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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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粘贴防伪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7.03.28

【实施日期】2007.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粘贴防伪标

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打击和预防社会不法机构和人员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的行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和工商年检审计报告行为的监管,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注协统一设计和印制防伪标识,连续编号,免费发放给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使用。

二、在我省范围内从事验资和工商年检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在其对外出具并且在我省范围内使用的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

计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其所需的防伪标识到省注协领取。在我省范围以外使用的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计报告可不粘贴防伪标识。防伪标识粘贴在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计报告首页右上角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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