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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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精神卫生人才培养,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 - 2020年)》(国办发[2015]4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关于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做好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计生人员能力建设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县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科医师培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精神卫生人才培养模式,有效缓解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紧缺状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培训计划。各地要结合当地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和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制订转岗培训项目计划及实施细则。
(二)培训对象。热爱精神卫生事业,拟在医疗机构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的临床医师。在开展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培训对象和名额,优先安排县级综合医院(或中医院)的医师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重点掌握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熟悉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模式,达到胜任精神科医师岗位的基本要求。
(四)培训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理论授课、临床实习和社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培训对象的临床诊疗能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探索导师负责、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效果。
(五)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年,其中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实习10个月,社区实践1个月。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六)培训机构。理论培训应当由具有高等医学院校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教学资质的机构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承担。临床实习由三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有精神科病房的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承担。社区实践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承担。
(七)培训师资。理论培训应当由高级职称(含副高职称)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中级职称专业人员授课。临床实习应当由主治医师及以上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带教。社区实践应当由具有较丰富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经验的精防医师承担。各地要加强培圳机构师资队伍建设,依托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精神卫生中心开展师资培训。
三、培训考核
(一)工作考核。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培训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课程设置规范程度、师资教学水平与能力、培训质量与效果、经费使用与管理。要求培训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培训学员合格率不低于90%0
(二)学员考核。各省(区、市)根据培训大纲的要求,制定学员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形式及内容并组织实施。对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组织实施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国转岗培训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统一制订培训合格证书样式。根据地方需求,统筹协调专家开展师资培训。对各地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支持,适时组织开展全国转岗培训项目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活
动。
(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当地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做好培训机构遴选、培训名额分配与确定、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及时将年度培训情况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科教司和疾控局。
(三)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按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大纲(试行)》(见附件)和省级培训方案要求,统筹协调各阶段培训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师资队伍、落实教学任务、开展师资评价和学员考核等。合理使用培训经费,落实后勤保障措施。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医师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精神科从业医生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 605号)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员执业范围变更为精神卫生专业或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培训对象为中医类别医师的,按照《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培训结束后1年内,完成90%以上培训合格学员的执业范围变更或增加执业注册工作。
(五)纳入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计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的省份,可在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依据实际需求,适当扩大培训人员数量。其他省份可参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培训计划,自行组织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各地应当制定鼓励学员参加培训的相关政策。转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医疗机构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二)经费保障。她方财政要加大对转岗培训的投入力度,确保培训工作正常开展。中央财政主要对中西部地区转岗培训经费给予补助。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转岗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格培训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三)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转岗培训的过程监管,针对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国家卫生计生委适时对各地培训进展、规范程度、质量和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或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外部监督评价。
附件: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大纲(试行)
附件
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大纲(试行)
一、培目标
以精神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精神科医师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较为系统的理论学习、临床实习、社区实践等培训,培养学员热爱精神卫生事业,掌握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和社区服务,达到精神科医师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拟在医疗机构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的临床医师。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年,其中理论学习1个月(1 60学时),临床实习10个月,社区实践1个月。建议连续完成全部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理论授课、临床实习和社区实践相
结合的方式。
四、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理论培训
理论培训分为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