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计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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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考试

一、注册会计师

1、

报名时间:报考人员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进行网上预报名。登录后,按

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当网上报名系统为报考人员生成网络报名信息表后,即为网上预报名

结束。

报名事宜: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含应届毕业生)先进行新考生注册,上传近期免冠照片,在网上完成考试预报名后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应届毕业生,须按规定时

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网上下载的《个人报名信息表》到北京考办进行二次

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打印准考证。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全部在网上完成

考试报名、订购教材、及缴费等事宜, 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2、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9月17日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1年9月18日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9月24日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重庆市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及《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渝财会[2007]25号)的文件精神,重庆市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举行两次,上半年度考试时间定为5月21日、下半年度考试时间定为11月19日举行。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免试条件

根据财政部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报考人员符合基本条件的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1.参加上半年度考试的报名时间:2011年3月14日—30日(节假日除外)。

2.参加下半年度考试的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23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当地区县财政局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携带(原件):身份证、学历证、2张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在报名点完成报名信息卡的涂填和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时间考试科目

5月21日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4:00-16:00 会计基础

11月19日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4:00-16:00 会计基础

五、合格条件

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并两科考试成绩同时合格,方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单;符合免试条件的,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并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单。考试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有效,超过两年期限者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六、考试用书

为满足广大考生复习备考的需要,专门成立了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财政部2009年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重新编写2011年度考试用书,由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指南》、《会计基础》和《会计基础学习指南》,指定全市各区县财政局考试报名点是唯一考试用书发行单位,各报考人员请到当地区财政局报名点购买正版考试用书。

七、报名费

按渝价[2005]507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科。

八、其它

1.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上半年度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6月20日;下半年度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12月19日。

2.查卷查分要求和受理时间: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有疑义,提出查卷查分申请,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的所在区县财政局报名点进行查卷查分登记;登记受理时间:在成绩公布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登记,即上半年度:2011年6月21日起至2011年7月8日截止(节假日除外),下半年度:2011年12月20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截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考生查卷查分登记。登记日截止十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在登记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查询查卷查分结果。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一一年度一月十日

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现就2011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在2011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取消手工报名,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网上报名工作应按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10年9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1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2、2010年10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1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至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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