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划设计】-四川省眉山市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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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02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十三条用地性质确定应符合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原则上各大类用地不得变换,对于功能性质相近或相互无干扰的类别可以有条件混合使用。同时,允许用地性质具有一定弹性,在小类或中类的范畴里适当变更,并通过用地相容性和建筑与用地相互适建来反映规定。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并经专家评审,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小类性质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如涉特殊工艺要求,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工业建筑密度可下调5%。
2.建筑高度控制
本区内的工业用地内工业生产、厂房建筑等的特定结构不受限高规定控制,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和配套服务设施需受限高规定控制。
高层住宅建筑不超过60米,多层住宅建筑不超过24米,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建筑不超过24米。
幼儿园建筑不超过15米,派出所、社区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建筑不超过24米,农贸市场建筑不超过15米。
2.地块划分原则
规划的用地性质尽量单纯(允许小面积相容性质用地存在,但不允许不相容性质用地存在)。
地块以道路街巷、河道或院墙为界,地块至少有一边临路。
公园、绿地按专项规划要求单独划块。
3.地块编号
各地块统一编号,编号结构为:片区代码-控制单元-片区地块-地块。
本规划对河道水域及道路用地等不予编号。
规划共划分4个控制单元,27个片区地块,246个地块。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规委会送审稿)
四川省新视野城乡规划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
第一条规划目标
为了贯彻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法规、条例、技术规范;

眉山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二

眉山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二
较适宜
二、中心城区空间规划
5、发展方向判断

平坦 较好 较好 较敏感 无影响 大量 少量 无 无 弱 较强 弱 弱 影响较大 较低 较高 较高 一般 较低 一般
不适宜
西
较不平坦 较好 较好 不敏感 无影响 中量 少量 无 无 强 一般 强 强
影响较小 较高 较低 较低 高 无 一般
较适宜

平坦 较好 一般 不敏感 无影响 少量 无 无 无 强 弱 较强 一般 影响较小 低 低 低 一般 较低 一般
二、中心城区空间规划
(4)现状建成区
4、空间管制
约35平方公里; 提高新城建设标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公共利益优先, 逐步完善开放空间系统、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图
自然条件
区域空间联系 大型基础设施
现状动力 产业动力 城市形象 综合评价
地形地貌条件 工程地质 水文条件 生态敏感区 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 林业用地
二、中心城区空间规划 1、中心城区发展历程
➢ 功能变迁:
唐宋之前:
军事要塞
至明清时期:
文化商贸重镇
50年代以后:
交通旅游枢纽
2000年以后:
工业型城市
➢ 空间演化:
原始向心集聚
单中心集聚
单中心+边缘组团
➢ 空间扩展特点:
以老城为中心,延交通线向四 周蔓延式扩张;
交通条件改善对城市扩展方向 影响大,以向北为主;
高程
基本农田
水域
文物保护
综合
(1)禁止建设区
总面积475平方公里。 主要分布在外围丘陵 地区和基本农田集中分 布区。 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 活动.
(2)限制建设区

眉山经开区新区一、二、四号市政道路景观和扁鹊湖景观建设项目

眉山经开区新区一、二、四号市政道路景观和扁鹊湖景观建设项目

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第二章工程概况第三章施工部署第四章项目组织机构第五章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第六章工期及进度计划和措施第七章季节性施工措施第八章施工布置第九章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第十章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和措施第十一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措施第十二章资源(人、材、机)配备计划第十三章养护管理措施第十五章附表第一章编制说明第一节编制依据一、眉山经开区新区一、二、四号市政道路景观和扁鹊湖景观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二、眉山经开区新区一、二、四号市政道路景观和扁鹊湖景观建设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三、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

四、国家现行的有关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技术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对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建筑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六、我公司目前的技术力量及机械设备装备情况。

七、我公司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本公司执行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

八、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第二节编制范围及说明一、编制范围为眉山经开区新区一、二、四号市政道路景观和扁鹊湖景观建设项目图纸所包括的地面、园林绿化及草皮工程。

二、编制说明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按照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标准进行编制的。

2、工程进度计划是按(招标公告要求的工期)为施工周期,确保在施工周期以内完成施工任务进行的策划。

3、施工质量策划是以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为基础,在满足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标准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前提进行编制。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策划是以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特点、施工场地和环境条件等为基础,在满足国家、行业、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的要求为前提进行编制。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扉页及前言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扉页及前言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四川省新视野城乡规划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八月编制单位:四川省新视野城乡规划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等级:规划乙级法定代表人:刘琨总经理:李鸣(国家注册工程咨询师、高级工程师)总规划师:刘琨(国家注册规划师、高级规划师)项目名称: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主管:刘琨(国家注册规划师、高级规划师)项目负责人:黄兴旺(规划师)项目组成员:陈岚(国家注册规划师、市政师)唐浩(国家注册规划师、规划师)张凌青(规划师、硕士)罗诗丹(规划师、硕士)李俊(规划师、硕士)陈玲(规划师)前言一、规划编制背景随着眉山市经济的良好快速发展,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拟建设成昆铁路货运专线,这对园区用地的空间布局产生了重大影响。

2010年,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和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实行“政园合一”,园区的管辖范围也相应扩大。

2011年完成的《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对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2年6月,《眉山现代工业新城总体规划》通过审批,对金象工业园区的规划范围及功能定位等进行了重新的调整。

在这一系列的背景变化下,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必须进行调整。

二、规划编制历程2010年12月,受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开始编制《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项目组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形成规划构思方案,并与金象园区管委会进行了多次交流。

于2011年8月2日,在眉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举行了规划方案征求市级部门意见会。

会后,项目组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并与金象园区管委会进行了2次交流。

于2011年12月16日,在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张光志在东坡国际大酒店第三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会,并全票通过了专家评审。

会后,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规划方案,并与金象园区管委会进行了多次交流。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汇编(新)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汇编(新)

基础资料汇编(规委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地理位置 (2)第二章自然条件 (2)第三章行政区划及人口 (2)第四章经济发展状况 (2)第五章基础设施状况 (2)一、道路交通 (2)二、市政管线............................................................................................. 3 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状况.. (5)第七章园区状况 (5)一、基本情况 (6)二、主导产业情况 (6)三、入园项目情况 (8)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9)第一章地理位置眉山市位于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部,北接成都,南连乐山,东邻资阳、内江、自贡,西靠雅安,属于绵—德—成—眉—乐城市发展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眉山城区距成都约70公里,成昆铁路、成乐高速公路、省道103线和岷江水道并行纵贯南北,省道106线横跨东西,交通十分方便,自古为川南要冲。

本次规划区位于眉山市区的西部,属于主城区的组成部分,距市中心仅3公里,距眉山市火车站仅2公里。

成昆铁路,成乐高速公路由北向南穿越规划区,绵成乐城际铁路(即将建设)和省道103线从规划区东面经过,省道106线从规划区南侧经过,老眉洪路从规划区北侧经过,规划区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第二章自然条件规划区地处丘陵地区,地势总体呈南高北低、西高东低的态势,局部有浅丘,海拔高程在402-450米之间,最大高差约48米。

规划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

醴泉河由西北向东南流经规划区边缘,是规划区主要的排洪通道,另有一条小型沟渠由北向南流经规划区东部。

区内地质状况良好,未曾有不良地质现象发生,未建设用地以农田为主。

第三章行政区划及人口象耳镇幅员面积20.13平方公里,辖4个村3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0363人,其中农村人口12313人,耕地面积9696亩,农业户数3620户。

表1-1 非农人口统计表第四章经济发展状况2007年,全镇企业708个,工业企业86个,其中规模企业7个,产值200万至500万的企业12个。

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

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

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2012-08-15 16:5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眉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临时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等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城及产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明确控制指标的,按已明确的指标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控制指标或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一环路内的社会公益事业改、扩建项目,在项目方案合理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适当调整控制指标。

第五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周边的建筑样式和高度必须与历史文化保护区相协调;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按照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眉山城市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绿化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综合承载能力,将居住、商业、公共设施、工业等建设用地划分为四个分区。

(详见附件4)一分区:一环路以内区域。

二分区:一环路以外区域(不含岷江东岸、东坡岛和工业区)。

三分区:岷东新区、崇礼片区和东坡岛区域。

四分区: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区域。

本规定所制定指标以二分区指标为计算基准。

第七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八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覆盖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设用地性质按城市规划确定,建设用地主要用途和功能,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管理。

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的规定确定兼容范围。

眉山总体规划及相关资料

眉山总体规划及相关资料

眉山四川眉山·东坡故里眉山,作为一个地级市,眉山市属于四川省,位于成都平原西南部,岷江中游和青衣江下游的扇形地带,成都--乐山黄金走廊中段。

同时,眉山还是一个词语,也是一部日本电影的名称。

中文名称: 眉山 外文名称: m eishan 别名: 中国诗书城,眉州 所属地区: 中国西南 下辖地区: 东坡区,仁寿县等一区五县 政府驻地: 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 电话区号: 028 邮政区码:620010 地理位置: 四川省中部 人口: 349万(2007年) 方言: 眉山话 气候条件: 气候温和,四季分明 著名景点: 三苏祠,瓦屋山,黑龙滩等 火车站: 眉山火车站 车牌代码: 川Z 眉山古称眉州,是大文豪苏东坡的故乡,眉山市是全省最年轻地级市之一,200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眉山市,辖东坡区、仁寿、彭山、洪雅、丹棱、青神一区五县,眉山市作为四川盆地西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来已久,为郡、州、专区治所历时1430年,废县归州直隶700余年,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地东坡区。

邮编:620010。

电话长途区号:028。

车牌编号:川Z 。

眉山市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1]“眉山”一词由来据说是因为城郊的一座小山,远望如眉,此山位于电信“6501”单位内部。

眉山市人文旅游资源有东坡文化、长寿文化、道教文化、佛教文化、竹文化、水文化等。

历届眉山东坡文化节、彭祖寿星节、青神竹编艺术节、丹棱唢呐节等。

名人有西晋文学家李密,宋代大文豪苏氏三父子,有长安画派创始人,被誉为“东方梵高”、“画坛怪杰”的石鲁和中国著名书画家、诗人、美术教育家冯建吴。

眉山市主要旅游景点:三苏祠、三苏纪念馆、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黑龙滩水库、彭祖山(仙女山)、彭山江口汉崖墓、牛角寨大佛、中岩寺、中国竹艺城、东坡湖公园、龙鹄山。

眉山市传统美食特产、工艺品众多。

著名的有:仁寿黑龙滩全鱼席、芝麻糕、干巴牛肉、回锅羊肉、回锅鱼、文宫枇杷、曹家梨;东坡松花蛋;东坡区的东坡肘子、东坡肉、东坡鱼、龙眼稣、眉山脐橙和国优三苏酒;彭山的彭祖酒、甜皮鸭;洪雅的雅鱼、藤椒油、瓦山春酒、道泉高山绿茶和各种野餐;青神的江团、汉阳鸡、中岩烤全羊、青神椪柑;丹棱的冻粑,不知火,曹八娘,刘鸡肉,大雅枇杷……尤以东坡肘子、东坡鱼、东坡松花蛋、芝麻糕扬名海内外。

眉山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三

眉山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三
10.4 57.7 27.9 19.0 630.0 166.2 341.2 1165.5 119.0 827.4 635.5 191.9 8.1
6200.0
规划
比例
人均
(%) (平方米/人)
30.1
28.7
28.0
26.7
2.1
2.0
17.3
16.5
1.6
1.5
7.9
7.6
1.1
1.1
0.9
0.9
0.9
传统商业文 化中心区
二、中心城区空间规划
13. 各片区发展指引
功能定位:
传统的商贸商业服务综合区; 城市历史风貌营造区; 环境优良的城市住区。
发展策略: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职能。 ✓保护老城特有的城市机理,塑造具有东坡文化特色 的城市景观节点; ✓调整中心区的职能,加强绿化环境的建设; ✓合理规划老城区的道路交通体系、提高交通可达性; ✓加强三苏祠保护与建设,注重挖掘城市特色。
北部新城
二、中心城区空间规划 13.各片区发展指引
科技研发区
✓ 强化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全现面代提商升务城商 市的行服政务办业公水区平,形成与区域性中业中心心城区市 相匹配的现代服务业集群;
✓ 以高品质的居住环境为吸引,以教育、 医疗、文化产业建设为动力,带动市区人 口向北部新城转移,形成新的城市住区;
东坡岛的局限性:
对外交通联系不便 基础设施成本较高
东坡岛是眉山市区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其建设对城市空 间结构优化和城市竞争力提升有重大意义!
东坡岛
二、中心城区空间规划 13. 各片区发展指引
已有规划对东坡岛定位: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貌保护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加快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加快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加快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眉府办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加快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加快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指导意见(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眉山市加快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指导意见(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快推进我市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眉山制造2025”为引领,突出培育“千亿大产业、百亿新园区、百个大企业”,推动产业园区“联动、升级、转型、优化”发展,打造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

二、工作目标(一)规模扩大。

到2020年,产业园区营业收入突破2000 亿元,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产业园区达到7个以上,其中超400亿元的3个以上。

(二)能力创新。

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突破2%,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孵化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达到15家以上,政产学研创新联盟和银政企联盟分别达到6个以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以上。

(三)结构协调。

全市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度从2015年的64.3%提高到2020年的70%以上。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比重达28%以上。

重点行业制造企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30%。

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批准部门】8;821;82103;【批准日期】2016.11.30【发布部门】眉山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6.12.15【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2月15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10月21日经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场镇建设规划。

第三条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当制定城市规划,其他镇、乡应当制定镇、乡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的村应当制定村规划。

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世界遗产、国家、省级遗产地应当制定遗产地保护规划。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川府函〔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67号眉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你们关于审批《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眉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和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眉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3.6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4.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07.4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92.96平方千米以内。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核两副、三带五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加强瓦屋山等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岷江、青衣江流域集中连片耕地保护,推动特色农业发展。

深度融入成都都市圈,发挥中心城区引领带动作用,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推动岷江及交通干道沿线城镇协同联动发展。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眉府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眉府发〔2009〕43号)东坡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一)严把规划审批关。

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2011年底前实现眉山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市规划建设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市政府要求,公正、合理审批项目规划。

眉山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未经规划批准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由市规划建设局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及时分类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二)严把批后管理关。

市规划建设局要加强项目规划批准后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

对未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的项目,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不留后患,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三)严把综合竣工验收关。

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规定。

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须向市规划建设局提供公安消防、国土、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市规划建设局应组织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城管、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综合验收。

凡不符合规划及建筑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竣工备案。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四)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加强建筑现场管理,市规划建设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建筑质量、安全负责,落实项目责任制,全面加强项目规划和质量安全管理。

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1.1

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1.1

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10月21日经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场镇建设规划。

第三条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当制定城市规划,其他镇、乡应当制定镇、乡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的村应当制定村规划。

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世界遗产、国家、省级遗产地应当制定遗产地保护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业或者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编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融入区域经济发展,遵循产城一体、文城一体、景城一体、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科学确定土地使用强度,合理控制人口密度,健全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务,强化产业支撑,完善绿地系统,改善水系生态,优化景观布局,美化人居环境,传承东坡文化,塑造独具眉山特色的城乡风貌。

四川省院:眉山市现代工业新城总体规划汇报稿2012

四川省院:眉山市现代工业新城总体规划汇报稿2012
得到基本肯定和基本满意,会后按照宋市长、周副市长、付副市长等与会领导及部门意见,修 改完善。 4月11日-12日:省规划院十余人再次到各产业园区座谈,进一步收集各园区意见。 4月20日: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召开关于《眉山市现代工业新城总体规划》业务会,根据业务会意见,修改完善。 4月23日上午:眉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召开关于《眉山市现代工业新城总体规划》意见征求会,再次征求发改委、 经信委、交通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务局、供排水公司等各部门和各园区意见。
➢ 规划成果阶段(4.23-)
4月23日下午:规划成果通过眉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 4月24日至今:充分吸取专家、部门及各园区意见,并反复论证,对规划成果修改完善。
汇报内容
规划总则 产业发展规划 空间发展与用地布局规划 支撑系统规划 分期建设与企业入驻标准
规划总则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理念与指导思想
长250亿元以上,实现工业总产值4500亿元以上。把7个工业园区全部整合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四、规划定位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产城一体高端聚集,打造宜业宜居的现代 化工业新城。
模式:现代产业、现代基础设施、现代城市“三位一体”地协调发 展
五、规划策略
(一)无缝对接,融入天府 空间结构对接
延伸天府新区“一带两翼、一城 六区” 中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 产业集聚带,构建串珠式发展链
产城一体、产居融合
强调现代产业、现代基础设施、现代都市“三位一体”的协调发展,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活配套的有机 融合与互动。
集约发展、绿色低碳
着眼于资源、环境、资本等的集约节约使用,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有效整合产业链,加强资源综合利 用,发展循环经济,扎实推进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工业新城。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眉府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1〕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眉山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眉山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本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考核评估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考核评估工作。

具体实施由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对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组织实施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范围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第二章土地利用绩效要求第四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合理调整用地布局。

加快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集聚效应。

除特殊情况外,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停止布局零星工业建设用地。

第五条充分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用地总量和用地方向的调控指导作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优先满足高产出、高效益、产业链高端项目建设。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09]44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09]44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09〕44号)东坡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1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眉山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一)严格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主体。

市人民政府全面高度垄断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对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一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土地出让行为。

(二)严格调控土地出让总量。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土地运营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年度计划要优先考虑工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商业和住宅用地按照非饱和适度供应土地的原则合理控制土地供应量,提高土地资产运营质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三)全面实行“熟地”出让。

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必须先进入土地储备库。

土地储备的范围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和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达到“四通一平”(道路通、供水通、供电通、排水通和土地平整),凡是不具备“四通一平”的土地原则上不得出让。

02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02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幼儿园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派出所、社区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农贸市场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中等专业学校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中小学用地容积率0.8~1.5,建筑密度≤30%;科研用地2.0,建筑密度≤30%;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

第二十七条控制指标体系
地块控制指标详见附则六: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建停车泊位控制
1.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
规划分为以下几类控制标准:
高层住宅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多层住宅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
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35.8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5%。
其中公园绿地22.54公顷;防护绿地113.08公顷,包括工业大道、成昆铁路、成乐高速两侧防护绿带,工业区于居住区隔离绿带以及电力走廊、燃气走廊等防护绿带;广场用地0.23公顷。
8.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区域交通设施用地79.26公顷,主要包括铁路用地及成乐高速公路用地。
第二十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控制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内生活及其它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第二十一条工业用地控制
1.工业用地的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主要以生产性项目为主,规划规定地块内附属办公室和生活设施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7%。
2.工业用地上的附属用途
工业地块的主要用途应以生产性活动、数据/处理计算机操作、软件开发、工业培训及加工工业为主导,其占用面积应至少为楼面总面积的50%。限制单独存在的办公室、陈列室、货仓或零售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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