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知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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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知识简介

(文章来源河南省绿色食品网)

按绿色食品标准生产

绿色食品从1995年开始就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比全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前了10年。目前,绿色食品标准已有170多个,包括生产环境准则、各种农业生产资料使用准则、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农产品标准、加工食品标准、抽样检验准则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准则等。绿色食品标准比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严:它规定了更多的食品安全项目,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值更为严格,标准水平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标准的水平。

农业生态环境要求很严

1、大气:产地周围5公里内或上风向20公里内有工业废气排放,或3公里内有燃煤烟气排放的,就须着重监测,不得污染农作物。

2、灌溉用水:只允许用地表水或地下水,而且有水质要求,不允许污水灌溉。

3、农田:如在生活垃圾或工业、医疗废弃物填埋场附近,附近有污水排放,或邻近有害元素的矿区,如铅矿、汞矿、镉矿、砷矿以及放射矿等,都要着重监测,一旦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标准,不允许生产绿色食品。

农业投入品使用严于国家标准

1、农药使用:(1)国家规定一些剧毒高毒农药禁止用于蔬菜、水果、茶叶,而绿色食品标准规定禁用于所有农作物,如甲拌磷、克百威、涕灭威等;(2)任何准用的化学合成农药在作物生长期内只准使用一次,不准重复多次使用;即使允许使用的农药,也要保证安全间隔期,才能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农残要求。

2、肥料使用:除国家规定外,绿色食品标准还规定,(1)禁用硝态氮肥,最常用又便宜的是硝酸铵,还有硝酸钾、硝酸钠等,防止作物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积累,尤其在开花期和结果期;(2)同时使用有机肥和化肥的,有

机氮含量应高于无机氮,有机肥用量远大于化肥用量,以防止土壤板结,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3)农家肥应发酵腐熟,防止病菌、虫卵滋生,以免过多使用农药,污染农作物,保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饲料使用(包括鱼用饵料):应达到绿色食品标准规定,表现为,(1)禁用转基因饲料(如转基因的玉米、油菜籽及其秸秆等);(2)禁止在高能量饲料中添加工业合成油脂(如矿物油、石油裂解烃、肥皂生产的脂肪酸副产品等)和畜禽粪便;(3)禁用哺乳动物为原料的饲料喂养牛等反刍动物。

4、兽药使用(包括渔药):除国家规定禁用的40种兽药外,绿色食品标准还规定,(1)禁用磺胺类、有机磷类、喹诺酮类等兽药,允许使用的兽药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休药期后屠宰或挤奶,保证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规定;(2)还规定了畜禽饲养、屠宰加工和水产养殖的卫生要求,保证畜禽、水产和蜂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绿色食品的畜禽产品是经过从饲养到屠宰整个过程的质量控制。

5、食品添加剂使用:在国家允许使用的品种中还禁用以下三类,(1)人体内不易降解,会造成积累,如作为甜味剂的糖精、甜蜜素,作为防腐剂的苯甲酸钠等;(2)对人体有害或害处尚有争议的,如生产肉制品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3)仅为改善感官而添加的,如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糖类的二氧化钛以及其他食品中的化学合成色素等。以上三类,国家标准规定了使用限量,在现有科技水平上认为是安全的。但绿色食品基于可由确认无害的或危害更小的同类添加剂代替,而加以禁用,如糖精、甜蜜素可用蔗糖代替,或无需改观感官,如不加过氧化苯甲酰、二氧化钛和化学合成色素等。

6、最终产品:绿色食品标准还规定了最终产品标准。食品中的安全项目主要是农业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及其代谢毒素,绿色食品标准对这些安全项目作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要求。例如,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加工食品中检验大肠杆菌都为阴性。为此,采取生产车间消毒、人员穿戴消毒服装、双层密封窗、灭菌空气交换、无菌包装等措施,以及贮存和运输不发生破袋等,要求规范生产,保证食品不受环境污染。

申请人资质

申请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质、国家强制要求的相关资质,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必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与中心和各级绿办有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可能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申请认证程序

1、认证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中心)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人将上述表格填写后与有关材料一并提交省绿办。

2、文件审核(文审)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组织检查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文审合格后,省绿办委派相应专业的检查员赴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对申请认证产品的产地环境(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根据《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绿色食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等生产技术标准)、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等有关项目进行逐项

检查,按照收集或发现的有关记录、事实或信息,填写评估报告,并当场进行产品抽样。

4、环境监测

经检查员现场检查,需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由省绿办委托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对申请认证产品的产地环境(大气、土壤、水)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进行监测,并出具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5、产品检测

产品抽样后,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各类产品质量标准对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认证审核

中心认证部门对申请材料和检查员现场检查报告、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7、认证评审

绿色食品认证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及中心认证部门审核意见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评审意见。绿色食品认证评审委员会是绿色食品认证的技术支持机构。目前为止,共有认证评审委员70人,涉及30多个专业方向,基本能够满足绿色食品认证评审需要。根据认证评审任务量和认证工作的时效性,适时组织认证评审。中心主任根据认证评审意见做出审批结论。

8、颁证

认证合格的申请人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心颁发证书并进行公告。同时,中心还制定了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和绿色食品境外认证程序,在基本认证程序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要求作出适当的调整。

依法实施标志管理与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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