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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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划分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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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划分一、必要性和目的声环境污染控制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城市噪声污染投诉的不断增加,使城市声环境质量问题成为政府和群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能够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噪声控制规划、加强城镇声环境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就是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监管,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我省首次统一的区划制定于1994年,现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当年只有部分城市进行了区划。

近年来,虽有部分城市重新开展了区划,但整个工作尚不够规范和统一,因此,重新统一制定全省区划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区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二)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发[2006]8号)(三)云南省环保局文件:“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06]260号文件)(四)《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五)《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六)各有关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三、功能区划分原则(一)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区划。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噪声污染防治。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四、范围、时限、基准年(一)区划的范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和5个县级市共21个城市和城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成区。

1、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昆明市城市市区、曲靖市麒麟区、玉溪市红塔区、昭通市昭阳区、保山市隆阳区、楚雄州楚雄市、红河州蒙自县、文山州文山县、思茅市翠云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大理州大理市、德宏州潞西市、丽江市古城区、怒江州泸水县、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临沧市临翔区。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11.25【实施日期】1992.11.2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2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25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用和保护各种自然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湖泊、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制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对策与综合措施,并付诸实施。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遵守当地人民政府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将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保护环境的费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预算,确保其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依靠科技进步,推广无污染、少污染、低消耗、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科技交流。

第九条各级环保、工交、农林、水利、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的组织领导,推广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制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技术审查培训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技术审查培训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技术审查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云环通〔2018〕163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技术审查培训的通知云环通〔2018〕163号各州、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52号)有关要求,现定于2018年9月16~21日在昆明举办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7个县级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文本技术规范审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对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分(2019-2029)编制的文本进行技术规范审查;(二)对7个县级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的文本进行技术规范审查。

二、培训时间9月16日下午(星期日)开始报到,17日(星期一)开始对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7个县级市按照时间安排逐一进行审查(各单位具体时间见附件1)。

三、培训地点荷泰花园酒店(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93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旁),前台电话:*************。

四、培训人员(一)16州(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工作科(处)室负责人及负责编制工作技术人员(2人);(二)16州(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及负责编制工作技术人员(3人);(三)7个县级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负责编制工作技术人员(3人);(四)厅大气处,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组及相关专家(10人)。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屠宰肉鸡400万羽、3000吨肉鸡分割及深加工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屠宰肉鸡400万羽、3000吨肉鸡分割及深加工项目环评报告

前言1.1 项目由来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对畜牧业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把畜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以草食畜为主的商业型、外向型、常绿草地畜牧业,突出四个重点,实施八大工程,落实十大政策措施”的发展思路。

玉溪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视畜牧业生产发展,把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一大产业来抓,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产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优良品种开发,带动扶持畜牧业发展,把畜牧业建成富民强市的支柱产业”。

此外畜牧业是易门县农村的基础产业之一,广大农村具有较好的从事养殖的传统和基础,绝大部分农民把养鸡作为增加收入的主要渠道,全县生鸡存栏年均在150万羽以上。

云南易门昊天食品于2014年入驻易门县工业园区曾所片区,同时委托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年屠宰肉鸡1020万羽、3000吨肉鸡分割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6月23日易门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批复(易环审[2014]37号)(详见附件7),厂区占地面积6666.66m2(10亩),建筑物占地面积2720.20m2,总建筑面积共3275.93m2,绿化面积1045.33m2。

项目于2014年底建设完成,项目的实施,可直接带动扶持生鸡养殖户2000户,间接带动玉溪市八县一区50多个乡镇约2000户贫困农户。

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原因,项目仅建成了年屠宰肉鸡400万羽、3000吨肉鸡分割及深加工的生产线,现有职工仅为70人,与原环评不符。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85号)的规定和要求:云南易门昊天食品《年屠宰肉鸡1020万羽、3000吨肉鸡分割及深加工项目》实际规模仅为年屠宰肉鸡400万羽、3000吨肉鸡分割及深加工,属于“批建不符”的项目,且建设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动,在本次清理整顿范围内,应进行环境现状评估。

受云南易门昊天食品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现状评估工作。

(2021年整理)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2021年整理)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推荐完整)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推荐完整))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推荐完整)的全部内容。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推荐完整)编辑整理:张嬗雒老师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到文库,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我们任然希望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推荐完整)这篇文档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我们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到下面的留言区,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下载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推荐完整)> 这篇文档的全部内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为执行《城市区城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环境问题也日益突显。

其中,城
市噪声污染成为了一大难题。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保障
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对城市环境噪声进行了严格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政策。

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划分便
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针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
进行探讨,以期为城市管理者提供借鉴。

一、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的背景和意义
城市噪声是指城市中人工或自然环境中可能对人产生负面影响
的声音。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噪声污染成为了一大问题。

尤其
在人口集中、交通繁忙、经济活动密集的城市核心区,噪声污染问
题格外突出。

长期暴露在噪声当中,不仅令人产生身体疲劳、头痛、失眠等健康问题,更会影响人的情绪和集中力,长期的影响还会导
致一系列心理疾病。

因此,规划和划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是防治城市噪声污
染的必要措施。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对维护城市生态环境
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的原则
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应以科学、合理、可操作为原则,具
体应包含以下内容。

1.依法依规划定。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免费完善版】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免费完善版】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为执行《城市区城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2引用标准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252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J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名词术语3.1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3噪声区划单元在噪声区划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市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4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4.1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2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4.3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4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5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1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5噪声区划的基本原则5.1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5.2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5.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5.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6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6.1 GB 3096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6.2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应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to determinate the suitable areas for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GB/T15190-941994-12-06实施)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为执行《城市区城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2 引用标准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J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名词术语3.1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3 噪声区划单元在噪声区划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市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4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4.1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2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4.3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4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5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法规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法规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GB3096-931993-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3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类别昼间夜间0 50 401 55 452 60 503 65 554 70 55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按GB/T 14623执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Measuring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GB/T14623-931993-12-06实施)本标准为执行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解读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解读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解读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声环境功能区是指根据社会生活、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等,按照规定将城市区域划分为若干需要执行不同噪声限制标准的区域,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城市规划框架,与城市功能布局结构相协调;2. 结合城市交通发展与未来建设规划,考虑交通噪声影响;3. 保障市民生活空间质量,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4. 合理划分,确保各区域执行不同的噪声限制标准。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类别根据声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同,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分为以下五类:1. 0类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30分贝、夜间20分贝。

2. 1类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 2类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居住区、工业区、商业街、批发市场为核心功能,需要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 3类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纯货运的除外)经过的区域等,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5. 4类区:指城市中与工业生产集中区相毗邻,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70分贝。

四、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的类别,各类区的噪声限值如下:1. 0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3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20分贝。

2. 1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55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45分贝。

3. 2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6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50分贝。

4. 3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7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55分贝。

5. 4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7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70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噪音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一般来说,我们居住的环境如果噪音过大就会影响我们的休息与睡眠,长此以往,会影响到正常的生理功能,甚至会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影响,而噪音过大还可能会导致一些疾病的发生。

所以,国家为了使人们的居住环境不被噪声所影响,对噪声制定了一定的标准让人们遵守。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针对城市环境制定的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三、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四、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噪音分贝标准如何划分的?重度污染:>74.0分贝中度污染:72.0—74.0分贝轻度污染:70.0—72.0分贝较好:68.0—70.0分贝好:≤68.0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重度污染:>65.0分贝中度污染:60.0—65.0分贝轻度污染:55.0—60.0分贝较好:50.0—55.0分贝好:≤50.0分贝标准为国标GBZ1 GBZ2.1 GB/T3947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稳态噪声限值为85分贝(A声级),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分贝(A声级)。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云环通〔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52号各州、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以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加强噪声污染管理,切实做好《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修编)(2019-2029)》(以下简称区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重要意义区划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随着我省城市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不少城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亟需对区划进行修编,以适应社会发展及环境管理的需要。

各州(市)要充分认识做好区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区划工作,提高环境噪声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云南创造宁静和谐的声环境。

二、总体要求2018年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工作包括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县(区、市)和7个县级市(安宁、宣威、个旧、开远、瑞丽、弥勒、腾冲市),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他县(市、区)区划编制工作。

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及对应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及对应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生产、商住混合、商业与商务区。

这三类区域各自有着不同的声环境标准和管理要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及对应标准,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1. 生产区1.1 范围生产区是指工业用地,主要用于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活动。

其环境要求主要以保护生产设备和作业人员为主,要求比较严格。

1.2 标准生产区的声环境标准通常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主要侧重于噪音控制,要求在生产设备运行时,不得超过一定的分贝限制。

对于有可能产生振动、震动的设备,还有相应的振动控制标准。

2. 商住混合区2.1 范围商住混合区是指商业和住宅混合的区域,如城市中心或商业综合体等。

由于此类区域既有商业活动,又有居民住所,对声环境有着特殊要求。

2.2 标准商住混合区的声环境标准更加综合,既要考虑商业活动带来的噪音,也要考虑居民的生活环境。

对于商业设施的噪音限制要求较高,同时也要保证夜间的安静。

还需要考虑到周边交通、停车等对声环境的影响。

3. 商业与商务区3.1 范围商业与商务区是指专门用于商业活动和商务办公的区域,如购物中心、写字楼区等。

这类区域的声环境要求较为严格,既要保证顾客的购物体验,又要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

3.2 标准商业与商务区对声环境的要求相对较高,不仅要求商业设施本身的噪音控制,还要求对周边交通、停车等产生的噪音进行管控。

还需要考虑到商务办公的环境,要求在办公区域保持相对安静的工作环境。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及对应标准进行了解, 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对声环境的要求是不同的,其标准也各有侧重。

了解这些标准不仅有助于相关单位合理规划和建设,也有助于公众更好地了解周边环境质量。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实际生活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声环境的要求是多方面、立体化的。

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各类声环境对环境的影响,合理设置相应的标准和控制措施,以实现环境和谐发展的目标。

声环境功能分区

声环境功能分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市环保局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声学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功能区类别。

一、适用范围(一)本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域内的声学环境。

(二)大工业区和区级工业经济开发区中生活小区的功能区类别由所在地区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划定,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功能区类别的引用而成为本功能区类别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三、名词术语(一)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正文:----------------------------------------------------------------------------------------------------------------------------------------------------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一九八二年四月六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危害而制订的。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

1.标准值及适用范围1.1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1.2适用区域的划定1.2.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1.2.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1.2.3“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1.2.4“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单位:等效声级Leq(dBA)------------------------------------------------------------------------------适用区间昼间夜间------------------------------------------------------------------------------特殊住宅区4535居民、文教区5040一类混合区5545商业中心区、二类混合区6050工业集中区6555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055------------------------------------------------------------------------------1.2.5“商业中心”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1.2.6“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1.2.7“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一百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云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划分

云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划分

一、必要性和目的声环境污染控制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城市噪声污染投诉的不断增加,使城市声环境质量问题成为政府和群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能够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噪声控制规划、加强城镇声环境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就是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监管,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我省首次统一的区划制定于1994年,现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当年只有部分城市进行了区划。

近年来,虽有部分城市重新开展了区划,但整个工作尚不够规范和统一,因此,重新统一制定全省区划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区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二)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发[2006]8号)(三)云南省环保局文件:“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06]260号文件)(四)《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五)《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六)各有关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三、功能区划分原则(一)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区划。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噪声污染防治。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四、范围、时限、基准年(一)区划的范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和5个县级市共21个城市和城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成区。

1、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昆明市城市市区、曲靖市麒麟区、玉溪市红塔区、昭通市昭阳区、保山市隆阳区、楚雄州楚雄市、红河州蒙自县、文山州文山县、思茅市翠云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大理州大理市、德宏州潞西市、丽江市古城区、怒江州泸水县、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临沧市临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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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和目的
声环境污染控制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城市噪声污染投诉的不断增加,使城市声环境质量问题成为政府和群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能够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噪声控制规划、加强城镇声环境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就是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监管,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我省首次统一的区划制定于1994年,现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当年只有部分城市进行了区划。

近年来,虽有部分城市重新开展了区划,但整个工作尚不够规范和统一,因此,重新统一制定全省区划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区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发[2006]8 号)
(三)云南省环保局文件:“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
划分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06]260号文件)
(四)《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 94)(五)《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01993)
(六)各有关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三、功能区划分原则
(一)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区划。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噪声污染防治。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四、范围、时限、基准年
(一)区划的范围:
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和5个县级市共21个城市和城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成区。

1、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
昆明市城市市区、曲靖市麒麟区、玉溪市红塔区、昭通市昭阳区、保山市隆阳区、楚雄州楚雄市、红河州蒙自县、文山州文山县、思茅市翠云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大理州大理市、德宏州潞西市、丽江市古城区、怒江州泸水县、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临沧市临翔区。

2、5个县级建制市。

昆明市安宁市、曲靖市宣威市、红河州个旧市、红河州开远市、德宏州瑞丽市。

(二)区划的时限
2006—2015 年。

3、区划数据的基准年:
2005 年。

五、区划分类目标
1、0类区标准适用区: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区标准适用区: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域。

3、2类区标准适用区: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3类区标准适用区:规划工业区和已经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5、4类区标准适用区: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六、区划结果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依据和原则,按照各个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以及
现状,本次区划对全省21个城市的噪声功能区进行了划分。

本次区划功能区面积共1118.06km2。

其中0类区面积1.94km2, 1类区面积233.28km2, 2类区面积592.19km2, 3类区面积225.81km2, 4类区面积64.84km2(部分城市4类区面积包含在其它类区中,此部分面积未纳入4类区的面积统计)。

21个城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结果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结果表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图。

七、各城市区划结果由各城市所在地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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