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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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川府发[2007]3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12
【实施日期】200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川府发〔2007〕3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我省“三农”的信贷投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服务功能。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公路、电网、医疗卫生、农村教育等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支
持,进一步创新支农方式;支持农业担保机构发展,提高开发金融在县域、农村的覆盖率,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要按照国家对其职能定位的调整,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积极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和农业小企业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全方位履行好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职能。
(二)强化商业银行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功能。
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机构,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下机构在农村吸收新增存款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应逐年有所提高。
农业银行要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扩大在基层的覆盖面,进一步强化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改进信贷管理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搞好信贷推进重点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强服务县域经济的功能和带动面,切实改善对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
(三)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积极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拓展支农服务领域,把改革成效体现在对“三农”的优质服务中,每年用于“三农”的贷款额应不低于其贷款总额的60%。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兑现改革时承诺的扶持政策,帮助清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公职人员贷款,落实乡村债务,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支持农村信用社全面达到专项票据支付条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深化甘孜、阿坝、凉山等三州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金融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能力。
(四)鼓励和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扩大邮政储蓄资金在农村的运用范围,通过积极开展储蓄小额质押贷款、中间业务等,逐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不断提高邮政储蓄资金投向
“三农”的比重。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扶助邮政储蓄开展相关业务,努力促进邮政储蓄发展成为我省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
(五)金融监管部门要全力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争取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