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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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391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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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发电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实施生产本质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引用文件:
(一)《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
(三)《风险管理术语》(GB/T 23694—
2009)
(四)《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24353—2009)
(五)《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 27921—2011)
(六)《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八)《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
(九)《神华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神华集团公司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研究》(神
华集团公司)
(十一)《神华国能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神华国能内审【2013】88号)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及各单位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明确环境信息、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风险控制、风险监控预警、监督检查与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生产中断、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本规定所称“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量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
本规定所称“第二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造
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本规定所称“风险”是指生产过程中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生产中断、工作环境破坏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造成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生产中断、工作环境破坏的意外情况。
本规定所称“风险准则”是指用于评价风险严重程度的标准。
本规定所称“定性风险分析方法”是指根据经验和直观判断能力对生产系统的工艺、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和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性分析,其评价结果是一些定性的指标。
本规定所称“半定量风险分析方法”是指建立在
实践经验的基准上,结合数学模型,对生产系统的工艺、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和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其评价结果是一些半定量的指标。
本规定所称“初始风险”是指原始状态下的风险,即在尚未采取控制措施情况下的风险。
本规定所称“剩余风险”是指当前状况下的风险,即在采取了现有控制措施后的风险。
本规定所称“风险概述”是指通过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按照危险源类型和风险等级排序所建立的风险评估数据库。
第四条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管理不是独立的管理活动,而是一项全员
参与、全方位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活动,应涵盖作业活动、工艺流程、设备、系统、生产区域等各方面,并贯穿于公司生产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建立完善的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生产管理中。
(二)控制损失,创造价值。通过切实、合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在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基础上做到效益最大化。
(三)动态管理。除定期组织开展基准风险评估,对重大风险进行基于问题的评估外,还应运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日常的持续风险评估,发生事故、障碍、异常后及时进行问题评估,制定控制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四)支持决策过程。开展生产安全风险管理有助于判断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决定选择可
行的方案,帮助管理者做出合理的决策。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生产安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察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公司及各单位应根据情况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小组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生产安全风险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控。
(一)公司生产安全风险管理执行统一的风险分级分类标准、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以及风险管理方法技
术等。
(二)公司及各单位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对生产作业、工艺流程、设备、系统、生产区域、作业环境、职业健康、自然灾害等各类安全风险的管理责任。
(三)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特高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进行全过程管控,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中风险”以上等级安全风险进行全过程管控,车间负责对“低风险”以上等级安全风险进行全过程管控。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全面领导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保证风险管理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