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进退出机制—股东退出机制
股东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范本(共5份)
股权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解读■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范例1■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范例2■股东分红及退出机制范例■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的几种方式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解读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创业者都会面临公司股权架构设计问题。
如何搭班子?团队利益如何分配?公司如何治理?企业这些最核心的问题,都跟同一件事相关:公司股权架构。
1.合伙人合伙创业第一天,就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合伙人股权设计)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资金,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天使融资);3.公司有三五十号人,要激励中层管理与重要技术人员和公司长期走下去,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员工股权激励);4.公司需要招兵买马、跑马圈地,加速发展,引入A轮、B轮、C轮投资人,……IPO时,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创业股权融资);5.公司足够NB,做到BAT的体量,需要把大公司做小,把老企业做新,也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孵化器、阿米巴经营)。
刚成立的创业团队该如何设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尤其是创业合伙人的股权结构,一直都是一个最为困扰创业者的问题。
当然里面的坑不仅多,而且深。
下边这张图,是我们模拟的公司在天使阶段的股权架构图。
从这张图表我们可以看出,参与公司持股的主体,有中间部分的合伙人,左边部分的“员工+顾问”,右边部分的投资人。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中间部分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至于左边部分的“员工激励股权”与右边部分的“公司创业融资”,我们后续再专门讨论。
在我们服务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我们见过各种版本合伙人股权战争的故事,也帮创业朋友处理过各类股权战争的事故。
我们发现,合伙人之间之所以频繁爆发股权战争或闹剧,是因为他们既没有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也没有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
这就好比是,两口子不明不白结了婚。
婚后发现,双方完全是两个物种,想离婚时,却发现不知道该怎么离婚,甚至这婚还离不了。
一、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即结婚机制。
股权进入退出机制
股权进入退出机制股权进入退出机制企业想让人和老板一样操心必须让人成为股东!会迅速超越同行!老板才会有更大的财富自由、时间自由、心灵自由!一、进入条件标准:1、必须是业绩冠军、创新冠军、节能冠军等;2、必须是潜力股;3、必须是在“必须分”之前分(公司最大的损失就是高层跟了别人);4、必须是在企业的“关键环节”上发展股东。
二、退出股权标准:(1)、如出现一下情况我承诺,愿将所有股权以1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内部人员1、中途退出,(中途退出就是暗杀),开始约定清楚,愿不愿意2、利用公司自谋私立者或主动刻意对公司造成伤害者,比如回扣,必须要用制度让他不要有这个心思(退出的邪念)(2)、能力不够已不能独挡一面者,他自己出钱,找其他经理人来干,自己去进修成长,时间在两年内,依然不能胜任,考虑退出(意在于所有股东要超速成长),股份处理见下条(3)、遇天灾人祸,已不能胜任工作,直接退出。
股份处理:A、内部优先转让给其他股东B、对外转让,必须所有董事会成员或股东通过C、稀释,每年享受分红,逐年减少到退出如:占20%经合作十年,再花十年退出,每年减少2%,无形资产与退出者无关,只分现金利润。
三、进出股机制:1、入股机制:要点一、必须是独挡一面的人才才能入股。
比如:销售经理就必须会销售,会总结,会选人,会领导,能独挡一面地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要点二、如果入股的人少,必须是一个一个进入,如果入股的人多,必须是一群一群进入。
这是因为,人和人交往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要点三、家人入股尽量不要让他出钱,对外合作必须让合作方出钱。
合作方愿意出钱,就代表他认同此事,愿意承担风险;而家人不出钱,就在情谊上永远有欠于你;企业家尤其要注意的一点是,必须把能独挡一面的人变成与自己“一伙”的,否则他就跟别人“一伙”欺负你。
成功的领袖境界,永远是用一伙人去影响另一伙人。
2、退出机制:要点一、如果合作者中途退出,必须是净身出户,但是享受当年或已发生的利润分红。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完整版)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完整版)合伙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完整版)1、合伙人的定义合伙人指公司股权持有人,包括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员工、外部顾问(期权池)和投资方。
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和股权持有者,具备创业能力和创业心态,预计能够全职投入公司工作并持续相当长时间。
需要强调的是,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深度绑定的。
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离开公司后,不应继续保留合伙人身份和享有公司未来的预期价值。
2、不适合成为合伙人的人创业者应该慎重考虑按照合伙人标准分配股权,以下人员不适合成为公司的合伙人:1)资源承诺者在创业早期,很多创业者需要借助外部资源来推动公司发展。
但是,这个时候很容易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过多分配股权。
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和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对于技术人员或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分配少量股权。
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任何边干其他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而不能分配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其他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职全职过来公司工作,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因为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投资人创业投资的逻辑是,投资人投入大量资金,占据少量股份,用真金白银买入股权;而创业合伙人投入少量资金,占据大量股份,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因此,天使投资人的股票购股价格应该比合伙人高,不应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情况最容易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出现,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但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却占据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早期普通员工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应该按照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分配股权。
这样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发展,但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的稳定性。
最完整合伙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最完整合伙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背景
在公司的发展阶段中,股权机制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特别是在初创企业的发展中,为了吸引优秀的人才和合伙人,企业需要设计一个完整的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一个完整的股权机制不仅能够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还能够保证股东之间的合理权益分配,增强合伙人的凝聚力。
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
1. 股东资格要求
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包括股东资格要求和股东认购程序两个部分。
在股东资格要求方面,如下是一些常用的合伙人资格要求:
•匹配公司的战略目标和规划
•具备适当的行业/技术经验或背景
•能够给公司提供战略和管理层面的指导或资源支持
•有足够的资本和风险承受能力
2. 股东认购程序
股东认购程序包括:
•发布招募信息,吸引有潜力的合伙人
•进行资格筛选
•与潜在的合伙人进行面试和谈判
•签订股东协议,规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最终确定股权分配比例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
1. 常用的股权退出方式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包括常用的股权退出方式和退出分配比例两个部分。
股权退出方式包括:•公司IPO。
股权投资者进入与退出机制(参考资料)
股权投资者进入与退出机制(参考资料)本文旨在提供关于股权投资者进入与退出机制的参考资料。
以下是一些相关信息和要点。
1. 股权投资者进入机制股权投资者进入机制是指投资者在参与股权投资时的程序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权投资者进入机制:- 鉴别与筛选:投资者需要通过评估和分析来确定适合投资的项目和公司。
鉴别与筛选:投资者需要通过评估和分析来确定适合投资的项目和公司。
- 尽职调查:投资者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管理团队等各方面的评估。
尽职调查:投资者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管理团队等各方面的评估。
- 谈判合同:投资者与公司或创始人进行谈判,以达成投资协议和合同。
谈判合同:投资者与公司或创始人进行谈判,以达成投资协议和合同。
2. 股权投资者退出机制股权投资者退出机制是指投资者在投资完成后如何退出投资并实现回报的程序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权投资者退出机制:- 上市: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公司上市后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出售股权。
上市: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公司上市后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出售股权。
- 收购:投资者可以将其股权出售给其他公司或投资者。
收购:投资者可以将其股权出售给其他公司或投资者。
- 赎回权: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在特定条件下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股权。
赎回权: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在特定条件下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股权。
- 股东协议约定:股东协议中可能包含有关投资者退出的具体规定。
股东协议约定:股东协议中可能包含有关投资者退出的具体规定。
以上仅为股权投资者进入与退出机制的一些参考资料,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项目和法律法规进行决策。
股权进退出机制—股东进入-退出机制
进入机制、退出机制一:专心做此事业,不私自另外做同行业,谋取私利.二:投资者投钱,且自己亲自参与工作者,公司给予相对应的合理报酬。
三:自己能独挡一面,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会安排的职务。
四:公司发展后在职股东能力不够,不思进取,给半年时间学习成长机会,如还不上进或确实能力无法胜任经公司60%以上董事会成员通过,就可劝退,退股只享受当年利润分配,股权保留2年,每年公司出资收购其50%的股权,两年完成100%股权收购。
五:公司股东,不管公司赢利与否。
3年以内不能无故退股,无故退股只享受当年利润分配,同时净身退出,股权归公司所有。
六: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生病,残疾,意外伤亡等)导致不能再工作,只享有资金股,且资金股5年内过度完毕后退出(具体比例待商量)。
七:如股份转让,内部优先,对外转让需经55%以上董事会成员投票认可。
八:借用公司平台谋取私利,(如私自接单,转单,拿回扣等)损害公司形象利益者,一经发现直接退出,且没收投资款50%,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九:亲属继承股权:55%以上的董事会成员通过才可继承。
十:年终按董事会成员持股分配外,公司拿出净利润20%给在职工作的董事成员分配。
十一:公司所有合作模式及股东的职位职责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调整改变,有55%以上的董事会成员通过即可。
十二:参于公司的管理者,(董事长/总经理)最高执行者,经55%以上的董事会成员通过,拥有执行决策权;十三:不参于运营股东有建议权,决策权归参与运营的董事会成员所有;十四:涉及股权变更、法人代表变更需经65%的董事会投票通过。
股东签名:时间:附件:“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预防1、我国现阶段对“股权代持”行为的规定“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
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中还未对“股权代持”进行限定,因此,关于“股权代持”的理论探索和事务操作还处于初级的阶段。
最完整合伙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最完整合伙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引言在众多创业公司中,合伙人股东是公司的核心力量,他们一般指创始人、高管等人员,他们促成了公司的成立,拥有公司中较高的股权比例。
但随着公司的成长和股权结构的变化,合伙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成为关键问题,本文将介绍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首轮融资在公司成立初期,首轮融资是最关键的时期。
此时,公司的估值通常相对较低,合伙人有较多的自主选择权。
在此时,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资本来源合伙人可以选择投资公司,也可以从其他投资方那里获得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资本结构,如股权比例、投资金额、股份支付方式等。
投资协议一份完整的投资协议应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并为所有股东提供平等的股权权利。
投资协议应详细说明投资人获得的股权比例,投资金额和付款方式等重要细节。
后期融资在公司成立后,需要进行更多的融资以支持公司的发展。
这个时期的股权分配应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维护合伙人的股权比例随着公司的成长,需要进行更多的融资以支持公司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保证合伙人的股权比例不会失去太多。
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在公司进一步发展过程中,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非常重要,因为合伙人可能无法全职投入公司。
因此,要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平等地获得公司的利益。
ESOP计划在公司成长后,为鼓励员工的工作,ESOP计划可以称为一个管道——通过股票期权,公司可以给予员工获得股权的机会。
这一机制可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合伙人主动退出股权转让合伙人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外部的投资方。
股权回购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权的方式,或者其他股东也可以回购合伙人的股权。
合伙人被动退出股权转让如果合伙人违反公司章程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公司可以转让其股权。
股东协议股东协议应明确规定股东的行为规范,以避免合伙人因行为失当而退出股东行列。
公司上市或被收购在公司上市或被收购时,合伙人可以选择退出股东行列。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专项方案
最完整合作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作人?1.什么人才是合作人?企业股权持有些人, 关键包含合作人团体(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职员和外部顾问(期权池)和投资方。
其中, 合作人是企业最大贡献者和股权持有者。
现有创业能力, 又有创业心态, 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人, 是企业合作人。
这里关键要说明是合作人是在企业未来一个相当长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人, 因为创业企业价值是经过企业全部合作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时间后才能实现。
所以对于中途退出联合创始人, 在从企业退出后, 不应该继续成为企业合作人和享受企业发展预期价值。
合作人之间是【长久】、【强关系】【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企业合作人?请神轻易送神难, 创业者应该慎重根据合作人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 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企业发展起步, 这个时候最轻易给早期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 把资源承诺者变成企业合作人。
创业企业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体长久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 所以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 但不全职参与创业人, 提议优先考虑项目分成, 谈利益合作, 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兼职人员, 最好根据企业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许股权。
假如一个人不全职投入企业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任何边干着她们其它全职员作边帮企业干活人只能拿工资或工资“欠条”, 不过不要给股份。
假如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员作直到企业拿到风投, 然后辞工全职过来企业干活, 她(们)和第一批职员相比好不了多少, 毕竟她们并没有冒其它创始人一样风险。
(3)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逻辑是: (1)投资人投大钱, 占小股, 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作人投小钱, 占大股, 经过长久全职服务企业赚取股权。
简言之, 投资人只出钱, 不出力。
创始人既出钱(少许钱), 又出力。
所以, 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该比合作人高, 不应该根据合作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股权进退机制
股权进退机制
股权进退机制,也称为股权淘汰机制,指的是一种管理股权的制度,用于处理股东的进退问题。
股权进退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行,调整股东结构,有效控制公司风险。
在股份制企业中,股东是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股权进退机制。
股权进退机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股东入股机制:明确了股东的资格和条件,以及入股的程序、限制和资金要求。
此机制有助于筛选优质股东,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
2. 股东退出机制:规定了股东退出的条件和方式,例如股东自愿退出、被动退出、违约退出等。
此机制有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避免个别股东因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 股权转让机制:明确了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股权交易的限制和审查机制。
此机制有助于保护公司的稳定性和运营利益。
4. 股权回购机制:规定了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和方式,以及回购股权的资金来源和限制。
此机制有助于平衡公司股东利益,防止潜在投资者通过股票回购操作影响公司价值。
通过建立和落实股权进退机制,公司可以引入合适的股东,优
化股东结构,确保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也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的价值和信誉。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股东进入和退出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机制需要满足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和需要,并与原股东志同道合,有助于企业发展。
进入方式可以是引入新股东,原股东同意以同比例稀释的方式或原股东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转让股权。
退出机制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
如果没有规定,则需要采取有区别的方式实现退出。
其中,当然退出(原价回购)的情形包括股东丧失劳动能力、死亡、退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终止劳动合同等。
除名退出(无偿回购)的情形包括未满年主动辞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擅自处分股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未经公司批准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考核不合格、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等。
期满退出(现价回购)的情形是股东在公司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当然退出或退休。
以上机制的实行需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执行,以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如果股东持有股权满10年后主动辞职、自然退出或退休,公司将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回购价格按照现价回购,即按照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计算。
但是,股东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两种回购方式中进行选择:1.现金回购: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东持有的股权。
2.股票回购:公司将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回购股东持有的股权。
为了保证公司的财务稳定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股权回购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只有在股东持有股权满10年后,且主动辞职、自然退出或退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股权回购。
回购价格按照现价回购,以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为基础计算。
此外,股东可以选择现金回购或股票回购的方式进行回购。
股权投资者进入与退出机制(参考资料)
股权投资者进入与退出机制(参考资料)1.背景介绍股权投资者进入与退出机制是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股权投资者如何进入和退出企业的股权投资的一套制度安排。
这一机制对于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企业发展和投资者退出都具有重要意义。
2.进入机制股权投资者进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评估和筛选企业在寻求股权投资者时,首先需要进行评估和筛选。
这包括评估投资者的背景和资金实力、评估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潜力,以及筛选合适的投资者进行进一步的洽谈。
2.2 洽谈和谈判一旦确定了适合的投资者,企业需要与投资者进行洽谈和谈判,确定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2.3 股权变更进入机制的最后一步是股权变更。
投资者通过向企业购买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
这要求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确保投资者正式成为股东。
3.退出机制股权投资者退出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退出途径股权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退出投资,例如股权转让、上市退市、回购等方式。
企业需要与投资者协商确定退出途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3.2 退出条件退出机制涉及到退出条件的约定。
这包括退出时间、退出价格等具体条件的协商和约定。
企业和投资者需要在合同和协议中约定明确的退出条件,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3.3 退出程序退出机制还需要具体的退出程序。
包括股权转让手续、退市手续等。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退出程序,保证退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相关风险与控制股权投资者进入与退出机制中存在一定风险,例如投资者的资金损失、企业经营风险等。
为了控制这些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等措施。
5.结论股权投资者进入与退出机制对于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关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企业和投资者的共同利益。
股权进退出机制—股东退出机制
XXXXXXX公司股东退出机制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股东突然退出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结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东的退出规定,制定本机制。
一、退出条件持有本公司股份12个月以上。
退出股东经办的借款本、息全部归还,无拖欠情况。
二、退出情由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出:1、公司连续两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该两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事件持反对意见。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不再续存。
4、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6、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可能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退出方式1、通过一般的股权转让退出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退出股东应提前三个月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突出书面申请并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该股东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退出股东自提交退出申请书的当月起,不再享受公司的利润分红。
2、通过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对于退出股东来说,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其所持股份的转让,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该股东可以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
公司购买该股东股权后,按照其他股东出资比例分摊到其他股东。
回购该股东股权的资金分五次退还, 每月一次,每次退还总额的20%。
自该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自己股权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利润分红,且不再拥有在公司相应职位的权力(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无表决权,但可以旁听)。
股东退出机制七种
股东退出机制七种股东退出机制是指股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选择退出公司时所采取的方式和措施。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股权变动、股东关系不和等原因,导致某些股东希望退出公司。
了解和掌握股东退出的方式对于全面理解公司治理结构、规避潜在风险以及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七种常见的股东退出机制。
第一种机制是股权转让。
当某个股东希望退出公司时,他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或第三方投资者。
股权转让可以是全盘转让,也可以只转让部分股权,具体取决于股东的出资比例和意愿。
第二种机制是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自愿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部分或全部股东的股份。
股份回购通常是由公司出资进行,可以通过现金支付或以其它形式进行交付,如发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
第三种机制是股东换股。
当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并、收购等活动时,股东可以通过换取新的股权来退出现有公司。
股东换股是一种相对复杂的退出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换股方案。
第四种机制是股东赎回。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权赎回制度的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规定的条件向公司提出赎回股权的申请。
公司收到申请后,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需求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利。
第五种机制是股东清算。
当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发生其他严重情况时,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
清算时,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清算资产的比例,分享清算所得。
第六种机制是上市退出。
当公司上市后,股东可以选择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将自己的股份进行出售,实现退出。
上市退出是一种相对快速和灵活的方式,但也受市场行情和流动性的影响。
最后一种机制是自愿退出。
当股东对公司的前景和发展不再看好或出现个人原因需要退出时,可以通过与其他股东协商、达成一致退出。
这种退出方式相对简单,但也需要协商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总的来说,股东退出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环节,对于解决股东关系问题、规避潜在风险和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可以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股东进入和退出机制协议书模板
股东进入和退出机制协议书模板甲方(现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新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现有股东,乙方拟成为公司的新增股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成为公司股东的进入机制及未来退出机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
1.2 进入机制:指乙方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程序和相关事宜。
1.3 退出机制:指乙方在特定情况下退出公司股东身份的条件、程序和相关事宜。
第二条进入机制2.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________),以购买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__%的股份。
2.2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________%的股份。
2.3 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第三条股份转让3.1 股份转让的具体价格、数量、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另行商定。
3.2 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
3.3 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第四条股东权利与义务4.1 乙方作为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应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4.2 乙方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第五条退出机制5.1 乙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出公司股东身份:5.1.1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5.1.2 公司解散或破产;5.1.3 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1.4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5.2 乙方退出股东身份时,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5.3 乙方退出股东身份后,其在公司的权利义务相应终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股东及代持股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全
股东及代持股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所有股东的公平权力,防止因个别股东突然退出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股东及代持股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
第二条公司股东退出的方式一股包括:股权转让、要求公司回购、公司减资、解散公司。
第二章股东及代持股东进入第三条进入条件(一)总部进入条件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需要拟引入股东及代持股股东需与原股东及代持股股东志同道合,对公司的发展能有所帮助,并认可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批准。
(二)区域进入条件未来启动省、市级子公司时,拟引入股东及代持股股东需与原股东及代持股股东志同道合,对区域的联合发展能有所帮助,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进入方式(一)引入新的股东及代持股股东,原股东及代持股股东没有同比例稀释的方式,以董事会表决权方式转让股权。
(二)引入新的股东及代持股股东,原股东及代持股股东同意以同比例稀释的方式达成的,按照公司章程和原股东及代持股股东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转让股权。
第五条进入基本原则。
后期进入股东原则上只享有分红权,其表决权遵循以下规定。
(一)创业初期加盟的股东表决权是创立期加盟股东二分之一。
(二)创业发展期加盟的股东表决权是创业初期加盟的股东二分之一。
(Ξ)创业成熟期加盟的股东表决权是创业发展期加盟的股东五分之一。
第三章股东及代持股东退出第六条股东退出的约束条件(一)普通股东入股一年内不得退股;创始合伙人股东必须全职担任公司职务或提供资金支撑最少3年,其股权方可成熟,期满后可以自由选择退出或是继续持有。
(二)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亏损)时退股,退出申请符合"公司经营层面"退出理由的除外。
(Ξ)退出股东经办的法律事务及相关债务借款本息全部归还,无拖欠情况。
(四谩出股东拥有的本公司发明专利及相关核心技术已在法律层面转让给本公司或公司其他未退出股东。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概要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概要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公司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的概述。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是指股东如何加入和离开公司的规则和程序。
加入公司的机制公司有不同的方式邀请新的股东加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加入机制:1. 邀请投资:公司可以邀请潜在股东投资公司。
潜在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资金来获得股权。
2. 股票分配:公司可以向员工或合作伙伴分配股票作为他们的一部分薪酬或奖励计划。
这种方式可以鼓励员工和合作伙伴为公司的成功做出贡献。
3. 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可以与其他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家公司可能会成为公司的股东。
退出公司的机制当股东决定离开公司时,有一些机制可供选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退出机制:1. 股权转让:股东可以选择将其股权出售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这需要达成协议并遵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2. 股票回购: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票。
这是一种公司回收股权的方式,通常需要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和法律允许。
3. 股东协议约定的退出机制:在股东协议中,可能会约定特定的退出机制。
这可以包括条件、程序和相关法律条款。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确保所有机制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2. 公平和公正:确保机制公平、公正,不损害股东的利益。
3. 信息透明: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清楚地规定进入和退出机制,使所有股东都能理解和遵守。
总结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是公司组织结构中重要的一部分。
在制定这些机制时,需要考虑法律合规性、公平性和信息透明性。
不同的加入和退出机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并需要在适用的规则和法律框架下进行执行。
股东进出机制解析
股东进出机制解析1. 背景介绍股东进出机制是指公司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加入和退出公司股东身份的程序和规则。
该机制对于公司的稳定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 股东的加入机制公司股东的加入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股东申请:有意成为公司股东的个体或组织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
- 审核与决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 股权认购:一旦申请通过,新股东将需要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购买适当数量的股份。
3. 股东的退出机制公司股东的退出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股份转让: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份出售给其他人或组织。
这通常需要经过公司内部的程序和股东之间的协商。
- 赎回权利:在一些情况下,公司可以拥有赎回股份的权利,即回购股东的股份。
这需要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进行。
- 股东协议解除:如果股东违反了股东协议中的规定,其他股东可能有权要求解除股东身份并回购其股份。
4. 关键因素股东进出机制的成功实施取决于以下关键因素:-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应明确规定股东进出的程序、条件和权益。
- 公平公正原则:股东进出机制应建立在公平和公正原则的基础上,保护各股东的权益。
- 监管合规性:股东进出机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避免违反法律或伤害各方利益。
5. 事例分析以下是一个具体的股东进出机制的案例分析:- 公司名称:ABC有限公司- 加入机制:个体或组织需要填写加入申请表并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 退出机制:股东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向董事会提出退出申请,董事会将在特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和决定。
6. 结论股东进出机制对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的股东进出机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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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资金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根据现行公司法及其法理基础及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以及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股东出资构成的注册资本是公司信誉及其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因此,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被认为是对公司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欺骗。
股东抽逃出资引发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
一般情况下,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除有权责令改正外,还可对股东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将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犯罪。
但是,公司法允许小股东通过正常合法的手段将股权退出公司。
综合我们的办案实践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小股东退出公司有如下途径(公司法给小股东设计有如下退出机制):一、通过一般的股权转让将股权退出公司2006年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正常情况下,股权可以通过转让给公司内部其他股东,或者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给外部第三人。
此乃小股东退出公司的上策,但是前提是能找到下家买家,或者公司其他股东愿意接受股份。
二、通过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将股权退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以上三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件满足时,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强制性地将自己退出公司。
但是:第一种条件须要求连续五年公司盈利且不分配利润;第二种、第三种方式则存在一个证明责任的分担问题,小股东一般需要聘请律师或者会计师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我们北京股权律师团队大多成员有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或者具备会计税务实战操作经验,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通过公司减资将股权退出公司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
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
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
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
四、通过申请解散公司将股权退出公司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
根据公司法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这里第(5)项是解散中的特殊情况,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僵局诉讼。
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008年5月19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申请公司解散须有如下条件: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份,且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出现长期冲突、不能达成协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衡量标准。
此种退出机制不适合股权份额在10%以下的单独股东,不过小股东可以通过联合的方式申请公司解散。
附件:“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预防1、我国现阶段对“股权代持”行为的规定“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
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中还未对“股权代持”进行限定,因此,关于“股权代持”的理论探索和事务操作还处于初级的阶段。
2、“股权代持”的含义代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公司实际股东或者出资人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不便将自己的名字显示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而是以其他人或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
此时,实际出自股东为“隐名股东”,而工商登记的股东为“代持股人”或者“显名股东”。
代持股份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真实投资人不便于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与公司有关联交易特殊关系的人员;二是实际出资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或者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限制性条件等。
3、“股权代持”的风险防范代持股隐名投资这种情况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如果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这种方式还是可行的。
(1)实际股东不做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实际股东只出资但是自己不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总显示名字,那么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
二是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
三是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
四是代持股人意外死亡等,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
(2)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
按照我国法律,这类情况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如果代持股人损害了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代持股隐名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因此面临较多法律风险,律师建议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来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一)股权质押担保。
《物权法》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办理股权质押担保的文件,这就使得股权担保有了可能。
因此,实际投资人要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来防范风险。
具体而言,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
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
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二)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由于代持股人是名义上的股东,如果他出现侵犯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况,实际出资人是很难事后阻止的。
因此,最好在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对代持股人损害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那么就会对代持股人的行为予以震慑,加大他违反协议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
(三)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代持股人是名义的股东,那么股东权利也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实际出资人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实际出资人同意,代持股人必须按照实际出资人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
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实际出资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四)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所有权,如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五)代持股协议要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为了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
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
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六)公司设立协议及公司章程中适当限制代持股人的权利。
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文件,如果有代持股,应当在设立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在公司章程中对于代持股的权利行使给予特殊约定。
(七)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
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
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