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第三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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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研发〔2017〕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研发〔2017〕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研发〔2017〕1号各学位授予单位: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3月24日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做好我市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包括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应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第二章审核标准第五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高校。

学校应办学定位明确、办学方向正确、办学特色鲜明,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落实“一校一章程”,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二)能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修订)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认真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1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1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10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领导同意,由民政部、市政府共同主办,商务部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支持的“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老博会)拟于2007年11月8―11日在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办。

为加强对老博会的组织领导工作,推动有关单位细化和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老博会成功举办,现将《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事业和老年产业,进一步抓住机遇打造老年特色产业,推动会展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民政部和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11月8―11日举办“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老博会)。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订老博会总体方案。

一、名称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二、主题爱老助老、和谐发展三、时间2007年11月8―11日四、地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五、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民政部、重庆市人民政府(二)支持单位商务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三)承办单位市委老干局、市商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四)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精神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市政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接待办、市中小企业局、渝中区政府、江北区政府、沙坪坝区政府、南岸区政府、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广电集团、重庆新华书店集团、重庆移动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市食品工业协会、市调味品协会、重庆市工艺美术品协会、市律师协会。

渝学位〔2012〕2号

渝学位〔2012〕2号

渝学位…2012‟2号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市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国务院学位办拟于2012年4月下旬召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座谈会。

为做好参会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一、请广泛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或本校有关人员对《关于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的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或花脸稿)。

二、请认真总结本校在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的工作思路、具体措施、成功做法、取得的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工作交流材料。

请将以上两项内容的文字材料于2012年4月6日前报市学位办。

邮箱地址:1109828999@;联系人:李文甫;联系电话:63876658;传真:63855235。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高等教育研究生培养改革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附件:关于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生教育,在总结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现就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一、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培养机制改革1.进一步重视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基本建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培养类型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从规模上进入了研究生教育大国前列,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

但从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比较突出地表现在研究生培养的特色不鲜明,研究生创新和实践的能力不强,投入和政策保障不到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第四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第四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第四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吉政办函〔2017〕158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第四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15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第三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任期已满,经省政府批准,现组建第四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李晋修副省长副主任: 杨凯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伯军教授、省教育厅厅长(主持省学位委员会常务工作)李晓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省高校工委书记杨振斌教授、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李元元教授、吉林大学校长杨晓慧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刘益春教授、东北师范大学校长王利祥研究员、中科院长春分院院长苏忠民教授、省教育厅副厅长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于化东教授、长春理工大学校长于吉红院士、吉林大学化学学院马富明教授、吉林大学数学学院王德利教授、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付国强教授、空军航空大学校长冯江教授、吉林农业大学校长冯守华院士、吉林大学化学学院曲永印教授、吉林化工学院院长邬志辉教授、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刘宝教授、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刘春明教授、长春师范大学校长孙大文研究员、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立佳院士、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所长李凡教授、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学部长李延忠教授、北华大学校长李志瑶教授、长春大学校长李宝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景海教授、吉林师范大学校长吴振武教授、吉林大学副校长邹勇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所长宋冬林教授、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宋柏林教授、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寿教授、延边大学副校长张会轩教授、长春工业大学校长张志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张瑞林教授、吉林体育学院院长张福贵教授、吉林大学文学院院长陈维友教授、省科技厅副厅长郑伟涛教授、吉林大学副校长房继路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赵树宽教授、吉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胡明教授、长春工程学院院长秦和教授、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贾平研究员、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所长郭建华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副校长郭春方教授、吉林艺术学院院长崔田教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韩东育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副校长蔡立东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国伟教授、东北电力大学校长戴昕教授、吉林建筑大学校长秘书长: 孙大文(兼)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31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重庆市名师奖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重庆市名师奖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重庆市名师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7.07•【字号】渝教人[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重庆市名师奖的通知(渝教人〔2009〕48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有关市级部门: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将原在2010年开展的每三年一次的大表彰活动调整到今年进行。

为与国家的教师节系列表彰活动相衔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人才奖励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06〕54号)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开展重庆市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厅级领导干部、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正职校长原则上不得参与“名师奖”评选。

二、评选条件按《重庆市名师奖奖励办法》(渝教人〔2005〕3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执行。

三、名额分配今年我市共评选重庆市名师40名,提名奖人选10名。

其中,高等学校15名,中等职业学校5名,普通中学10名,普通小学10名。

全市推荐名额共150名,详见附件2。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组成专门考评小组,在学校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奖励办法》对提名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地写出推荐人选考察材料。

(二)推荐人选的申报表要在本地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管理权限在征得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_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_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渝学位[2010]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1.25【实施日期】2010.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渝学位[2010]1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9〕67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71号)精神,从今年开始,学位授予信息改为按学期报送。

为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范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

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一)文字材料内容1.本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格式见附件三)。

2.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

(二)电子文档内容1.本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数据文件(数据结构见附件四)2.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电子数据库。

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下载地址:http:///zhxx/)。

考虑到部分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上填写的本科专业与教育部本科专业代码不一致的现状,对学士学位授予信息上报项略作调整:可上报“专业代码”和(或)“专业名称”(至少选报其中一项)。

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学位信息年报系统”,登录地址http:///zhxx/xwxxnbxt/)完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渝教高[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的通知(渝教高〔2009〕89号)有关高校: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已圆满结束。

根据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和重庆赛区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在全市26所参赛学校的1878件作品中,评出全国一等奖2件、全国二等奖9件、全国三等奖23件、全国优秀奖85件、全国优秀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指导教师1名、重庆赛区获得全国优秀组织奖;重庆赛区一等奖16件(其中:网络1件、影视2件、策划1件、平面12件)、重庆赛区二等奖32件(其中:网络2件、影视4件、策划2件、平面24件)、重庆赛区三等奖65件(其中:网络4件、影视7件、策划4件、平面50件)、重庆赛区入围奖249件(其中:网络12件、广播3件、影视25件、策划9件、平面200件)、重庆赛区评委提名奖6件。

10所参赛学校被评为重庆赛区“优秀组织单位”,58名指导教师被评为重庆赛区“优秀指导教师”。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是一项群众性的艺术创新活动,对促进我市高校广告艺术类专业的课程建设,加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养,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作用。

希望各参赛学校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未参赛的学校创造条件,主动参与,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附件:1.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2.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名单二○○九年十二月二日附件1: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全国优秀奖(85件)重庆赛区策划类一等奖(1件)重庆赛区平面类三等奖(50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青政办[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2012]12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青海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予以适当调整。

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委员:高云龙副省长博士副主任委员:燕海茂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王绚省教育厅厅长程丽华省财政厅厅长吴庆生省政府副秘书长郗海明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海平省教育厅副厅长姚宽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博士邢小方省科技厅副厅长张艳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委员:吴天一省高原医学研究院院长工程院院士梁曦东青海大学校长教授博士XXX 青海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格日力青海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杜德志青海大学副校长研究员魏登邦青海大学教授博士文绍敦青海大学教授董家平青海师范大学校长教授何波青海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曹广超青海师范大学教授博士陈志青海师范大学教授博士郜建海青海师范大学教授何峰青海民族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索端智青海民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扈生彪青海民族大学教授李林青海民族大学教授博士陈其斌青海民族大学教授博士张怀刚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赵宗福青海省社科院院长教授博士周启发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博士吴世政青海省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秘书长:赵海平(兼)青海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梁留元同志任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行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行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行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行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检验我市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加大体育后备人才的挑选和培养力度,推动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进一步促进“健康重庆”建设,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举行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比赛时间和地点(一)比赛时间:2010年10月1―7日;部分比赛在此前先期举行。

(二)比赛地点: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和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及企事业单位。

二、开、闭幕式时间和地点(一)开幕式时间和地点:2010年9月下旬,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二)闭幕式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7日,南岸区江南体育馆。

三、运动会主题健康重庆,和谐市运。

四、主协办单位和组委会(一)主办单位:市政府。

(二)承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总工会。

(三)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局。

(四)组委会:由市领导出任组委会名誉主任、主任、执行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任副主任,由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出任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五、参赛范围和项目设置(一)参赛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各行业体协、驻渝部队。

(二)项目设置。

本届运动会设田径、游泳(游泳、跳水)、射箭、羽毛球、篮球、拳击、足球、体操(艺术体操)、柔道、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高尔夫球、武术(套路、散打)、棋类(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门球、钓鱼、体育舞蹈等22个项目。

历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历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历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届学位委员会名单1980年12月1日国务院批准主任委员:方毅(1980.12~1983.01)胡乔木(1983.02~1988.09)副主任委员:周扬蒋南翔武衡钱三强1983年03月07日国务院通知调整为:何东昌武衡钱三强张光斗委员:于光远王淦昌石美鑫冯至冯康冯德培白寿彝朱云谦华罗庚孙俊人苏步青李国豪严济慈沈元何康吕叔湘张文佑张文奇张友渔张维季羡林周培源周惠久金善宝侯祥麟费孝通夏鼐高景德唐敖庆钱信忠钱学森陶亨咸黄辛白黄家驷黄葳梅益秘书长:黄辛白(兼)第二届学位委员会名单1988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主任委员:何东昌副主任委员:张光斗胡绳周光召朱开轩委员:丁石孙朱德熙季羡林黄达高景德潘际銮张文奇李未阎龙飞方福康唐敖庆马祖光谢希德李国豪石美鑫曲钦岳路甬祥赵鹏大卢永根康振黄史维祥冯康黄维垣涂光炽邹承鲁干福熹汝信刘国光王叔文李学勤戴传曾吴阶平韩怀智郭树言曾培炎朱光亚任新民潘家铮何康陈敏章吴本厦秘书长:朱开轩(兼)第三届学位委员会名单1995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主任委员:李岚清副主任委员:朱光亚周光召张孝文汝信委员:张恭庆杨芙清袁行霈黄达王大中李衍达杨天钧李未石元春巴德年方福康孙家钟马祖光杨福家翁史烈陈中伟曲钦岳齐康潘际銮赵鹏大卢永根康振黄史维祥路甬祥张存浩杨乐张新时干福熹孙鸿烈王叔文李学勤张卓元王乃彦曾培炎朱丽兰刘积斌潘家铮刘江陈敏章李景于景元王忠烈秘书长:张孝文(兼)副秘书长:王忠烈(兼)1996年7月6日国务院通知调整为:主任委员:李岚清副主任委员:朱光亚周光召朱开轩张孝文汝信周远清委员:张恭庆杨芙清袁行霈王忠烈黄达王大中李衍达杨天钧李未石元春巴德年方福康孙家钟马祖光杨福家翁史烈陈中伟曲钦岳齐康潘际銮赵鹏大卢永根康振黄史维祥路甬祥张存浩杨乐张新时干福熹孙鸿烈王叔文李学勤张卓元王乃彦曾培炎朱丽兰刘积斌潘家铮刘江陈敏章吴铨叙于景元赵沁平秘书长:张孝文副秘书长:赵沁平王忠烈第四届学位委员会名单1999年1月27日国务院批准主任委员:李岚清副主任委员:宋健陈至立路甬祥周远清王洛林2000年12月国务院通知调整为:宋健陈至立路甬祥吕福源王洛林委员:巴德年王大中左铁镛白春礼石元春刘中树刘应明向仲怀曲钦岳朱丽兰朱清时齐康吴林吴启迪吴有生吴铨叙张文康张存浩张孝文李未李明李学勤李衍达杨乐杨天钧杨芙清杨叔子杨福家陆善镇陈耀邦郑南宁胡之璧赵沁平赵鹏大徐颂陶翁史烈袁卫袁行霈顾玉东梁慧星曾培炎温熙森楼继伟潘云鹤2000年12月国务院通知增补:郑必坚江泽慧秘书长:周远清(兼)2000年12月国务院通知调整为:吕福源(兼)副秘书长:赵沁平(兼)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名单2003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主任委员:陈至立副主任委员:路甬祥徐匡迪陈奎元周济赵沁平2004年7月国务院批准增补:吴启迪委员:马凯巴德年王树国王晓初韦钰左铁镛白春礼石泰峰刘应明向仲怀孙家广朱清时江泽慧纪宝成许智宏吴启迪吴铨叙张文显张华祝张海鹏李未杜青林杨乐杨天钧陈进玉陈佳洱陈章良周远清周其凤郑南宁洪家兴钟秉林高强袁行霈顾玉东顾秉林殷鸿福梁慧星温熙森程津培蒋树声谢绳武楼继伟霍虎渠樊明武潘云鹤2004年11月国务院批准增补:杨卫2006年1月国务院批准:张华祝调整为陈求发吴铨叙调整为许其亮2006年12月国务院批准增补:杨玉良2007年3月国务院批准:陈进玉调整为项兆伦秘书长:赵沁平(兼)2004年7月国务院批准调整为:吴启迪(兼)副秘书长:周其凤(兼)2004年11月国务院批准调整为:杨卫(兼)2006年12月国务院批准调整为:杨玉良(兼)第六届学位委员会名单2003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主任委员:刘延东副主任委员:路甬祥徐匡迪陈奎元周济赵沁平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准增补:陈希2009年11月国务院批准增补:袁贵仁2011年01月国务院批准增补:杜占元委员:王树国王晓初韦钰左铁镛白春礼石泰峰刘应明刘德培刘镇武向仲怀孙政才孙家广朱之鑫朱清时纪宝成许智宏吴启迪张杰张少春张海鹏李未李培根杨卫杨玉良陈竺陈骏陈求发陈宜瑜周远清周其凤郑时龄郑南宁金力柯杨柯炳生钟秉林项兆伦徐金梧殷鸿福袁行霈郭雷顾玉东顾秉林曹健林梁慧星储富祥温熙森翟虎渠潘云鹤2009年3月国务院批准:刘镇武调整为孙建国2009年7月国务院批准增补:张尧学2009年11月国务院批准:孙建国调整为陈勇2012年2月国务院批准增补:郭新立秘书长:赵沁平(兼)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准调整为:陈希(兼)2011年01月国务院批准调整为:杜占元(兼)副秘书长:杨玉良(兼)2009年7月国务院批准调整为:张尧学(兼)。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0•【字号】渝教民办[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的通知(渝教民办〔2008〕9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民办高等院校:《重庆市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重庆市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高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适用本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适用本规定。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内合作举办民办高等学校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三条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

第四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第五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企业、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单独或者联合投资民办高等教育;支持民办教育举办者进行资本运作,多渠道扩大资金来源;支持民间投资办学主体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的方式投资办学,实现产权结构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苏政办发[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调整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主任:曹卫星副省长副主任:沈健省教育厅厅长李一宁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殷翔文省教育厅副厅长易红东南大学校长、教授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丁帆南京大学教授丁晓昌省教育厅副厅长万解秋苏州大学教授王金龙解放军理工大学教授王晓峰南京理工大学校长、教授李友根南京大学教授李兰芬苏州大学教授李廉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长、教授乔旭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仲伟俊东南大学教授朱秀林苏州大学校长、教授江建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曲福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戎嘉余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宋永忠南京师范大学校长、教授陈书录南京师范大学教授陈坚江南大学校长、教授陈琪南京医科大学校长、教授陈谦平南京大学教授何怀远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教授邹建平南京艺术学院院长、教授吴勉华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教授吴晓明中国药科大学校长、教授吴康宁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杨震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教授杨晓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小波南京农业大学校长、教授范从来南京大学教授张长宽河海大学教授张建云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赵永贤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施季森南京林业大学副校长、教授郭荣扬州大学校长、教授徐郭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夏冰省科技厅副厅长聂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教授袁寿其江苏大学校长、教授程崇庆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葛世荣中国矿业大学校长、教授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名单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名单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名单
作者:
来源:《当代党员》2008年第02期
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市长、副市长,
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名单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26日选出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秘书长艾智泉
委员(57名,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钊王志杰王国富王曙东文玲(女)石小川(女)叶定坎白一波冯文二吕天庆任大军任国胜刘占芳李军李天安李玉琴(女)李先国李武科杨丹杨明杨颖嘉吴云吴卫国吴德珍(女)邹渝邹炳煊宋愚宋茂荣张正旭张再坤张春城周勇周茂武周朝东赵江平侯守渠(土家族)洪虹(女)姚代云袁志伦聂连文徐世六徐仲伟翁振杰高进进黄红云黄爱龙梁国鲁(土家族)彭光庆(女)蒋绍华韩桦韩建敏(女)程新跃傅纪成释身振温永高蔡开文谭净
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名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名单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26日选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政协重庆市第三届委员会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
政协重庆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23日选出政协重庆市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7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7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总体方案一、时间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19∶00。

二、地点市奥体中心体育场。

三、主要内容(一)垫场表演。

1.主题:欢腾巴渝。

2.内容:在足球场上,威风锣鼓表演(300人),老年人腰鼓表演(200人),长绸红扇舞表演(200人),安塞腰鼓表演(200人);在看台上,观众红歌连唱。

(二)入场队列比赛。

1.参加入场式人员:前导队伍(鲜花队150人、红旗队150人)、裁判员队伍(64人)、各代表团(每个代表团67人,其中旗手1名、官员2名、运动员64名)。

2.队列比赛要求:各代表团按旗手、官员和运动员顺序入场,其中运动员按8人×8人的队形组成方阵;行进路线从奥体中心2号通道进入体育场,行进分为齐步、正步、跑步三个步骤,通过主席台正前方时,以正步方式行进(长度50米);入场式人员服装统一,其中官员着正装,要求精神饱满、动作整齐有力,具体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例》执行。

(三)开幕仪式。

主持人:谢小军市政府副市长、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组委会执行主任1.介绍出席领导和嘉宾;2.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升市运会会旗、奏唱市运会会歌;3.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致辞;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XXX宣布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5.运动员代表宣誓;6.裁判员代表宣誓;7.运动员、裁判员退场。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促进我市基础研究事业发展,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设置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六章实施与结题第七章绩效评价与诚信监督第八章附则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促进我市基础研究发展,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自然科学基金”)是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第三条市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

引导鼓励多元化投入,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或合作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支持基础研究工作。

第四条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鼓励探索、聚焦前沿、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的原则。

采取竞争择优、事前资助的方式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渝人社发〔2023〕62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6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现将《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7日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定方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46号)等文件精神,着眼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来渝工作和创新创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来渝工作后5年内首次申报评定职称,适用本办法。

港、澳、台地区来大陆创新创业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第四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7.21•【文号】国办发[1998]108号•【施行日期】1998.07.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7月21日国办发〔1998〕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2.普通高等学校序列中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指令性招生计划逐步改为指导性计划;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3.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4.将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审批权,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5.将省属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批权和已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省属高等学校的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审批权,下放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6.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学费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7.将组织中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审批工作,交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承担。

8.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执行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内部用人制度、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管理、内部机构的设置以及在专业技术职务宏观结构调控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调整的审批权,下放给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教育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交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将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权交给部分学位授予单位。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中西部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改进并创新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在坚持“中央与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基础上,加大地方统筹力度。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200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200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2•【字号】渝办发[2009]149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召开重庆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40号)精神,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三届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坚持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评选条件,严格产生程序,确保优异者当选,切实做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全市人民奋发向上,为全面贯彻“314”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国发〔2009〕3号文件、加快建设“五个重庆”而不懈努力。

二、评选条件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重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法纪,廉洁奉公,爱岗敬业,以高度主人翁精神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事迹突出,在全市各行业工作优异,得到公认和交口称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二)在西部大开发、三峡库区建设和移民开发、国家重点工程或完成重点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国家和重庆市争得荣誉的;(四)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公益等事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市第三届学位委员会委员的批复-渝府[2010]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市第三届学位委员会委员的批复-渝府[2010]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市第三届学位委员会委员的批复
正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市第三届学位委员会委员的批复
(渝府〔2010〕67号)
市教委、市学位委员会:
你们《关于调整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渝学位文〔2010〕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补市政府副市长谢小军为重庆市第三届学位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

二、增补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长永为重庆市第三届学位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彬不再担任重庆市第三届学位委员会委员。

二○一○年七月二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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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第三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1]17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8
【实施日期】2011.06.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第三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渝办发〔2011〕17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市政府决定对第三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委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黄奇帆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委员:吴刚市政府副市长
涂经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旭市教委主任
牟延林市教委副主任
舒立春市教委副主任
林建华重庆大学校长、教授向仲怀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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