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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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其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红十字会倡导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是人类共同的精神文明成果。大力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应对自然灾害,救助最易受损群体,减轻政府负担,稳定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发展民间外交,促进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国家和地区人民之间的友好交流合作有着特殊的优势和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的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和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出席红十字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公益活动,关心支持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将红十字事业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
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到位。要积极支持协助红十字会争取国际援助项目、资金,对红十字会从国际、国内争取的无偿援助项目、资金给予项目配套工作经费。要立足本地实际,为红十字会解决必要的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等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经济实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并根据实际进行扶持。
二、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红十字会从事的人道主义救助事业是一项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的崇高事业。各部门、社会各界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的工作。司法部门要把普及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执法检查和开展普法活动的范围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红十字会的工作,列入宣传报道计划统一安排,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要保证红十字会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开支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交通部门对设有固定装置的红十字会车辆在执行紧急抢险救灾任务时要提供通行方便,免收道路通行费。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红事字[2004]88号),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作用,重视和支持学校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卫生部门要在红十字会依法参与、失去无偿献血工作、建
设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资料库、建设遗体捐献组织库等方面提供帮助。要把红十字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纳入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统一部署,公安、交通、教育、旅游、建设等部门及工矿企事业单位要制订计划,配合红十字会分期分批对员工、学生进行红十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三、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建设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促进红十字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在国家社会生活中体现红十字会宗旨,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使其成为政府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助手。要按照综合、精干、高效的原则,切实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建设,选拔热爱人道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同志担任红十字会的领导,使红十字会真正成为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自身特点的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
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奋发自强,开拓创新,认真履行红十字事业宗旨,积极倡导红十字事业精神,努力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