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部分市级机构规范化简称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部分市级机构规范化简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7•【字号】自府办函[2010]112号•【施行日期】2010.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部分市级机构规范化简称的通知(自府办函〔2010〕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因部分市级机构名称变动,为规范政府系统公文处理中使用的市级机构简称,现将自贡市部分市级机构规范化简称印发给你们。
今后,凡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公文处理中如果使用简称,应统一使用本规范化简称。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七日自贡市部分市级机构规范化简称一、市政府机构全称简称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自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自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宗局)(自贡市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市统筹办)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自贡市物价局)(市物价局)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自贡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自贡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自贡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自贡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自贡市监察局市监察局自贡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自贡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自贡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自贡市测绘局)(市测绘局)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自贡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自贡市水务局市水务局自贡市农牧业局市农牧业局(自贡市农机局)(市农机局)自贡市林业局市林业局自贡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自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自贡市文物管理局)(市文物局)自贡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自贡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中医药局)自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自贡市审计局市审计局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自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广电局自贡市体育局市体育局自贡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自贡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自贡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自贡市投资促进局市投资促进局自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自贡市民防局)(市民防局)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贡市接待办公室市接待办自贡市畜牧局市畜牧局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管局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自贡市档案局市档案局自贡市防震减灾局市防震减灾局自贡市灯贸管理委员会市灯贸委自贡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市供销社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社保局自贡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就业局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保局自贡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地方志办自贡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市场中心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自贡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政府信访局自贡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台办自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交警支队自贡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市刑警支队自贡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市巡警支队自贡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贡支队市武警支队二、省管机构全称简称自贡市国家安全局市国安局四川省自贡市烟草专卖局市烟草专卖局四川省自贡质量技术监督局自贡质监局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自贡市气象局市气象局自贡电业局自贡电业局自贡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自贡市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自贡市邮政局市邮政局国家统计局自贡调查队自贡调查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驻自贡办事处海关自贡办事处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自贡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自贡移动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自贡联通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自贡铁通分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贡监管分局自贡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人行市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工行自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行自贡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贡市分行农发行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农行自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建行自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交行自贡分行自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分行邮储银行市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人保财险自贡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人保人寿自贡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险自贡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人寿自贡支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平安自贡财险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平安自贡寿险支公司三、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全称简称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自贡市委员会市民革中国民主同盟会自贡市委员会市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自贡市委员会市民建中国农工民主党四川省自贡市委员会市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自贡市委员会市九三学社自贡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工商联自贡市总工会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自贡市委员会团市委自贡市妇女联合会市妇联自贡市文学艺术家联合会市文联自贡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科协自贡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社科联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残联自贡市归国华侨华侨眷属联合会市侨联。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一、投诉中心概况1996年10月,为了改善我省的投资软环境,为外商排忧解难,促进四川对外开放,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确定在我省设立外商投诉中心,作为省政府直接领导的处理外商投诉事务的行政协调机构,专门负责我省外商投诉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2005年10月,为更好地为外省来川投资企业及民营企业服务,扩大投诉受理范围,省政府决定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下简称投诉中心)。
投诉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 具体负责外商、外来企业及民营企业投诉的受理、协调工作。
十年来,投诉中心共接待外商(含港、澳、侨、台、华侨和外省市来川投资企业,下同)投诉咨询4100余人次,受理承办投诉531件(其中,外商投诉171件,港商投诉159件,台商投诉96件,省外来川投资者投诉105件)。
截止目前,531件投诉,除少数因涉及多方面复杂因素而被迫搁置以外,90%都已获得妥善而圆满的解决。
通过投诉中心的协调处理共帮助外商直接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人民币近3亿元。
投诉处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外商的好评。
省委、省政府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也先后多次就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表扬和肯定。
二、机构设置投诉中心主任由省政府甘霖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司法厅李钟彬厅长担任。
投诉中心由特邀成员单位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检察院以及省发改、公安、监察、司法、环保、商务、税务、工商、招商、海关等24个省级单位组成。
其分管领导担任投诉中心领导小组成员,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
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受理、协调外来企业投诉。
三、工作职责(1)、指导、监督全省境外、省外来川投资企业投诉工作;(2)、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3)、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4)、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来企业投资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5)、承担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川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四川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四川省农业厅办公室【摘要】@@ 2010年7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发[2010]61号文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出"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没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农业厅(简称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期刊名称】《四川农业与农机》【年(卷),期】2010(000)004【总页数】3页(P15-17)【作者】四川省农业厅办公室【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2010年7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发[2010]61号文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出“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农业厅(简称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农业厅挂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简称省农机局)牌子。
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是:1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川办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56号2010年06月24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挂四川省外国专家局(简称省外专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将设在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农劳办)及其承担的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职责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五)将制定本省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商务厅。
(六)将技工学校评估工作交社会中介组织。
(七)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八)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川办发[2000]48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48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根据侨务工作的特殊性,除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不再直接管理直属企业。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四川省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四川省内侨务工作情况及国外侨情,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制订四川省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归口管理全省侨务和港澳工作;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地、州制订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省政府审定;承办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会见的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及华侨、华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以下简称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三)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四)在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的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4•【字号】川办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06月14日川办发[2010]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省法制办),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督促、协调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省政府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担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适用中的解释,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川办发[2012]67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2]6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新时期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需要,将四川省招商引资局更名为四川省投资促进局(简称“省投资促进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全省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二)负责提出全省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省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省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三)负责全省重大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省与国(境)外、其他省(区、市)之间及省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四)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供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决策依据;负责对全省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负责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和建议;建立完善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信息网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反映的重大问题。
(五)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管理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研究提出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布局调整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其他省(区、市)政府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其他省(区、市)企业在川设立的商(协)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2•【字号】川府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年11月02日川府发[2009]39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省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管理是改革、优化现有目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大举措,是省政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制度设计,对于保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两个加快”构建良好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以履行法定职责,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等为主要依据,科学地形成了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采取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组织评估与领导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了绩效评估过程的公开、透明,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省政府决定把政府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工作来抓。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把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健全管理机制,配合《办法》实施,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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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四川省公安厅(公安厅)
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
四川省监察厅(监察厅)
四川省民政厅(民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厅(农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林业厅)
四川省商务厅(商务厅)
四川省文化厅(文化厅)
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厅)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四川省审计厅(审计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四川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扶贫移民局)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工办)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
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档案局(馆)(省档案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招商引资局(省招商引资局)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矿局)
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
四川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省社科院)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省农科院)
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省食品协会)
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成套局)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志编委)
四川省文史研究馆(省文史馆)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测院)
四川博览事务局(四川博览局)
六、省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省粮食局(省粮食局)
四川省能源局(省能源局)
四川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