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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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

XX街道XX中学

2013年9月

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实施办法

按照西安市XXX区教育局关于教师绩效工资中奖励性津贴分配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0年XX中学奖励性津贴实施办法。本办法主要内容有:1、专任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实施办法。2、后勤人员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实施办法。3、行政领导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实施办法。

一、领导考核小组

组长: XX

副组长:XX XXXXXX XX员:年级组组长XXXXXXXXXX

教师代表:XX(七、八年级组各X人,九年级X人和后勤组X人)

领导小组职责:

1.领会上级关于绩效工资的文件精神。

2.深入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

3.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如实发放。

二、分配原则:

1.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2.做好促进、激励、导向作用。

3.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4.公平、公正、公开。

5.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6.适当拉开档次。

三、分配形式及办法

分类考核,赋分划等,以等定薪。

专任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

详见《XX中学专任教师量化积分实施细则》

(二)考核办法及程序

1、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小组牵头进行。

2、学校专任教师考核按量化赋分办法实施,考核相关资料由学校主管部门提供。

3、学校考核小组对提供数据进行汇总,计算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

4、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得分情况,排队划等。(A等级占30%,B 等级50%,C等级占20%)。

(三) 分配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学校专任教师本学期奖励性津贴分配的依据。(本学期上拨奖励性津贴学校从每人每月中扣60元,四个月共计240元,其中40元为班主任月津贴,200元为个人本学期奖励性津贴)

1、A等级

个人奖励性津贴的100%+C等级个人奖励性津贴的30%之和÷A 等级人数

2、 B等级

个人奖励性津贴的100%。

3、 C等级

个人奖励性津贴的70%。

后勤人员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

详见《XX中学后勤人员量化积分实施细则》

(二)考核程序及办法

1、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进行。

2、学校后勤人员的考核按量化赋分办法实施,考核相关资料由学校主管部门提供。

3、学校考核小组对提供数据进行汇总,计算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

4、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得分情况排队划等。(A等级占30%,B等级50%,C等级占20%)。

(三)分配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后勤人员本学期奖励性津贴分配的依据。(本学期上拨奖励性津贴学校从每人每月中扣60元,四个月共计240元,其中40元为班主任费,200元为个人本学期奖励性津贴)

1. A等级

个人奖励性津贴的100%+C等级个人奖励性津贴的30%之和÷A 等级人数

2. B等级

个人奖励性津贴的100%。

3. C等级

个人奖励性津贴的70%。

行政领导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实施办法为了体现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公正、公平的原则,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以中心校学期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准,学校不再制定实施办法。(本学期上拨奖励性津贴学校从每人每月中扣60元,四个月共计240元,其中40元为班主任费,200元为个人本学期奖励性津贴)

四、几点说明

1、考评内容逐项得分,上线为满分,下线为0分。

2、考评结果出来后,由领导小组及时公示,被考核人员如有异议,两日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考评组将复核结果及时告知被考核人。

3、班主任津贴以班级学生数为依据,每生每月2元,津贴来源于参评教职员工奖励性津贴和学校公用经费。

4、绩效工资以学期为单位发放,发放后保证零结余。

5、学校原考勤等奖惩制度不变。

6、几类特殊人员的处理。

(1)下列人员、可以全额或部分享受奖励性津贴

①经教育局批准离岗人员的奖励性津贴全额发放。

②经区教育同意借用到本区党政部门和其他岗位人员全额发放。

③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2)下列人员不享受奖励性津贴

①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借用其他单位的人员。

②年度、学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或没有考核结果的人员。

③受党纪、行政处分期间的人员。

④其他规定应不享受的人员。

(3)下列人员按如下规定处理

①凡病、事假累计超月,并无法体现教学效果者,实际工作月

(上班时间)按专任教师C等级标准发放。

②身患严重疾病,经区教育局批准办理病假手续的人员,可按照绩效工资70%发放。

③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哺乳假、妊娠假按病假处理。

④教师在支教期间,由受援单位向其发放奖励性津贴。

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学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按70%发放并按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7、在寒暑假期的奖励性津贴全额发放。

8、本办法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9、本办法于2011年2月17日起执行。

10、本办法在运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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