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165-2015 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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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城市照明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节能管理

2021年我国城市照明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节能管理

2021年我国城市照明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节能管理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城市照明所处行业归属于“建筑业”下的“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行业代码为E50;城市照明所处行业归属于“制造业”下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8。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城市照明所处行业为“建筑业”下的“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中细分的“建筑装饰业”,行业代码为E5010;城市照明所处行业归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的“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行业代码为C3879。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城市照明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显示,城市照明行业的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主要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中国照明学会和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

2、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城市照明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行业主要法律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城市照明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
行业主要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城市照明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
行业主要技术标准及监管体制
业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
行业产业政策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城市照明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Codeforlightingdesignofurbannightscape2008-11-04发布2009-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63-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1月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编制组对国内外大量夜景照明工程和规范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实测调查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评价指标、照明设计、照明节能、光污染的限制、照明供配电与安全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邮编: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大学建筑学院、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北京照明学会、上海照明学会、东芝照明(北京)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上海同音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广茂达灯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深圳高力特通用电气有限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赵建平肖辉乾李景色沈天行汪猛杨春宇王大有李铁楠朱红李奇峰许东亮刘剑平汪幼江恽为民高京泉施文勇1总则1.0.1为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制定本规范。

河北省城市照明设施整治技术导则

河北省城市照明设施整治技术导则

河北省城市照明设施整治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月××日目次1 总则…………………………………………………………2 基本规定……………………………………………………3光源要求……………………………………………………4灯具要求……………………………………………………5灯具附属装置要求…………………………………………6灯杆要求……………………………………………………7配电线路要求………………………………………………8照明节能……………………………………………………9景观照明要求………………………………………………10商业街照明…………………………………………………1 总则1.1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照明质量,改善和美化城市照明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出行,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

推动城市照明向健康、高效、安全、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管理、维护。

1.3 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 城市照明采用的光源、灯具、灯杆、配电线路、控制系统和配套附属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性能标准的规定。

2.2 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

2.3 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应达到100%,公共区域装灯率应达到98%以上。

2.4 城市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应达到98%以上,次干道、支路亮灯率应达到96%以上;城市景观照明亮灯率应达到98%以上,不得有断亮、缺笔少画现象。

2.5 城市道路交会区照明、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应达到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要求。

2.6 城市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不得超过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规定值;景观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不得超过国家《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的规定值。

《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发布稿)

《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发布稿)
DB 备案号:报建设部备案之中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T 1055-2018
环境照明工程设ronment
2018-11 -12 发布
2019-03 -01 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
1
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332 号,中豪-望江国际 2 号楼 4 层 设备所 邮编:31001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浙江省照明学会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参 编 单 位:浙江省建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 要 起 草 人:朱时光 韩明清 刘 莹 施云琼 张 越 范 鸣 叶 炜 王瑞霞 陆丹雨 主要审查人:邱 陵 程 澍 郭 丽 朱剑修 岑孟荣 王建民 陈英飞
3.1 一般规定 ........................................................................................5 3.2 环境照明规划 ................................................................................5 3.3 环境照明分级 ................................................................................5 3.4 环境照明质量控制 ........................................................................6 3.5 环境照明光污染限制 ....................................................................7 4 环境照明设计.....................................................................................8 4.1 一般规定 ........................................................................................8 4.2 居住区环境照明设计 ....................................................................8 4.3 公共活动区环境照明设计...........................................................11 4.4 商业中心区环境照明设计...........................................................12 4.5 植物、水体和小品的环境照明设计...........................................14 4.6 建筑物立面照明设计 .................................................................17 4.7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20 5 环境照明节能...................................................................................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节能控制措施 ............................................................................22 5.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23 6 环境照明配电.....................................................................................26 6.1 供电电压和负荷计算 ................................................................26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维护保养标准教程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维护保养标准教程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维护保养标准教程第一章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维护保养概述 (3)1.1 维护保养的意义 (3)1.2 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 (3)第二章照明设施维护保养准备工作 (4)2.1 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 (4)2.2 维护保养工具与设备准备 (4)2.3 维护保养人员培训 (4)第三章照明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5)3.1 日常检查的基本内容 (5)3.1.1 检查频率 (5)3.1.2 检查内容 (5)3.2 日常维护保养方法 (5)3.2.1 清洁保养 (5)3.2.2 检查与维修 (5)3.2.3 更新与更换 (6)3.3 故障排除与处理 (6)3.3.1 灯具故障 (6)3.3.2 电缆故障 (6)3.3.3 配电箱故障 (6)第四章照明设施的安全防护 (6)4.1 安全防护措施 (6)4.2 安全防护设备的维护保养 (7)4.3 安全的处理 (7)第五章照明设施的季节性维护保养 (7)5.1 春季维护保养 (7)5.2 夏季维护保养 (8)5.3 秋季维护保养 (8)5.4 冬季维护保养 (8)第六章照明设施的节能管理 (8)6.1 节能措施的制定 (8)6.1.1 节能目标的确立 (8)6.1.2 节能措施的制定原则 (8)6.1.3 节能措施的具体内容 (9)6.2 节能设备的维护保养 (9)6.2.1 节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9)6.2.2 节能设备的更新与改造 (9)6.3 节能效果的评估 (9)6.3.1 节能效果评估指标 (9)6.3.2 节能效果评估方法 (9)6.3.3 节能效果评估周期 (10)第七章照明设施的环境保护 (10)7.1 环境保护措施 (10)7.1.1 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 (10)7.1.2 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 (10)7.1.3 运营维护阶段的环境保护 (10)7.2 环保设备的维护保养 (10)7.2.1 环保设备的分类 (10)7.2.2 环保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 (10)7.3 环保效果的评估 (10)7.3.1 评估指标 (10)7.3.2 评估方法 (11)第八章照明设施的大修与更新 (11)8.1 大修计划的制定 (11)8.1.1 概述 (11)8.1.2 计划编制依据 (11)8.1.3 计划编制内容 (11)8.2 大修工程实施 (11)8.2.1 工程准备 (11)8.2.2 工程实施 (12)8.2.3 工程验收 (12)8.3 更新改造方案 (12)8.3.1 更新改造依据 (12)8.3.2 更新改造内容 (12)8.3.3 更新改造方案制定 (12)第九章照明设施的运行监测与数据分析 (12)9.1 运行监测系统的建立 (12)9.1.1 监测系统的构成 (12)9.1.2 监测系统的建立流程 (13)9.2 数据分析与应用 (13)9.2.1 数据分析方法 (13)9.2.2 数据应用 (13)9.3 运行监测报告的编制 (14)9.3.1 报告编制内容 (14)9.3.2 报告编制要求 (14)第十章照明设施维护保养的管理与监督 (14)10.1 维护保养管理的制度 (14)10.1.1 管理体系构建 (14)10.1.2 制度制定与实施 (14)10.1.3 人员培训与考核 (14)10.2 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14)10.2.1 监督机制 (15)10.2.2 考核机制 (15)10.3 维护保养质量的评价与改进 (15)10.3.1 评价体系 (15)10.3.2 改进措施 (15)第一章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维护保养概述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doc

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doc

xxxPPP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维修养护目标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支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有责事故率不高于%。

3•路灯杆体竖向直顺,纵向成线,灯杆偏斜度不大于5度或不偏离1个灯杆直径,灯杆横向位置偏移应不大于杆根直径的一半;杆体整洁干净,无污染、锈蚀或面漆剥落;杆体间距均匀,无缺档断空;灯杆检修口无缺失。

4•路灯灯具完好清洁、无破碎、污染和锈蚀,灯罩内的反光器保持光亮,o5•路灯光源保持完好,照度和亮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干街路、重点区域的维持照度不低于30LX,次干道15LX,支路12LXo6.道路照明的维修系数不低于。

7•配电箱(柜)保持完整无缺、不渗水、无积灰、无锈蚀。

二、维修养护措施1 •建立路灯设施巡检制度。

主干路、重点路段每日巡检,次干路每周巡检两次,支路、巷道每周巡检一次。

2 •建立社会各界监督机制。

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3•定期对路灯杆、灯具进行清洗。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重点区域内的路灯杆、灯具随脏随清洗,其它街路上的路灯杆和灯具至少每年清洗两次。

4.发现路灯杆倾斜的,及时扶正。

5.发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当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7.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危及行人或车辆安全的,自发现或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抢险。

8.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应当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在抢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文明施工作业标准,设专人监护。

10.建立路灯设施联检和考核制度。

深圳城照明设施维护标准.doc

深圳城照明设施维护标准.doc

深圳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为规范深圳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加强维护企业人员、材料、机械管理,明确我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内容,统一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有效界定维护企业和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的权责划分,加强精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根据维护对象的不同,本标准分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景观照明设族维护、高压设施维护及监控系统维护四个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各级承担市城照明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各从事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作的企业,用于指导市场化条件下的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作。

第一章道路照明一、维护企业及维护企业人员要求(一)维护企业要求1.建立、健全项目专职维护管理团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配备满足维护需求的维护管理团队。

2・维护企业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维护、巡查人员架构、联系方式必须张榜公布在项目驻地,制定安全操作规范、车辆使用规定、应急处理预案等。

3.负责提交维护方案、人员、材料、车辆的安排及维护工作计划,组织做好养护任务的质量内控检查、培训、制定目标和计划、提高履约服务质量。

(二)维护企业人员要求1.维护企业维护人员(安全员、电工、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员证、电工证、特种车辆作业证、资格证书、社保情况必须报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备案,在项目实施期间,所有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如确需更换的须得到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的同意。

2.维护企业必须为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购买社保,签订合同时附社保证明,城市照明管理部门进行核查。

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社保证明检查,未购买或人员、人数不符的,予以扣减维护经费。

3.项目实施团队人员每日实行考勤制度,保证每天按时到岗。

4.维护企业的项目实施团队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统一工作服、及光衣、工作鞋,佩戴带照片并标识工种的工作证, 并随时接受检查。

二、材料及车辆管理(一)维护企业要有专门的仓库存放灯杆、灯具、灯泡、镇流器、电缆等维护材料及配件,各种材料分类摆放,库存充足。

(二)维护企业应对维护材料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出、入库情况。

15D501《建筑物照明设施安装》修编说明

15D501《建筑物照明设施安装》修编说明

15D501《建筑物照明设施安装》修编说明修编背景随着建筑物照明设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换代,原有的《建筑物照明设施安装》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照明设施的安装和维护需要。

为了适应新技术和满足市场需求,本次修编即是为了对现行标准进行细化、更新和完善。

修编目的本次修编旨在规范建筑物照明设施的安装,促进照明设施的安全、高效、节能和环保运行,提高建筑物照明设施的品质和可靠性。

通过修编,进一步推动照明设施行业的良性发展,满足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需求。

修编内容根据市场和技术的发展需求,本次修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安装要求:对各类照明设备的安装细节和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包括灯具的安装位置、灯具的电气连接、灯光的色温和亮度等。

同时,针对不同建筑物类型和用途进行特殊要求的制定。

2. 线路布置要求:明确各类照明设施的线路规划和布置要求,包括线缆敷设、线路的划分和绝缘等。

同时,建立合理的线路保护和维护机制,确保照明设施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3. 能效要求:对照明设施的能源消耗进行要求,推广节能型照明设备的选用和使用,引导行业发展向低碳、环保方向转变。

4. 环保要求:规定建筑物照明设施的环保要求,指导使用环保材料和照明配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5. 安全要求:明确建筑物照明设施的安全要求,包括配电、布线、安装工艺等方面,确保用户安全使用照明设施。

6. 检测和验收要求:规定照明设施的检测和验收程序,确保照明设施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修编期望与影响通过本次修编,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期望和影响:1. 提高照明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促进照明设施的节能和环保,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3. 统一照明设施的标准和规范,减少市场混乱,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4. 便于管理和维护照明设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5. 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推动照明设施行业的创新发展。

结束语本次修编是建筑物照明设施安装标准的重要调整和完善,对于提升建筑物照明设施的品质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方案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方案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1 范围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7000.1-2007 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B31/T316-2004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灯率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 等电位联结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 避雷器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 光衰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 动态照明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3.6 色温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 设施养护4.1 一般性规定4.1.1 设施巡查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期见下表。

4.1.2 养护目的设施养护主要通过对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方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

德清路灯养护标准

德清路灯养护标准

德清路灯养护标准
一.养护标准:
1.路灯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包括供电电源设施)。

2.路灯设施维护时应加强路灯供电电源管理,定期检查线路。

(对擅自愉接路灯电源的必须及时汇报甲方)
3.应勤查灯容灯貌,对2m及以上路灯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应及时清除,保持良好整洁的市容。

4.所有电器配件如需更换,由甲方提供。

乙方负责安装维修。

二.养护时限标准要求:
1、自接到通知之时起,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在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线路短路、断线、设备零部件损坏等一般性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线路、设备被盗或其他原因造成路灯不亮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线路、设备被盗应同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故障修复及时率合格标准为100%。

2、若光源电器等出现损坏,应立即更换相同规格品种的产品,如无相同的,须经市…同意后,更换同等价值产品作为替换,维护材料质量合格率须达100%。

若发现其它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限时24小时内抢修完毕。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表1
级 道路 别 类型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 限制 阈值 增量 T1(%) 最 大初 始值
环境 比 SR 最小 值
平均亮度 Lav(cd/m2)
维持值
总均 匀度 Uo 最小 值
纵向 均 匀度 UL 最小 值
平均照 度
Eav(lx) 维持值
均匀 度 UE 最小 值
快速 路、 主 干道 (含通 向重 要公 共建 筑的 Ⅰ 主要 1.5—2.0 0.4 0.7 20—30 0.4 10 0.5 道 路, 位于 市中 心或 商业9-03-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 1173-2009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路灯照明专业委
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枣庄市
政工程管理处、滨州市路灯管理处、临朐县市政工 程公司。
施。 7.2 进入养护维修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发光功能的安全工 作服和安全帽。 7.3 养护维修作业应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和影响。 7.3.1 避开交通高峰期,影响交通时应由专人疏导交通。 7.3.2 维修作业应根据交通条件,采取局部封闭。 7.3.3 提倡采用先进的机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设施养护维 修时间。 7.4 维修作业用料、机械、工具应摆放整齐,临时设施设置规范合 理。 7.5 养护维修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超过规程,作业现场必须设安全监护 人。 8管理责任 8.1 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照明设施类别、养护标准定期制定年 度养护维修计划,报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 8.2 道路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所需的资金,应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 算,做到专款专用、足额拨付,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8.3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由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养护 作业应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 9监督管理 9.1 城市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照 明设施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动态巡查、检查考评、保养维护、应急抢 修等责任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强化优质服务,保证道 路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9.2 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应建立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城市照明服 务质量进行分析,及时解决有关服务质量问题。 9.3 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有条件的应与12319热线 实行联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DB11 T~388.3-201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DB11 T~388.3-201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ICS29.140.40K 70备案号:46568-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388.3—2015代替DB11/T 388.3-2006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Part 3:Limitation to obtrusive light2015-07-08发布2015-1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1)5 限制措施 (1)前言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设计要求;——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第4部分:节能要求;——第5部分:安全要求;——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第8部分:管理与维护。

本部分为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GB11/T 388.3-2006《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改为《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见封面,见2006年版的封面);——增加了景观照明设计关于干扰光的要求(见4.2);——增加了景观照明对行人、车辆影响的要求(见4.4);——增加了景观照明灯具投射到被照物之外的溢散光要求(见5.1);——增加了景观照明对树木影响的要求(见5.5);——增加了在建筑立面上设置LED屏幕的要求(见5.7);——增加了采用自发光形式的建筑景观照明的平均亮度限值(见5.8);——增加了草坪灯、庭院灯等的上射光通比(见5.9)。

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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