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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川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4日附件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定》《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精神,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强化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全面落实“四个面向”要求,坚持一头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一头抓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强化创新资源集聚转化功能,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成渝地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建成,战略科技力量不断强化,西部科学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基本形成,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川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优质资源更加丰富、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中西医发展更加协同、防治结合更加紧密,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一)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00年1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以及第18次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原则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企分开”的原则,调整结构、合理布局、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的桥梁、窗口作用,切实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联系,大力开展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适应我省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性质和管理体制。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受省政府委托,省招商引资局代管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二)布局调整。
1、保留省政府驻上海、深圳、广州、福建、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武汉等10个办事处。
其中:驻广州、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武汉等省、区办事处地点设在该省省会城市;福建办事处地点设在厦门市,并在福州市设立联络处。
2、撤销省政府驻大连办事处,其职责并入沈阳办事处,沈阳办事处并在大连市设立联络处。
中共四川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明单位(村镇)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中共四川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明单位(村镇)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3.20•【字号】川委办〔1987〕19号•【施行日期】198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明单位(村镇)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省委、省府办公厅川委办〔1987〕19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为促进全省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广泛、深入、健康地发展,特制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文明单位建设和文明村镇建设,是推动城乡各条战线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形式和正确途径。
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必须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全面改革为中心,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立足于培育“四有”新人,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改善社会风气和工作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我省的经济振兴服务。
全省城乡各级领导机关、各级行政组织,各行各业及其基层单位,都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争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
二、评选条件文明单位(村镇)建设具有广泛而丰富的内容,并将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充实。
现从全省的实际出发,制定了《文明单位条件》和《文明村镇条件》(附后),各市、地、州和省级各部门,可根据这两个条件的精神,制定不同类别的文明单位(村镇)的具体评选条件和评比办法。
不同级别的文明单位(村镇),在命名时对规定的条件的要求应有所不同。
高一级的文明单位对条件的要求应更严一些。
三、命名办法(一)文明单位(村镇)应根据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创建文明单位(村镇)规划,通过积极开展自建或“共建”活动并达到评选条件,经过申报、推荐、考核和有关领导机关批准命名产生。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9•【字号】川委办[2000]40号•【施行日期】200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二000年五月十九日川委办〔2000〕40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四川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期股是指企业出资者同经营管理者约定,经营管理者在任期内达到约定目标后,按既定价格购买或接受奖励、赠予等而获得的本企业延期兑现的股份。
期股持有者享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是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第四条期股激励的基本原则(一)与企业效绩挂钩。
(二)即期利益与预期利益相结合。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五条期股实施的主体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授权投资机构的董事长实施期股激励;授权投资机构负责对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实施期股激励,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未纳入授权经营的国有企业董事长的期股激励,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提出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企业总经理的期股激励,由企业董事会负责实施,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实施期股激励的国有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产权清晰,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川委办[20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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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二000年十一月十五日川委办〔2000〕88号)为切实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罚没物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1号)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四川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川委办〔1998〕59号),各执法部门收缴的罚没物资归口财政部门管理。
按照省财政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四川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的批复》(川编发〔1999〕16号)精神,省财政厅已于1999年5月正式组建罚没物资中心,负责省级公、检、法、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执法部门收缴的赃物和其他罚没物资的接收、入库、保管、出库和委托拍卖工作。
二、罚没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的程序(一)罚没物资及赃物的界定。
纳入财政统管的罚没物资为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收缴、没收的各类物资;纳入财政管理范围的赃物为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收缴的除退还受害人以外的无主财物。
(二)罚没物资及赃物的收缴范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川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重点优势产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及时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提高第二产业吸纳就业贡献度。
(二)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可给予单户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延续援企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川办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1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3日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十条措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支持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全面开展国有企业带县三级联帮,以产业帮扶为主攻方向,统筹推进县域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资源开发,全力支持欠发达县域增强内生造血功能,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综合考量欠发达县域功能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规划,坚持企业擅长和地方所需紧密结合,以“一企一策”与“一县一方案”全面对接,推进企地市场化产业合作,助力欠发达县域走好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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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其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红十字会倡导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是人类共同的精神文明成果。
大力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应对自然灾害,救助最易受损群体,减轻政府负担,稳定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发展民间外交,促进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国家和地区人民之间的友好交流合作有着特殊的优势和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的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
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和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出席红十字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公益活动,关心支持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将红十字事业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
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到位。
要积极支持协助红十字会争取国际援助项目、资金,对红十字会从国际、国内争取的无偿援助项目、资金给予项目配套工作经费。
要立足本地实际,为红十字会解决必要的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等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
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经济实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并根据实际进行扶持。
二、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红十字会从事的人道主义救助事业是一项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的崇高事业。
各部门、社会各界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的工作。
司法部门要把普及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执法检查和开展普法活动的范围统一部署,认真落实。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红十字会的工作,列入宣传报道计划统一安排,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
财政部门要保证红十字会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开支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交通部门对设有固定装置的红十字会车辆在执行紧急抢险救灾任务时要提供通行方便,免收道路通行费。
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红事字[2004]88号),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作用,重视和支持学校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
卫生部门要在红十字会依法参与、失去无偿献血工作、建
设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资料库、建设遗体捐献组织库等方面提供帮助。
要把红十字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纳入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统一部署,公安、交通、教育、旅游、建设等部门及工矿企事业单位要制订计划,配合红十字会分期分批对员工、学生进行红十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三、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建设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促进红十字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在国家社会生活中体现红十字会宗旨,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使其成为政府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助手。
要按照综合、精干、高效的原则,切实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建设,选拔热爱人道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同志担任红十字会的领导,使红十字会真正成为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自身特点的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
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奋发自强,开拓创新,认真履行红十字事业宗旨,积极倡导红十字事业精神,努力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