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电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工作大纲审查会专家意见-签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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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工作大纲)审查会专家意见
2016年1月28日,国家铁路局科法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工作大纲)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铁总建设部、运输局供电部、工管中心,经规院,郑州局,京沪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中铁电气化局,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通号公司,中铁二局,中铁七局,中铁咨询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专家对《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工作大纲)进行了全面讨论和审查,形成主要意见如下:
一、与《铁路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章节相协调。
二、按高速铁路牵引供电专业的具体特点,结合前期调研情况,编制原则应作如下修改:
1.依据现场验收与管理维护的实际情况,突出高铁系统化要求,合理调整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范围划分。
2.突出验收方法、记录的信息化和科学化。
3.突出主控项目,弱化一般项目;依据相关要求合理确定检验数量。
4.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
5.加强首件评估等质量关键环节的控制。
二、牵引变电调整内容
1.将“电缆及二次回路”分项工程拆分为“高压电缆”、
“低压电缆及二次回路”。
2. 取消“信息采集装置”分部工程,相关内容纳入“屏柜及端子箱、交直流电源装置”分部工程。
三、接触网调整内容
1.“基础及预埋件、预留件”分项工程修改为“基础及预埋、预留件”。
2.“腕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修改为“腕臂结构”,检验批中细化工厂化预配控制程序及现场安装。
3.取消“承力索及接触线架设”分项工程,相关内容纳入“接触悬挂”分项工程。
4. 分项工程“附加悬挂”修改为“架空导线”,分项工程“供电线及电缆”修改为“电缆”。
四、供电调度系统调整内容
分部工程“设备安装”修改为“设备”,分项工程“设备安装”拆分为“控制站”和“复示终端”。
组长: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