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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川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4日附件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定》《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精神,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强化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全面落实“四个面向”要求,坚持一头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一头抓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强化创新资源集聚转化功能,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成渝地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建成,战略科技力量不断强化,西部科学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基本形成,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川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优质资源更加丰富、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中西医发展更加协同、防治结合更加紧密,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一)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00年1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以及第18次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原则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企分开”的原则,调整结构、合理布局、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的桥梁、窗口作用,切实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联系,大力开展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适应我省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性质和管理体制。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受省政府委托,省招商引资局代管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二)布局调整。

1、保留省政府驻上海、深圳、广州、福建、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武汉等10个办事处。

其中:驻广州、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武汉等省、区办事处地点设在该省省会城市;福建办事处地点设在厦门市,并在福州市设立联络处。

2、撤销省政府驻大连办事处,其职责并入沈阳办事处,沈阳办事处并在大连市设立联络处。

中共四川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明单位(村镇)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中共四川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明单位(村镇)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中共四川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明单位(村镇)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3.20•【字号】川委办〔1987〕19号•【施行日期】198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明单位(村镇)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省委、省府办公厅川委办〔1987〕19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为促进全省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广泛、深入、健康地发展,特制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文明单位建设和文明村镇建设,是推动城乡各条战线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形式和正确途径。

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必须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全面改革为中心,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立足于培育“四有”新人,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改善社会风气和工作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我省的经济振兴服务。

全省城乡各级领导机关、各级行政组织,各行各业及其基层单位,都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争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

二、评选条件文明单位(村镇)建设具有广泛而丰富的内容,并将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充实。

现从全省的实际出发,制定了《文明单位条件》和《文明村镇条件》(附后),各市、地、州和省级各部门,可根据这两个条件的精神,制定不同类别的文明单位(村镇)的具体评选条件和评比办法。

不同级别的文明单位(村镇),在命名时对规定的条件的要求应有所不同。

高一级的文明单位对条件的要求应更严一些。

三、命名办法(一)文明单位(村镇)应根据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创建文明单位(村镇)规划,通过积极开展自建或“共建”活动并达到评选条件,经过申报、推荐、考核和有关领导机关批准命名产生。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9•【字号】川委办[2000]40号•【施行日期】200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二000年五月十九日川委办〔2000〕40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四川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期股是指企业出资者同经营管理者约定,经营管理者在任期内达到约定目标后,按既定价格购买或接受奖励、赠予等而获得的本企业延期兑现的股份。

期股持有者享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是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第四条期股激励的基本原则(一)与企业效绩挂钩。

(二)即期利益与预期利益相结合。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五条期股实施的主体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授权投资机构的董事长实施期股激励;授权投资机构负责对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实施期股激励,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未纳入授权经营的国有企业董事长的期股激励,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提出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企业总经理的期股激励,由企业董事会负责实施,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实施期股激励的国有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产权清晰,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川委办[2000]88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川委办[2000]88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二000年十一月十五日川委办〔2000〕88号)为切实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罚没物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1号)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四川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川委办〔1998〕59号),各执法部门收缴的罚没物资归口财政部门管理。

按照省财政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四川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的批复》(川编发〔1999〕16号)精神,省财政厅已于1999年5月正式组建罚没物资中心,负责省级公、检、法、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执法部门收缴的赃物和其他罚没物资的接收、入库、保管、出库和委托拍卖工作。

二、罚没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的程序(一)罚没物资及赃物的界定。

纳入财政统管的罚没物资为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收缴、没收的各类物资;纳入财政管理范围的赃物为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收缴的除退还受害人以外的无主财物。

(二)罚没物资及赃物的收缴范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川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重点优势产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及时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提高第二产业吸纳就业贡献度。

(二)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可给予单户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延续援企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川办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1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3日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十条措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支持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全面开展国有企业带县三级联帮,以产业帮扶为主攻方向,统筹推进县域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资源开发,全力支持欠发达县域增强内生造血功能,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综合考量欠发达县域功能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规划,坚持企业擅长和地方所需紧密结合,以“一企一策”与“一县一方案”全面对接,推进企地市场化产业合作,助力欠发达县域走好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川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1日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城市燃气输配管道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带病运行”问题治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管道泄漏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惨痛教训,聚焦城市内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即:不通过城市门站供气的或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管道)三类管道,按照“统筹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控”工作思路,以及“谁所有、谁负责”治理原则,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守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实施管道检验检测核查。

在城镇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全覆盖、无盲区核查完善三类管道位置、权属、长度、管径、管材、埋深、建设时间、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及时更新管道检测和补勘补测数据至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档案或管理信息库。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6•【字号】川办发[2000]72号•【施行日期】200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72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二000年七月六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调整职能(一)划出职能。

1、将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交省文化厅。

2、招商引资职能由省政府授权省招商引资局承担,(二)转变职能。

1、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2、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职能交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川办发〔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6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办人民满意的体育,大力实施四川体育“123456”发展战略,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体育强省,助推健康四川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体育强省。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1.5%。

竞技体育项目布局更加合理,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赛事体系更加完善。

青少年体育技能和身体素质全面提升,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体系基本建成。

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3200亿元,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突破2%。

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体育强省。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

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前列,基本形成现代化赛事体系。

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万亿元。

人民群众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要举措(三)坚持为民服务,着力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川委办[2000]27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川委办[2000]27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川委办[2000]27号)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几年,特别是1997年7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分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来,全省通过认真开展清理整顿,企业负担有所减轻。

但是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各种收费还较多,国有企业的债务沉重、企业办社会和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等问题远未解决,减轻企业负担的任务仍很艰巨。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对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和工作力度,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收费、罚款、集资,制止各种摊派,切实治理“三乱”(一)狠抓已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对已取消收费项目和已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凡顶风违纪对已取消项目还在继续收费的,或对已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二)继续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项目的收费标准。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8.06•【字号】川委办[1997]45号•【施行日期】1997.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的通知(一九九七年八月六日川委办[1997]45号)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原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和实施的民族优惠政策,一部分已经失效。

为了帮助我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用好用足目前仍继续有效的民族优惠政策,使其在加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地区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一、农业方面1.财政部《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农税字[1989]106号)规定:“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工代赈办法修筑的公路,交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审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经财政部批准,可酌予照顾。

”2.《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藏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川委发[1995]24号)规定:“鼓励个人开垦荒滩、荒坡,种植农作物和植树、种草,实行‘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长期不变’的政策。

在‘两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并把省级育草基金由5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共设立每年2000万元的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00年前,农林特产税农区减征三分之一,牧区减半征收;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所得税减征三分之一;继续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列入藏区财政支出预算。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文网上交换工作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文网上交换工作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文网上交换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文网上交换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03]1号)开展公文网上交换,是发展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党政网建设的重要任务。

199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四川党政网已经建成为全省各级各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统一网络体系,为公文网上交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1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开展了公文网上交换试运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经验。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子政务发展和机关信息化建设步伐,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正式开展公文网上交换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从2003年6月1日起,各级各部门机密级以下(含机密级)公文全部在四川党政网上进行交换,采取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双轨运行的方式。

从2004年1月1日起,各级各部门机密级以下(含机密级)公文实行电子公文单轨运行,不再印制纸质公文。

二、交换范围交换范围:省、市(州)党委、政府及办公厅(室)向下级或平级机关、单位制发的文件;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办公厅(室)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性文件;各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向省、市(州)党委、政府及办公厅(室)报送的请示性文件。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办公室向下级或平级机关、单位发送公文的方式和种类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参照本通知执行。

绝密级公文不得在网上交换。

三、工作要求(一)配备硬件设施。

纳入公文网上交换范围的单位要在2003年3月,底前为本单位承办公文网上交换的机构配备计算机、彩色打印机和电子公文备份设备,并就近接入四川党政网,在本级网管中心申请公文网上交换用户名和密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的补充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的补充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3•【字号】川委办发电[2002]31号•【施行日期】200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的补充意见(川委办发电[2002]31号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2]6号)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规范和推动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总体情况是好的。

但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违背农民意愿、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个别到农村租赁土地的公司或业主没有认真经营农业,或没有如数兑现农民应得的收益;一些地方撂荒耕地的现象呈增长趋势,等等。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在规范的基础上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1]18号和川委发[2002]6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品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资源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我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特别是公司和业主经营农村土地,总体处在起步阶段,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确定具体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推动其发展。

各地要根据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总原则,按照中发[2001]18号和川委发[2002]6号文件精神,在近期对本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可行的措施,切实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乡村两级债务问题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乡村两级债务问题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乡村两级债务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15•【字号】川委办[2001]3号•【施行日期】200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乡村两级债务问题的意见(二00一年一月十五日川委办〔2001〕3号)我省乡村两级负债数量大,目前仍呈增加势头,各地、各部门必须狠下决心,坚决遏制新增债务,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化解已欠债务,否则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为切实解决乡村两级债务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解决乡村两级债务工作的领导当前,我省乡村两级债务问题十分严重。

全省82%的乡(镇)和69%的村存在债务问题。

乡村债务总额为143.5亿元,乡(镇)平285万元;村级债务总额为39.3亿元,村平7.73万元。

负债最多的乡(镇)债务高达1.9亿元,负债最多的村债务高达1337万元。

沉重的债务负担,已成为困扰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村基层干部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把解决乡村两级债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对策、措施。

各级企业、财政、组织人事、教育、卫生、金融、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把解决乡村两级债务作为全省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同农民增收和农村税费改革结合起来;同整顿农村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处理农村合作基金会善后工作结合起来;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强管理结合起来。

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与解决债务的关系统筹安排,综合治理,逐步化解老债务,避免产生新的不良债务,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乡村两级债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四川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四川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四川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办发 2021 3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机构:‘推动四川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㊂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质量第一㊁效益优先,注重品牌培育㊁价值提升㊁文化打造㊁遗产保护,拉动和提升白酒产业链价值,推动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互相促进㊁共同进步的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㊂经济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1力,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支持举措落地落实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11日2推动四川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入实施白酒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大我省白酒产业,打造全国白酒全产业链示范区,构筑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新优势,现就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㊂一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㊂发挥全国浓香型白酒强省和唯一的 浓酱双优 省独特优势,依托长江上游优质浓香白酒核心区和赤水河流域酱香酒谷,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提升产业协作水平,增强服务效能,提升产区原粮种植㊁白酒酿造㊁市场营销㊁质量管理㊁品牌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水平㊂支持泸州㊁宜宾加快建设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支持成都(邛崃)㊁德阳(绵竹)㊁遂宁(射洪)㊁自贡(富顺)加快建成全国优势白酒产区;支持酒业园区提质增效,构建完善园区资源性要素配置统筹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㊂实施白酒优势产区创新升级行动,培育一批产业优势明显㊁带动能力强㊁质量效益显著的优质白酒产业示范园区,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优质白酒示范园区按照 5+1 特色园区政策给予支持㊂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财政厅㊁自然资源厅㊁生态环境厅㊁农业农村厅㊁商务厅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3二㊁巩固扩大优质产能㊂加强传统酿造工艺的保护和传承,巩固浓香型白酒的优势地位,稳步提升酱香型白酒产能㊂在坚守环境质量前提下,支持名优白酒企业持续提升纯粮固态酿造能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㊂对列入省级重点的优质白酒产能提升项目,在土地供给㊁环评审批㊁要素配置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㊂支持产区政府加大对连续使用的老窖池的传承保护和奖励㊂支持名优白酒企业和优质资本兼并重组中小白酒企业,进一步提升产能集中度,做大做强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㊂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财政厅㊁自然资源厅㊁生态环境厅㊁农业农村厅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三㊁加快技术改造升级㊂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酿造技术深度融合,对白酒企业实施以机械化㊁数字化㊁智能化为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提升项目,在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评审中给予加分支持㊂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工艺流程㊁生产装备㊁过程控制㊁质量追溯等方面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水平,打造一批数字化示范企业和智能化生产示范线㊂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㊁科技厅㊁财政厅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四㊁做大做强优势企业㊂支持 六朵金花 等名优白酒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个性化精准服务工作机制,加强要素资源整合,支持企业做大规模㊁做强主业㊁做优品牌㊂支持 十朵小金花 及品牌企业做强品牌,提升效益,帮助企业加快成长㊂实施优势白酒企业 跨台阶 奖励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大企业㊁4大集团㊂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㊁财政厅㊁商务厅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五㊁持续提升川酒品牌影响力㊂深度发掘川酒独特的生态环境㊁技艺传承和文化内涵特点,着力打造 川酒大产区 品牌,巩固浓香型产区品牌优势地位,做强赤水河酱香产区品牌㊂推动建立省级宣传推广融媒体综合平台,全面展示川酒文化㊁品牌㊁技艺,持续提升川酒品牌影响力㊂支持 六朵金花 等名优白酒企业加大投入,创新模式,强化宣传,不断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㊂鼓励 十朵小金花 及中小白酒企业做大自有品牌,提高品牌附加值㊂推动原酒企业整合,打造原酒优质品牌,提升原酒市场话语权和资源控制力㊂支持企业在机场㊁高铁站㊁商业中心㊁5A景区㊁国外适宜地点等设立品牌展示展销示范点㊁旗舰店和川酒文化体验店㊂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㊁商务厅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六㊁推动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㊂全面发挥优质白酒全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㊁促进农业增效的积极作用,强化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扩大生产规模㊁调优品种结构㊁提升储备能力,对酿酒专用粮基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助㊂引导产区政府㊁名优白酒企业加大与专用粮基地的合作力度和对种植户的奖励力度,评选认定一批专业化㊁标准化㊁规模化的 省级酿酒专用粮示范基地 ㊂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经济和信息化厅㊁财政厅㊁自然资源厅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七㊁加强产业创新发展㊂支持高校㊁科研院所㊁企业联合共建5四川省白酒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白酒产业新技术㊁新工艺㊁新装备研究和开发,突破一批亟待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对成功申报省级创新中心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㊂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推动组建四川省酒类产业研究院㊂鼓励白酒产业领域科技成果参评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㊂持续推进5G㊁区块链㊁大数据㊁物联网等技术在原粮种植㊁生产酿造㊁市场营销㊁金融服务等环节融合协同,推动建立四川白酒全产业链数字服务平台㊂加快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白酒行业节点应用推广,探索开展川酒大数据库建设,提升 数字川酒 创新应用水平㊂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科技厅㊁财政厅㊁商务厅㊁省市场监管局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八㊁加大市场拓展力度㊂支持企业深耕白酒消费市场,做强主打产品和主推品牌,提升 大单品 的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㊂引导企业紧跟白酒消费国际化㊁年轻化㊁个性化㊁低度化㊁健康化等新趋势,继续实施 新生代酒品战略 ,满足消费升级需求㊂引导企业加强与全国性电商㊁社区平台的深度合作,积极培育一批省内酒类电商平台,支持电商平台创新白酒营销方式,拓宽营销渠道㊂引导企业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川酒国际化步伐㊂支持行业协会和产区政府办好 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成都) 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泸州) 中国国际名酒博览会(宜宾) 川酒全国行 万企出国门 等展览展销和宣传推广活动㊂对积极参加省级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国内外展览展销和推广宣传活动的企业,按照相关6规定给予支持㊂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㊁财政厅㊁商务厅㊁省经济合作局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九㊁加强质量安全管控㊂坚守食品质量安全底线,全面强化原粮采购㊁生产酿造㊁出厂检验㊁市场流通等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控制㊂支持白酒企业积极参与 天府质量奖 评选,进一步巩固川酒质量管理模范效应㊂加快省级白酒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白酒质量追溯体系,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白酒计量测试中心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㊂加强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㊁白酒企业等制定一批具有四川地域特色和产业特色的行业标准㊁地方标准㊁团体标准㊂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㊂深入开展打击仿冒假冒名优白酒品牌专项执法行动和散装白酒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不断规范市场秩序㊂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㊁经济和信息化厅㊁公安厅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十㊁促进跨界融合发展㊂充分发挥重点产区㊁名优白酒企业地理优势,深入挖掘川酒文化内涵外延,推动 川酒+川菜㊁川茶㊁川景 等跨产业㊁跨领域深度融合㊂深度挖掘地方文化㊁企业文化㊁品牌文化,支持品牌白酒企业与文艺团体联合创作㊁展演一批宣传川酒文化的主题文艺作品㊂加快建设川酒文化旅游目的地,推动建设川酒文化博览展示中心,统筹推出 白酒+旅游 精品线路,规划打造集白酒酿造㊁主题旅游㊁主题农业三产联动的 酒镇 酒庄 ,评选认定一批 省级酒镇(酒庄) 和 省级白酒博物馆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㊂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7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财政厅㊁商务厅㊁文化和旅游厅㊁省经济合作局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十一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㊂适时建立川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引导基金投向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解决产业瓶颈,全面提高白酒产业发展保障水平㊂建立重点融资对接服务白酒企业名单,鼓励银行㊁基金㊁担保㊁再担保㊁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大型白酒生产企业供应链㊁中小型白酒产业集群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㊂按照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白酒企业给予鼓励㊂支持酒业园区运用 园保贷 模式,进一步提高中小白酒企业融资能力㊂指导白酒企业优化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加快上市步伐㊂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㊁财政厅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㊁人行成都分行㊁四川银保监局㊁四川证监局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十二㊁加大人才队伍建设㊂持续完善人才引进㊁选拔㊁培养㊁流动㊁激励机制,鼓励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和产区政府探索给予国有白酒企业在股权㊁薪酬㊁分红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优秀人才参与川酒发展积极性㊂推动成立 四川省白酒中青年专家联盟 ,加强中青年专家和技能型人才培养㊂实施 百千万 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百名国家级白酒评委㊁千名白酒工程师㊁万名品酒师(酿酒师)等专业技能人才㊂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㊁财政厅㊁省国资委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川办发〔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2〕4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积极构建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格局,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加快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一)充分发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牵头作用。

完善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能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工作配合,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日常联络员。

(三)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力度。

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纳入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按照《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州)政府进行考核,确定A、B、C、D四个等级,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D级的,督促限期整改。

二、压紧压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8.11•【字号】川委办〔1997〕46号•【施行日期】199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1997年8月11日川委办〔1997〕46号)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和全国一样,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这对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起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规模数量增长过快,人员素质和管理工作跟不上,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了精神产品的质量,有的甚至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这一较为突出的“散、滥”现象,我省同样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6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决定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中存在的“散、滥”现象进行治理。

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治理“散、滥”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综合治理,促进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业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转变。

各项治理措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利于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利于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效益明显、富有活力的发展格局,促进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业进一步繁荣、健康发展。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治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矛盾较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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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其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红十字会倡导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是人类共同的精神文明成果。

大力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应对自然灾害,救助最易受损群体,减轻政府负担,稳定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发展民间外交,促进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国家和地区人民之间的友好交流合作有着特殊的优势和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的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

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和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出席红十字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公益活动,关心支持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将红十字事业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
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到位。

要积极支持协助红十字会争取国际援助项目、资金,对红十字会从国际、国内争取的无偿援助项目、资金给予项目配套工作经费。

要立足本地实际,为红十字会解决必要的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等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

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经济实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并根据实际进行扶持。

二、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红十字会从事的人道主义救助事业是一项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的崇高事业。

各部门、社会各界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的工作。

司法部门要把普及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执法检查和开展普法活动的范围统一部署,认真落实。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红十字会的工作,列入宣传报道计划统一安排,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

财政部门要保证红十字会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开支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交通部门对设有固定装置的红十字会车辆在执行紧急抢险救灾任务时要提供通行方便,免收道路通行费。

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红事字[2004]88号),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作用,重视和支持学校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

卫生部门要在红十字会依法参与、失去无偿献血工作、建
设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资料库、建设遗体捐献组织库等方面提供帮助。

要把红十字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纳入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统一部署,公安、交通、教育、旅游、建设等部门及工矿企事业单位要制订计划,配合红十字会分期分批对员工、学生进行红十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三、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建设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促进红十字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在国家社会生活中体现红十字会宗旨,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使其成为政府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助手。

要按照综合、精干、高效的原则,切实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建设,选拔热爱人道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同志担任红十字会的领导,使红十字会真正成为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自身特点的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

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奋发自强,开拓创新,认真履行红十字事业宗旨,积极倡导红十字事业精神,努力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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