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培训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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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培训

1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
人身、设备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2.3 电气设备无论仪表指示有无电压,凡未经验电、放电,
均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未采取防触电措施就进行与电气有关的工
作。

2.4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工作
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断开(拆除)。

2.5 生产场所必须设有明显的逃生路线标识。工作人员应熟
悉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置
在带电区域作业,登高时应从指定的停电间隔上下,并设置“从此上 下”标志牌。使用高空车、升降平台等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不小于表2的 安全距离,同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表2
高处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安全距离(m)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7.20 8.70 1.50 6.00 8.40 9.30
• 2.9 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
作业。高处作业有关规定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水力机械部分)(试行)》执行。登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 附录2。
控制室内应配备合格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按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试 验,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3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3.1 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1.3.2 经专业医师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
一次)。

1.3.3 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且按其工作岗位和
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
•2.8 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必须两人放 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
•在升压站(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近带电线路等处,禁止使用金 属梯子。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20、35 60、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 50 ±500 ±660 ±800
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2013版)的相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1.3.4 掌握必要的现场应急逃生和应急救援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见
附录1),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电气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要求:

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岗。

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调整工作岗位及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
措施。

2.6 工作场所应照明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
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2.7 在高度不足2.5m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或危险环境 的局部照明和使用携带式电动工具等,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在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 照明灯或行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及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

新参加和临时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实习人员、外来人
员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专人监护下进入
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外来电气从业人员,应学习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
作。工作前,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1.7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 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后执行。

1.8 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
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
场。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1.9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
、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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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
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
本规程条文想抵触。
2 一般安全措施

2.1 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保护室、值班室和检修班
组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
1.7 2.0
2.5
4.0 5.0 6.0

2.10 作业现场的环境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
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
验。严禁将不合格的电气工具和用具带到工作现场。
• 2.11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 火。同时立即报告。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对注油设备应使用 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 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
可参加工作。
• 1.5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 低压: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以下的电压等级。(250V)
• 高压: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 1.6 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 。发现有违反本 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 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 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并立即报告。
戴齐全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2.2 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设备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 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进入现场禁止穿用尼 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的衣服,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
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裙子、短裤、拖鞋、凉鞋、高跟 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内。从事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 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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