推进信息公开 (8)4.3.4 加强社会监督 (8)第五章地方环境污染防治责任 (8)5.1 地方环境污染防治职责 (8)5.2 地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9)5.3 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监管 (9)第六章社会公众环境污染防治责任 (10)6.1 社会公众环境污染防治意识 (10)6.1.1 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污染防治意识的必要性 (10)6.1.2 社会公众环境污染防治意识的内涵 (10)6.1.3 增强社会公众环境污染防治意识的措施 (10)6.2 社会公众环境污染防治参与 (10)6.2.1 社会公众环境污染防治参与的内涵 (10)6.2.2 社会公众环境污染防治参与的形式 (10)6.2.3 促进社会公众环境污染防治参与的措施 (10)6.3 社会公众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11)6.3.1 社会公众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的重要性 (11)6.3.2 社会公众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的内容 (11)6.3.3 加强社会公众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的措施 (11)第七章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责任 (11)7.1 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责任主体 (11)7.1.1 法律责任主体概述 (11)7.1.2 自然人责任主体 (11)7.1.3 法人责任主体 (11)7.1.4 其他组织责任主体 (11)7.2 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类型 (12)7.2.1 民事责任 (12)7.2.2 行政责任 (12)7.2.3 刑事责任 (12)7.3 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责任追究 (12)7.3.1 法律责任追究原则 (12)7.3.2 法律责任追究程序 (12)7.3.3 法律责任追究方式 (12)7.3.4 法律责任追究时效 (12)第八章环境污染防治责任考核与评价 (12)8.1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考核体系 (12)8.1.1 考核对象 (13)8.1.3 考核指标 (13)8.1.4 考核周期 (13)8.2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评价方法 (13)8.2.1 定量评价法 (13)8.2.2 定性评价法 (13)8.2.3 综合评价法 (13)8.3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考核与评价结果运用 (13)8.3.1 政策制定与调整 (14)8.3.2 资金支持与奖励 (14)8.3.3 责任追究 (14)8.3.4 社会监督与公开 (14)第九章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宣传教育与培训 (14)9.1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宣传教育 (14)9.1.1 宣传教育目的与意义 (14)9.1.2 宣传教育内容 (14)9.1.3 宣传教育途径 (14)9.2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培训 (14)9.2.1 培训对象 (15)9.2.2 培训内容 (15)9.2.3 培训方式 (15)9.3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宣传培训效果评估 (15)9.3.1 评估指标 (15)9.3.2 评估方法 (15)9.3.3 评估周期 (15)第十章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国际交流与合作 (16)10.1 国际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现状 (16)10.2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国际合作 (16)10.3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国际经验借鉴 (16)第一章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概述1.1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定义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是指在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道德要求,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环境保护法》形考任务2网考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环境保护法》形考任务2网考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环境保护法》形考任务2网考题库及答案1目前限期治理项目,主要是产生重大污染源的项目和产生特别保护区域环境污染源的项目。

治理的目标,主要是浓度目标。

正确答案:正确2 .环境法律关系以环境为媒介,它既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反映人与环境的关系。

正确答案:正确3 .城市大气环境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气污染仍然是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源是二氧化硫和烟尘。

正确答案:正确4 .环境侵权常常是出于诸如改善人类生存条件和美好初衷,这不同于有着故意或过失的其他犯罪。

正确答案:正确5 .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正确答案:正确6 .辅助资料(国际组织和会议的决议、司法判例)也可以成为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正确7 .一般情况下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先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对结果不服,再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错误8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义务而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正确9 .环境行政制裁是指法定的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正确答案:正确10 .环境行政责任不要求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观上有过错。

正确答案:错误I1属于环境行政处分的有O正确答案:记过正确答案:警告12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O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达到了法定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程度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观上有过错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环境行政违法行为13 .环境法的目的包括O正确答案: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正确答案:保护人体健康正确答案: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正确答案: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14 .国家干预的手段主要包括O正确答案:行政手段正确答案:法律手段正确答案:经济手段15 .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发展模式的基本内容包含O正确答案:适度开发资源正确答案:公众参与正确答案:保护环境正确答案:注重公平16 .影响我国环境法实施效果的因素有()正确答案:环境立法方面的问题正确答案:环境司法的问题正确答案: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执法的问题17 .关于环境污染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有()正确答案:环境污染涉及地区广、人数少正确答案:环境污染具有间接性正确答案:环境污染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产物正确答案:环境污染具有潜伏性18 .行政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O正确答案: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正确答案:进行行政赔偿正确答案:履行行政职责正确答案:撤销行政违法行为19 .我国目前的环境危机包括O正确答案:城市水污染正确答案:酸雨污染正确答案:城市垃圾污染正确答案:噪声污染20 .环境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正确答案:客体正确答案:主体正确答案:内容21 .下列属于环境法律关系内容的有O正确答案:环境权利22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O 正确答案:核心区23 .环境法体系,以O为主干正确答案:单项专门环境立法24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25 .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正确答案:普通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26 .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是()正确答案:森林公园27 .第一个将环评制度法制化的国家是O正确答案:美国28 .下列哪一项不是国际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正确答案:罚款29 .现代国家大都在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实行O正确答案:无过错责任原则30 .O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正确答案:生物圈31 .目前限期治理项目,治理期限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O年正确答案:33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方面的干预手段O正确答案:国家利用税收杠杆来促进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33 .O是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正确答案: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34 .下列哪一项属于教育性非刑罚措施?O正确答案:公开悔过35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O正确答案:行政处分36 .环境法体系,以O为基础正确答案:宪法37 .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哪一年被确定下来的?()38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O正确答案:生态平衡不同于自然平衡39 .对环境立法监督采用的方式不包括:O正确答案:检举40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党的O 正确答案:18大41 .下列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式,哪一种是法律解决方式O正确答案:仲裁与司法解决42 .环境民事诉讼最为常见的是O正确答案:给付之诉43 .下列关于环境法的特征,哪一项表述不正确?O正确答案:法律主体单一性44 .关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表述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45 .发展循环经济,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的根本保证是()正确答案:清洁生产46 .关于环境责任的内容,表述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有计划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47 .关于环境侵害的特征,哪一项表述不正确()正确答案:具有即时性48 .环境污染损害诉讼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是O年正确答案:349 .环境行政处罚的方式不包括:O正确答案:排除危害50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家环境权的内容O51 .环境行政制裁是指法定的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练习题06

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练习题06

第六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一、单项选择题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A、1年B、2年C、3年D、4年2、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的特征不包括()。

A、不可逆性B、间接性C、隐蔽性D、潜伏性3、下列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的是()。

A、地震B、市场风险C、战争D、泥石流4、生态破坏侵权的免责事由不包括()。

A、职务授权行为B、受害人过错C、法律明文规定D、受害人同意5、生态破坏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A、行为人主观过错B、行为违法性C、损害事实存在D、结果具有社会危害性6、生态破坏侵权的归责原则是()。

A、适用过错责任原则B、适用过错推定原则C、适用公平责任原则D、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7、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刑事责任的程序不包括()。

A、移送B、侦查C、审查起诉D、审判与执行8、与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相关的犯罪不包括()。

A、环境监管失职罪B、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C、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D、滥伐林木罪9、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属于()。

A、行为犯B、结果犯C、危险犯10、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属于()。

A、行为犯B、结果犯C、危险犯D、举动犯11、下列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属于结果犯的是()。

A、污染环境罪B、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C、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D、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12、自由刑和财产刑的适用关系的类型不包括()。

A、单一制B、复合制C、必并制D、选处制13、记过的处分期间为()。

A、6个月B、12个月C、18个月D、24个月1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

A、15天,2个月B、15天,3个月C、30天,2个月D、30天,3个月15、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相对人认为针对其的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处罚之日起()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向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行政责任环境保护是当代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并规定了环境行政责任制度。

本文将就环境行政执法以及环境行政责任进行探讨。

一、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和重要性环境行政执法是指政府依法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强制控制和处罚的行为。

其目的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行政执法具有以下重要性:1. 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是每个人共同的家园,环境行政执法能够维护环境的公共利益,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存环境。

2. 确保法治环境。

环境行政执法依法治理,能够增强法治化的环境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3. 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行政执法能够迫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的绿色发展。

二、环境行政执法的原则和机构环境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一系列的原则,如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等。

同时,在各国内建立了专门的环境行政执法机构,以保障环境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1. 环境行政执法原则(1)公正原则。

环境行政执法应当公正无私,不论违法行为者的身份和地位,都应受到同等对待。

(2)公开原则。

环境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对社会公众透明,方便公众监督和参与。

(3)高效原则。

环境行政执法应当迅速有效,及时制止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防止环境问题恶化。

(4)便民原则。

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应提供便民服务,为公众提供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和法律咨询。

2. 环境行政执法机构(1)环境保护部门。

各国建立了专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环境行政执法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

(2)地方行政执法机构。

在各级地方政府下设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环境监测、执法和检查工作。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和内容环境行政责任是指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环境行政责任涉及以下主体和内容:1. 政府行政责任政府行政责任是最重要和基础的环境行政责任。

政府要积极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环境监测,开展环境评估和执法工作,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管。

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及案例分析讲义(完整版)

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及案例分析讲义(完整版)

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及案例分析讲义(完整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环境行政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及案例分析省环保局:余全盛二OO七年九月1目录第一章环保部门执法的主要法定职责范围第二章环境行政执法程序第三章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第四章环境行政执法常见疑难问题 2第一章、环保部门执法的主要法定职责范围环保部门要进行环境行政执法,首先必须知道自己有哪些法定职责,明白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有所为有所不为。

法律规定的职权不去行使,就属于失职。

对失职的行政机关,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就可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某一职责,而行政机关又要去管,就属于越权执法,越权所做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一旦被诉到法院,同样会遭到败诉的结局。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我局对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经汇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具有下列各项职权:(一)总体上的职责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有下列各项职责:1.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建立监测机构,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3.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国务院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4.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5.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6.对“三同时”设施进行验收,审查批准确有必要拆除或闲臵的污染防治设施(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7.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8.负责排污单位的申报登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9.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10.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1.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进行调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2.调查处理污染事故。

环境法 第6章2 环境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环境法 第6章2 环境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一、环境行政处分
(1)概念 ▪ 是指依照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由上级国家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对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下 属工作人员或下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所做出的行政制 裁。 ▪ 这种行政处分又称为纪律处分。
(2)环境行政处分特点
▪ 实施环境行政处分的机构,必须是具有 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行政机 关、上级主管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
1.通报批评 2.赔偿损失 3.行政处分 4.罢免行政职务
(三) 环境行政相对人违法的行政责任方式
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履行法定的义务。 3.接受行政处罚。 4.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5.赔偿损失。
第二节 环境行政制裁
▪ 对违反环保法而对承担行政责任者,依法 实施的惩罚措施
▪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类
不作为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 行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环境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作为义 务。
c、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 实质性环境行政违法 形式性环境行政违法
实质性环境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环境行政违 法,是指环境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环境行 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形式性环境行政违法,又称程序上的环境行政违法, 是指环境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了环境行政法 律规范形式性要件。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1)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行为违法 ➢ 行为有危害后果 ➢ 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违法
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 为。这是承担行政责任的第一个必要条 件。
例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 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据不同情 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行为不违法,就不 承担行政责任。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考试参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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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考试参考题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考题一:问题:简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特点包括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跨部门跨区域协作要求高、行政强制措施严格等。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考题二:问题:简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答案: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等。

任务是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考题三:问题:简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原则。

答案: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公正公开、权责一致、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

目的是确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考题四:问题:简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程序要求。

答案:程序要求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步骤,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考题五:问题:简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中常见的违法行为类型。

答案:常见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非法排放污染物、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

这些行为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需依法严肃处理。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考题六:问题:简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难点和挑战。

答案:难点和挑战包括如何有效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执法工作、如何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如何应对复杂多变的违法行为等。

需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这些挑战,提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效能。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考题七:问题:简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答案: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上级部门的督查和审计,外部监督主要包括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

目的是确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执法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法律法规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法律法规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方式,维护环境的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采取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环境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第五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符合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具有法律效果和震慑力。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认定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自行调查和采集证据,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等方式,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性质。

第七条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法运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取证、监测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判断。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认定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依据、处罚依据、处罚幅度等相关信息,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举证等权利。

第九条对于存在争议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听证会、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复核。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违法行为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环境行政处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者几种联合实施:(一)警告;(二)责令改正;(三)限制或者停产停业;(四)罚款;(五)没收违法所得;(六)吊销许可证;(七)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警告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催促其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责令改正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当事人即将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或者恢复环境功能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限制或者停产停业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限制生产、住手生产、住手经营等行政处罚措施。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一:概述环境行政责任是指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责任。

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能,环境行政责任涵盖了环境政策制定、环境规划实施、环境监测评估以及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1.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对环境行政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承担对本地区环境行政责任的具体履行。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内容1. 环境政策制定与实施1.1 制定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1.2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

1.3 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

2. 环境监测与评估2.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监测环境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情况。

2.2 进行环境质量评估,制定环境质量标准,评估环境质量状况。

2.3 提供环境评估报告,为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环境保护工作协调3.1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

3.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3.3 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合作,推动企业环保责任落到实处。

4.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4.1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2 审查环境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

4.3 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执法协作,形成多部门联合打击的力量。

四:本文档涉及附件1. 《环境保护发展规划》草案2. 《环境质量评估报告》样本3.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指对大气、水、土壤以及生态系统等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2. 环境质量评估:对环境质量进行定量评价,包括环境空气、水质、土壤和生态系统的评估。

3. 环境违法行为: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行为。

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行政处罚办法》.doc

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行政处罚办法》.doc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一○年一月十九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主体与管辖第三章一般程序第一节立案第二节调查取证第三节案件审查第四节告知和听证第五节处理决定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执行第六章结案和归档第七章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七条【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的主要职责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执行与宣传:
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和实施环保执法工作计划。

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现场执法检查: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

案件处理与处罚:
负责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程序。

对严重污染环境或者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行政强制执行建议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纠纷调解与应急响应:
参与解决各类环境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确保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业务管理与监督: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台账,完善执法档案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定期评估和反馈执法效果,参与内部审查机制,确保“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协调联动与培训提升:
与其他部门、上级环保机构以及同级其他行政执法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公共服务与信息公开:
接受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登记、转办和反馈。

按照规定公开执法信息,增强公众对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要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要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要求[正文]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涵盖了环境管理、环境评估、污染物排放控制、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各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旨在保障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二:环境管理2.1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执法部门。

2.2 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因素进行系统观测、数据采集和分析,以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环境评估是指对特定项目或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并提出相关控制措施。

2.3 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是指依法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1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主要通过限制工业企业和车辆等的排放,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并加强执法力度。

3.2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主要包括对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污水等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水体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

3.3 噪声和固体废物排放控制对于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四:自然资源保护4.1 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主要包括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内容,目的是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4.2 大气资源保护大气资源保护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和控制、减排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大气环境质量。

4.3 生物资源保护生物资源保护是指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的八个重点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的八个重点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的八个重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已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作为环境执法人员应了解哪些内容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排污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6章51条。

其中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是我们环境执法人员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

接下来我们一起分享《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与环境行政执法相关的几个亮点。

一、排污管理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不同管理方式,处罚标准不同。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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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由社团发起的环境 公益行政诉讼案,创造了中国社团行政公 益诉讼的先河 。
意义重大!!!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 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行为罚(资格罚或能力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
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 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
停业、关闭需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
环境行政执法 和环境行政责任
案例导读
某市一生产树脂的 厂家(甲)。 2006年建厂以来多次发生氯气 泄漏事故而受到该市环保局批评或 严重警告、罚款等处理,但是却一直未能 杜绝氯气事故的发生。2012年1月1日上午 该厂又一次发生氯气泄漏,使与之毗邻的 某钢铁厂(乙)正在上班的56名职工受到 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2名职工因受害严 重而住院治疗。
特征:
执法主体的多部门性; 执法手段的多样性 和科学技术性;
二、环境行政责任
概念:
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因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 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 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否 定性法律后果。
特征:
❖主特特定
环境行政责任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责任, 包括环境行政主体的责任和环境行政相对理此案。在庭审过 程中,中华环保联合会以清镇市国土资源局已作 出收回第三人土地使用权决定为由,向法院提出 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被告清镇市国土资源局在原告提起公 益诉讼后,已作出收回第三人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原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 规定,准许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撤回起诉。
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
❖环境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 )
❖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许可(许可证、登记等事项未依法办
理的;对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注销等决定不 服的)
❖违法要求履行环境义务的
二、环境行政诉讼
概念:
环境行政诉讼是指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环 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依法请求人 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 政决定进行审查的一种 诉讼活动。
❖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部门执行,
仅适用于个人)
二、环境行政处分
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是实施了环境违法或渎 职行为的环境监管人员和环境行政相对人 的个人,属于一种内部责任形式
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第三节
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环境行政复议
概念:
环境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主体的环境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复议机 关作出裁决的活动。 是一种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行政执法行为 是带有司法色彩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一种行政法律监督行为
但时至2009年5月,该建设项目并未完成,处 于烂尾状态。对清镇市百花湖饮用水源构成潜在 威胁。国土资源管理局一直未履行职责收回该块 土地。
2009年7月8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清镇市国土 资源管理局发送律师函,建议其依法履行收回土 地使用权的法定职责,以消除该建筑项目对环境 造成的潜在危害 。清镇市国土局并未理睬。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必须以环境违法行为为前提, 没有违法行为也就无所谓行政法律责任。
分类:
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责任
责任主体 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
惩罚性环境行政责任 责任功能和目的
补救性环境行政责任
财产性环境行政责任 责任内容
非财产性环境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种类
作为的环境行政责任 不作为的环境行政责任
第二节
案例导读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清镇市国 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
清镇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甲方)于1994年11 月14日将百花湖内一处宗地出让给李万先(乙 方),用途是建设冷饮加工厂及宿舍、办公区。 在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 定了如下内容:
“乙方建筑工程应在1995年11月15日以前竣工, 如延期竣工,应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一个月, 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期申请,且延期不 得超过一年”。“除经甲方同意外,自建设期限 届满之日起,至建筑工程完成之日止,超出一年 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 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属物。”
2009年7月2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贵州省清 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清镇市国 土资源管理局收回出让给李万先的位于百花湖内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 属物。
7月28日,清镇市法院决定立案。
8月28日,清镇市国土资源局报请清镇市政府作 出《关于无偿收回清镇市百花湖冷饮厅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决定》,同时注销该块土地使用权证。
案例导读
为此,市环保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甲处以1.5万元罚款 (2)责令赔偿乙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
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乙以 请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为由要求 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例导读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2、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乙的诉讼请求?
案例导读
高某系辽宁省普兰店市个体工商户, 从事林产品加工、收购与销售。2013年 6月20日,高某向普兰店市工商局缴纳了松 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庄 河市出售。当高某进入庄河市时,遭到庄河 市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庄河市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 据《辽宁省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 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 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 将高某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 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庄河 市林业局的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环境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环境行政处罚
概念:
环境行政处罚是环境 行政主体对违反环境 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 制裁。
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 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 为。
种类:
❖声誉罚(精神罚或申诫罚,包括警告) ❖财产罚(经济罚,包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
收非法财物)
新《环境保护法》第59条:按日计罚制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 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 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第一节
概述
一、环境行政执法
概念:
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是 指依法享有环境管理权的行政主体按照法 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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