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容积率
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基本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详细规定所规划X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⑵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⑷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⑸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分图图则,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X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整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整理第一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述城市用地分类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
1、框架2、控规的涵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定性、定量、定位、定界: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⑴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⑵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⑶体现城市设计的构想⑷城市政策的载体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①项目准备阶段②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③方案设计阶段④成果编制阶段⑤上报审批阶段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⑴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⑵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⑷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⑸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绿地率、公建配套项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社会停车场库、配件停车场库、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允许开口的路段、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内容。
主要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中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绿地率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
控规是什么意思
推荐答案
2011-12-27 20:50
解释: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规的内容: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和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规指标有以下八项: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其中,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化率五项是基本的核心内容。
控规 指标-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控规指标-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控规(即控制性规划)是城乡规划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进行科学引导和管理。
它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指标和要点,对土地利用、建筑高度、密度、功能区划等方面进行规划控制,以保障城乡发展的有序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规划成为保障城市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在人口爆炸和土地资源紧张的背景下。
控规通过限定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条件和标准,能够有效避免城市功能重叠、用地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提升城市形象和居住品质。
此外,控规还可以为城市和乡村的长远发展提供保护,避免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在满足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控规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控规的定义、背景以及其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还将介绍控规的一些关键指标和要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控规原则。
最后,我们将对控规的作用和影响进行综合总结,并提出展望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阅读与学习,相信读者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控规的概念和实施,进而为城市和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接下来,我们将开始探索控规的定义和背景。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阐述,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将首先对这篇长文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的主题和内容,给读者一个整体的了解。
同时,还会介绍文章的结构,让读者清楚知道接下来的内容安排。
此外,引言部分还会说明文章的目的,即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希望通过本文传达什么样的信息。
最后,引言部分将总结一下整篇文章的主要观点和结论。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将包括三个小节,分别讨论控规的定义和背景、控规的重要性,以及控规的指标和要点。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控规的相关知识和概念,包括控规的定义及其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性。
同时,还会具体说明控规的指标和要点,解释各个指标的含义和作用。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阐述,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控规的意义和应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首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和范围的确认。
在项目实施之前,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即确定项目要达到的成果和项目的工作内容。
只有明确了项目的目标和范围,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的规划和控制。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包括资源的分配和利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合理地分配和利用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
这需要对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和排列,确定各项工作的时间和资源需求,从而合理地安排资源的使用,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另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涉及到项目进度的安排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各项工作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工作量等,并且需要对项目的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偏差,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
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包括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因此,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最后,控制性详细规划还需要进行成本的估算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项目的成本进行详细的估算,并且需要对项目的成本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确保项目能够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综上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的确认、资源的分配和利用、进度的安排和控制、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以及成本的估算和控制等方方面面。
只有做好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才能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容积率
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基本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⑵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⑶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⑷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⑸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⑹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分图图则,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⑵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编制目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所涉及的城市局部地区,地块的具体目标,并提出各项规划管理控制指标,直接指导各项建设活动。
1)明确该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规划相衔接确定城市中的分工2)制定该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3)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
主要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边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的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型体量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工程设施的用地边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规划经验的借鉴意义:1)立法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土地开发控制的关键所在2)区划是规划图则与法规的结合物3)城市规划的操作包括一整套实施的程序步骤和方法,以及执行体制都要是一个完善的系统。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控制内容和控制方法两个层面。
控制内容层面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控制的要素,控制方法层面是指为实现规划意图选取控制的手段。
规划控制体系的内在构成包括: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指导,配套设施,行为活动。
用地面积:即建设用地面积,指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原有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征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用地面积,单位hm^2.用地边界:是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范围边界。
有关总规、控规、详规与控规调整说明以及实例说明
有关总规、控规、详规与控规调整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
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有关控规的调整什么是调整控规: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调整控规,也叫控规调整、规划调整等,土地变性、改变土地用途等也属调整控规。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控高、密度、绿化率、用地性质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标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范畴。
现实中最多的修改规划申请是:增加面积,增加高度,提高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土地用途等。
●调整控规的起因:历朝历代的城市,不论大小,都有城市总体规划,否则肯定会陷入混乱,不同的只是规划的深浅、粗细、合理与否的区别。
解放后北京经历了无数个版本的总体规划,每个版本对应当时的历史背景,都是值得肯定的,只不过历史发展太快了,每一次的国力变化和意识形态的变化,在城市建设方面对应的就是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这是宏观层面的调整控规起因。
十年前北京的总体规划比较宏观,之后逐渐细化到了每个地块,目前北京五环内的每一寸土地都对应有规划指标,带来的好处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弊处是规定的越细,越有可能与用地单位的实际需求不一致,于是建设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这是微观层面的调整控规起因。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容积率
一、基本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⑵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⑷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⑸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分图图则,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审查会。
审查通过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审批机关。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
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四)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
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g)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 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 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 ( 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 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 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h)交通出人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 可分为以下几个指标:
1 、基础资料的收集
控制性详细规划至少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a) 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
的规划资料; (b) 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 (c) 人口分布现状; (d) 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
保留建筑等; (e)公共设施规模及分布; (f)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g)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
第一节 城市详细规划编制 的内容和方法
1
本节知识结构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2
在我国,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二个 层面,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规划管理提供控制依据。
5
(3)城市政策的载体
城市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城市发展的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特别 措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都包含诸如城市产业结构、 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 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
例如,适当放宽规划地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可以更多的 吸引开发者的 投资意向,从而带动地区发展:适当加紧规划地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可以更好地保 障环境质量:而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多种选择,则可以实现 城市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
(七)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反映城市绿化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
(八)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九)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车泊位指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所),电信设施(电话局、邮政局),燃气设施(煤气调压站)等。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四)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五)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即建筑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六)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规,控规)的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为以下各项:
(一)用地性质:规划用地的地面积: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三)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它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人口容量:即规划地块内部每公顷用地的居住人口数。
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
其他环境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旦编制好并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审批后,即形成为法定文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后即开展修建性详规和单体建筑设计及环境设计。由于整个开发和建设的过程较长,一定要进行跟踪管理,不允许任意修改规划,避免改变使用性质、加建、加层等违章现象出现。建设项目完成后要进行规划验收,不仅要核对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还要对配套建设、绿化环境、停车位、道路、管线等设施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实,达标后才能予以验收投入使用。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规、控规、详规的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左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上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左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左时期内发展的汁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
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帀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讣,因此多出现于城帀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而和规划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上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概念规划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岀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而和规划范围。
概念规划强调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 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题的研究。
如从国家、区域的角度对城市的泄位、发展方向等进行探讨,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发展战略等,以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变化和决策的要求.概念规划的编制要求更灵活和富有弹性.将上下而求索-百度文库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以城市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上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宜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造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辟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2.1 承上起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2.2 与管理结合、与开辟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2.3 体现城市设计构想。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
2.4 城市政策的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3.1 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3.2 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3.3 综合性3.4 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3.5 规划性和引导性的结合3.6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3.7 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3.8 强制性内容的提出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4.1 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4.2 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辟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制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 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的各类开辟建设活动。
是通过指标的制定来实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 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 2 大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造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 心的。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规划条件条件书的区别)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二】控规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直接影响城市形态的规划层面。
城市道路的线型、地块性质的调整都会直接影响这一街区的形态。
而往往通过技术手段或者是从技术层面上说的最佳方法往往又是最容易被城市规划执法者改变,或者说是各种利益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不得不让步。
【三】控规修改主体:立法上控规是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也就是说修改不用通过人大。
规划局代表市政府履行职责,那么也就是说控规的修改只要通过规划局就可以。
二、规划设计条件【一】概述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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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
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
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
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
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
工商品住房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体现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