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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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和目的
声环境污染控制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城市噪声污染投诉的不断增加,使城市声环境质量问题成为政府和群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为了能够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噪声控制规划、加强城镇声环境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就是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监管,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我省首次统一的区划制定于1994年,现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当年只有部分城市进行了区划。近年来,虽有部分城市重新开展了区划,但整个工作尚不够规范和统一,因此,重新统一制定全省区划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区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发[2006]8 号)
(三)云南省环保局文件:“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
划分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06]260号文件)
(四)《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 94)(五)《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01993)
(六)各有关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三、功能区划分原则
(一)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区划。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噪声污染防治。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四、范围、时限、基准年
(一)区划的范围:
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和5个县级市共21个城市和城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成区。
1、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
昆明市城市市区、曲靖市麒麟区、玉溪市红塔区、昭通市昭阳区、保山市隆阳区、楚雄州楚雄市、红河州蒙自县、文山州文山县、思茅市翠云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大理州大理市、德宏州潞西市、丽江市古城区、怒江州泸水县、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临沧市临翔区。
2、5个县级建制市。
昆明市安宁市、曲靖市宣威市、红河州个旧市、红河州开远市、德宏州瑞丽市。
(二)区划的时限
2006—2015 年。
3、区划数据的基准年:
2005 年。
五、区划分类目标
1、0类区标准适用区: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区标准适用区: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域。
3、2类区标准适用区: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3类区标准适用区:规划工业区和已经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5、4类区标准适用区: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六、区划结果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依据和原则,按照各个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以及
现状,本次区划对全省21个城市的噪声功能区进行了划分。
本次区划功能区面积共1118.06km2。其中0类区面积1.94km2, 1类区面积233.28km2, 2类区面积592.19km2, 3类区面积225.81km2, 4类区面积64.84km2(部分城市4类区面积包含在其它类区中,此部分面积未纳入4类区的面积统计)。
21个城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结果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结果表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图。
七、各城市区划结果由各城市所在地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