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借用合同的性质及法律应用概述借用合同是指当一方需要暂时使用他人的物品时,与物品所有人就借用事宜达成协议的一种合同关系。
借用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例如借用朋友的车辆、借用图书馆的书籍等。
本文将探讨借用合同的性质以及其在法律中的应用。
借用合同的性质借用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 借用合同的互惠性借用合同是一种双方互惠的合同关系。
一方借用他人的物品,可以暂时满足自己的使用需求;而物品所有者则可以通过借用合同获得一定的回报,例如借用费用、使用权益等。
因此,借用合同的性质是基于互惠关系的。
2. 借用合同的暂时性借用合同是指暂时使用他人物品的合同关系。
一旦借用期限到期或使用目的达成,借用合同即告终止。
相较于其他合同形式而言,借用合同的性质更加短暂和临时。
3. 借用合同的风险分担借用合同在风险分担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一方面,借用人在合同期间需要对所借物品负有一定的保管义务,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好;另一方面,物品所有人也需要对自己的物品进行相应的保险和保护措施,以防止物品遭受损害或丢失。
因此,借用合同的性质是基于风险共担的原则。
借用合同的法律应用借用合同在法律中有其特殊的应用。
1. 财产权归属借用合同涉及物品的使用权,但并不影响物品的所有权归属。
物品所有权始终属于原本的所有人,借用人仅拥有使用权。
因此,在借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以避免产生财产权纠纷。
2. 借用期限借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用的期限。
借用期限的设定应当根据借用事物的特点和借用人的需求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借用期限应为一定的时间段,并在到期前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长。
明确借用期限有助于双方合同的履行和终止。
3. 保管义务和责任借用合同要求借用人对所借物品负有一定的保管义务。
借用人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妥善保管物品,防止物品的损坏、丢失或被盗。
一旦物品遭受损害,借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借用合同中需要明确保管义务和责任。
保管合同的定义
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下是一份保管合同模板:保管合同合同主体: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标的:保管人负责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以下保管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特征等)。
权利义务:保管人的权利义务:1. 妥善保管保管物,不得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2. 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方式保管保管物。
3. 在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领取保管物时,及时返还保管物。
4. 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寄存人的权利义务:1. 按照约定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
2. 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有约定)。
3. 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及时领取保管物。
违约责任:1. 如果保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保管物,导致保管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应向寄存人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果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物。
3. 如果寄存人未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及时领取保管物,应向保管人支付逾期保管的费用。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
保管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寄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偿保管合同属于哪些合同种类?.doc
无偿保管合同属于哪些合同种类?无偿保管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的一种,主要的内容一般是围绕对相关产品进行无偿保管的合同,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双方在建立无偿保管合同时,必须就有关保管的内容以及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认定。
一、无偿保管合同属于哪些合同种类?属于无偿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
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
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但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务,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有以下意义: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要比无偿合同中承担的义务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保管合同是一种属于物权合同的合同范本。
物权合同是指以转移、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财产权利为目的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指一方(保管人)同意为另一方(委托人)保管财产,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管理和保护的合同。
在保管合同范本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保管人和委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2. 财产的具体描述,包括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
3. 保管的期限,即委托人要求保管的时间范围;
4. 保管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财产的管理、保护、维护和保险等;
5.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财产的检查、提取、返还等;
6. 费用和报酬,即保管人是否有权收取保管费用或者获得其他报酬;
7. 违约责任,即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8. 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包括保险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法律要求,为他们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保管合同范本,并解答他们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的四实践
合同的四实践
合同的四实践一般是指以下四种:
-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 借用合同: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应用场景和法律规定,如果你需要起草或审查合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劳务合同的种类
劳务合同的种类
劳务合同的种类十分多样,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根据给付的标的,劳务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第二类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
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
此外,从其他角度,还可以将劳务合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相应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的。
2.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可以将合同分为单务和双务的。
3. 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两个合同的相互关系中何者为主,何者为从,可以将合同分为主从合同的。
4.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和不要式的。
5.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和实践的。
6.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遵循固定的格式和条件,可以将合同分为格式和非格式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强化练习题-第六部分法律-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强化练习题-第六部分法律-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单选题]1.下列合同中,属于从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租赁合同C.买卖合同D.抵押合同参考答(江南博哥)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
从合同是指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
点赞(0)双务合同(双方义务)、单务合同(单方义务)、诺成合同(不要物)、实践合同(要物)、有名合同(有规定)、无名合同(无规定)、要式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不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从合同(附属合同)点赞(0)双务合同(双方义务)、单务合同(单方义务)、诺成合同(不要物)、实践合同(要物)、有名合同(有规定)、无名合同(无规定)、要式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不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从合同(附属合同)[单选题]2.张某24岁,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他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国画出售给李某,收取画的费用,并将画给了李某。
事后张某的配偶对该买卖不予承认,要求李某返还该画。
张某出售该画的行为()。
A.无效B.可撤销C.待定D.有效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
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订立的合同应该是效力待定合同。
张某的配偶对该买卖不予承认,所以该合同无效。
点赞(0)撤销权消灭情形:1、当事人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90日内没有形式撤销权;2、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一年内没有形式撤销权。
3、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单选题]4.在我国,以书面方式发出的要约,其生效时间确定采取的方式为()。
A.发出主义B.到达主义C.双方约定D.通知主义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订立。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单选题]5.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冰箱的邀约,乙企业于5月5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
借用合同的法律规定
借用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前言借用合同,是指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因使用、收益某种物品而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
在此关系中,借用人享有使用、收益物品的权利,而出借人则保留对该物品的所有权。
借用合同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其涉及的法律规定也是值得我们关注和了解的。
二、借用合同的成立借用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双方就借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3.出借人同意将物品借给借用人使用、收益;4.借用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借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借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1.借用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用途等;2.借用期限;3.借用物品的交付和返还时间、地点;4.借用物品的使用、收益方式;5.借用物品的维修、保养责任;6.借用费用及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方式等。
四、借用合同的法律效力1.出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借用物品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收益物品。
2.借用期限届满,借用人应当将借用物品按照约定返还出借人。
返还的物品应当保持借用期间的原状,如有损坏或者丢失,借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借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借用费用,也可以不约定。
如果约定借用费用,借用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
4.出借人不得干涉借用的用途,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借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如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五、借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借用期限届满,借用人未返还借用物品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用人返还,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借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的,借用合同也可以被终止或者解除。
六、违约责任借用合同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未按约定时间、地点交付或者返还借用物品的;2.未按约定使用、收益借用物品,造成损坏或者丢失的;3.未按约定支付借用费用的;4.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分类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关系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例如,《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例如,技术合同、保管合同等。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应,一方当事人在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同时,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一方当事人不享有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不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
例如,赠与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
在有偿合同中,交换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通常是有对等的。
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
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享有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也不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
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四)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合同即有效成立,不需要其他额外的条件。
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仅凭双方的意思表示尚不能成立合同,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使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吗一、是单务合同吗保管合同中惟独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单务合同,而有偿保管则不属于单务合同。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该根据商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商定保管费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
单务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二、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全部权、用法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全都,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需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也可以是双务、有偿、。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在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
三、保管合同的注重事项第一、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允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全都,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其次、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重以下事项: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容易,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状况。
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用法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晰、责任明确。
第三、保管人的限制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
托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用法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托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商定妥当管理的义务,并担当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实际生活中实践合同有哪些
实际生活中实践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一、实践合同有哪些类型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
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保管合同始自于罗马法。
罗马法把寄托分为通常寄托与变例寄托。
通常寄托是指受寄人应于合同期满后将受托保管的原物返还寄托人,而变例寄托是指受寄人得返还同种类、品质、数量之物,包括金钱寄托、讼争物寄托及危难寄托。
前苏联民法不称寄托而称保管,其第422条规定:“依照保管合同,一方应当保管另一方交给他的财产,并完好地返还该财产。
”▲(三)借用合同1、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
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
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
实践合同记忆口诀
实践合同记忆口诀以下是为您生成的十个关于实践合同的小学生适用的口语化口诀:口诀一:一要记住保管合同,东西保管责任重。
二看借用合同不能忘,借来物品要爱护。
三有定金合同别疏忽,交了定金要算数。
四提自然人借贷合同,借钱还钱讲信用。
保管借用和定金,借贷合同要记清。
好比搭积木一步步,实践合同心中住。
口诀二:一讲保管合同细思量,保管物品要妥当。
二说借用合同要留意,按时归还不能弃。
三论定金合同别小看,违约可要受牵连。
四谈自然人借贷合同,有借有还情谊长。
实践合同就这几样,简单清晰好念想。
像唱歌谣声声亮,轻松记住不迷茫。
口诀三:一瞧保管合同很重要,保管责任要尽到。
二瞅借用合同要记牢,借用东西爱护好。
三想定金合同多思考,定金一交难回跑。
四忆自然人借贷合同,诚信借贷没烦恼。
这四个合同要知晓,实践之中错不了。
仿佛拼图一块块,拼出知识乐开怀。
口诀四:一思保管合同责任大,保管物品细观察。
二念借用合同规则多,借来东西别乱折。
三忆定金合同风险存,决定之前想三分。
四记自然人借贷合同,借钱还钱心要诚。
实践合同四个啦,记住它们顶呱呱。
好像走路一步步,稳稳当当不会输。
口诀五:一看保管合同要精心,物品安全放第一。
二望借用合同守规矩,借的东西要珍惜。
三顾定金合同多留意,交钱之前想仔细。
四盼自然人借贷合同,有借有还才是理。
实践合同就这几,记在心里别忘记。
如同数星星一颗颗,清楚明白笑呵呵。
口诀六:一探保管合同责任担,精心呵护物品安。
二究借用合同规则严,借物按时要返还。
三究定金合同风险伴,谨慎决定不慌乱。
四寻自然人借贷合同,诚信为本心不偏。
四个实践合同全,牢记于心不犯难。
好似爬楼梯一层层,步步登高知识增。
口诀七:一瞄保管合同责任明,妥善保管任务重。
二盯借用合同要守诚,借来东西莫乱扔。
三瞧定金合同细权衡,交钱之后难变更。
四看自然人借贷合同,有借有还讲公平。
实践合同要分清,简单易懂记得精。
仿佛骑车路路顺,轻松前行知识进。
口诀八:一观保管合同心要专,保管物品不能懒。
保管借用合同协议书
保管借用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保管借用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借方):【甲方名称】乙方(借用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物品借给乙方使用,为确保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物品名称及数量甲方同意向乙方借用以下物品:【具体物品名称】【数量】第二条 借用期限本合同借用期限为【借用开始日期】至【借用结束日期】。
借用期满后,乙方应将借用物品按约定时间、数量和质量归还给甲方。
第三条 借用条件1. 乙方需在借用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押金金额】作为借用押金,借用结束后,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同意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如无损坏或丢失,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后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2. 乙方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借用物品,避免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形。
3. 乙方不得将借用物品转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物品的性质、外观等。
第四条 借用费用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用:【费用标准】。
借用费用应在借用开始前支付完毕。
第五条 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用物品,应按每天【违约金比例】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损坏或丢失借用物品,应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借方):【甲方名称】乙方(借用方):【乙方名称】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您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以上合同内容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实用性。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小编。
祝您签订顺利!。
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5篇
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甲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借用物品及保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保管物品描述1.1 乙方因需要临时使用甲方保管的物品,具体物品信息如下:____________(请详细描述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二、借用期限2.1 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可借用保管物品。
借用期满,乙方应将物品如期归还甲方。
如需续借,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三、保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甲方保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双方另行约定。
四、保管责任4.1 甲方应对保管物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损坏或转借他人。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物品丢失、损坏,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2 乙方应按时支付保管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借用物品的使用与归还5.1 乙方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使用保管物品,不得转借、质押或损坏。
如有上述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5.2 借用期满,乙方应将保管物品如期归还甲方,并保证物品完好无损。
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甲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6.1 若乙方在借用期间擅自将保管物品转借、质押或损坏,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2 若乙方逾期未支付保管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归还保管物品。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品保管义务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品保管义务保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通常指甲方将一定的财物或价值财物交由乙方保管,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保管和管理。
在保管合同中,保管物品的保管义务是乙方需要履行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从合同内容、保管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探讨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品保管义务。
【引言】保管合同,是保管物品的委托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法律文书。
它规定了甲方将一定的财物或价值财物交由乙方保管的具体要求,合法权益以及违约责任。
【合同内容】保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素: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保管物品的详细描述,保管期限,保管地点,保管费用,保管方式等。
在保管合同中,保管物品的保管义务是乙方保管合同的核心内容。
【保管义务】1. 妥善保管:乙方应当以一般的精心程度保管甲方交付的物品,确保物品不受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
乙方应根据物品的性质、价值、特殊要求等妥善选择保管方法,并按照惯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保管。
2. 保密义务:乙方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需对保管物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关于保管物品的任何信息,以确保甲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3. 定期查验: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或者甲方的要求对保管物品进行定期查验,核实物品的数量、完好情况等,并将查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乙方在保管物品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报警系统、监控设备、保险箱等,防止物品发生火灾、盗窃等意外情况。
【违约责任】1. 丢失、损坏责任:如果乙方由于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保管物品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赔偿物品的实际价值或者修复费用。
2. 违反保密义务责任: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保管物品的相关信息给第三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 违反定期查验责任: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或者甲方的要求进行定期查验,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违反安全措施责任:乙方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保管物品发生火灾、盗窃等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哪些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用来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根据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很多网友对于常见的合同类型存在疑惑。
那么,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哪些,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哪些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需要支付代价,而无偿合同则不需要。
在我们生活中,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无约定支付保管费和借用费,则属于无偿合同,反之属于有偿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二、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8篇
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8篇篇1合同协议甲方(出借人/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保管和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一、保管合同1. 保管物品:甲方同意为乙方保管以下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列明保管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
2.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 保管责任:甲方在保管期间应妥善保管乙方物品,不得擅自使用、损坏、丢失或转让。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物品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4. 保管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二、借用合同1. 借用物品:甲方同意向乙方借用以下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列明借用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
2. 借用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乙方需在借用期满时及时归还借用物品。
3. 借用用途:乙方承诺借用物品仅用于____________(具体用途),不得擅自转借、转让或用于其他用途。
4. 归还责任:乙方应在借用期满后及时归还借用物品,如有损坏、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借用物品的使用情况,确保乙方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时归还。
2. 乙方应妥善使用保管甲方物品,不得擅自转让、变卖或抵押。
3.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和归还借用物品,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保管责任,导致乙方物品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或归还借用物品,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中四个实践合同
民法中四个实践合同一、定金合同。
嗨呀,咱先来说说定金合同这个事儿。
定金合同可是个很有趣又很重要的实践合同呢。
当咱们要签订这个定金合同的时候,就意味着一方要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定金。
比如说,甲和乙要做个买卖,甲看中了乙的一个超酷的古董花瓶。
甲就给乙交了一笔定金,这定金呀,就像是一种小约定的保证金。
定金的数额呢,可不能随便乱写哦。
通常呀,它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要是超过了这个数,超过的部分就不能算定金啦,这个规则可得记好。
这就像是游戏里的规则一样,大家都得遵守。
如果甲交了定金后,乙这个卖家反悔了,不想卖花瓶了,那乙就得双倍返还定金给甲。
这就像是给甲的一种补偿,谁让乙不遵守约定呢。
相反,如果是甲这个买家反悔了,不想买花瓶了,那乙就可以没收甲交的定金。
所以说,在交定金之前,双方都得想清楚,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二、保管合同。
再来说说保管合同。
想象一下,你有个超级珍贵的宝贝,可能是你奶奶传给你的一个漂亮的玉镯子,你要出门旅游一段时间,没法带着它。
你就把这个玉镯子交给了你的好朋友保管。
这时候呀,你们之间就形成了保管合同。
保管人可得好好保管这个东西哦。
要是因为保管人的不小心,把镯子给弄坏了或者弄丢了,那保管人可就有责任了。
这个责任可不是小事,得赔偿呢。
当然啦,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比如说突然发生了地震,把房子震塌了,镯子也被埋了找不到了,这种情况下保管人要是没有过错的话,就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呀,保管人不能私自把这个镯子拿去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用。
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就像别人的东西就是别人的,不能乱动。
要是保管人保管这个镯子没有约定报酬,那就是无偿保管,这种情况下保管人的责任会稍微轻一点,但也不能随便对待这个镯子。
三、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也很常见呢。
比如说,你的邻居家要办个派对,可是椅子不够用了。
邻居就来找你借几把椅子。
你把椅子借给邻居,这就有了借用合同。
出借人把东西借出去的时候,那这个东西的使用权就暂时交给了借用人。
民法中四个实践合同
民法中四个实践合同一、引言。
亲爱的小伙伴,咱们今儿个来聊聊民法里那四个实践合同的事儿,然后把相关的约定都写在这个合同里,这样大家心里都清楚,也避免以后有啥小摩擦。
二、定金合同。
1. 定金的交付。
咱们先说这个定金合同哈。
甲方(交付定金方)和乙方(接受定金方)都要知道,定金可是一种很特别的钱呢。
甲方得实实在在地把定金交给乙方,这个交付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转账之类的方式。
比如说,甲要从乙这儿买个超酷的小玩意儿,甲就得把定金交到乙的手上或者乙指定的账户里,这才算是定金合同生效哦。
2. 定金的数额。
关于定金的数额,咱得有个合理的范围。
一般来说呢,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就好比甲要买的那个小玩意儿值1000元,那定金最多就只能是200元啦。
这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不能让一方因为定金交太多而吃大亏,也不能让另一方随便乱收定金。
3. 定金的作用。
如果甲交了定金后,甲自己不想买那个小玩意儿了,那不好意思,乙可以不退还定金。
这就像是对甲这种反悔行为的一点小惩罚。
但是,如果是乙的问题,比如说乙把那个小玩意儿卖给别人了,那乙就得双倍返还定金给甲。
这就是定金的惩罚性和保障性的体现啦。
三、保管合同。
1. 保管物的说明。
甲方有个东西要让乙方保管,这个东西可以是各种各样的。
比如甲有一个祖传的小盒子,里面装着一些有纪念意义的小物件。
甲把这个小盒子交给乙保管的时候,得把盒子里的东西大概说清楚,是贵重的首饰呢,还是有特殊意义的信件之类的。
这样乙方心里也有数,知道该怎么小心保管。
2. 保管的方式。
乙方呢,要根据保管物的性质来选择合适的保管方式。
如果是那个小盒子里的首饰,可能就得放在一个安全的小柜子里,要是信件,可能就得放在干燥的地方防止受潮。
乙方不能随随便便对待甲的东西,要像对待自己最宝贝的东西一样小心。
3. 保管的报酬。
要是双方约定了保管有报酬,那乙在保管结束后,甲就得按照约定给乙报酬。
但如果没约定报酬,乙也不能因为没报酬就不好好保管。
民法中的实践性合同
民法中的实践性合同在民法体系中,合同是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涉及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建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合同根据其性质和成立的方式,可以大致分为实践性合同和非实践性(诺言性)合同。
本文旨在探讨实践性合同的概念、特点及其在民法中的应用。
什么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其他实际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这类合同的核心在于“实践”二字,即合同的成立依赖于实际行动的完成。
例如,买卖合同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手中,合同才正式生效。
实践性合同的特点1. 成立要件的特殊性:与非实践性合同相比,实践性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还需要有实际的履行行为。
2. 风险承担的不同:在实践性合同中,由于合同的成立依赖于物的交付或行为的履行,因此,在履行之前,相关风险通常由承诺方承担。
3. 证据要求的差异:实践性合同往往需要更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合同的成立,如物品的交付凭证、服务的实际完成情况等。
4. 解除条件的特殊性:一旦实践性合同通过实际履行而成立,其解除往往也涉及到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等复杂情况。
实践性合同的类型实践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赠与合同: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并且需要进行财产的交付。
- 借用合同:借出人将物品无偿借给借用人使用,并要求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 保管合同:寄存人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并由保管人返还原物的合同。
实践性合同在民法中的应用实践性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它们调整着人们的财产关系和相互之间的行为规范。
例如,当一个人在商店购买商品时,商品的交付和付款行为的完成标志着买卖合同的实践成立。
此外,朋友之间的书籍借阅、物品赠与等也都是实践性合同的体现。
总结来说,实践性合同是民法中一个重要且实用的概念。
它要求合同的成立不仅仅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还依赖于实际行动的完成。
了解实践性合同的特点和应用场景,对于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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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
崔永峰[案情]
2001年12月,原告娄某购买一台旧的东方红医疗器械厂生产的200mAX线机,价款4800元。
2002年4月因原告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X线机需搬迁,原告即与邻居被告朱某口头协商请求允许将X线机搬运至其家放入院内。
被告家的院落有前后门,除被告家人居住外,前面房屋还长期出租给他人居住。
稍后,原告找人将该X光机(各组成部分拆开)搬运到被告朱某家院中,放置在平房的廊檐之下。
同年9月原告娄某准备出售X线机,到被告家中取X线机时,发现该机的中立柱不见了,即询问被告朱某,被告称其不知其下落。
原告遂主张属保管合同关系,起诉要求被告返还立柱或赔偿损失。
被告朱某则辩解:原告只是见我家院中有空地,要求允许其放置物品,并没有让我保管,其堆放物品时也没有告诉我有哪些物件,我没有义务替其保管,所以不承担保管责任。
[争议]
本案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原告虽然没有直接要求被告保管物品,但其要求放置物品的行为本身,就蕴含着保管的意思,而被告同意存放的行为,也就是答应保管,否则没有被告保管所带来的安全性,原告就不会把物品放在被告家中。
故此,本案应该属于保管合同关系。
另一种意见认为,保管意味着准许存放,但是准予存放却不一定就是保管关系。
本案的原告意思表示很清楚,就是借用被告具有一定安全性的场地,而被告的意思也很明确,同意放置,
所以应属借用合同关系。
被告朱某对存放物有不得动用、毁损的不作为义务,而不负有代为保管的积极义务。
然而因借用的场地在被告的控制之下,所以朱某除了负担提供场地的合同义务之外,还应对放置的财物负有附带看护的责任,但这种责任并不是基于保管合同的保管义务,而是基于借用场所合同产生的附随义务。
也就是因为这一点才容易将其误认为是保管合同。
[评析]
不同的定性将导致被告承担不同的责任,保管合同加重了被告的责任,不符合民间互助行为的特性,也不利于鼓励相互照顾、互助的善良风俗。
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
关于合同的性质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6号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依据是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以对本案合同性质的认定,必须考察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首先,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来看,因原告的物品比较庞大,需要占用被告的场地,给被告带来不便,所以原告请求时只是谈院子里的空地能否给存放X线机,而不是提出保管的要求,即意思表示主要是借用被告家的空地。
其次,从原告在作出借用场地意思表示时,其选择的相对方来看,原告必须考虑相对方的条件有三点:其一是相对人拥有的场所需能容下仪器;其二是与相对人有一定的交情,对方应该能给其便利;其三是场所需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场地如果不具备安全性,原告就不会选择该地点存放物品,但是该场所的安全性应该是来自场所的本身特征,如坚固性、封闭性,非公众性等,而不是来自他人的专门保管行为。
当然存放场所内或者附近有人居住也是其安全性大小的一个因素。
再次,从被告朱某承诺内容来看,也仅是同意存放,而没有说是替原告保管。
况且,这种借用场所存放物品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相当普遍,例如同住一栋楼房,一家允许另一家在其车库内存放车辆,显然借用人只是看中车库本身的安全性,而不是期望车库所有人的保管行为。
最后,从X线机的存放交付情况来看,交付时,被告朱某不在现场,是原告找人将该X光机直接搬运到被告家院中,
放置于平房的廊檐之下,完全符合借用的特征,若是保管至少被告在交付时应该在场,应该清点物品。
从上述四点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原告意思表示的侧重点是请求给与存放,而不是侧重于保管,其只是寄安全希望于院落的自身封闭性安全,并不是期翼被告的保管行为。
保管就意味着准予存放,但却不能从给予存放而直接推出就是同意保管,所以笔者的认为双方当事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应该是借用场所存放物品,而不是保管财物的协议,所以本案应该属于借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