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房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 —25 C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灯房内设有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2、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

三、操作

1 、充电范围

该KL4LM(A)型矿灯无需初充电,正常充电后即可使用。该型矿灯安装有充电转换电路,可使用恒压型充电设备充电,充电电压范围为4.5V-10V ,最合适电压应控制在5.5V 左右。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 ,充电结束时,充电架电流表指示应小于0.1A。

2、充电步骤

(1 )将矿灯灯头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旋转180度,直到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如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

(2)日常充电时间:正常充电时间约8-10 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指示应小于0.1A 。此时可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 度,然后将矿灯从充电架上拿下

2、注意事项:

(1)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电压比LED光源工作电压高,容易烧坏LED光源, 因此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

( 2)对一般经过正常放电的矿灯,在充电开始时,其充电电流约在0.8A ,由于放电情况不同,因此充电电流会有所差异。但如个别蓄电池的充电电流特别小,则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接触不良。

( 3)在充电过程中,如电源突然中断,应立即将每个灯的灯头逆时针旋转,切断充电回路,以防自动放电。

四、其它要求:

1 、班长应经常组织检查矿灯情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查清井下人数及姓名。

2、矿灯的领用、发放、借用必须严格执行矿灯房相关制度。

3、工作结束

( 1 )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的填写好各项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它用品摆放整齐。

( 2 )清理卫生,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矿灯房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要交清下列内容:

1 、当班矿灯出勤情况、充电情况以及备用灯外借情况。

2 、当班介绍信、借条和借条统计表与所借矿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接班方有权不予接班,并立即报告班组长,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3、当值已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地工作。

4、工具、仪表、备品、配件、钥匙等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5、设备整洁、环境卫生的打扫情况。

6、交清矿灯房各种记录薄是否填写齐全。

7、双方交接班完毕,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签,不能代签。

二、接班方应认真检查各项内容,并与交班方逐一对照,待双方共同查清后,接班方方可接班。

三、有下列问题不予交接班:

1、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情况应拒绝交接班,并向领导汇报;

2、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要向领导汇报,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卫生打

扫不彻底,没达到规定要求的或有任何疑问的。

4、交接双方人员经检查后,确认无问题,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接班人员一旦接班,就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班互创条件,共同搞好灯房管理。

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一、矿灯工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及时处理当班发现问题。

二、负责当班矿灯的日常充电和维修保养工作。

三、对上下井的借灯人员进行登记,待人文明礼貌。不完好矿灯、失爆矿灯不得发出。

四、持证上岗,组织搞好矿灯房文明生产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有关记录。

五、所有职工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岗位睡觉。在岗不得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六、认真执行《矿灯工操作规程》,最大限度消灭红灯现象。

七、熟知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能够达到实际工作的要求。

八、能够熟练进行矿灯的拆装。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

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九、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进行巡检。并按时正确填写各种值班记录,运行日志。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所列下井人员名单必须清楚、真实。由矿灯房统一编号,专人专灯,按号发放。

二、灯房采用“自我服务”制管理,实行专人专灯自助服务集中保管。矿灯由使用者自己领取和充电,须爱护矿灯,如发生损坏,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外单位或厂家服务人员临时借用矿灯,须持介绍单位的介绍信(加盖公章),然后办理借条,并保证在使用期间不得损坏矿灯,否则按价赔偿。

四、矿工在上下井时需按规定进行考勤。如矿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故意不交回矿灯或取走他人的灯,而造成矿灯过放电,按照有关规定加倍罚款。

六、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切不可疏忽大意,以免造成丢失矿灯或更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为更好的服务于矿工,创造优越的工作环境,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矿灯由使用者自己领取和充电,人人要爱护

二、取灯时不得强拉硬拽,防止拉坏灯头和充电设备。取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离开灯房后出现的损坏按规定赔偿。

三、在使用中,不得敲打乱摔,严禁私自拆开或修理矿灯。私自拆开或修理

矿灯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报调度室。

四、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没有损伤。发生矿灯损坏交灯时应主动向

灯房工作人员说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赔偿。

五、损坏矿灯,自救器处罚规定:

(1 )缺少零部件的罚款50 元。

(2 )自救器丢失或人员损坏报废罚款200 元。

(3)矿灯丢失或人员损坏报废罚款300 元。

(4)没有按照对应灯架号存放矿灯对责任人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

(5)发现开启他人矿灯和盗窃矿灯的发现一次罚款500 元。

(6)由于使用人员责任导致矿灯损坏无法修复、自救器封条开启报废的,

对责任人除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外并按每次300 元罚款。

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的维护和使用矿灯,做到盏盏明亮,完好率达100% ,保证矿灯的

使用寿命,特制定巡回检查制度。

巡检内容:

一、当充电架矿灯充电数量有增减时,巡回检查,调整电压至规定值。

二、矿工上井后,灯房人员应逐一检查其矿灯是否上锁。如未上锁,及时上

锁并仔细观察其充电指示器,确认其充电是否正常,如未充电,将其充电。如充

不上电或充电指示灯闪烁,不亮,仔细查找原因,查看矿灯各充电接触点、充电架充电插头、充电弹簧片是否松动,处理正常后恢复充电。

三、灯房人员应努力掌握矿灯出勤规律,做到对每一盏矿灯都心中有数。

四、每班人员要认真遵守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认真记录处理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