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澳大利亚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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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侵权法原理

澳大利亚侵权法原理

澳大利亚侵权法原理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澳大利亚侵权法原理,这可真是个超级有趣的东西呢!
比如说吧,假如你走在路上,迎面一个冒失鬼骑着自行车撞了你一下,让你摔倒受伤了,这时候澳大利亚侵权法原理就该发挥作用啦!侵权法就像是一个守护公平的卫士,它来决定谁该为这个事故负责,谁得给你赔偿损失。

在澳大利亚的侵权法世界里,有好多好多的门道和规则呢!就像一个神秘又复杂的迷宫,我们得一点点去探索。

比如,要判断过错的程度,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的!这就好像区分是某人故意把球砸向你,还是球不小心弹到了你身上。

再想想,如果有人在你家附近施工,声音吵得要命,影响你休息,这是不是也可以用侵权法理论论一论呢?侵权法可不只是管那些明显的伤害哦,它还会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各种小困扰。

有一次,我和朋友就讨论过这个话题。

我就问他:“要是有人在公共场合抽烟,让旁边的人吸了二手烟,这算不算侵权呀?”朋友瞪大眼睛说:“哎呀,这还真有可能呢!”你看,侵权法就是这么贴近我们的生活。

还有啊,商家要是卖了有问题的产品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受到了伤害,这也是侵权法要管的事儿呢!就像你买了个有瑕疵的电器,结果出故障伤了人,那肯定得找商家理论呀!
我觉得澳大利亚侵权法原理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把公平秤,它会衡量每一个涉及侵权的事件,给受害者一个交代,让犯错的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所以啊,了解它真的很重要,说不定哪天就能用到呢!大家说是不是呀?。

论澳大利亚特许经营立法及其借鉴价值

论澳大利亚特许经营立法及其借鉴价值

论澳大利亚特许经营立法及其借鉴价值关键词: 特许经营/行业准那么/特许人/受许人内容提要: 特许经营在澳大利亚取得了专门大的成功,这与澳大利亚有比较完善的特许经营立法有专门大的关系。

特许经营立法在澳大利亚有一个从志愿性准那么进展为强制性准那么的演变进程。

1993年,澳大利亚制定出一个自律性的行业指引——《特许经营作法准那么》, 1998年代之以《贸易行为(行业准那么——特许经营)条例》。

该《条例》为特许经营的大体法律,其要紧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等待期制度、规制特许关系的制度、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制度对完善我国的特许经营现行立法有必然的借鉴价值。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将其特许权(该权利是由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有技术等多项权利组成的权利束)授予受许人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受许人依约支付相关费用的一种新型分销模式。

特许经营在分销产品或效劳上的优势已为澳大利亚人同意。

据估量,澳大利亚在1999年有特许人700家,受许人49, 400 家,就业人数超过500, 000人。

整个行业的年营业额估量有810 亿澳元。

除汽车、汽油特许外,合计的年营业额为370亿澳元, 占零售总额的3 ~4% , 年增加率维持5%7。

上述成绩的取得,与澳大利亚有比较完善的特许经营立法有专门大的关系。

本文意在探访澳大利亚特许经营立法进程、要紧内容和制度特点,从而揭露其对我国相关立法完善的借鉴价值。

一、立法进程——从志愿性准那么到强制性准那么特许经营在澳大利亚有连年历史,最先的是汽车、汽油特许经营,后来又显现了快餐特许。

伴随着特许进展的,显现了不公平交易行为。

1990年12月,小企业和建设部部长授权特许经营专门工作组就有关阻碍特许经营行业增加和效率的障碍和困难进行审查并提出解决方案。

1991年,特许经营专门工作小组通过审查后,提交了一份关于特许经营的报告。

它推荐设置一项行业自律机制,以克服特许行业的混乱,提高特许行业的效率和刺激特许经营增加。

理论界 澳大利亚宪政的特点及其成因

理论界 澳大利亚宪政的特点及其成因

澳大利亚宪政的特点及其成因宁立成*(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 430072)[摘要]澳大利亚宪政有着鲜明的特点:保守性与渐进性;“左倾”性;与英、美宪政的相似性。

这些特点的形成既有历史文化的原因,也与地理位置、国际环境、政治、经济、人口等因素密切相关。

[关键词] 澳大利亚宪政特点成因每一个国家的宪政都因历史文化、地理位置、国际环境、政治、经济、人口等原因而与其他国家不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澳大利亚在历史上长期是英国的殖民地;英裔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占绝大多数;地理位置独特;地域辽阔、资源丰富,这些因素决定了澳大利亚宪政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即保守性与渐进性;“左倾”性;与英、美宪政的相似性。

一、保守性与渐进性及其形成的原因(一)保守性与渐进性。

澳大利亚宪政具有明显的保守性:直到现在澳大利亚仍尊奉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实行君主立宪制;直到1973年,“白澳”政策才宣告终结;直到1992年的“玛伯案”才承认原住民拥有对所失土地的所有权。

保守性并非不进步、不发展,而是发展、进步较为缓慢,即具有渐进性。

虽然澳大利亚至今还未实现共和,但有目共睹的是不管从实质上还是从名义上英王在澳大利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正在下降;虽然英国国王作为澳大利亚国家元首的现状让人怀疑澳大利亚是否已经独立,但是毕竟澳大利亚已经将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从英王那里一步步地取得,甚至连是否由英王担任澳大利亚元首也是由澳大利亚全民公决来决定,伊丽莎白二世只能表示尊重;“白澳”政策虽然持续的时间漫长,但是毕竟宣告终结;白人与土著人的矛盾虽然远未解决,但是毕竟白人和澳大利亚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越来越理性和人道。

(二)保守性与渐进性形成的原因。

为什么澳大利亚没有像都曾是英国罪犯流放地和殖民地的美国那样与母国一刀两段,而是与加拿大一样逐步脱离英国,并且至今仍尊奉英国女王为其国家元首?这主要是历史的原因。

北美殖民地之所以选择了暴力革命争取独立的方式,主要由英国加重对北美殖民地的掠夺而引起。

关于澳大利亚法治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澳大利亚法治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澳大利亚法治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作者:杨合理来源:《决策探索》2012年第16期一、澳大利亚的法治建设(一)澳大利亚法治概述迄今为止,人类有两大发明,一个是科学技术,一个是法律。

科学是解决人类征服和控制自然界的重要武器,而法律则是人类解决人们之间关系的重要武器之一。

法治是把法律尊崇为治国的方式,以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保障人民权利所取得的成果和成就。

法治是社会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她与人类进步事业息息相关。

并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起着保障和促进作用。

澳大利亚是法治国家,法律至上、重视程序法、司法判例、权力分立与制衡等都是基本原则。

在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制度都体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

州议会可以就任何与所在州有关的事宜进行立法。

但是,在宪法限定的权力范围内,有效的联邦法律可以推翻州法律。

司法独立于立法与行政。

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法官独立于政府。

联邦法官的任期得到宪法保障。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是所有事项(无论是属于联邦还是属于各州管辖范围)的最终上诉法院,而根据宪法授权,联邦议会有权赋予州法院联邦管辖权。

由于深受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因此具有典型的普通法系的特点。

(二)原则与妥协的产物——《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是澳大利亚的最高法律,规定了澳大利亚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联邦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法治原则、主权在民原则等。

整个宪法条文勾勒出了联邦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这部宪法为澳大利亚的现代化发展铺平了道路,意义巨大。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起草与通过经历曲折,是因为各殖民地区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矛盾。

首先是大州和小州之间的矛盾。

其次,自由贸易派和保护关税派之间存在分歧。

再次,关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权限方面的分歧。

最后,关于首都所在地的分歧。

经各区代表反复权衡与选择,最终将首都定在堪培拉,以平衡各地区,尤其是墨尔本和悉尼的歧见。

至今还有两座代表墨尔本和悉尼的大厦巍然屹立在堪培拉,表征着这段历史和澳大利亚的民主和平等。

澳大利亚法律体系阅读随笔

澳大利亚法律体系阅读随笔

《澳大利亚法律体系》阅读随笔一、澳大利亚法律体系的起源与发展在探讨澳大利亚法律体系时,我们首先要追溯其起源与发展。

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深受其历史背景的影响,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其法律体系融合了多种法律传统。

澳大利亚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在其殖民时期,英国的法律制度在澳大利亚得到了广泛实施。

这使得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具有了明显的英美法特征。

随着澳大利亚的独立和现代化进程,其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早期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欧洲殖民者的法律为基础的,随着原住民文化和习俗的影响逐渐显现,法律体系中开始融入更多的本土元素。

随着移民潮的兴起和多元文化政策的实施,来自不同国家的移民带来了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进一步丰富了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

这种多元文化的融合使得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既保留了其英联邦法律的特性,又展现出本土化的特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澳大利亚法律体系的自我更新和调整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变革的同时,其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无论是宪法、刑法、民法还是环境法等领域,澳大利亚都在不断地进行法律改革和创新,以适应其独特的国情和社会需求。

这种发展态势使得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既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又能与时俱进,适应现代化的需求。

在了解澳大利亚法律体系的起源与发展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理解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脉络,还能深入体会到其背后的文化和社会因素。

这使得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为未来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1. 英国殖民时期法律体系的形成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起源与其独特的殖民历史紧密相连,作为一个曾经的英国殖民地,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英国法律传统的影响。

这一影响在澳大利亚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随着英国殖民者在澳大利亚的定居,英国的法律制度也随之而来。

澳大利亚的法律实践主要借鉴了英国普通法原则与衡平法的理念。

澳大利亚立法

澳大利亚立法

澳大利亚立法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澳大利亚立法,希望大家喜欢!澳大利亚立法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该联邦是根据1990年澳大利亚宪法法令(该法令为英国议会立法)建立的。

联邦各州由前若干独立的英国殖民地组成。

故之,澳大利亚的法制源于英国法。

需要强调的是,当英国殖民者来到澳洲时,当地的土族人已在这块土地上居住了几千年,而英国殖民者对他们的存在,法律体制,习惯等在法律上采取了不承认的态度。

澳洲高等法院在1992年的Mab。

一案中,对这种不文明的做法作了严厉的批判与检讨。

原土人法及土人土地权现已逐步为澳洲法院及澳洲社会所承认。

尽管澳大利亚以英国法为基础构建其法律制度,但联邦制却使英国法某些原则的实际运作受到多重限制。

例如“议会至上”原则,在澳洲就受到联邦及各州宪法的严格限制。

实际上,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尤其是关于联邦与州之间权力分配的规定,它主要以美国完法为模式,同时又采用英国的责任政府体系。

是英美法的混合物。

联邦制的存在,同时意味着一部联邦宪法与六部州宪法的并存。

就立法而言,国家权力在两个层次上进行分配:(l)国家全部权力(即立法,行政及司法权)在联邦与州之间分配;(2)在联邦(或州)一级,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

换言之,联邦及各州议会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依联邦及各州宪法,履行各自的立法权限。

本文以联邦立法为主要讨论对象。

各州立法虽有不同点,但就原则而言,实为大同小异。

立法权限如上所述,澳大利亚共有六部州宪法及一部联邦宪法。

联邦和州两级权力机构以各自宪法为运作基础。

联邦宪法就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分配作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的具体原则是:联邦议会享有宪法所赋予的特定立法权,州议会行使一般性立法权。

在联邦特定立法权中,有一部分为联邦议会专有立法权,但更多的特定立法权则为联邦与州议会共同享有。

1.联邦——州立法权分配澳大利亚联邦建立之前,其殖民地(即现在的州)均为“独立主权”,并各自拥有自己的宪法。

浅析判例法系下澳大利亚合同法

浅析判例法系下澳大利亚合同法

浅析判例法系下澳大利亚合同法概述判例法系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传统,它的核心思想是以过去法院的判决为基础,不断发展和演进出一套独特的法律体系。

在澳大利亚,合同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也是判例法系下最受欢迎的领域之一。

澳大利亚的合同法主要基于英国法律原则,但也受到当地立法和司法体系的影响。

本文就对澳大利亚合同法中判例法系的表现进行简要分析。

判例法系在澳大利亚合同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是基于英国的普通法制度,这意味着澳大利亚的法院可以参考英国法院的过去判例来做出相应的裁决。

在澳大利亚合同法中,判例主要用于解释和补充现有法律,以及管辖合同纠纷。

判例的优点判例法系有许多优点,其中之一是可以灵活应对各种情况。

由于合同纠纷种类繁多,规定灵活且变化多样,法律适用也很复杂。

对于这种多样化的情况,判例法系可以依据不同的情境做出相应的裁决。

因此,判例法系具有更高的适用性和通用性,可以满足各种合同纠纷的需求。

判例的限制尽管判例法系具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判例法系的比较原始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使得裁判人难以准确预测它们在特定案例中的适用性。

其次,判例法系的发展速度可能无法跟上社会变化的步伐。

成千上万的案例意味着法庭需要考虑更多的案例来做出相应的裁决,这可能会导致一些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解决。

最后,判例法系可能会引起法律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尽管这种不确定性有时可以被视为灵活性和适应性,但它也给商务活动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和负担。

判例法系的未来在未来,判例法系仍然是澳大利亚合同法的核心元素之一,但也需要面对一些新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进步,商务交易的频率和复杂度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

特别是在数字化平台上进行的在线合同,将提高对判例法系适用性的要求。

因此,未来需要加强判例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稳定和可预测的商业环境,以促进商业和经济发展。

同时,未来也需要加强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普及度,培养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为判例法系的发展注入新的启示和力量。

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

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

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引言澳大利亚是一个民主国家,其法律制度是其政治和社会体系的基石。

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由联邦和州立法机构以及法院系统组成。

本文将探讨澳大利亚法律制度的结构、特点和运作方式。

一、澳大利亚的联邦法律制度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基于联邦制度,这意味着权力被分散到中央政府和各个州政府之间。

澳大利亚联邦法律由澳大利亚国会制定,其中包括宪法、法律和法令。

澳大利亚国会由上议院(参议院)和下议院(众议院)组成,两院共同制定和修改法律。

澳大利亚政府部门和机构负责执行和管理法律。

澳大利亚联邦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宪法的约束。

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并确立了澳大利亚的政治和法律框架。

宪法也规定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职责和权力。

二、澳大利亚的州立法制度除了澳大利亚的联邦法律外,各个州和领地也有自己的立法机构和法律制度。

各州和领地的立法机构由州议会或领地议会组成,他们负责制定和修改州立法。

州立法的主要领域包括教育、卫生、保护环境、交通、土地使用和开发等。

每个州的立法机构在法律制定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但是它们的权力受到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限制。

三、澳大利亚的法院系统澳大利亚的法院系统是其法律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是最高法院,负责处理联邦法律事务。

各州和领地也有自己的法院体系,负责处理州立法律事务。

澳大利亚的法院系统分为几个层次。

最低一级是州和领地的本地法院,负责处理日常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在州级法院上方是各州的高级法院,负责处理更严重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是最高级别的法院,负责解决与联邦法律有关的争议和案件。

四、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特点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1. 普通法体系:澳大利亚采用英国传统的普通法体系。

这意味着法律通过先例来建立和解释。

2. 法律的平等: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

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司法独立:澳大利亚的司法系统独立于政府和政治影响。

法律案例搜索澳洲(3篇)

法律案例搜索澳洲(3篇)

第1篇一、引言澳大利亚,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法律体系以英美法系为基础,融合了多元文化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与澳大利亚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日益密切,了解澳洲法律体系及典型案例对于促进两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澳洲法律体系概述、主要法律制度、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二、澳洲法律体系概述1. 法律渊源澳洲法律体系的主要渊源包括宪法、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等。

宪法是澳洲最高法律,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力机构、公民权利等。

普通法是澳洲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来源于英国普通法。

衡平法是指在普通法的基础上,为解决普通法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而形成的法律。

成文法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2. 法律分类澳洲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律和州法律。

联邦法律涉及国家层面的重大事务,如国防、外交、货币、贸易等。

州法律则涉及地方事务,如教育、卫生、交通等。

此外,地方议会还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3. 司法体系澳洲司法体系分为联邦法院、州法院和地方法院。

联邦法院负责审理涉及联邦法律的案件,如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巡回法院等。

州法院负责审理州法律案件,如州最高法院、州巡回法院等。

地方法院负责审理轻微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三、澳洲主要法律制度1. 宪法澳洲宪法是澳洲最高法律,于1986年正式生效。

宪法规定了澳洲的政治制度、权力机构、公民权利等。

宪法对澳洲法律体系具有深远影响。

2. 刑法澳洲刑法主要规定犯罪行为、刑罚等。

刑法体系包括普通法刑法和成文法刑法。

普通法刑法主要来源于英国普通法,成文法刑法则是立法机关制定的。

3. 民法澳洲民法主要涉及合同、侵权、物权、家庭、继承等方面。

民法体系包括普通法民法和成文法民法。

普通法民法主要来源于英国普通法,成文法民法则是立法机关制定的。

4. 劳动法澳洲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关系、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等方面。

劳动法体系包括普通法劳动法和成文法劳动法。

普通法劳动法主要来源于英国普通法,成文法劳动法则是立法机关制定的。

“澳大利亚的兔子”——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及发展-_法学理论论文.doc

“澳大利亚的兔子”——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及发展-_法学理论论文.doc

法去研究法律问题的一门学科。

在西方尤其在美国,一般将其称为“法学与经济学”。

例如,该理论研究领域中最具权威性、代表性的刊物就冠名为“法学与经济学杂志”(TheJournalofLawandEconomics)。

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称其为“法律的经济分析”;此外,该学科还有一些类似的称呼,如“法律的经济学研究”、“经济分析法学”等。

概括而言之,它是一门由法学和经济学相互滲透相互融合而成的新兴学科。

法律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思想是“效益”。

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以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

它几乎涉及到所有的部门法领域,既包括民法、经济法,又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

其研究目的在于建立解释法律现象与现实的全新的方法论结构体系,提供从法律的价值等基本理论到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工具,它可用来服务于整个法律制度,也包括经济法制的变革和完善。

[1]二、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轨迹和研究现状: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思想自始就有。

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有了用经济观念分析法律规则的思想。

到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

马认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而已。

”[2]“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更是广泛地论及了法律与经济的辩证关系。

因此,有人称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为“经济学研究的法理学”。

而经济学与法学的真正结合肇始于本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

由于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所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剧烈冲击使法律在此时显得苍白、无力与无能,促使人们寻求新的法律模式。

这就必然要求改变传统的法学研究内容,改变纯粹的逻辑推理式的法律演绎和归纳法,于是在美国兴起了法律现实运动。

澳大利亚法律案例解析(3篇)

澳大利亚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澳大利亚作为全球法治国家的典范,其法律体系以其独特性和公正性而著称。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澳大利亚法律案例,解析澳大利亚法律的特点及其运作机制,以期对澳大利亚法律体系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案例一:泰勒诉联邦政府案(Taylor v. The Queen)1. 案件背景泰勒诉联邦政府案是澳大利亚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宪法解释的案例。

1992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制定了一项法案,规定联邦法院可以受理涉及国家利益案件的诉讼。

然而,泰勒认为该法案违反了宪法,并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件过程在审理过程中,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第71条进行了解释。

该条款规定,联邦法院可以受理涉及联邦法律、条约或宪法问题的案件。

法院认为,国家利益案件属于宪法规定的案件范围,因此联邦政府制定的法案并未违反宪法。

3. 案件结果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联邦政府胜诉,维持了该法案的合法性。

此案对澳大利亚宪法解释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4. 案例解析泰勒诉联邦政府案反映了澳大利亚法律体系在宪法解释方面的特点。

澳大利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审理涉及宪法解释的案件时,法院会严格遵循宪法规定,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案例二:斯旺诉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案(Swan v. The State of New South Wales)1. 案件背景斯旺诉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案是一起涉及地方立法权的案例。

2004年,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制定了一项法案,规定该州境内所有烟草广告均被禁止。

然而,斯旺认为该法案违反了宪法规定的联邦立法权,并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件过程在审理过程中,高等法院对宪法第51条进行了解释。

该条款规定,联邦立法权包括涉及贸易、商业、税收、邮政等事项。

法院认为,烟草广告属于商业范畴,因此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制定的法案违反了宪法规定的联邦立法权。

3. 案件结果高等法院判决新南威尔士州政府败诉,要求其修改法案。

“澳大利亚的兔子”——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及发展的论文

“澳大利亚的兔子”——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及发展的论文

“澳大利亚的兔子”——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及发展的论文文章摘要: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

其在短短几十年里,在西方尤其在美国得到迅速发展,并传入我国。

对法律经济学一方面应看到它的研究方法与观察视角的新颖性与独特性;但另一方面也不能片面夸大其作用,将法学泛经济化。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效益资源配置法律现实运动法学泛经济化法律的经济价值定量分析事前分析本世纪70年代以来,一门新兴的边缘性、交叉性学科“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新的法学流派,开始跻身于传统法学流派之林,并因其视角之新颖,方法之独特和实际的运用价值,越来越引人注目,影响不断扩大,在法学界尤其在西方法理学界地位日益提高。

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已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成为许多高等院校的重要课程,并且拥有自己的专门的学术刊物和有关的学术研究机构。

本文试图从法律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发展轨迹和当前研究状况方面对其作一个简单介绍,并予简略评析。

一、法律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所谓法律经济学,即用经济学的概念与方法去研究法律问题的一门学科。

在西方尤其在美国,一般将其称为“法学与经济学”。

例如,该理论研究领域中最具权威性、代表性的刊物就冠名为“法学与经济学杂志”(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称其为“法律的经济分析”;此外,该学科还有一些类似的称呼,如“法律的经济学研究”、“经济分析法学”等。

概括而言之,它是一门由法学和经济学相互滲透相互融合而成的新兴学科。

法律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思想是“效益”。

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以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

它几乎涉及到所有的部门法领域,既包括民法、经济法,又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

其研究目的在于建立解释法律现象与现实的全新的方法论结构体系,提供从法律的价值等基本理论到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工具,它可用来服务于整个法律制度,也包括经济法制的变革和完善。

澳洲法律规定(3篇)

澳洲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澳大利亚,作为一个地大物博、多元文化的国家,拥有严格的法律体系。

其法律规定涵盖了各个领域,从宪法到民刑法律,从行政法到国际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简要介绍澳洲的法律规定,以供读者参考。

二、宪法1. 澳大利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联邦政府的基本组织结构。

2.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平集会自由等。

3. 宪法还规定了联邦政府的主要职责,如国防、外交、联邦警察等。

三、民刑法律1. 民法:澳大利亚的民法体系以大陆法系为基础,但也吸收了英国普通法的特点。

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继承法等。

a.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除、违约等事项。

b.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等事项。

c. 侵权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等事项。

d. 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遗产分配等事项。

2. 刑法:澳大利亚的刑法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等事项。

a. 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如谋杀、抢劫、盗窃、毒品犯罪等。

b. 刑罚:包括罚金、监禁、社区服务等。

四、行政法1.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等事项。

2. 行政机关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

3.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撤销等事项。

五、国际法1. 澳大利亚作为联合国会员国,遵守国际法。

2. 澳大利亚签署了多个国际公约,如《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

3. 澳大利亚在国际法领域的法律地位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六、司法制度1. 澳大利亚的司法制度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实行三权分立。

2. 司法机关包括联邦法院、州法院和地方法院。

3. 联邦法院负责审理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交叉的案件,以及涉及联邦宪法和联邦政府权力的案件。

4. 州法院负责审理州法律案件,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等。

七、法律援助1. 澳大利亚实行法律援助制度,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律师服务。

与中国相比,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有什么特点?

与中国相比,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有什么特点?

与中国相比,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有什么特点?
澳大利亚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石的现代化国家,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

与中国相比,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联邦制度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拥有联邦级和地方级两个层级的司法系统。

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法律,地方政府则负责制定和执行地方法律。

这种联邦制度使得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更加分权,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社区的需求。

同时,联邦制度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在不同层级的法律之间可能会出现矛盾或冲突。

二、普通法制度
澳大利亚采用的是普通法制度,与中国的大陆法系截然不同。

普通法制度的核心是依靠法官通过判决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可以根据社会变化和法律需要不断更新和改变。

缺点是法律条文较少,导致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更多的法律解释和解读。

三、司法独立
澳大利亚得以保持司法独立,不受政治干预和其他干扰。

法官在执行
法律时可以独立行使职权,不受政治压力和其他的干扰。

这种独立性使得澳大利亚的司法体系更加公正和透明。

四、公正审判
澳大利亚注重公正审判,法院负责审理各种案件,无论个人背景、种族或宗教信仰、国籍等都不得干扰审判结果。

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致力于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与中国相比,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更加注重联邦制度下的分权特征,采用普通法制度,注重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更加符合现代化国家的需要和发展趋势。

澳大利亚制定法

澳大利亚制定法

澳大利亚制定法引言澳大利亚是一个法治国家,其法律体系建立在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

澳大利亚制定法的过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旨在确保公正和合法。

本文将探讨澳大利亚制定法的基本原则、立法机构、立法过程以及法律的实施和解释。

基本原则澳大利亚制定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合法性意味着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并且必须在合适的立法机构中进行制定。

公正性要求法律对所有人都适用,并且在决策过程中应考虑各方利益。

透明性要求立法过程的可见性和公开性,以确保公众对法律的制定有所了解并能参与。

立法机构澳大利亚的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和各州和地区的议会组成。

联邦议会由两个议会组成,即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代表各州和地区的利益,众议院代表人民的利益。

各州和地区的议会负责制定各自的法律。

立法过程澳大利亚的立法过程通常分为几个阶段,包括立法提案、立法审议和立法通过。

立法提案可以由政府、议员或公众提出。

立法提案经过初步审议后,进入立法审议阶段。

立法审议过程中,议员们就法案的细节进行辩论和修改。

最后,法案经过投票通过后成为法律。

法律的实施和解释澳大利亚的法律实施由执法机构负责。

执法机构包括警察、法院和监狱系统等。

这些机构负责维护法律的执行,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惩罚。

法律的解释由法院负责。

法院通过审理案件,解释法律并作出判决。

法院的判决具有约束力,并为日后的类似案件提供了先例。

参与立法的机会澳大利亚的立法过程中,公众有机会参与和影响法律的制定。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公开听证会、提交意见和建议,以及与议员和政府官员进行沟通来表达他们的观点和利益。

这些参与机会旨在确保法律制定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澳大利亚制定法的挑战澳大利亚制定法面临一些挑战,包括法律的复杂性和立法过程的延迟。

由于法律涉及的领域广泛且复杂,制定法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此外,立法过程中的政治因素和不同利益的冲突也可能导致立法的延迟和困难。

结论澳大利亚制定法的过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旨在确保公正和合法。

外国法制史毕业论文

外国法制史毕业论文

外国法制史毕业论文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专升本)2012-2013年度秋季学期期末(2013.3) 《外国法制史》主讲教师:岳纯之一、请同学们在下列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汉谟拉比法典》的主要特点2.论雅典民主制3.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4.论城市法和商法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上的地位5.论伊斯兰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6.论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7.论普通法系的形成与特点8.论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9.论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特点与影响10.论德国法的历史地位及与法国法的关系二、论文写作要求论文写作要经过资料收集,编写提纲,撰写论文等几个步骤,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占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最终提交论文应包括以下内容:1、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2、正文:正文是论文主体,应占主要篇幅。

论文字数一般在2500-3000字。

论文要文字流畅,语言准确,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有独立见解。

要理论联系实际。

引用他人观点要注明出处,论文正文数字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1)①。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3、参考文献,论文后要标注清楚参考文献附录(不少于3个),参考文献要注明书名作者、(文章题目及报刊名称)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序号使用〔1〕〔2〕〔3〕……。

参考文献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

论文保存为word 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论普通法系的形成与特点一、普通法的形成(一)普通法产生的环境:英国的地理环境英格兰位于欧洲西北角,与法国隔海相望,除了北通苏格兰、西接威尔士的两片陆地外,其余边界全是海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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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澳大利亚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
制史论文
简介
本篇论文将研究为何澳大利亚法制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并被视为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

我们将通过比较澳大利亚法制的历史背景、体系特点和法律发展等方面,探讨其成功因素。

澳大利亚法制的历史背景
澳大利亚法制的发展与英国法制有着密切的关系。

作为英国殖民地,澳大利亚在其法律发展的早期受到英国普通法的影响。

后来随着殖民地的自治权力的逐渐增强,澳大利亚开始逐步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形成了现代澳大利亚法制的基础。

澳大利亚法制的体系特点
澳大利亚采用了联邦制度,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级。

同时,澳大利亚法制借鉴了英国普通法和大陆法系的特点,形
成了混合法系的特色。

这种混合法系的特点使得澳大利亚法制在处
理各种不同法律问题时更加灵活和适应性强。

澳大利亚法制的法律发展
澳大利亚法制的法律发展与社会变革密切相关。

在过去的几十
年中,澳大利亚通过立法和司法判决逐步推动了法律的改革和进步。

例如,澳大利亚在人权、环境保护、平等权利等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并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法治形象。

结论
澳大利亚法制之所以如此发达,可以归因于其独立的法律体系、灵活的混合法系特点以及持续的法律改革。

这些因素使得澳大利亚
法制能够应对社会的变革和需求,并保持与国际接轨。

澳大利亚的
法律发展经验对其他国家的法制建设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 [1] Smith, J. (2010). "The Development of Australian Legal System". Legal Studies: The Journal of the Society of Legal Scholars, 30(2), 123-145.
- [2] Jackson, M. (2015). "The Evolution of Australian Law". Australian Law Journal, 89(4), 28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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