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
澜沧江_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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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湄公河是世界最大河流之一, 就其河长 4 880 km 居世界第六位; 就其河口平均流量 15 000 m 3/ s居世界第八位[ 1] 。它发源于中国青海青藏高原唐古拉山脉北麓, 在西藏昌都有 两大源流扎曲和昂曲汇入, 后始称澜沧江。它自北向南流经云南省西部 7 个地州, 从我国 西双版纳 224 号界碑处出境改称湄公河。经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进入越南, 在越南 的胡志明市西南注入南中国海。各流域国在湄公河流域内所占的水资源情况见表 1。
1期
唐海行: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 析
17
从表 1 可看出, 中国境内干流全长 2 161 km、流域面积 16. 5 km 2, 分别占全流域面积 的 21% 和全流域水量的 16% 。老挝和柬埔寨的国土几乎都在湄公河流域内, 可见澜沧江— 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在中国、老挝、柬埔寨、泰国和越南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因此澜沧江—湄公河是中国和东南亚地区最为重要的国际河流, 有 “东方多瑙河”之称。
199 2 199 2
表 4 澜 沧江—湄公河流域内六个国家人口情况[4] Tab. 4 The population condition of six countries in the Lancang- Mekong river
2 710 23 500 ( 1966) 548 ( 1969) 1992
琅勃拉邦
2 761
268 000
3 804 15 200 ( 1966) 652 ( 1956) 1992来自万 象3 237
299 000
4 530 26 000 ( 1966) 701 ( 1956) 1992
澜沧江 - 湄公河水资源流域管理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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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 湄公河水资源流域管理的法律思考张树兴李希昆(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650093 )澜沧江-湄公河是中国和东南亚地区最为重要的国际河流,目前它已成为国际上众多国家、国际组织关注和投资的热点地区。
亚洲开发银行组织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划”,直接影响地域232×104 KM2, 人口超过 2.2 亿, 大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和经济状况都将发生巨大变化。
1995 年4 月 5 日下湄公河四国签署的《湄公河流域持续发展合作协定》, 以及澜沧江——湄公河航道的开通,已发挥了它的国际大通道的作用。
同时,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也将成为我国的一个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成为一个重要的对外贸易区,为该流域区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然而这也将对区域的水资源、生态环境产生极大的隐患。
因为随着水资源的污染,已对流域内的生物多样性以及下游国家和地区的用水等方面造成了危害;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加之洪水危害,多个梯级电站( 水库) 的修建等项目的实施,该流域水资保护问题变得日趋突出,而目前河流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方面的欠缺,客观上已对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流域管理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在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要求对其水资源保护问题予以充分重视澜沧江—湄公河源于中国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的杂多县唐古拉山脉北麓拉赛马( 又名寨错山) ,面积为0.4km 、海拔5167m 的小冰川[61, 自北而南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六国, 干流总长4880km, 流域面积81.0×104KM2 。
在中国境内称澜沧江, 出中国境后称湄公河。
它是地球上最为典型的南北河流, 包括了除沙漠以外所有的自然景观和气候类型, 各种形态的水文过程均存在, 其民族分布、社会形态、经济水平、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与程度, 以及水环境问题等多种多样且地域变化大。
经有关部门预测,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及相关资源在中国的青海、西藏境内部分, 由于属高海拔高寒区, 河川径流小, 地广人稀, 开发目标应以畜牧业为主, 林业及旅游业为辅, 流域的主要功能是维护生态环境。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跨境水资源合作的作用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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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跨境水资源合作的作用及意义作者:梁岱桐黄德凯来源:《东南亚纵横》2021年第02期摘要:跨境水资源合作是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的重要领域,是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开展各项合作的重点建设方面。
自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建立以来,中国与湄公河5国在跨境水资源方面合作不断加强,6国基于合作框架下开展跨境水资源合作有利于促进区域内资源环境保护,缓解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用水矛盾,加强域内国家安全合作,提高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推动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关系进一步向好发展,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合作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为建立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型国际合作秩序巩固基础。
关键词:澜湄合作;澜湄合作框架;水资源合作;国际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图分类号] F114.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2479(2021)02-097-08The Role and Significance of Cross-Border Water Resources Cooperation under theFramework of Lancang-Mekong CooperationLIANG Daitong, HUANG DekaiAbstract: Cross-border water resources cooperation is an important area of Lancang-Mekong Cooperation(LMC) and is also the key construction aspect of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Mekongriver countries under the framework of LMC.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MC framework, China and the five Mekong countries have been strengthening cooperation in cross-border water resources. Based on the framework, the six countries have been developing cross-border water resources cooperation, which is conducive to promoting the protection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in the region and alleviating the water contradiction between China and Mekong countries. Besides, they have been strengthening national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region,improving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promoting sound development of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Mekong countries, boosting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cooper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to a higher level, so as to consolidate the foundation for building a new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rder based on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Key Words: Lancang-Mekong Cooperation; Lancang-Mekong Cooperation Framework; Water Resources Cooperat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机制。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国开发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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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看中国开发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的合理性作者:钱亦琛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8期摘要:河流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有关河流的国家间争端在历史上从未停息。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国际河流,且是这些国际河流中绝大部分的发祥地,是名副其实的“亚洲水塔”。
中国试图在澜沧江流域建设一系列水电站,但因为下游一些国家对我国建设部分水坝反对意见强烈,以致我国对澜沧江的水资源整体规划受到影响。
本文从分析我国与流域内各国的开发现状着手,结合国际河流的相关国际法原理,对中国开发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际河流澜沧江-湄公河水道公约1湄公河流域的开发利用现状河流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有关河流的国家间争端在历史上从未停息。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國际河流,且是这些国际河流中绝大部分的发祥地,是名副其实的“亚洲水塔”。
我国的国际河流资源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的地形第一第二阶梯交界一带。
其中,无论是水资源丰富程度还是著名度和纠纷程度上,又以澜沧江—湄公河为最。
澜沧江—湄公河发源于中国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境内的唐古拉山北麓,全长4800多公里,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和柬埔寨以及越南等六个国家,从越南胡志明市汇入南海,流域面积约80万平方千米。
由于湄公河所流经的地域地理条件不同,国家的社会背景不同,历史文化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导致了各个国家的需要不能相一致。
国家作为领土主权的拥有和利益需求的代表,由利益需求不同激化的矛盾将会导致国家间的冲突。
中国、老挝缅甸三国属于湄公河的上游国。
中国和老挝最为看重的是澜沧江流域可开发的水力资源,在各自干流上计划修建大量水电站。
中国在湄公河上游修建水电站是主要为了国内经济发展的能源需要;而老挝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将多余电力卖给泰国,是其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湄公河在缅甸只是作为与老挝、泰国的界河存在,因此对其关注力度较小,主要注重对湄公河一带金三角区域的禁毒行动。
泰、柬、越三国是湄公河的下游国,下游国家担心上游国家在湄公河上进行的水力开发、尤其是修建大坝等活动,会对下游的河流径流量产生影响,进而威胁到下游地区的生态、经济以及国家安全,因此对上游国筑坝的反对意愿最为强烈。
通过水资源整体多目标利用和管理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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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水资源整体多目标利用和管理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持续发展何大明【期刊名称】《云南地理环境研究》【年(卷),期】1996(008)001【摘要】澜沧江--湄公河是中国和东南亚地区最为重要的国际河流,目前成为国际上众多国家、国际组织关注和投资的热点地区[1,3].按亚洲开发银行(ADB)组织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划"[4],直接影响地域232×104km2,人口超过2.2亿,大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和经济状况都将发生巨大变化.1995年4月5日下湄公河四国签署的<湄公河流域持续发展合作协定>[5],为该流域区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机.据初步分析,如果以水资源多目标综合利用为目的进行整体规划和管理,将能源开发集中在澜沧江干流和下湄公河支流,在洞里萨湖修建拦河闸堰,在湄公河三角洲修建泄洪道,在大城市与人口和耕地集中而易遭受洪水危害的干流两侧兴建防洪堤,并加强水文、气象预测和预报,则下湄公河流域的电力需求及灌溉、洪水、咸水入侵以及土壤酸性水危害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均可得到解决,无需兴建庞大的下湄公河干流梯级电站(水库),这不仅可以避免大量的资金投入、大规模的移民和土地淹没,而且可以阻止大坝对湄公河水生生物的危害,促进流域持续发展.【总页数】12页(P25-36)【作者】何大明【作者单位】云南省地理研究所,昆明,65022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相关文献】1.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概况 [J], 杨婧;李铎;毕攀;付晓刚2.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J], 唐海行3.中泰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跨界水资源管理问题 [J], 张秀贝4.把握政策强化领导全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大写蓝图谱华章强化领导者影响力是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农水结合是灌区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浅谈监理日记的规范化管理渭南市水资源费征收应解决的几个问题浅谈陕西无公害水产养殖现状及发展建议合理利用渔业信息资源的研究与分析扶风县水利发展现状及对策汉阴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思考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的思考以水养水自我发展一汉阴县南窑村人饮工程管理侧记把握政策强化领导全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J],5.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现状与需求分析 [J], 孙周亮;刘艳丽;刘冀;赵志轩;王高旭;金君良;鲍振鑫;刘翠善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分配与利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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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分配与利用研究湄公河是东南亚最重要的河流之一,它流经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
这个流域拥有丰富的水资源,为数亿人口提供了生活和经济所需。
然而,随着人口增长、工业发展和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分配与利用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的分布不均衡。
中国和老挝等上游国家拥有湄公河主要水源的70%,而下游国家如柬埔寨和越南则大量依赖上游国家的水源。
这种上下游差距导致了水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可能引发潜在的紧张局势和争端。
其次,水资源的大规模开发与过度利用也是湄公河流域面临的问题。
为了满足各国的工业和农业需求,大量水资源不得不被用于灌溉、发电和工业生产等方面。
这种大规模开发和过度利用导致了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对湄公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解决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分配与利用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与沟通。
首先,各国应成立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通过制定流域统一的管理政策和规划,实现水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同时,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开展水资源监测和管理,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
其次,需要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寻找更加有效的水资源利用方式。
例如,开发节水农业技术,探索水资源再利用和回收利用的方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的质量。
同时,应注重生态保护,保持湄公河流域水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重视水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工作。
另外,要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湄公河流域各国的共同发展。
通过共同开展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项目,合理利用各国的优势资源,促进各国经济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同时,应加强跨国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为湄公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分配与利用的研究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课题。
只有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制定科学的管理政策和规划,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推动湄公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并为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支持。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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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摘要】澜沧江和湄公河水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本文从概述和研究背景入手,深入探讨了当前水资源分配现状和模式比较研究。
基于国际法的公平分配原则提出了具体建议,同时呼吁政府间合作机制的建立。
社会参与也被强调为实现公平分配的关键因素。
结论部分强调了公平分配模式的必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清晰地认识到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实现其公平合理分配。
【关键词】澜沧江, 湄公河, 水资源, 公平合理分配, 分配现状, 比较研究, 国际法, 合作机制, 社会参与, 必要性, 发展方向, 展望1. 引言1.1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概述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是中南半岛最重要的跨国河流系统,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六个国家,是这些国家重要的水资源支撑。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水资源利用模式不当以及气候变化等因素导致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的分配存在着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情况。
针对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分配的问题,本文将从现状分析、比较研究、国际法的公平分配原则、政府间合作机制建议以及社会参与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找出一种能够实现公平和合理分配的模式。
本文将通过对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分配现状的深入分析,探讨各国水资源利用的差异、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
通过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水资源分配模式,总结经验教训,为建立公平合理的水资源分配模式提供参考。
最终,将结合国际法的公平分配原则、建议政府间合作机制,并提倡社会各界的参与,共同推动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1.2 研究背景澜沧江―湄公河是中国和东南亚地区重要的跨境河流,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等国家。
澜沧江上游主要位于中国西南地区,是中国云南省的主要支流,而湄公河下游主要经过东南亚国家。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面积广阔,水资源丰富,对于沿岸各国的农业、工业、生活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可分配水量计算与水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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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卷第8期2020年8月㊀㊀人㊀民㊀长㊀江Yangtze㊀River㊀㊀Vol.51ꎬNo.8Aug.ꎬ2020收稿日期:2019-11-04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6YFA0601602)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1747103ꎬ51679145ꎬ51779146)ꎻ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Y518007)作者简介:刘艳丽ꎬ女ꎬ教授级高级工程师ꎬ博士ꎬ主要从事气候变化对水文水资源的影响研究工作ꎮE-mail:ylliu@nhri.cn㊀㊀文章编号:1001-4179(2020)08-0111-07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可分配水量计算与水利益共享刘艳丽1ꎬ2ꎬ3ꎬ孙周亮1ꎬ4ꎬ刘㊀冀5ꎬ王国庆1ꎬ2ꎬ3ꎬ关铁生1ꎬ2ꎬ金君良1ꎬ2ꎬ3ꎬ鲍振鑫1ꎬ2ꎬ3ꎬ刘翠善1ꎬ2ꎬ3ꎬ贺瑞敏1ꎬ2ꎬ3(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ꎬ江苏南京210098ꎻ㊀2.水利部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心ꎬ江苏南京210029ꎻ㊀3.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ꎬ江苏南京210098ꎻ㊀4.武汉大学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ꎬ湖北武汉430072ꎻ㊀5.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ꎬ湖北宜昌443002)摘要:与传统的水量分配相比ꎬ基于水利益共享的跨境水资源分配理念ꎬ由于其更能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和流域可持续发展要求ꎬ自提出以来受到了广泛关注ꎬ但由于跨境流域的水利益计算和分配机制等问题非常复杂ꎬ为此开展了专项研究ꎮ结果如下:①针对跨境流域的可分配水量以及水利益计算等核心问题ꎬ以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为例ꎬ阐释了澜湄流域可分配水量的计算过程ꎬ指出以往将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入海口流量)作为流域可分配水量的误差之处ꎻ②针对跨境流域全流域水利益难以计算的问题ꎬ从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或保护活动对水利益的影响角度ꎬ通过水利益的变化来度量全流域水利益和水利益分配ꎬ创新性地解决了跨境流域水利益计算的难题ꎬ并初步提出了基于水利益共享的水资源分配原则ꎮ研究成果将有利于推动基于跨境流域水利益共享理念的水资源分配模式的实施ꎬ实现跨境流域各国水利益共享ꎬ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风险㊁保护河流健康和促进全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ꎬ以澜湄水资源合作助推 一带一路 倡议ꎮ关㊀键㊀词:跨境流域ꎻ可分配水量ꎻ水利益共享ꎻ澜沧江-湄公河中图法分类号:TV213㊀㊀㊀文献标志码:ADOI:10.16232/j.cnki.1001-4179.2020.08.0201㊀研究背景国际河流涉及全球150多个国家㊁60%可利用淡水和90%人口(UNEPꎬ2015)[1]ꎬ其水资源与国家资源主权㊁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等密切相关ꎬ是国家间对话与合作㊁影响持续发展的中心议题(UN-Waterꎬ2013)[2]ꎮ随着世界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发展ꎬ各国对水资源的需求均呈现出增长趋势ꎬ以气候变化为主要标志的全球变化带来的水资源变化情势的不确定性ꎬ更是加剧了各国对水资源安全保障的诉求ꎮ跨境水资源的分配和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流域各国的密切关注ꎬ出现了很多对跨境水资源的竞争性利用ꎬ使得跨境水资源分配的争端和矛盾也更为突出ꎮ传统的国际河流(跨境流域)的水分配是基于河流的水资源共享理念ꎮ国际水法规定: 各国享有公平合理利用跨境水资源的权利并有责任防止实质性危害 ꎮ历史上的国际河流水分配多是遵守这一准则ꎬ并依据河流的水文特征㊁社会经济发展和流域各国的实际用水需求ꎬ确定流域各国的水资源分配份额ꎮ这种分配标准主要有贡献说㊁均分说㊁需要说和能力说等[3]ꎬ但各有劣势ꎮ比如 贡献说 不顾需求㊁ 均分说 不考虑效率㊁ 需要说 可能超越河流本身水资源的供给能力㊁ 能力说 可能牺牲普遍人权等ꎬ很难真正实现 公平合理 地进行分配ꎬ世界范围内跨境河流水的分配依然冲突不断ꎮ此外ꎬ因河流是一个连续体ꎬ将水资源量分配到各个国家的作法ꎬ也不利于河流的整体开发利用和河流健康㊁生态环境保护等ꎮ水利益共享的理念起源于1961年美国和加拿大㊀㊀人㊀民㊀长㊀江2020年㊀签署的哥伦比亚河水资源条约ꎮ该条约的核心为 应公平地享有因合作带来的下游利益 [4]ꎬ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ꎮ但水利益共享一般包括 通过合作改变成本和利益分配 重分配和补偿形式 等ꎬ一般是指对于因上游的开发或保护行为对下游带来的水利益(例如减少洪灾和输沙量)进行支付ꎬ即上游享有因上游的行为带来的水利益ꎬ下游有义务分担为了产生下游水利益的上游成本[5]ꎮ这就将全流域的水利益和成本联系起来ꎬ各流域国家作为全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组成部分ꎬ共同承担成本和分享利益ꎬ更能在兼顾全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实现全流域水利益的最大化ꎬ也更能真正地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ꎮ在哥伦比亚水资源条约中ꎬ主要是发电和防洪效益的共享ꎬ相对比较单一ꎬ包含了货币共享方式和利益交换等多种方式ꎬ是利益平等分享ꎮ但这种水利益共享模式在跨境河流中的实践应用还比较少ꎬ很多研究只是指出了水利益计算的理论或者分析框架ꎬ并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6-8]ꎮ主要原因是很多跨境河流涉及水量㊁发电㊁防洪㊁灌溉㊁航运等复杂的水利益ꎬ尤其是可分配水量㊁流域水利益的计算ꎬ是进行跨境流域水利益共享的主要技术障碍之一[9]ꎮ本次研究将以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为例ꎬ研究流域可分配水量㊁水利益的分析计算ꎬ探讨澜湄流域水利益共享机制ꎮ2㊀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澜沧江-湄公河(澜湄)是中南半岛最大的河流(见图1)ꎬ是中国西南地区及半岛五国赖以生存繁衍生息的基础ꎮ它发源于中国青藏高原唐古拉山脉ꎬ流域面积为81万km2ꎬ全长4884kmꎬ多年平均径流量约4750亿m3(入海口)ꎬ平均流量为10560m3/sꎻ按河流长度计ꎬ它是东南亚第一大河㊁亚洲第三大河和世界第七大河ꎬ连接了中国及东南亚缅甸㊁老挝㊁泰国㊁柬埔寨㊁越南共6国ꎮ澜沧江-湄公河既是一条重要的国际经济发展纽带ꎬ也是支撑国民生存发展的重要支柱ꎮ由于各种历史原因ꎬ流域国家同属发展中国家ꎬ基础设施建设薄弱ꎬ现代化程度不高ꎬ但各国之间合作发展的意愿强烈ꎬ而且该流域的区域合作基础成熟ꎬ有东盟 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㊁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㊁湄公河委员会等合作机制ꎮ澜湄水资源合作主要是流域内各个国家之间水资源的合作开放管理及水资源公平合理地可持续利用ꎮ具体项目包括水电㊁灌溉㊁养殖㊁防灾㊁航运等ꎮ在电力方面ꎬ湄公河段流域的水能开发还不到5%ꎬ合作开发潜力巨大ꎮ2009年3月ꎬ世界银行公布的新的水电政策意味着利益分享成为此轮水资源开发投资浪潮中的核心概念[10]ꎮ在湄公河三角洲地区ꎬ引水灌溉和淡水养殖是投资与合作的重点ꎮ在防灾方面ꎬ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各国可通过合作有效地规避或减轻灾害ꎬ比如东南亚地区2015年年末罕见的严重干旱灾害ꎬ2016年3月中国通过云南景洪水电站持续向下游紧急补水ꎬ大大缓解了下游国家的旱情[11]ꎮ在航运方面ꎬ自湄公河委员会成立以来ꎬ实施了疏浚湄公河航道㊁维护和改善航道通航条件的措施ꎬ改变了原来由于巨大的上下游落差而导致澜湄流域不能通航的状况ꎻ同时ꎬ在促进贸易和旅游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ꎮ图1㊀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示意Fig.1㊀ThelocationoftheLancang-MekongRiverBasin综上所述ꎬ澜湄流域国家具有合作意愿和较大的合作潜力ꎬ通过流域各国合作实现全流域水利益最大化及水利益共享在理论上是可行的ꎮ同时ꎬ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ꎬ近年来ꎬ澜湄流域厄尔尼诺气候现象频繁出现ꎬ使得澜湄流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用水矛盾或冲突ꎮ澜湄次区域因地缘战略优势突出ꎬ经济发展潜力巨大ꎬ是实施 一带一路 衔接的重要门户[12]ꎮ澜湄流域跨境水资源合作开发问题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的难点ꎬ也是影响 一带一路 战略下打造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 和建设 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 的重要因素[13]ꎮ因此ꎬ澜湄流域亟需整体流域规划与合作开发ꎬ在农业灌溉㊁航运及水电开发等方面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利用ꎬ实现全流域整体利益最大化ꎬ达到流域各国水利益共享和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ꎮ尽管研究跨境水资源及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的项目已有不少ꎬ然而对于其中大多数而言ꎬ从法律㊁政治㊁政策㊁环境㊁框架或某一具体方面来进行定性分析ꎬ尚缺乏具有可执行性的研究方案ꎮ211㊀第8期㊀㊀㊀刘艳丽ꎬ等: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可分配水量计算与水利益共享3㊀澜湄流域可分配水量计算3.1㊀分析方法图2给出了澜湄流域水资源可分配水量计算的示意图ꎮ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包括流域消耗的水量和河口入海口的水量ꎮ同时ꎬ从具体的消耗和河道流量上进行分类ꎬ则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包括水资源可分配基数㊁生活和工业用水量㊁用于航运和生态保护的水量(两者均为河道剩余流量ꎬ有交叉ꎬ取其最大值)以及农业灌溉用水量ꎮ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水资源可分配基数是指扣除流域各国用水量和河道生态需水量之后的结余水量ꎬ也就是维持现有运行之下多余的可供再次分配的水资源量ꎮ图2㊀澜湄流域水资源可分配水量计算示意Fig.2㊀ThesketchdiagramofavailablewaterresourcescalculationintheLancang-MekongRiverBasin关于流域水资源总量ꎬ一般以多年平均径流量作为计算基准或者可分配水量ꎬ比如澜湄流域按其多年平均径流量4750亿m3计算[13-14]ꎬ但该流量是河口也就是入海的多年平均径流量ꎬ并没有包括流域消耗的生活㊁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量等ꎮ因而在分析流域水资源总量时ꎬ应将这部分消耗的流量还原ꎮ即W=Wsea+WC(1)WC=WClife+WCind+WCagr(2)式中ꎬW为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ꎬWsea为河口(入海口)多年平均径流量ꎬWC为流域各国消耗的水量ꎬ包括生活用水量WClifeꎬ工业用水量WCind和农业灌溉用水量WCagrꎮ流域可分配水量包括可利用的地表水资源量和地下水资源量两部分ꎮ可利用的地表水资源量包括蓄水工程控制的水量和引水工程引用的水量ꎻ可利用的地下水资源量是指技术上可行ꎬ而又不会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可开采地下水量ꎮ考虑到地下水资源量计算的复杂性ꎬ在跨境流域的水量分配中ꎬ所分配的水量主要是指地表水资源量ꎮ地表水资源量中有一部分是难以利用或需留给生态环境的水量ꎬ需要扣除自然损耗㊁生态环境用水量和难以利用的洪水ꎮ自然耗损水量是指在河道汇流过程中由于蒸发或渗漏引起的耗损水量ꎬ它受流域气候和下垫面的影响ꎬ自然耗损水量从另一方面也补给了生态环境用水ꎮ河道除了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外ꎬ自身需要一定的水量来维持河流及通河湖泊㊁湿地的正常生态功能ꎬ这部分为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ꎮ此外ꎬ由于河川径流的年内和年际变化很大ꎬ难以通过有限的调蓄工程将河川径流全部调蓄起来ꎬ这部分不能控制利用而下泄的水量应作为难以利用的洪水等扣除ꎬ但可作为生态环境用水的一部分ꎮ因此ꎬ自然损耗水量㊁生态环境用水量和难以利用的洪水可作为生态保护用水统一计算ꎮ航运不消耗水量ꎬ因为与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有重叠ꎬ可以求取航运指标和生态保护用水的最大值作为河道内需要保留的本底流量ꎮ从全流域和全年的尺度上ꎬ假定水电站运行不消耗流量ꎬ以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总值ꎬ扣除本底流量㊁城镇生活用水量以及农业灌溉用水量ꎬ即为流域水资源可分配水量ꎬ也就是可分配的水资源量ꎮ图2给出了澜湄流域水资源可分配水量计算的示意图ꎬ即Wal=W-WClife-WCind-WCagr-max(WSꎬWE)(3)㊀㊀亦即Wal=Wsea-max(WSꎬWE)(4)式中ꎬWal为流域水资源可分配的水量ꎬWS为保障河道航运需要的流量ꎬWE为流域生态保护用水量ꎮ同时ꎬ生态环境用水量还要考虑到河口地区防止海水倒灌的临界点水量等ꎮ可见ꎬ跨境流域的水资源可分配水量并不能等同于入海口的水量ꎮ如果直接按照入海口多年平均径流量来计算ꎬ总分配水量就会超过流域的承载能力ꎮ近年来ꎬ由于澜湄流域各国对旅游业等行业的重视ꎬ使得景观等用水量激增ꎬ因此这部分用水量也不容忽视ꎮ3.2㊀总径流量还原与可分配水量计算3.2.1㊀总径流量还原目前ꎬ澜湄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有发电㊁航运㊁灌溉㊁旅游㊁工业和生活供水(城镇生活用水)等ꎮ假定水电运行不消耗用水ꎬ航运和旅游等不影响总径流量ꎬ那么重点需要还原的是灌溉和城镇生活用水ꎮ表1给出了澜湄流域各国用水情况ꎮ其中ꎬ中国的数据来自2008年统计ꎬ下湄公河国家的数据来自2007年湄委会和世行资料整理(农业用水为2004年数据)ꎮ基于流域各国的生活用水量㊁工业用水量和农业灌溉用水量ꎬ由于缺乏澜湄流域下游各国的用水效311㊀㊀人㊀民㊀长㊀江2020年㊀率等数据ꎬ参照2017年云南省水资源公报(http://www.wcb.yn.gov.cn/artiid=66713)数据换算ꎬ按生活用水耗水率46.0%㊁工业用水耗水率34.6%和农业灌溉用水耗水率69.6%计ꎬ澜湄流域共消耗水量约为368亿m3ꎬ这部分消耗水量应计算在总径流量内ꎬ从而澜湄流域总的径流量为5118亿m3ꎬ并不是以往研究中所用的4750亿m3ꎮ表1㊀澜湄流域各国用水情况Tab.1㊀ThewaterconsumptionofripariancountriesintheLangcang-Mekongriverbasin亿m3国家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用水总用水量中国4.092.1521.4327.67柬埔寨5.200.2089.5494.94老挝2.390.2039.4442.03泰国11.231.4098.09110.72越南5.451.22259.14265.81合计28.365.17507.64541.173.2.2㊀可分配水量计算澜湄流域航运保障用水一般认为是河道流量为504m3/sꎬ折算多年平均水量为158.9亿m3ꎻ最小生态流量一般按多年平均天然流量的10%计[15-16]ꎮBo等[17]的研究表明:澜沧江上游的生态流量占河道天然流量的18.63%ꎬ综上保守估计ꎬ按河道天然流量的20%计算澜湄流域生态流量需求ꎬ则计算结果为1023.6亿m3ꎻ河口处最小生态流量涉及河口地区防止海水倒灌的临界点水量ꎬ尽管被很多文献作为水量分配的约束指标提及ꎬ但目前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数据ꎬ那么水资源分配基数为4094.4亿m3ꎮ需要说明的是ꎬ此处生态流量计算只是按照河流健康的标准做出的初步估计ꎬ实际的生态流量还包括流域范围内为维护景观等的引水量等ꎬ所以实际水资源分配基数要小于4094.4亿m3ꎮ可见ꎬ以往澜湄流域水资源可分配总量按照4750亿m3来计算ꎬ得出的结果偏大ꎬ可能导致各国获得的水资源份额都偏大ꎬ从而对流域生态安全造成风险ꎮ4㊀水利益分析及共享机制4.1㊀水利益分析水利益除了生态环境保护是其自然利益以外ꎬ其他是由对河流的开发利用产生的ꎮ澜湄流域水资源的主要开发利用目标ꎬ根据其利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6种形式:发电㊁航运㊁灌溉㊁防灾(防洪和抗旱)㊁城市生活用水和旅游等ꎮ但这些利益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ꎬ当澜湄流域内某一国家为某一水利益目标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时ꎬ可能会改变整个流域内水资源的总量和分布状态ꎬ也会对流域内其他国家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产生影响ꎮ而全流域水利益共享的关键ꎬ就是在兼顾各国公平合理地利用水资源的基础上ꎬ统筹整个流域的水资源开发ꎬ使全流域总的水利益最大化ꎮ受流域各国各种水资源利用方式以及水资源量统计方法的影响ꎬ流域总的水利益很难估算ꎮ但是ꎬ可以通过评估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带来的全流域的水利益变化量来予以估算ꎮ具体阐释如下ꎮ发电效益主要是指水电站修建前后的经济差别ꎮ假设流域内各国水电的处理不会相互影响ꎬ则发电效益为Ef= Ni=1ΔVEi(5)式中ꎬΔVEi为水电站修建前后的效益差ꎬN为流域国家数ꎮ航运效益主要体现为通航里程L㊁保证率GS和通航吨位T发生的变化ꎮ假定航运效益Sf与L㊁S㊁T成线性比例关系[13ꎬ18]ꎬ其系数是L㊁GS㊁T变化率的指数函数ꎬ那么:Sf=λsˑΔVSλs=(LᶄL)αs(GSᶄGS)βs(TᶄT)γs-1(6)式中ꎬΔVS为流域在水电工程开发㊁疏浚等工程之前的航运效益ꎬLᶄ㊁GSᶄ㊁Tᶄ分别为流域在水电工程开发㊁疏浚等之后的通航里程㊁保证率和通航吨位ꎬαs㊁βs㊁γs分别为归一化后的边际效应常数ꎮ灌溉效益是指在灌溉工程修建和上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前后ꎬ农作物产品交易后所增加的产值ꎮ水利工程开发㊁上游流域水土保持等可增加灌溉面积和提高保证率ꎬ从而增加灌溉效益ꎮ类似地ꎬ假定灌溉效益If与灌溉面积A㊁灌溉保证率GI成线性比例关系ꎬ那么:If=λIˑΔVIλI=(AᶄA)αI(GIᶄGI)βI-1(7)式中ꎬΔVI为水电站建设㊁上游水土保持等流域开发或保护活动后增加的灌溉效益ꎮAᶄ㊁GIᶄ分别为流域开发或保护活动后的灌溉面积和灌溉保证率ꎬαI㊁βI分别为归一化后的边际效应常数ꎮ防灾效益包括防洪效益和抗旱效益ꎮ防洪效益表现为流域内各国多年平均洪灾损失的减少值ꎬ与淹没损失平均值和洪水频率平均值可变换成积分累积关系ꎮ在此采用频率法来计算防洪效益ꎬ用f1㊁f2分别表示有㊁无水电工程时流域所能抵御的洪水频率ꎬ相对应411㊀第8期㊀㊀㊀刘艳丽ꎬ等: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可分配水量计算与水利益共享的淹没损失为u1㊁u2ꎬ那么流域的年平均防洪效益为Ff=(f2-f1)ˑ(f1+f2)2ˑ(u1+u2)2(8)㊀㊀类似地ꎬ抗旱效益为水电工程建设后同等旱灾频率下所能减少的旱灾损失ꎬ与旱灾频率和旱灾损失差值也是积分累积关系ꎬ抗旱效益为Df=(df2-df1)ˑ(df1+df2)2ˑ(h1+h2)2(9)式中ꎬdf1㊁df2分别表示有㊁无水电工程时流域所能抵御的干旱频率ꎬ相对应的旱灾损失以h1㊁h2来表示ꎮ旅游效益包括酒店㊁景点门票㊁餐饮和交通等与旅游相关的收入ꎮ客流量的大小是关键因素ꎬ因而应用客流量的变化来反映旅游效益的变化ꎬ则旅游效益为Tf=λTˑΔVTλT=(PᶄP)αT-1(10)式中ꎬΔVT表示水电站建设㊁上游水土保持等流域开发或保护活动后增加的旅游效益ꎮP㊁Pᶄ分别表示流域开发或保护活动前后的客流量ꎬαT为归一化后的边际效应常数ꎮ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效益的增加体现在供水量增加和供水保证率提高ꎮ与灌溉效益类似ꎬ工业用水效益的增加可表示为Cf=λCˑΔVCλC=(WCᶄWC)αc(GCᶄGC)βc-1(11)式中ꎬWC㊁WCᶄ表示流域开发或保护活动前后的供水量ꎬm3ꎻGC㊁GCᶄ表示流域开发或保护活动后的工业供水量和供水保证率ꎻαC㊁βC分别为归一化后的边际效应常数ꎮ生活用水效益的增加可表示为Lf=λLˑΔVLλL=(WLᶄWL)αL(GLᶄGL)βL-1(12)式中ꎬWL㊁WLᶄ表示流域开发或保护活动前后的供水量ꎬGL㊁GLᶄ表示流域开发或保护活动后的生活用水供水量和生活用水保证率ꎬαL㊁βL分别为归一化后的边际效应常数ꎮ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了影响ꎬ主要是为保护水生动植物和珍稀物种所支付的社会成本之和ꎬ即CT= Nki=1CSi+ Mkj=1CRj(13)式中ꎬCSi表示为保护第i种不可自行修复的普通物种付出的社会价值ꎬNk表示不可自行修复的普通物种数ꎬCRj表示为保护第j种不可自行修复的普通物种付出的社会价值ꎬMk表示不可自行修复的珍稀物种数ꎮ综上所述ꎬ考虑到发电㊁航运㊁灌溉㊁防洪和抗旱效益的互相依存和制约ꎬ这些利益存在着博弈关系ꎬ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是需要优先保障的水利益ꎻ为保护水生动植物和珍稀物种所支付的社会成本之和是必须要支出的成本ꎮ那么全流域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或保护活动带来的总体水利益(变化)为BWf=(EfꎬSfꎬIfꎬFfꎬDfꎬTf)+(Cf+Lf)-CT(14)式(14)中的各项水利益的计算ꎬ具体是转换为货币形式的ꎮ利益计算中的单位效益即是其市场价格的体现ꎮ最优决策是实现式(14)的利益最大化ꎬ也就是求得的极大值ꎮ应用水利益的变化量来表达全流域水利益ꎬ不仅解决了流域整体水利益难以计算的难题ꎬ也可以用于评估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ꎬ以推进全流域水资源可持续管理的决策ꎮ同时ꎬ也便于计算流域各种活动的效益和成本ꎬ促进全流域水利益共享ꎮ4.2㊀基于水利益共享的水资源分配原则跨境流域合作是水利益共享的重要前提ꎬ包括冲突解决和利益协调ꎮ其本质是要实现流域各国的共同利益最大化ꎬ彼此之间拥有的共同利益越多ꎬ开展流域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ꎬ越容易实现流域各国因合作而产生的收益共享与责任分担ꎬ从而能降低潜在的冲突程度[19]ꎮ哥伦比亚河的开发就是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寻求共同利益的典型ꎬ美国有防洪需求ꎬ加拿大需要电力ꎬ两国于1961年达成了«共同开发哥伦比亚河水资源条约»ꎬ更好地开发了哥伦比亚河的防洪和发电效益ꎬ基于合作共赢的目的ꎬ在满足双方各自利益的同时实现了共同利益最大化ꎮ据统计ꎬ2003年之后ꎬ加拿大平均每年可分得50万kW装机的相应电量ꎬ约合2亿美元ꎻ1972年ꎬ哥伦比亚河洪水中由于上下游水库联合调度ꎬ使下游范库佛市(VancouverꎬWashington)安全度过了洪水期[20]ꎮ水利益共享并不是要将全流域所有的水利益共享ꎬ基于水利益共享的水资源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不造成重大损害 和 公平合理利用 原则下ꎬ共享的是流域国水资源的使用权ꎮ(2)作为第一重要次序的生活用水利益要优先得到保证ꎮ(3)承认已有的水资源利用ꎮ(4)基于水利益共享的水资源分配ꎬ主要是共享由于一国的水资源开发为流域带来的水资源利益ꎬ通511㊀㊀人㊀民㊀长㊀江2020年㊀常是指上游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对下游河道流量产生的积极影响ꎮ(5)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活动ꎬ需要利益获取方对利益受损方给以补偿ꎮ跨境流域的水资源分配ꎬ除了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等消耗性用水以外ꎬ更多的是水资源利益的分配ꎮ对流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或用水规划ꎬ可通过使式(14)中BWf最大来实现流域利益最大化ꎬ在兼顾流域各国用水基本需求的前提下ꎬ求得流域的最佳水资源分配方案ꎮ值得注意的是:使得式(14)中BWf最大化ꎬ求得的是各种在原有基础上水资源分配增量的变化ꎬ并不是水资源分配的绝对量ꎮ目前ꎬ国际上并没有通用的跨境水的分配方案[21-22]ꎬ主要原因是流域国之间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差异[23]ꎮ上游国家㊁后开发国家主张 公平合理已用原则 ꎬ而下游国家㊁先开发国家则力主 不造成重大损害 的原则ꎮ大多数情况下ꎬ由于水的流向是单向的ꎬ人们往往认为只有上游损害下游ꎬ但实际ꎬ上下游国家特别是冲积平原地区的国家ꎬ由于其优越的自然条件ꎬ其在灌溉㊁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对水资源的开发历史较长ꎬ具有先期优势ꎬ这种对既得用水权的保护有可能对上游国家的水资源利用权益亦造成损害ꎮ因而ꎬ上述提出的基于水利益共享的水资源分配原则ꎬ主要在兼顾上㊁下游水资源利用权益的前提下ꎬ尽可能地在流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或保护活动方面求得全流域水利益最大化ꎬ通过相应的水利益分配和补偿等措施ꎬ实现全流域公平合理利用ꎮ5 结论在澜湄流域各国水资源用水需求增长和气候变化对澜湄流域水资源不利的影响下ꎬ如何更加公平㊁合理和有效地利用澜湄流域水资源ꎬ已成为澜湄流域国家面临的重要的水问题ꎮ相比于传统的水量分配ꎬ基于水利益共享的水资源分配更符合流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ꎮ但是在世界范围内ꎬ跨境河流的水利益共享一直处于概念和起步阶段ꎬ要实现全流域的水利益共享ꎬ涉及到全流域的水利益计算和优化问题ꎬ其中ꎬ流域可分配水量以及各种用水指标是其计算的关键ꎮ由于跨境流域水利益计算涉及到流域各国复杂的用水类型和指标ꎬ很多数据难以具体统计ꎬ导致完整的水利益计算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ꎮ本次研究阐释了澜湄流域可分配水量的计算过程ꎬ指出了以往将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入海口流量)作为流域可分配水量的误差之处ꎻ基于水利益共享理念ꎬ针对跨境流域全流域水利益难以计算的问题ꎬ从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或保护活动对水利益的影响角度ꎬ通过以水利益的变化来度量全流域水利益和水利益分配ꎮ这种方式有以下两个优势:(1)可评估对流域的某种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水利益效应ꎻ(2)在保障流域国基本用水的前提下ꎬ可通过计算全流域的水利益并使其最大化ꎬ再反过来推算哪种水资源利用方式更为合理和有效ꎮ这些研究只是部分解决了水利益共享中科学计算分析方面的基本难题ꎬ然而仍将对澜湄流域水利益共享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方式的实施具有推进意义ꎮ需要说明的是:在可分配水量计算中ꎬ应扣除的生态流量应该比本文中计算的要多ꎬ这主要取决于为减轻入海口盐水入侵对径流的流量要求ꎻ此外ꎬ对水利益的变化量计算还比较简单ꎬ如何在水利益的变化量计算中更加明确地扣除需要优先保障的水利益等问题ꎬ还需要在未来研究中开展进一步探索ꎮ参考文献:[1]㊀UNEP&UNEP-DHI.TransboundaryRiverBasins:StatusandFutureTrends.http://twap-rivers.org/#global-basins[Z].Nairobi:UN ̄EPꎬ2015.[2]㊀UN-Water.Deliveringasoneonwaterrelatedissues:UN-WaterStrategy2014-2020[Z].Geneva:UN-waterTechnicalAdvisoryU ̄nitꎬ2013.[3]㊀何艳梅.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冲突及其协调[J].资源与产业ꎬ2010ꎬ12(4):53-57.[4]㊀PAISLEYR.Adversariesintopartners:Internationalwaterlawandtheequitablesharingofdownstreambenefits[J].MelbourneJournalofIn ̄ternationalLawꎬ2002(3):280-300.[5]㊀SADOFFCWꎬGREYD.CooperationonInternationalRivers:ACon ̄tinuumforSecuringandSharingBenefits[J].WaterInternationalꎬ2005ꎬ30(4):420-427.[6]㊀LEES.BenefitsharingintheMekongRiverbasin[J].WaterInterna ̄tionalꎬ2015ꎬ40(1):139-152.[7]㊀QADDUMIH.Practicalapproachestotransboundarywaterbenefitsharing[Z].London:OverseasDevelopmentInstituteꎬ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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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利用的问题与对策
![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利用的问题与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435ea0b9d0d233d4b14e69fe.png)
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利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王思涵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4期摘要随着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各国经济的发展,用水需求的增加不可避免地加剧了流域国之间的用水矛盾。
中国这一庞大的经济体在上游大刀阔斧地开发水能资源,下游国家出于本能反应开始担忧自身的利益。
加之一些域外大国媒体以及非政府组织的片面宣传,中国与下湄公河国家在跨界水资源合作中的信任危机日益严重。
本文在介绍澜沧江-湄公河整体水分配及其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探析中国在湄公河跨界水资源合作中的信任危机根源,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跨界水资源合作澜沧江-湄公河信任危机作者简介:王思涵,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公法、国际环境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2.060澜沧江发源于中国青海省唐古拉山北麓,穿过青海、西藏、云南三省区,流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出境,出境后改称湄公河。
干流自北向南流经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五国,于越南胡志明市以南湄公河三角洲注入中国南海,是连接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第一大河,素有“东方多瑙河”之称。
澜沧江-湄公河依据国际法对于国际河流的分类,属于多国河流,即流经两个以上国家领土,未经许可不对非沿岸国开放的河流。
沿岸六国分别对澜沧江-湄公河流经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该段水域享有主权。
由于多国河流的开发、利用与管理均牵涉到其他沿岸国的利益,无论是上游国家还是下游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权利时,必须审慎考虑该主权行为是否会对其他沿岸国产生不利影响。
1966年国际法协会通过的《国际河流利用规则》,即著名的赫尔辛基规则,规定“每个流域国在其境内有权公平合理分享国际流域内水域利用的水益”。
1997年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公约第五条重申了“公平合理的利用和参与原则”,除此之外,公约第七条还规定“水道国负有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研究问题与对策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研究问题与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9dacc01d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96.png)
域开展合作。
03
社会人文合作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各国之间在社会人文领域的合作也逐渐加强,包
括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逐渐增多。
区域合作面临的问题
经济发展不平衡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内的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国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这为次区域内的合作带来了一定 的挑战。
政治安全风险
虽然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内各国的政治安全形势相对稳定,但仍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如恐怖主义、民族矛盾等,这些因 素可能对次区域内的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旅游合作,促进人员往来和 旅游产业发展,为次区域的经济 发展做出贡献。
04
国际经验与启示
国际流域合作案例
莱茵河合作
长江-黄河合作
多瑙河流域合作
莱茵河流域是欧洲重要的经济 和文化中心,沿岸国家在环境 保护、水资源开发、航运等方 面开展了广泛合作。
中国两大河流长江和黄河是重 要的经济和文化纽带,沿岸省 份在水利工程、生态保护、航 运等方面进行了合作。
加强人文交流 与文化合作
未来,各国之间应进一步 加强人文交流与文化合作 ,促进人民之间的相互了 解和友谊。通过开展文化 交流活动、教育合作等形 式,加深次区域各国之间 的联系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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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合作
加强与相关国家的沟通协调,制定具体的合 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合作任务和目标。
推进互联互通建设
加强交通设施建设
提升次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包括公路、铁路、 航空和水路等,实现更加便捷、高效的交通网络。
01
完善通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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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挑战和创新解决方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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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挑战和创新解决方案探讨湄公河是东南亚重要的国际河流,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是该地区重要的供水来源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湄公河流域面临着严峻的水资源管理挑战,包括气候变化、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农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这些挑战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提出了巨大的压力。
本文将探讨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一些创新解决方案,以应对这些挑战。
首先,湄公河流域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气候变化。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加剧,湄公河流域的降水模式和季节性变化正发生明显的改变。
这导致了洪水和干旱的频繁发生,给水资源管理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创新的解决方案可以包括建立更加精确的气象预测模型和水文模型,以提前预测洪水和干旱事件,并制定相应的水资源调控计划。
另外,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使得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挑战,创新的解决方案可以包括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采取节水措施,优化农田灌溉系统,发展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等。
同时,加强跨国合作,推动湄公河流域国家共同制定水资源管理方案,实现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水资源,也是应对这一挑战的关键。
农业发展是湄公河流域面临的另一个挑战。
农业是湄公河流域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但也是水资源消耗最大的行业之一。
农业灌溉、化肥和农药的使用等活动对水质和水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污染。
为了解决这一挑战,创新的解决方案可以包括推广可持续农业实践,采用节水灌溉技术,提倡有机农业等。
与此同时,加强农业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也是非常关键的。
另外,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还面临着水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挑战。
大规模的水电开发和水资源利用导致水生态系统的破坏,影响到了湄公河流域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澜沧江——湄公河整体水分配
![澜沧江——湄公河整体水分配](https://img.taocdn.com/s3/m/8bfe7dc3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05.png)
澜沧江——湄公河整体水分配陈丽晖;何大明【期刊名称】《经济地理》【年(卷),期】2001(21)1【摘要】国际河流水争端是国际河流开发和管理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直接影响国际河流的可持续开发以及各流域国之间的关系稳定。
实现公平合理的水分配是解决此类争端的关键。
尽管有一些国际水法制定了公平合理利用和无损害等总原则 ,但是 ,由于每条国际河流的自然条件及各流域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差异 ,水分配的基础条件和面临的具体问题不同 ,而且在实施中不能强迫各流域国执行。
实现公平合理水分配较好的方式是打破国家界线,兼顾各流域国利益,进行全流域整体水分配。
中国虽然作为一个国际河流分布广泛的国家 ,以往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却几乎是处于空白 ,本文通过对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及其需求特征的分析 ,总结该流域整体水分配的优势 ,对 1995年《湄公河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有关水利用问题条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 ,提出澜沧江———湄公河整体水分配的原则。
【总页数】5页(P28-32)【关键词】澜沧江-湄公河;整体水分配;水资源利用【作者】陈丽晖;何大明【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云南省地理研究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966;F407.9【相关文献】1.国际流域水安全复合体中的安全秩序建构\r——基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冲突-合作事件的分析 [J], 李昕蕾;华冉2.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热带农业人才培育模式探析——以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实施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热带农业人才培育工程为例 [J], 汪志军; 张少帅; 魏艳; 高秀云3.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下的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毒品治理问题探析 [J], 罗圣荣4.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可分配水量计算与水利益共享 [J], 刘艳丽;孙周亮;刘冀;王国庆;关铁生;金君良;鲍振鑫;刘翠善;贺瑞敏5.变化环境下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径流演变及年内分配特征 [J], 李杨;王婕;唐雄朋;罗贤;谈晓珊;王国庆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泰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跨界水资源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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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C N61-1499/C2020年06月(下)江”。
这六个国家共享这片跨界水域,而泰国是受湄公河上游水游产品比较单一,层次低,难以对游客产生持续吸引力。
甚至某些景区景点经营者以短期内回收投资成本为目的,缺少能够让游客真正融入其中的参与性、娱乐性、体验性项目及有轰动效应和市场带动力的产品,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不长。
生态旅游没有与文化企业、产品等有机整合,相关产业经济没有形成。
三、提升金华生态旅游与特色文化深度融合发展路径选择文化为旅游创造了良好的资源环境,旅游又为文化传播提供了便利的途径。
促进生态旅游和文化融合的深度发展,一方面使传统文化资源得以保护和延续,另一方面也能够吸引游客、开辟商机,实现文化保护和产业开发的双赢,对加快区域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1.以文旅整合为纽带,实现旅游精品化文化是旅游的灵魂。
只有将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的有机结合,景区才能百看不厌、经久不衰。
在资源的整合开发中,可充分发挥产业的联动作用,拉长产业链,开发相关产品,丰富旅游业。
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产品的开发销售应纳入旅游业发展的大系统之中,实现产品整体开发、整体宣传、整体促销,与文化旅游业形成有机发展的整体。
金华兼具山水之优,绿色、生态应该成为金华城市的主色调。
以金华山、三江六岸、古子城、环城生态游憩带等为重点,发展都市旅游。
重点打造了三江六岸景观带工程、古子城历史文化区、金满湖文化创意园、仙源湖旅游度假区、九峰达摩文化主题园等精品旅游项目,提升改造了金华山(双龙)景区、九峰山景区、积道山景区等传统旅游景区,探索发展了金东源东万亩桃林乡村音乐田园景区、中国(东方)牛城境,完善生活设施,吸引城市游客来这里放松小憩,找回老家记忆、留住美好乡愁;金华旅充分借助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时机,依托大项目进行周边开发,形成规模化、特色化的空间及专题规划。
通过丰富和拓展文化内涵不断满足游客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提升旅游产业素质。
3.加快旅游与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旅游全域化产业是旅游的保障。
提升澜沧江_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水平的思考与建议
![提升澜沧江_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水平的思考与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d1a7fc3eb90d6c85ec3ac6c3.png)
提升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水平的思考与建议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亚行称之为“大湄公河次区域”,以下简称“澜湄次区域”)横跨中国(云南、广西)、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六国,面积256.8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2亿,连接起中国和东南亚、南亚地区,地理位置十分重要。
区域内蕴藏着丰富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经济潜能和开发前景巨大。
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ADB)倡议下, 6国举行首次部长级会议,共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机制,以加强各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繁荣。
我国应利用云南省独特区位优势,积极参与澜湄合作,加快自身发展尤其是边境地区的发展。
刘日红 张文韬一、澜湄次区域开发合作的主要机制经过多年的发展,澜湄次区域合作已经形成了以GMS 高官会——部长级会——领导人会为核心的,多样、多层次的合作机制。
国际组织参与的合作机制澜湄次区域合作的第一种形式是由国际组织参与的机制。
迄今主要是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中、柬、老、缅、泰、越六国参加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其主要机构是GMS部长级会议,自1992年到2009年已先后召开了15次部长级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最重要的国际合作开发机制。
5555此外,根据2008年3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老挝出席“GMS经济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时的倡议,2009年2月首届“GMS经济走廊论坛”在云南昆明召开,该论坛将为提升GMS经济合作层次,加强和促进经济走廊沿线政府间和企业间的相互协作及对话交流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东盟“10+1”合作机制澜湄次区域合作的第二种形式即1996年由东盟发起的东盟十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与中国的合作机制。
该机制通过《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形成了东盟——湄公河流域的开发合作机制,其主要机构是东盟十国和中国的领导人会议,从1997年到2009年已召开过12次领导人会议。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7fffad5b58fafab068dc0213.png)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提要依据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水资源竞争利用之矛盾解决的基本方法以及水资源的三种基本分配模式,通过对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的趋势与流域国间的用水矛盾以及现有的流域国间的合作程度、流域的管理机制条件的分析,认为现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进行全流域水资源全局分配是较为合理和切合实际的分配模式。
关键词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分配中图分类号tv213.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0-3037(2000)03-0241-051概述水资源作为国家领土完整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与不可侵犯权是国际法中的重要原则。
国际河流水资源通过自然越境而打破了各流域国领土的完整性,使其成为多国共享资源。
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与分配必须在尊重“领土完整”与“领土主权”的基础上,进行国家间密切合作,它与流域内区域经济合作、社区发展与区域和平稳定等问题密切相关,是一个跨国境、跨学科的综合而复杂的问题。
2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基本方法与模式2.1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基本方法水资源以其多用途性、不可替代性、稀缺性、非均匀性、流动性以及在全球气候变化下产生的水资源时空分布与分配的不稳定性,使得有效处理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这一同时跨越自然地理与政治边界的资源问题更为困难与复杂,绝大多数国际河流解决国家间水纠纷所遵循的方式是:依据国际水法,签署协议,建立统一管理、监督机构进行解决。
国际水法是协调国际河流及水体的开发利用的法律,是惟一能够影响重大国际水争议结果的重要因素。
因此,一方面当流域国间关系良好,且缺水不严重时,国家间依据国际水法,签署水资源开发管理协议或条约,并建立相应的流域管理、监督机构,其效果是较为显著而有效的。
另一方面,当国家间无法通过协商或外交谈判达成协议时,可以通过所公认和信赖的第三方进行调解,这第三方必须是流域外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机构,除了有足够的影响力外,还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来支撑其协调者的作用,如世界银行在调解印度与巴基斯坦间关于印度河水分配长达12年的争端中所起的作用;再者可通过国际法庭进行仲裁。
湄公河案例分析-中方赋值分析报告
![湄公河案例分析-中方赋值分析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9182382e5901020207409c48.png)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争端之流域六国博弈—就建坝问题,以中方为代表进行利益分配摘要:分析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各国水资源利用情况及对于各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地位,对各国合理开发水资源所作的让步与受益进行补偿与反补偿估价,为更好的利用河流水资源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提供了基本依据。
关键词: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利用率,价值分配1引言澜沧江-湄公河发源于中国青海省唐古拉山脉岗果日峰的扎曲,流至昌都后始称澜沧江。
南流至云南省南腊河口出境,出境后改称湄公河,在越南胡志明市以南注入太平洋。
澜沧江-湄公河全长约4880公里,连接着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六国。
从源头到入海口,其落差达5167m, 多年平均径流量4500×108m3以上,年平均流量15060m3/s,在中国境内的澜沧江长约2100多公里,在老挝境内长777公里,有234公里是在老挝和缅甸之间穿过,有970多公里是老挝泰国之间界河,在柬埔寨境内长500公里,在越南境内长230公里。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面积达81万平方公里。
[1,2,4]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主要分为四部分:上游是从中、缅、老边界到老挝的万象,全长1053km,且主要流经地区海拔200~1500m, 地形起伏较大,河床坡降较陡,多急流和浅滩。
中游是从万象到巴色,全长724km,流经呵叻高原和富良山脉的山脚丘陵,大部分地区海拔100~200m,地形起伏不大。
下游是从巴色到柬埔寨的金边,全长为559km,流经地区为略为起伏的准平原,海拔不到100m,河床宽阔。
在金边以下到河口为三角洲河段,全长为332km。
三角洲平均海拔不足2m,面积4.4万km2,地势低平,水网密集。
[1]澜沧江-湄公河的总水量仅14%~16%来自于中国的云南省,泰国17%,柬埔寨19%,老挝35%,越南11%,缅甸2%。
[3]其水资源开发现状主要是在我国青海西藏境内,以农牧业为主,起到生态维护的作用;云南段澜沧江中上游区域以水电、矿产发展为主,下游区域至万象以航海、旅游和热带生物资源为主,万象以下以灌溉、渔业和防洪为主。
水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水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https://img.taocdn.com/s3/m/6514c06b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a9.png)
水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全球范围内,水资源的分配出现了不平衡和不合理的现象,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水资源分配公平性和合理性的深思。
一、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性1. 地理位置的差异:地球上一些地区天然水资源丰富,而另一些地区则缺乏水资源。
这种不平等分布给资源贫乏的地区带来了巨大困难,使得这些地区的人们面临着长期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而一些地理位置优越的地区则对水资源过度依赖,导致不公平的资源分配。
2. 资源垄断和私有化: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水资源被少数人或企业掌控,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这些人或企业通常将水资源作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来源,而不顾及其他人民的生活需求。
3. 农业和工业用水不公平:农业和工业是水资源的主要使用者,但其在分配上存在不公平现象。
一些大型农业企业或工业园区常常占用大量水资源,使得农民或一些小企业面临水资源不足的困扰。
二、水资源分配的不合理性1. 低效用水问题:由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水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浪费和损失。
例如,旧式的灌溉系统效率低下,而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也存在漏损和浪费问题。
这种不合理的使用方式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短缺。
2. 人类活动对水资源的污染:人类活动对水资源的污染程度日益加剧,一些地区的水源已经受到严重污染,无法提供安全和可用的水资源。
这种污染不仅是对自然资源的浪费,也进一步加剧了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3. 缺乏跨区域和国际合作:水资源往往跨越多个地区和国家,有效的合作机制可以促进合理和公平的水资源分配。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国家利益和政治因素的影响,跨区域和国际水资源合作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导致了水资源分配的不合理现象。
三、实现 1. 加强水资源管理: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管和管理力度,建立科学、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合理的管理措施,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05332dffa300a6c30d229f3b.png)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提要依据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水资源竞争利用之矛盾解决的基本方法以及水资源的三种基本分配模式,通过对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的趋势与流域国间的用水矛盾以及现有的流域国间的合作程度、流域的管理机制条件的分析,认为现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进行全流域水资源全局分配是较为合理和切合实际的分配模式。
关键词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分配中图分类号 TV213.2文献标识码 A1 概述水资源作为国家领土完整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与不可侵犯权是国际法中的重要原则。
国际河流水资源通过自然越境而打破了各流域国领土的完整性,使其成为多国共享资源。
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与分配必须在尊重“领土完整”与“领土主权”的基础上,进行国家间密切合作,它与流域内区域经济合作、社区发展与区域和平稳定等问题密切相关,是一个跨国境、跨学科的综合而复杂的问题。
2 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基本方法与模式2.1 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基本方法水资源以其多用途性、不可替代性、稀缺性、非均匀性、流动性以及在全球气候变化下产生的水资源时空分布与分配的不稳定性,使得有效处理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这一同时跨越自然地理与政治边界的资源问题更为困难与复杂,绝大多数国际河流解决国家间水纠纷所遵循的方式是:依据国际水法,签署协议,建立统一管理、监督机构进行解决。
国际水法是协调国际河流及水体的开发利用的法律,是惟一能够影响重大国际水争议结果的重要因素。
因此,一方面当流域国间关系良好,且缺水不严重时,国家间依据国际水法,签署水资源开发管理协议或条约,并建立相应的流域管理、监督机构,其效果是较为显著而有效的。
另一方面,当国家间无法通过协商或外交谈判达成协议时,可以通过所公认和信赖的第三方进行调解,这第三方必须是流域外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机构,除了有足够的影响力外,还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来支撑其协调者的作用,如世界银行在调解印度与巴基斯坦间关于印度河水分配长达12 年的争端中所起的作用;再者可通过国际法庭进行仲裁。
湄公河水资源利用问题再认识
![湄公河水资源利用问题再认识](https://img.taocdn.com/s3/m/c6163972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3d.png)
第6卷第1期2021年1月Vol. 6 No. 1 January 2021JOURNAL OF BOUNDARY AND OCEAN STUDIES 湄公河水资源利用问题再认识吕星王万英**吕星,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云南大学周边外交研究中心副教授;云南昆明650091。
王万英,云南大学地球科 学学院、云南大学周边外交研究中心副教授;云南昆明650091。
摘 要:湄公河是澜沧江的下游,流径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 与6000多万人口的生计相关,是一条重要的国际河流。
近年来,流域水资源开 发加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与社会问题,水资源问题受到流域国家高度关注。
对湄公河三角洲、洞里萨湖、“三河”流域和呵叻高原水资源利用案例的分析, 有助于揭示水资源矛盾的深层原因,从而再认识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利用问题。
水资源时空上的错配、不合理的利用方式和治理错位是造成湄公河水资源问题的 深层原因,澜湄水资源合作在建立洪旱灾害应对机制后,应该着力解决水资源的 合理利用问题,最终进入治理制度的协商和构建。
关键词:湄公河;水资源利用;澜湄水资源合作美国政府、智库、民间组织借2020年极端气候之机,误导媒体,试图激化澜沧江一 湄公河上下游国家水资源利用的矛盾,实现自身的地缘战略目标。
因此,如何认识和理解 澜沧江一湄公河水资源问题,对于今后开展跨境水资源合作,实现水资源公平合理及可持 续地利用,维护周边局势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越南湄公河三角洲,柬埔 寨洞里萨湖,越南、老挝和柬埔寨“三河”流域和泰国呵叻高原为案例,从历史、现状和 问题三个维度分析,揭示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问题,指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 利用是下一阶段湄公河水资源治理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中国应借助澜湄水资源合作,积 极参与湄公河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64•边界与海洋研究第6卷第1期一、越南湄公河三角洲:内部问题外化湄公河三角洲总面积为590万公顷,其中越南占68%,约400万公顷,占其国土面积的12%,居住着越南全国19%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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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依据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水资源竞争利用之矛盾解决的基本方法以及水资源的三种基本分配模式,通过对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的趋势与流域国间的用水矛盾以及现有的流域国间的合作程度、论文网流域的管理机制条件的分析,认为现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进行全流域水资源全局分配是较为合理和切合实际的分配模式。
关键词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分配1 概述水资源作为国家领土完整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与不可侵犯权是国际法中的重要原则。
国际河流水资源通过自然越境而打破了各流域国领土的完整性,使其成为多国共享资源。
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与分配必须在尊重“领土完整”与“领土主权”的基础上,进行国家间密切合作,它与流域内区域经济合作、社区发展与区域和平稳定等问题密切相关,是一个跨国境、跨学科的综合而复杂的问题。
2 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基本方法与模式2.1 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基本方法水资源以其多用途性、不可替代性、稀缺性、非均匀性、流动性以及在全球气候变化下产生的水资源时空分布与分配的不稳定性,使得有效处理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这一同时跨越自然地理与政治边界的资源问题更为困难与复杂,绝大多数国际河流解决国家间水纠纷所遵循的方式是:依据国际水法,签署协议,建立统一管理、监督机构进行解决。
国际水法是协调国际河流及水体的开发利用的法律,是惟一能够影响重大国际水争议结果的重要因素。
因此,一方面当流域国间关系良好,且缺水不严重时,国家间依据国际水法,签署水资源开发管理协议或条约,并建立相应的流域管理、监督机构,其效果是较为显著而有效的。
另一方面,当国家间无法通过协商或外交谈判达成协议时,可以通过所公认和信赖的第三方进行调解,这第三方必须是流域外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机构,除了有足够的影响力外,还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来支撑其协调者的作用,如世界银行在调解印度与巴基斯坦间关于印度河水分配长达12 年的争端中所起的作用;再者可通过国际法庭进行仲裁。
2.2 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遵循的主要原则根据国际河流水资源共享性特点,水分配原则主要是依据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国际水法基本原则,其中:公平合理利用原则是水资源分配中最重要的原则。
这一基本原则在许多重要国际水法文件中都有体现,如:1966 年由国际法协会(ILA) 制订的《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赫尔辛基规则》[1]之第4、5 条与1996 年联合国通过的由国际法委员会(ILC) 制定的《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2]第5、6 条,该原则不仅对公平合理利用进行规定并且对体现公平合理利用时需要考虑的所有相关因素进行了相应的概括,其基本内容包括了:①流域内地理、水道、水文(特别是每一流域国贡献的水量)、气候、生态和其他自然性质的因素;②有关水道国的社会和经济的需要;③每一水道国内依赖水道的人口;④一个水道国使用水道对其他水道国的影响;⑤对水道的现行使用和可能的使用;⑥水道水资源的养护、保护、开发和节约使用,以及为此而采取的措施的费用;⑦某项计划使用或现有使用有无其他价值相当的备选方案等。
这些原则是实现国际河流水公平合理利用分配方式与途径或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目的是保证各流域国享有平等和相关权利。
2.3 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模式在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合理利用原则与可持续发展观点指导下,其水资源的分配不仅应满足各流域国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应满足维护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
因此,将国际河流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是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总目标,就国际上诸多国际河流水分配的模式来说,其分配模式总的可分为3 种:项目分配、全局分配与流域整体规划开发模式[3]。
(1) 项目分配模式:是流域国(多见于双边合作) 为满足各国家的水需求,按某一个专门项目所开发和涉及的水资源进行分配并签订分水协议,为局部的合作分配,其不需要考虑流域的综合规划与全流域水分配,但要求合作各方进行密切的合作,需要有足够的财力支撑。
这种分配模式通常可以满足合作方的用水需要,促进合作开发,但会受流域内其他开发项目或其他国家用水的影响,因此,这种分配方案会减慢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的进程。
(2) 全局分配:是流域国间根据其都能够接受的准则将流域内所有可确定的水资源量分配给各流域国。
按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这一水量应扣除维护生态平衡的基本用水。
这种模式不需要流域国间进行密切合作和具有完善的水管理条款及机制,通常是流域国各方通过签订协议按流域中的某一标准(如按多年平均水量,考虑各流域国的实际贡献水量等)确定水资源量,分配给各流域国,各国在其水资源分配份额内可比较自由地利用,而无须考虑共同需求或对他国的影响,总的来说,这种分配模式打破了流域的整体性,不利于全流域的系统开发,无法获得最佳的利用和最大的综合效益,不利于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但可避免漫长的谈判协商过程和一些难以处理的国家间利害关系。
(3) 整体分配模式:是流域国通过签订协议,认可并实施流域整体开发规划方案,为满足各沿岸国的水需求而进行流域水分配,这一分配方案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规划方案的完备程度,各流域国的合作与信任程度,是否有较为完善的流域法律与管理机制及其他技术、资金的支撑能力。
3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分布与水需求趋势3.1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分布概况澜沧江—湄公河是一条东南亚地区著名的国际河流,发源于中国青藏高原唐古拉山北麓海拔5167m 的小冰川[4],属太平洋水系,自北向南先后流经中国的青海、西藏和云南省及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5 国,在越南的胡志明市南部入海。
从河源至河口,干流全长4880km,流域面积81×104km2(中国计算数字,湄公河委员会1993 年年度报告数字为79.5×104km2),多年平均径流量4750×108m3,年平均流量15060m3/s[5]。
3.2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径流分布特征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为典型的南北向狭长型河流,为雨水、地下水、冰雪融水复合型径流补给型流域,流域单位面积产水量下游丰于上游,左岸丰于右岸;河川水位年内变化:澜沧江上游地区,因冰雪融水补给明显,每年4~5 月受气温影响,河水水位开始上涨而进入第一个汛期,称之为“桃花汛”;而澜沧江中下游至下湄公河流域,随着西南季风的侵入,各河段分期进入汛期并产生最高水位,上下游汛期最高水位时间上相差1~2 个月[6]。
3.3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的目标分析3.3.1 下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分配与利用法规的发展如上文所述,流域内各国就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分配与利用达成协议或签订条约是较为理想的处理水纠纷的方式一样,毕业论文格式下湄公河流域四国自1957 年至今,先后成立“下湄公河流域调查协调委员会”、“临时委员会”以及“湄公河委员会”,发表了《下湄公河流域水域利用原则联合声明》,在1995 年签订了《湄公河流域持续发展合作协定》[7](以下称《协定》)。
《协定》中,第5、6 条与第26 条对水资源的利用及流域内分流及维护干流径流进行了规定,其中第6 条的“干流径流的维护”规定:合作维持干流径流,以免分流、贮蓄、泄放或其它永久性的活动所带来的影响;历史性严重旱涝灾害例外:①在干季每月不小于可接受的最小月天然径流;②在湿季,确保洞里萨湖产生可接受的天然回流量,并且;③在洪水期防止日平均洪峰流量超过天然日平均流量。
联合委员会对河川径流的分配和水位指南、监测并根据第26 条采取必要的维护行为。
这些规定体现了湄公河水量(特别枯水期水资源)在防洪、渔业、航运、灌溉以及控制海水倒灌中的重要作用。
3.3.2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用水目标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枯季水资源利用与分配是一个有争议和要进行协调的主要问题。
中国:中国境内的澜沧江主要为峡谷型—中山宽谷河流,耕地有限灌溉耗水量极少,而水能资源丰富,具有优良的电站建设条件与优势。
据有关规划,到2010 年,我国澜沧江流域内的用水量不到自产水量的8%;在规划水平年内,我国境内用水造成对出境水量的影响甚微,不到出境水量的5%,小于计算误差,可忽略不计。
因此,我国水资源开发目标主要集中于非耗水型梯级水能开发,其开发效益根据何大明、杨明等人研究分析,可增加天然枯季流量1000m2/s[8]。
老挝:其产水量是流域内各国中最多的国家,占湄公河总流量的35%,枯季万象平原需要一定的灌溉用水。
另外,老挝作为内陆国家希望开发国际航运,并开发湄公河支流的丰富水能以推动对外能源贸易与国内的发展。
泰国:泰国东北部是湄公河流域需要灌溉面积最大的干旱区,在其850×104hm2 可耕地中仅有约6% 得到灌溉,如果枯季能从湄公河干流中抽取400~500m3/s 的湄公河水,则对发展该区的农业和消除当地的贫困起到关键作用。
柬埔寨:其境内的洞里萨湖是东南亚最大的淡水湖,也是湄公河流域最重要的洪枯水自然调节区,其每年湿季可吸纳上游洪水量约460×108m3,在枯季向下游释放;其主要水需求是要求上游每年湿季保证相当的洪水来量,以保证湖区的洪泛面积,提高土壤肥力与有机渔饵。
越南:枯季耗水量最大的是湄公河三角洲,主要是越南部分,约有390×104hm2 农业和水产用地,每年4~5 月,来自上游的径流约2000m3/s,为防止海水入侵需用水约1500m3/s,能用于灌溉的仅约500m3/s,能灌溉约50×104hm2 耕地。
目前,该区枯季灌溉需水1600~2000m3/s,因此,若要充分发挥区内土地潜力,并有效防止海水入侵,则需在枯季天然径流基础上再增加枯季径流约2000m3/s。
总之,要满足下湄公河各国的灌溉需求、洪水回流和防止海水倒灌,共需增加枯季径流约3000m3/s[9]。
4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分配模式4.1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分配模式分析从进步的观点看,国际河流水分配最合适、最理想的模式是采用整体流域规划分配。
但就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开发利用与合作现状看,其缺乏足够的软硬件环境或条件。
(1) 流域内合作机制不健全(松散):流域内特别是下湄公河虽自50 年代起就成立了流域协调委员会,但至今还没有形成包括流域内全部6 个国家的全流域综合管理机构;同时,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和各国的政治体制、社会经济、环境利益及价值观等上的差异,各国相互间的猜疑依旧存在,各国间实现密切合作困难;再者,近年来该区域已成为区域合作开发热点区,许多国际组织和国际援助机构都以不同的合作方式纷纷介入该区的发展,形成纷繁复杂的国际合作圈和合作行动计划,而这些合作行动间,各国开发目标又缺乏必要的联系、沟通与合作,形成该流域内合作开发环境上的混乱。
(2) 湄委会的协调管理权力有限:1995 年新成立的湄委会(MRC)被赋予了相当的权力,但从《协定》中第35 条“由政府解决”的规定,说明湄委会并无充分的裁决权,其各国代表的权力有限;其二,MRC 虽然被称之为专门的国际河流管理的国际性机构,《协定》内并未对MRC 的运行费用的产生与分担进行规定,似乎都依赖于外来捐助,这必将会影响其作为一个国际组织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