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音乐技能测试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处分
国家体育总局第15号令1
国家体育总局第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5号《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5月5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贯彻国家体育、教育方针,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是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少年儿童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特色学校(含体育中学、单项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以下简称少体校)。
第三条少体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体育特长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县级以上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调管理少体校工作。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学生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学生文化教育相关事项的管理,包括教学、教师配备和培训等。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办少体校。
举办少体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设置与审批第六条少体校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独立办学或依附普通中小学等形式办学。
第七条举办少体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少体校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第八条举办少体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学校的相关设置标准,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
少体校独立进行文化教育的,应当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
依附普通中小学进行文化教育的,应当和所依附的学校签定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少体校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设置体育项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评价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评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浙教办基〔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评价管理的通知浙教办基〔2024〕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评价观念,发挥评价的育人功能,完善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的《浙江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基〔2019〕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区域和学校组织过程性、阶段性考试评价(不包括中考)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考试评价体系(一)正确把握考试评价功能。
评价指通过对学生学业成绩、行为和态度的测量分析,以促进学生学习与成长的方法,包括课堂测验、平时考试、评语、等级等多样方式。
考试是测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评价方式,包含实验操作,口试与笔试,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升学考试等形式。
必要的考试与评价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提升教育质量等功能。
义务教育阶段要减少考试频次,淡化考试的甄别、选拔功能,突出考试的诊断、激励和改进作用;除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他考试只是阶段性的评价诊断,不具有甄别和选拔功能。
(二)优化考试评价体系。
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遵循学段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完善面向全体学生、基于课程标准、体现素养导向、强化过程实践、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与自我教育的考试评价体系,完善学习过程评价和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测试卷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测试卷学校:姓名:得分:一、义务教育课程方案部分(20分)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9分)1.随着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教育需求从()转向()。
2.《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优化了课程设置,在保持义务教育阶段九年()总课时数不变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课程设置。
4.义务教育阶段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乐于提问,敢于质疑,学会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有()和()。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分)1.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课程教材要发挥()的作用。
A.培根铸魂、启智增慧B.立德树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培根铸魂 D.强德固本、滋养心灵2.义务教育课程规定了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意志,在立德树人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A.人民B.群众C.国家D.社会3.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指导思想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B.以学生为中心,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C.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D.反映时代特征,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三、简答题(5分)1.为落实培养目标,义务教育课程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二、数学课程标准部分(80分)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6分)1.义务教育数学课程具有( )、( )和( )。
2.课程目标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核心素养为导向,进一步强调使学生获得数学“四基”即( )、( )、( )和( )发展,发展运用数学知识与方法“四能”即( )、( )、( )和( ),形成正确的( ) 。
3.综合与实践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特点,以( )学习为主,适当采用( )和( )的方式,设计情境真实、较为复杂的问题,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数学学科和跨学科的知识与方法解决问题.4.小学数学课程内容是由( )、( )、( )、( )四个学习领域组成。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学校管理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任何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经教育部备案的外语学校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和考试,其外语能力测试方案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
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除外)。
不准在双休日、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四、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
五、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
六、不准市、县教育部门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
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年不超过一次,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20%。
不准以质量抽测结果进行校际间排名。
不准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奖惩学校、校长和教师。
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七、不准选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
不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强行搭车征订或摊派各类教辅材料、学习用品等。
八、不准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驱赶出校园。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九、不准公办学校搞“一校两制”、招收择校生。
公办中小学举办分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必须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
十、不准任何学校拒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课教学大纲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课教学大纲1.引言本教学大纲旨在为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课的教学提供指导,确保学生获得全面、系统的音乐素养与技能。
通过本大纲的指导,教师可以设计适应学生需要的教学方案,并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
2.教学目标音乐课是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审美情趣和表现能力的重要途径。
本教学大纲的目标如下:开发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包括音高、音色、音速、音强等方面;培养学生的音乐表达能力,包括歌唱、舞蹈、表演等形式;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包括创作简单旋律、编排简单舞蹈等;培养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包括欣赏各种类型的音乐作品;培养学生的音乐合作能力,包括与他人协作演奏、合唱等。
3.教学内容本教学大纲涵盖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课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音乐基础知识:音符、节拍、音阶等;歌曲学唱:学习传统民歌、儿童歌曲等;舞蹈表演:学习简单的舞蹈动作和舞蹈编排;乐器演奏:学习简单的乐器演奏技巧;音乐创作:培养学生的音乐创作能力;音乐鉴赏:欣赏不同类型音乐作品,了解音乐的历史和发展。
4.教学方法为了实现教学目标,教师可以采用以下教学方法:多媒体辅助教学:运用投影仪、音乐播放器等多媒体设备展示音乐素材,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合作学习:组织学生进行小组活动,促进彼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探究式学习:引导学生通过实践和发现,积极参与音乐活动,培养自主学习能力;艺术欣赏:组织学生观看音乐演出、音乐剧等,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
5.教学评估教学评估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考试、观察、听力测试、作品展示等方式进行。
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表现评估其音乐素养的提高情况,并及时调整教学策略,促进学生的进步。
6.教学资源教学资源包括教材、音乐器材、多媒体设备等。
教师需要合理选择、利用和开发这些资源,以提供丰富多样的音乐学习环境。
7.其他事项本教学大纲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课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教师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艺术修养。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双减”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和“双减”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学校是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教学、评价学业质量等方面功能。
除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四条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第五条各地各校要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合理确定每场考试的时长。
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12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150分钟。
第六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一般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关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细则方案(精选2篇).pptx
(3)数学:主要监测学生掌握数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运算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4)英语: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英语基础知识情况,阅读、写作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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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测各考试用室分布图(文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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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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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要求,根据市局督导办公
室关于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了做好我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领域监测工作,通 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采集和分析我校学生学习质量等相关信息数据,准确把握义务教育的质量现状,科 学诊断义务教育实施中的经验、问题及其影响因素,为我县义务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并通过监测的结果 ,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培养观和教育质量观。特制定本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应运而生。
该方案旨在通过量化和综合评价来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品德发展、体质健康等方面的素质情况,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参考和引导。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1. 学业水平评价:评价学生在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学科中的学习成绩。
标准包括知识掌握、解题能力、实际应用能力等方面。
评价形式可以采用定期考试或者综合评价的方式。
2. 品德发展评价: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价值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标准包括品德表现、团队合作、社区服务等方面。
评价形式可以采用日常观察、学生自评、家长评价等方式。
3. 身心健康评价: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
标准包括体能测试、心理健康问卷、生活习惯记录等方面。
评价形式可以采用定期体检、心理测量、观察等方式。
4. 创新能力评价:评价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创造力。
标准包括创新项目、创业实践、科技竞赛等方面。
评价形式可以采用学生项目展示、评委评议等方式。
5. 社会实践评价:评价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标准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参与度等方面。
评价形式可以采用社会实践报告、社区评估等方式。
三、评价方法与流程1. 数据收集:通过学生成绩单、学生日志、学生自评表、家长评价等方式,收集学生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2. 数据整理与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3. 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以便学生和家长参考。
4. 讨论与反思:组织师生座谈会,讨论评价结果和改进方案,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5. 评价反馈: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提供相应的发展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与意义1. 学生发展参考: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全面的、客观的发展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进行个人成长规划。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9.15•【文号】教督〔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教督〔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1年9月15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聚焦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以全面客观的监测数据支撑教育决策、服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五育并举”,拓展监测学科领域,构建全面覆盖德智体美劳教育质量的监测指标体系。
(二)服务质量提升。
紧扣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监测学生各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及核心素养,系统挖掘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精准服务教育质量提升。
(三)注重方法创新。
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脑科学等领域前沿技术方法,开展计算机网络测试、人机交互测试等,探索多领域综合评价和跨年度增值评价,推动监测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2022版义务教育《艺术 音乐课程标准》测试题 含答案
2022版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音乐课程标准测试题学科:音乐姓名:分数:义务教育课程方案部分(20分)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版培养目标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义务教育课程包括_______、_______和_______三类。
以_______为主体,奠定共同基础。
3.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各科目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国家课程占比中课时比重最高的是________(20%~22%),其次是________(13%~15%),再次是________(10%~11%)。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1.简述义务教育课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2022版音乐新课标部分(80分)一、填空1、以音乐()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
2、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和()的全过程。
3、()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
4、教学内容应重视与学生的()相结合,加强音乐课与社会生活的联系。
5、义务教查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应(),使每个学生的()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
6、每个学生都有权利以白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表达个人的智慧。
7、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的()过程。
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重视学生的( ) 。
8、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开发学生的()。
对音乐创造活动的评价应主要者眼于()的过程。
9、音乐教学中提倡学科的综合,音乐与()、()、影视、美术等艺术的综合。
在实施中,综合应以()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
10、音乐教学的评价机制中,要以()和()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
评价应包括()、()、()三个层次,可采用()、()和()等多中评价方式。
九年制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中小学教育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高度重视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考试种类与时间第四条考试种类分为平时测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升学考试等。
第五条平时测试:每学期进行4-6次,由各学科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
第六条期中考试:每学期进行1次,一般在学期中旬进行。
第七条期末考试:每学期进行1次,一般在学期末进行。
第八条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体育、艺术等。
第九条升学考试: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十条考试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学科教师协助。
第十一条考试前,教务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考试方案,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试卷类型等;(二)组织教师命题,确保试卷质量;(三)编排考场,确保考场布局合理;(四)打印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五)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考试期间,各学科教师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二)监考教师应提前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三)监考教师应关注考场纪律,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四)监考教师应按时收卷,确保试卷安全。
第十三条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组织教师阅卷,确保阅卷质量;(二)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做好成绩分析;(三)根据考试成绩,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考试纪律与监督第十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作弊。
第十五条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泄露试题,不得有舞弊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评价的理论模型与框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评价的理论模型与框架目录一、前言 (2)二、学生评价的理论模型与框架 (3)三、多主体合作评价模式的构建 (9)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评价的特点 (14)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策略 (19)六、学生评价制度的创新路径 (25)一、前言为了更好地实施过程评价,教师常常需要运用多种评价工具,例如观察记录、学习日志、同伴互评、自我评价、作业批改等。
这些工具的多样性有助于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并能够有效弥补单一评价方式的局限性。
多种评价工具的结合也能够提升评价的公正性和可靠性,使得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和全面。
标准化测试(如全国或地方性的学业水平测试)是传统评价模型中的核心工具。
标准化测试通常设计出统一的考试内容,统一的评分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
这种评价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较为客观地测量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知识掌握情况,减少了人为评分误差的干扰。
标准化测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忽视、对个体差异的轻视等问题。
在教育实践中,学生评价不仅是反映教育目标达成情况的工具,还是教育目标调整与完善的重要依据。
教师通过对学生评价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教育目标在实际操作中的不足,并据此进行调整和优化。
综合评价强调学科成绩与非学科素质的并重,既要关注学生在各学科领域的学习成效,也要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非学科性素质。
这种评价方式试图摒弃单纯通过分数和考试来衡量学生能力的单一模式,力求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价。
尤其在当前的教育实践中,综合评价逐渐被用作高中及高等教育招生的重要参考标准,帮助学校实现更加多元化的招生选拔。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评价不仅是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目标实现的关键途径。
学生评价能够有效反映学生学习的成果、发展潜力以及存在的问题,而教育目标则为评价的方向和标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二者相互作用,协同推动教育过程的优化和学生全面发展。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公开渠道或根据行业大模型生成,对文中内容的准确性不作任何保证。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艺术体育发展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艺术体育发展大家好!我是XX,今天我想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艺术和体育学科教育所制定的相关文件,旨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以下是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中艺术体育发展内容的详细介绍:一、艺术教育发展内容:1.音乐教育:音乐教育包括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学习、音乐创作与表演的培养等。
学生通过音乐教育,可以培养审美情趣、音乐素养和表达能力。
2.美术教育:美术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
学生通过美术教育,可以了解艺术的基本概念、技法和表现形式,培养对美的感知和欣赏能力。
3.舞蹈教育:舞蹈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身体协调性和舞蹈表达能力。
学生通过舞蹈教育,可以提高身体素质、锻炼舞蹈技能,并培养自信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4.戏剧教育:戏剧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表演能力和情感表达能力。
学生通过戏剧教育,可以培养语言表达能力、身体语言表达能力,提高思维逻辑和想象力。
5.文学教育:文学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和文学鉴赏能力。
学生通过文学教育,可以了解文学作品的创作背景和内涵,提高文学欣赏和写作能力。
二、体育教育发展内容:1.体育锻炼:体育锻炼是体育教育的基础,旨在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
学生通过体育锻炼,可以提高身体协调性、耐力和灵活性,增强体质健康。
2.球类运动:球类运动包括足球、篮球、排球等,旨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竞技意识。
学生通过球类运动,可以提高协作能力、反应能力和技战术水平。
3.田径运动:田径运动包括跑步、跳远、投掷等,旨在培养学生的速度、力量和柔韧性。
学生通过田径运动,可以提高身体素质、协调能力和竞技意识。
4.游泳教育:游泳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水性和自救能力。
学生通过游泳教育,可以提高身体协调性、耐力和应对水上事故的能力。
5.校园体育活动:校园体育活动是体育教育的延伸,旨在丰富学生的体育生活和培养兴趣爱好。
学校可以组织各类体育赛事和文体活动,让学生积极参与、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测试题库及答案
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3年版)测试题库及答案1.核心素养是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逐步形成的适应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艺术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主要包括()等。
*[1分]A、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正确答案)B、审美欣赏、艺术实践、创新意识、文化理解C、审美欣赏、艺术表现、创新意识、文化理解D、审美感知、艺术实践、创意实践、文化理解2、艺术课程围绕O,体现课程性质,反映课程理念,确立课程目标。
*[1分]A、创意实践B、艺术实践C、核心素养(正确答案)D、审美感知3、核心素养是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逐步形成的适应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Oo艺术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
*[1分]A、人生观和世界观B、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正确答案)C、艺术水平和审美修养D、创新意识和创作能力4、O是对自然世界、社会生活和艺术作品中美的特征及其意义与作用的发现、感受、认识和反应能力。
*[1分]A、创意实践B,艺术实践C、文化理解D、审美感知(正确答案)5、艺术表现是在艺术活动中创造艺术形象、表达思想感情、展现艺术美感的实践能力。
艺术表现包括艺术活动中O的发挥,表现手段与方法的选择,媒介、技术和艺术语言的运用,以及情感的沟通和思想的交流。
*[1分]A、设计和构思B,合作与交流C、联想和想象(正确答案)D,创意与实践6、艺术表现的培育,有助于学生掌握艺术表现的技能,认识艺术与生活的广泛联系,增强(),涵养热爱生命和生活的态度。
*[1分]A、大胆实践的勇气B,想象能力C、形象思维能力(正确答案)D、勇于创新精神7、创意实践是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紧密联系现实生活,进行艺术创新和实际应用的能力。
创意实践包括营造氛围,激发灵感,对创作的过程和方法进行探究与实验,生成独特的想法并转化为艺术成果。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修订)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9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农村、牧区免收书本费,城镇低保家庭免收书本费。
第三条本省义务教育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州(市、地)人民政府协调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设施、教育经费、师资力量等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各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
督导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活动。
第八条鼓励省内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社会力量支援边远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事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25•【字号】浙教电传〔2014〕303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0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切实推进和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2012年我省启动了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试点,并在部分试点地区进行了省级抽测。
2013年,又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规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精神,现对2014年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测范围。
各地按照2013年试点范围,即杭州市、宁波市和台州市在全市范围,其他设区市至少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监测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近两年接受过省级抽测的县(市、区)和国家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原则上都应开展监测。
其他未被列入试点的县(市、区),也可自行制定工作方案,参照实施。
二、监测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六年级、九年级学生。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到高中阶段学生。
三、组织分工。
省教育厅继续负责对全省监测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制定省级抽测实施办法,实施省级抽测。
各市、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学校学生艺术素养监测,并协助做好省级抽测的相关工作。
试点市、县(市、区)要加强领导,落实监测组织机构和业务指导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测试专家队伍,完善测试方案和制度。
四、测试内容。
以2011版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按照课程计划要求进行的正常艺术教育内容。
测试要以学生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为主,侧重于对艺术学科知识在艺术实践中的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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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音乐技能测试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处分
**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音乐技能测试方案(试行)本学年度音乐学科学业水平检测依据《音乐课程标准》《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遵循《省测评意见》中第五项、第(二)条要求:学业指标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基础知识的卷面考试与学生的专业技能展示性测试结合起来。
根据我县目前音乐学科教学现状,在上学期检测形式及内容的基础上做了相应的调整与改进,检测方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技能项目测评内容及标准(一)唱歌 1.学生能熟练演唱相关年级现行教材的歌曲。
2.演唱时以齐唱或合唱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音域,做到音调统一,节奏一致。
3.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养成良好的演唱习惯;能通过音色、力度、速度控制表达感情,做到声情并茂。
并能对指挥动作做出恰当的反应;
(4--9年级必唱二声部歌曲)(二)识读乐谱(小学) 1.低段学生能够认识简单节奏符号,用声音、语言、身体表现简单节奏,
并能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2.高段学生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的音乐记号,并能够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具有初步的识谱能力。
3.掌握歌曲中弱起、切分、顿音、重音、延长音、三连音等节奏和记号的演唱方法。
(初中)
4.演唱时以齐唱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音域,做到音调统一,节奏一致。
(三)乐器(综合艺术表现)(1--3年级为综合艺术表现) 1.学生能以歌表演、舞蹈或乐器演奏等艺术形式表现音乐;
艺术表现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
2.艺术表现方案既要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又要具有相应技术含量。
(4--9年级进行课堂乐器演奏(口风琴、竖笛等,开设此内容的学校酌情加分,没有开设的学校参照1.2.内容) 3.能够熟练演奏竖笛、口琴、口风琴或其他课堂乐器,掌握课堂乐器的吐音、常用变化音等演奏技巧,完整演奏、表现歌曲或乐曲。
二、各项目检测方式具体说明(一)演唱 1.123 年级6首歌曲中抽一首(鼓励二声部歌曲或二度创作,视演唱情况加分) 2.4--6年级5首歌曲(包括2首二声部合唱歌曲)中,抽一首单声部歌曲、抽一首二声部歌曲。
3.7--9年级3首歌曲(包括一首二声部合唱歌曲)抽测方式同2 。
注:演唱抽测中继续保留教师弹唱一环节,教师可选取其中一首弹琴伴奏演唱。
(二)识读乐谱 1.1--3年级自定教材中3首抽一首,弹琴给出调和速度模唱。
2.4--6年级自定教材中3首抽一首,随琴声视唱、清唱。
3.7--9年级同2 (三)综合艺术表现(乐器) 1.1--3年级教材中自定3首曲中抽一首,进行综合艺术表现(可用打击乐器或其他声音材料合奏,或加入舞蹈、朗诵、不同演唱形式等等为歌、乐曲伴奏) 2.4--9年级教材自定一曲(可奏单旋律、可合奏、可加配器丰富演奏形式);
如若准备两首以上可现场一并展示,视演奏情况加分。
注:演奏曲目必须是本册歌曲或乐曲,否则不予计分。
三、过程与方法(一)检测对象以教学班为检测对象。
每所学校检测1~2个教学班,具体班级抽签决定。
(二)检测方法 1.教师组织学生现场展示学校完成教学任务,提供曲目由评委抽签。
依据抽签给定的曲目,任课教师在相关教学班组织现场展示。
现场展示按照演唱、识读乐谱(自备)、综合艺术表现(乐器)的顺序进行,并限定在30分钟内完成。
2.评委提出要求,学生补充展示根据现场展示情况,就仍需进一步展示的内容,评委提出要求,学生做补充展示。
是否补充展示,视现场展示情况而定。
四、各项监测内容曲目数量及分值权重年级演唱数量、分
值权重识读乐谱数量、分值权重综合艺术表现、乐器数量、分值权重备注一年级 6首(40%) 3首(30%) 3首(30%)二年级 6首(40%) 3首(30%) 3首(30%)三年级 6首(40%) 3首(30%) 3首(30%)四年级 5首(40%) 3首(30%) 1首(30%)五年级 5首(40%) 3首(30%) 1首(30%)六年级 5首(40%) 3首(20%) 1首(30%)七年级 3首(40%)3首(30%) 1首(30%)八年级 3首(40%) 3首(30%) 1首(30%)九年级 3首(40%) 3首(30%) 1首(30%)五、本学期纸笔测试先由本校教师自行出题对学生进行考核。
若条件成熟,视导期间将进行统一纸笔测试(考核内容包含本学期的部分教材内容),要求本学期教学必须认真按教材内容进行。
(要点:主要针对音乐基础知识,欣赏作品等内容,听音乐答题。
欣赏部分中,各作品曲目的欣赏要点必须让学生全面了解、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