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2010总则
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2010总则分解
2.人员 (1)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育、微生物专业培训经历,具备 相应的资质,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2) 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检验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3)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 污染样品。 (4)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预防措施的规定,保证 自身安全。 (5)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3. 设备 (1) 实验设备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2) 实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便于维护、清洁、 消毒与校准,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定(加贴标识)、维护和保 养,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 (4) 实验设备应有日常性监控记录和使用记录。
例如:n=5,c=2,m=100 CFU/g,M=1 000 CFU/g。含义是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 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 (<=100 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 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 (100 CFU/g < X <=1 000 CFU/g),则这种 情况也是允许的;若有3个及以上样品的检验 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这种情况是不允 许的;若有任一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 000 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2) 各类食品的采样方案 按相应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即标准中规定用几级就用几 级采样。 例:白酒 抽样方法 批量在500箱以下,随机抽取4箱,每箱取样一瓶(以 500ml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 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
GB 4789.1-2010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学检验 总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食品微生物检验-GB4789.1-2010总则
2.人员 (1)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育、微生物专业培训经历,具备 相应的资质,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2) 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检验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3)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 污染样品。 (4)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预防措施的规定,保证 自身安全。 (5)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3. 设备 (1) 实验设备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2) 实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便于维护、清洁、 消毒与校准,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定(加贴标识)、维护和保 养,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 (4) 实验设备应有日常性监控记录和使用记录。
4. 采集样品的标记 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标记, 采样人应清晰填写采样单(包括采样人、采样 地点、时间、样品名称、来源、批号、数量、 保存条件等信息)。 5. 采集样品的贮存和运输 采样后,应将样品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 尽快送往实验室检验。运输时应保持样品完整。 如不能及时运送,应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 下贮存。
2. 采样方案 (1) 类型 采样方案分为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二级采样方案设有 n、c和m值,三级采样方案设有n、c、m和M值。 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 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1: 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 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注2: 按照三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 允许全部样品中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m值; 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在m值和M值 之间;不允许有样品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食品微生物检验 GS GB4789培训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目前,我
国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
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
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食品中
GB4789.13-2012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产气夹膜梭菌检 验
GB/T4789.1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 验-蜡样芽胞杆菌检 验
GB4789.15-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4789.1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 验-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GB/T4789.17-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 验-肉与肉制品检 验
GB/T4789.3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 验-双歧杆菌检 验
GB4789.35-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乳酸菌检 验
GB/T4789.36-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 验-大肠埃希氏菌 0157:H7/NM检 验
GB4789.37
暂缺
GB4789.38-2012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
一、标准的制定目的
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
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
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约占全部报告的40%至50%。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
GB4789.18-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乳与乳制品检 验
微生物检验总则GB 4789.1
2.4 环境与设施 (1) 实验室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实验区域应与办公区域明显分开。 (3)实验室工作面积和总体布局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作的需要,实验 室布局宜采用单方向工作流程,避免交叉污染。 (4) 实验室内环境的温度、湿度、洁净度及照度、噪声等应符合工 作要求。
(5) 食品样品检验应在洁净区域进行,洁净区域应有明显标示。 (6) 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应在二级或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主要作用于DNA,使DNA形成胸腺嘧啶二聚体,使微 生物DNA失去转化能力而死亡。
2.3.2湿热灭菌
湿热灭菌法是指用饱和水蒸气、沸水或流 通蒸汽进行灭菌的方法。压力蒸汽湿热灭菌法 是目前最常用的一种灭菌方法。它利用高压蒸 汽以及在蒸汽环境中存在的潜热作用和良好的 穿透力,使菌体蛋白质凝固变性而使微生物死 亡。适合于布类工作衣、各种器皿、金属器械、 胶塞、蒸馏水、棉塞、纸和某些培养液的灭菌。
2.2微生物基本操作
30%
梯度稀释
平板倾注
45%
35%
平板划线
斜面穿刺 平板涂布
革兰氏染色
55%
50%
30%
60%
涂片及固定
数量对比
2.2.1梯度稀释
(1)用酒精棉消毒操作台面。 (2)点燃酒精灯,左手于酒精 灯火焰附近打开移液器吸头盒, 右手持移液器取枪头。 (3)用酒精灯火焰灼烧试管口 部,将枪头伸入试管,吸取足量 液体,再次灼烧试管口部,塞上 塞子。 (4)将待接种试管塞打开,用 酒精灯火焰灼烧试管口部,将液 体打入待接种试管,再次灼烧试 管口部,塞上塞子。
2.2.4斜面穿刺
操作时用笔直的接种针,从 长有目标菌的培养基上挑取少量 菌苔,将接种针平稳刺入培养基 ,勿触到管底,也不可碰到试管 内壁,然后沿原穿刺途径慢慢抽 出接种针,最后在斜面上进行“ 之”字划线。
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2010总则
三、样品检验
1. 样品处理 (1) 实验室接到送检样品后应认真核对登记, 确保样 品的相关信息完整并符合检验要求。 (2) 实验室应按要求尽快检验。若不能及时检验,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防止样品 中目标微生物因客观条件的干扰而发生变化。 (3) 冷冻食品应在 45 ℃以下不超过 15 min,或 2 ℃~5 ℃不超过 18 h 解冻后进行检验。
1. 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19489的规定。 2. 质量控制 (1)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用菌株、培养基、试剂 等设置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和空白对照。 (2) 实验室应对重要的检验设备(特别是自动化 检验仪器)设置仪器比对。 (3)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人 员比对。
五、记录与报告
2.人员 (1)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育、微生物专业培训经历,具备 相应的资质,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2) 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检验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3)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 污染样品。 (4)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预防措施的规定,保证 自身安全。 (5)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3. 设备 (1) 实验设备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2) 实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便于维护、清洁、 消毒与校准,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定(加贴标识)、维护和保 养,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 (4) 实验设备应有日常性监控记录和使用记录。
4. 检验用品 (1) 常规检验用品主要有接种环(针)、酒精灯、镊子、剪 刀、药匙、消毒棉球、硅胶(棉)塞、 微量移液器、吸管、 吸球、试管、平皿、微孔板、广口瓶、量筒、玻棒及L形玻 棒等。 (2) 检验用品在使用前应保持清洁和/或无菌。常用的灭菌方 法包括湿热法、干热法、化学法等。 (3) 需要灭菌的检验用品应放置在特定容器内或用合适的材 料(如专用包装纸、铝箔纸等)包裹或加塞,应保证灭菌效 果。 (4) 可选择适用于微生物检验的一次性用品来替代反复使用 的物品与材料(如培养皿、吸管、吸头、 试管、接种环 等)。 (5) 检验用品的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和清洁,已灭菌与未灭菌 的用品应分开存放并明确标识。 (6) 灭菌检验用品应记录灭菌/消毒的温度与持续时间。
食品微生物检验用样品抽样方法及应用
品质研发部
目录
食品抽样检测的概念和目的 食品抽样检测的意义 我国及国际食品和饲料微生物抽样依据 抽样方案(二级、三级计数抽样方案流程) 微生物检验抽样、制样操作原则 生产和加工环境的微生物采样 [空气采样与测试方法--沉降法]
食品抽样检测的概念和目的
抽样
对取样工具和一些试剂材料应提前准备、灭菌 开启容器的工具:双层纸包裹灭菌(121℃,15min)后,
通常可在干燥洁净的环境中保存2个月。超过2个月后要重 新灭菌。 样品采集工具。 取样容器:采用密封容器,最好不要使用玻璃容器,因为 其在运输途中易破碎而造成取样失败。 温度计、标记工具、防护用品等。
4.2.2 各类食品的采样方案 按相应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制样的一般要求
全部制备过程应为无菌操作 冷冻样品应在规定温度和时间下缓化 制样应充分均匀:
液体样品振摇混匀;粉末状的边取边混;固体样品应 从不同部位取样,兼顾表面和深度。缩分干燥的颗粒状及 粉末状样品,最好使用圆锥四分法。圆锥四分法是把样品 充分混合后堆砌成圆锥体,再把圆锥体压成扁平的圆形, 中心划两条垂直交叉的直线,分成对称的四等份,弃去对 角的两个四分之一圆,再混合,反复用四分法缩分,直到 留下合适的数量作为“检验样品”。 取好的样品应以适宜方式与稀释液充分混匀 尽量去除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影响微生物指标检测的因素
GB25192《再制干酪》 GB13102《炼乳》
2011-04-11实施
GB 19646《稀奶油、奶油和无水 奶油》
2010-12-01实施
(GB19301《生乳》201006-01实施,未采用二级或 三级取样方案)
GB4789.1-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总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总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众多,其中有较为通用的也有与具体产品相关联的。
食品580收集整理了通用微生物学检验标准供大家参考使用。
1GB类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7-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9-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空肠弯曲菌检验GB 4789.1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β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产气荚膜梭菌检验GB 4789.1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蜡样芽胞杆菌检验GB 4789.1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4789.28-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GB 4789.3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789.3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GB 4789.34-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双歧杆菌的鉴定GB 4789.3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 4789.3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GB 4789.39-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粪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阪崎肠杆菌检验2GBT类GBT 22429-2008 食品中沙门氏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及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快速筛选检验酶联免疫法GBT 27635-2011 斑点叉尾鮰嗜麦芽寡养单胞菌检测操作方法GBT 4789.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T 4789.8-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GBT 4789.1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GBT 4789.1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GBT 4789.2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GBT 4789.32-200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快速检测GBT 4789.36-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2SBT类SBT 10315-1999 孢子数测定法SBT 10316-1999 孢子发芽率测定法3SN类SN 0170-1992 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SNT 0040-1992 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计数检验方法SNT 0168-2015 进出口食品中菌落总数计数方法SNT 0169-2010 进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测方法SNT 0172-2010 进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SNT 0173-2010 进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SNT 0174-2011 出口食品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方法SNT 0175-2010 进出口食品中弯曲菌的检测方法SNT 0176-2013 出口食品中蜡样芽胞杆菌检测方法SNT 0177-2011 出口食品中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计数方法SNT 0178-2011 出口食品嗜热菌芽胞(需氧芽胞总数、平酸芽胞和厌氧芽胞)计数方法SNT 0184.3-2008 进出口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测方法免疫磁珠法SNT 0184.4-2010 食品中李斯特氏菌检测第4部分:胶体金法SNT 0330-2012 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SNT 0475-1995 出口商品中粪链球菌群检验方法SNT 0477-1995 出口食品中B群链球菌检验方法SNT 0738-1997 出口食品中肠杆菌科检验方法SNT 0751-2010 进出口食品中嗜水气单胞菌检验方法SNT 0865-2000 进出口食品中肉毒梭菌及其肉毒毒素检验方法SNT 1022-2010 进出口食品中霍乱弧菌检验方法SNT 1035-2011 进出口食品中产毒青霉属、曲霉属及其毒素的检测方法SNT 1059.1-2002 进出口食品中沙门氏菌滤膜筛选法SNT 1059.4-2005 进出口食品中大肠杆菌检验方法谷氨酸脱羧酶法SNT 1059.5-2006 食品和动物饲料大肠杆菌O157的检测方法免疫磁珠法SNT 1059.6-2008 进出口食品中沙门氏菌属检测方法垂直膜过滤法SNT 1059.7-2010 进出口食品中沙门氏菌检测方法实时荧光PCR 法SNT 1071-2014 出口食品中厌氧亚硫酸盐还原梭状芽孢杆菌检测方法SNT 1538.1-2005 培养基制备指南第1部分实验室培养基制备质量保证通则SNT 1538.2-2007 培养基制备指南第2部分培养基性能测试实用指南SNT 1615-2005 食品和动物饲料中嗜冷微生物计数方法SNT 1748-2006 进出口食品中寄生虫的检验方法SNT 1800-2006 食品和动物饲料微生物学30℃菌落计数方法SNT 1827-2006 进出口食品中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检验方法SNT 1869-2007 食品中多种致病菌快速检测方法 PCR法SNT 1870-2007 食品中致病菌检测方法实时PCR法SNT 1895-2007 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快速计数法PetrifilmTM 测试片法SNT 1896-2007 食品中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快速计数法PetrifilmTM 测试片法SNT 1897-2007 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PetrifilmTM测试片法SNT 1933.1-2007 食品和水中肠球菌检验方法第1部分平板计数法和最近似值测定法SNT 1933.2-2007 食品和水中肠球菌检验方法第2部分滤膜法SNT 1941.1-2007 进出口食品中乳酸菌检验方法第1部分分离与计数方法SNT 1941.2-2007 进出口食品中乳酸菌检验方法第2部分PetrifilmTM测试片法SNT 1941.3-2007 进出口食品中乳酸菌检验方法第3部分乳酸杆菌的PCR法SNT 1962-2007 食品中克雷伯氏菌检测方法SNT 2098-2008 食品和化妆品中的菌落计数检测方法螺旋平板法SNT 2099-2008 进出口食品中绿脓杆菌检测方法SNT 2416-2010 进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A检测方法电泳和免疫印迹法SNT 2522.1-2010 进出口辐照食品检测方法微生物学筛选法SNT 2524.1-2010 进出口食品中变形杆菌检测方法第1部分定性检测方法SNT 2524.2-2010 进出口食品中变形杆菌检测方法第2部分MPN法SNT 2525-2010 食品中肉毒梭菌的PCR检测方法SNT 2562-2010 食品中霍乱弧菌分群检测 MPCR-DHPLC法SNT 2565-2010 食品中志贺氏菌分群检测 MPCR-DHPLC法SNT 2566-2010 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计数 Petrifilm 测试片法SNT 2567-2010 食品及包装品无菌检验SNT 2582-2010 产黄曲霉毒素真菌PCR检测方法SNT 2632-2010 微生物菌种常规保藏技术规程SNT 2641-2010 食品中常见致病菌检测 PCR-DHPLC法SNT 2660-2010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菌种保藏方法SNT 2754.1-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SNT 2754.2-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大肠杆菌O157SNT 2754.3-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志贺氏菌SNT 2754.4-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SNT 2754.5-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副溶血性弧菌SNT 2754.6-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SNT 2754.7-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空肠弯曲菌SNT 2754.8-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肺炎克雷伯氏菌SNT 2754.9-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溶血性链球菌SNT 2754.10-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产气荚膜梭菌SNT 2754.11-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产霍乱毒素的霍乱弧菌SNT 2754.12-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溶藻弧菌SNT 2754.13-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创伤弧菌SNT 2754.14-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假结核耶尔森氏菌SNT 2754.15-2011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阪琦肠杆菌SNT 2775-2011 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方法SNT 2797-2011 食品中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测 MPCR-DHPLC法SNT 3063.1-2011 航空食品第1部分:冷加工车间环境微生物检验方法SNT 3141-2012 出口食品包装物微生物检测指南SNT 3152-2012 出口食品中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测方法基因芯片法SNT 3263-2012 出口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残留量的测定SNT 3266-2012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确认技术规范SNT 3306.5-2013 国境口岸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第5部分布鲁氏菌SNT 3384-2012 出口食品中空肠弯曲菌药物敏感性的测定微量稀释法SNT 3567.1-2013 交叉引物恒温扩增检测方法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程SNT 3724-2013 进出口食品中幽门螺杆菌的检验方法。
食品微生物检验及2010国标(精)
• 每日检查 是否胖听、泄露开罐留样pH测定感 官检查涂片染色接种
GB4789.3-2010 大肠菌群测定
• 定义:Coliforms,一群在36℃培养48h可发酵 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和 兼性厌氧革兰氏染色阴性 无芽孢杆菌。该菌主要来 源自人畜粪便,作为粪便 污染指标评价食品的卫生 状况,推断 食品中肠道致 病菌污染的可能。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及国标 GB4789-2010
内 容 提 要
总则、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计数、商业无菌
大肠菌群计数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其他致病菌
食品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
• 指示菌
– 概念:在常规安全卫生监测中,用以指示检样卫生状况及安全 性的指示性微生物 – 类型:一般性、特定性(如粪便污染)、其他 – 项目: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 –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肠毒素、溶血性 链球菌、蜡样芽孢杆菌、副溶血性弧菌、单增李斯特菌、阪 崎肠杆菌、空肠弯曲菌、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等 – 黄曲霉毒素B1 、B2等
结果表述
10-1 均数
255 多不 可计 12 330 0
10-2 均数
36 345 2 29 0
描
述
最终结果 2.6×103 3.5×104 1.2×102 2.9×103 1×10,10
均在30~300间则按计数公式 各平板均>300,取稀释度最高者 报告,余计为多不可数 均小于30则取稀释度最低者报告 所有平板均不在30~300CFU且一 部分<30 或>300者以最接近30或 300者报告 所有平板均无菌落则记为1乘以 最低稀释倍数报告
乳品微生物指标及检验标准介绍
微生物危害分类
中等: 副溶血性弧菌 蜡样芽孢杆菌 致病性大肠埃希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 严重: 沙门(未分型) 志贺 单增李斯特菌 肠出血性大肠埃希菌 重大危害:O1型霍乱 婴儿致病性大肠埃希菌
2.考虑与现行标准值的协调性,既参考国际或发达国 家标准,也要避免对行业发展造成冲击性的影响。
GB 4789-2010
序号 国家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2 3 4 5 6
GB 4789.1
GB 4789.2 GB 4789.3 GB 4789.4 GB 4789.10 GB 4789.15 GB 4789.30 GB 4789.35 GB 4789.4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食品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微生物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微生物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微生物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乳粉
乳清粉 奶油
5,2,50000,200000
— 5,2,10000,100000
5,1,10,100
— 5,1,10,100
—
— 90
—
— —
干酪
再制干酪
5,2,100,1000
5,2,100,1000
5,2,100,1000
5,2,100,1000
50
50
50
50
食源性致病菌
乳品 生乳 灭菌乳 调制乳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单增李斯特菌 5,0,0 5,0,0 商业无菌 5,0,0 巴氏杀菌乳 5,0,0
4.1.3 采样过程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 外来污染。
4.1.4 样品在保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 施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持样品的原 有状态。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总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总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众多,其中有较为通用的也有与具体产品相
关联的。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
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1GB 类
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7-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9-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空肠弯曲菌检验
GB 4789.1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β 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产气荚膜梭菌检验
GB 4789.1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蜡样芽。
GB4789系列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总
GB/T 5750.1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
45
SN/T 4091-2015
食品微生物学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
46
SN/T 3266-2012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确认技术规范
47
SN/T 3141-2012
出口食品包装物微生物检测指南
48
SN/T 2376-2009
番茄酱中主要腐败微生物的检验方法
28
GB 4789.28-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
29
GB 4789.29-20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
30
GB 4789.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31
GB 4789.3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24
GB/T 4789.2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25
GB/T 4789.2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
26
GB 4789.26-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27
GB/T 4789.27-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鲜乳中抗生素残留检验
19
GB/T 4789.1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蛋与蛋制品检验
20
GB/T 4789.2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水产食品检验
21
GB/T 4789.21-2003
GBT_4789[1].40-2010_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_阪崎肠杆菌检验标准培训资料
USFDA 方法 (一) (一)USFDA
30
• •
优点:所使用的各种培养基常见、价格便宜,更易普及。 缺点:选择性差
:竞争性抑制作用 1. EE broth broth:竞争性抑制作用 2. VRBGA :( 1)其它细菌也能生长,产生粉紫色菌落,胆 VRBGA:( :(1 2)ES 无特征性菌落,不易 汁酸沉淀形成紫色晕圈;( 汁酸沉淀形成紫色晕圈;(2 ES无特征性菌落,不易 ES 和其他微生物 区别 区别ES ES和其他微生物 3. TSA:多种产生黄色素沉着的肠杆菌科菌株均能生长,如: pantoea spp .,E. hermanii,E. vulneris。 spp.
13
五、增殖能力
℃,37 ℃分别是 13.7h ,1.7h ,19 -21min 。 • 6℃,21 21℃ 37℃ 分别是13.7h 13.7h, 1.7h, 19- 21min。 发现,与本底相比, 25 ℃放置 6h 该菌的相对危险 • MRA MRA发现,与本底相比, 发现,与本底相比,25 25℃ 放置6h 6h该菌的相对危险 30 倍; 25 ℃放置 10h 可增加 30 000 倍。 性可增加 性可增加30 30倍; 倍;25 25℃ 放置10h 10h可增加 可增加30 000倍。 年2月FAO/WHO 在日内瓦召开的婴儿配方粉中 ES • 2004 2004年 FAO/WHO在日内瓦召开的婴儿配方粉中 在日内瓦召开的婴儿配方粉中ES ES (< 3 专家研讨会上提出婴儿配方粉中微量的 专家研讨会上提出婴儿配方粉中微量的ES ES(< (<3 CFU/100g )污染也能导致感染的发生。 CFU/100g)污染也能导致感染的发生。
25
五五��世世界界范范围围内内 感感染染情情况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总则征求意见稿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总则(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前言本标准代替GB 478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标准与GB 4789.1-2010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在标准菌株中,增加了对实验室分离菌株的描述;——修改了各类食品的采样方法;——增加了附录A,微生物实验室检验用品和设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总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微生物检验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微生物检验。
2 实验室基本要求2.1 检验人员2.1.1 应具有相应的微生物专业教育或培训经历,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2.1.2 应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和消毒知识。
2.1.3 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污染样品。
2.1.4 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的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1.5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从事涉及辨色的实验。
2.2 环境与设施2.2.1 实验室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2.2 实验区域应与办公区域明显分开。
2.2.3 实验室工作面积和总体布局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作的需要,实验室布局宜采用单方向工作流程,避免交叉污染。
2.2.4 实验室内环境的温度、湿度、洁净度及照度、噪声等应符合工作要求。
2.2.5 食品样品检验应在洁净区域进行,洁净区域应有洁净度的明显标示。
2.2.6 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应在二级或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3 实验设备2.3.1 实验设备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常用设备见附录A.1。
2.3.2 实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便于维护、清洁、消毒与校准,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作状态。
2.3.3 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或检定(加贴标识)、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基本程序
5)消毒剂: 70%~75%乙醇溶液、中等浓度(100mg/L) 次氯酸钠溶液等。
6)标记工具:标签纸(不干胶标签纸)、油性或不可 擦拭记号笔。
7)样品运输工具:便携式冰箱或保温箱。 8)天平:最大量程为2000g,感量为0.1g。 9)搅拌器和混合器:必要时配备带有灭菌灌的搅拌器
或混合器。 10)稀释液:灭菌的磷酸盐缓冲液、0.1%蛋白胨水、
生理盐水以及其他稀释液如脑心浸液肉汤、M肉汤、 LB肉汤等。 11)防护用品:对样品的防护。即保护生产环境、原 料和成品等不会在取样过程中被污染,同样也保护 样品不被污染。工作服、工作帽、口罩、雨鞋、手 套等。事先消毒灭菌(或使用一次性无菌物品)。
✓应根据不同的样品特征和采样环境,对采样 物品和试剂进行事先准备和灭菌等工作。
✓ 一般说来,进出口贸易合同对食品采样量有明确 规定的,按合同规定采样;进出口贸易合同没有具体 采样规定的,可根据检验的目的,产品及被抽样品批 的性质和分析方法的性质确定采样方案。
✓ 目前的采样方案多为ICMSF推荐的采样方案和随 机采样方案。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采样,每批货物的采 样数量不得少于5件。对于需要检验沙门氏菌的食品, 采样数量应适当增加,最低不少于8件。
• 对采样人员和制样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专业要求,既要 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一致性,又要保证整个微生物检 验过程在无菌操作的条件下完成。
一、 采 样
采样是指在一定质量或数量的产品中, 取一个或多个代表性样品,用于微生物 检验的过程。
样品必须对采样的整个产品或批量具 有代表性。样品的大小应能满足在需要 时进行重复分析的需要。
• 8搅拌器和混合器 • 9 稀释液 • 10 防护用品
二、取样计划
• 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的取样点 • 原料、生产线样品(半成品,环境)、
食品微生物检验标准
(五)即食豆类制品。GB29921中的即食豆类制品包括发酵豆 制品和非发酵豆制品。即食发酵豆制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和其 他湿法生产的发酵豆制品。即食非发酵豆制品包括豆浆、豆腐、豆 腐干(含豆干再制品)、大豆蛋白类和其他湿法生产的非发酵豆制 品,也包括各种熟制豆制品。
+
(六)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GB29921中的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包 括巧克力类(包括巧克力及其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相 应的酱、馅)、可可制品(包括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可可粉)。 GB29921未对作为原料的各种可可脂进行致病菌限量规定。 (七)即食果蔬制品。GB29921中的即食水果制品指以水果为 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水果制品,包括冷冻水果、水果 干类、醋/油或盐渍水果、果酱、果泥、蜜饯凉果、水果甜品、发酵 的水果制品及其他加工的即食鲜果制品。即食蔬菜制品指以蔬菜为 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蔬菜制品,包括冷冻蔬菜、干制 蔬菜、腌渍蔬菜、蔬菜泥/酱(番茄沙司除外)、发酵蔬菜制品及其 他加工的即食新鲜蔬菜制品。 (八)饮料(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除外)。GB29921中的饮 料包括果蔬汁类、蛋白饮料类、水基调味饮料类、茶、咖啡、植物 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等(不包括饮用水和碳酸饮料)。
非预包装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管理, 尽可能降低致病菌污染风险。
罐头食品应达到商业无菌要求,不适用于本标准。
+
五、标准适用的主要食品类别 (一)肉制品。GB29921中的肉制品包括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 熟肉制品指以猪、牛、羊、鸡、兔、狗等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 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制成的直接可食的肉类加工 制品。即食生肉制品指以畜、禽等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特殊工艺加工制成 的直接可食的生肉制品。 (二)水产制品。GB29921中的水产制品包括熟制水产品、即食生制 水产品和即食藻类制品。熟制水产品指以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 皮类等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蒸、煮、烘烤、油炸等加热熟制过程制 成的直接食用的水产加工制品。即食生制水产品指食用前经洁净加工而不经 过加热或加热不彻底可直接食用的生制水产品,包括活、鲜、冷冻鱼(鱼片)、 虾、头足类及活蟹、活贝等,也包括以活泥螺、活蟹、活贝、鱼籽等为原料, 采用盐渍或糟、醉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腌制水产品。即食藻类制品指以 藻类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藻类制品,包括经水煮、 油炸或其他加工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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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验方法的选择 (1) 应选择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 (2)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中对同一 检验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定性检验方 法时,应以常规培养方法为基准方法。 (3)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中对同一 检验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定量检验方 法时,应以平板计数法为基准方法。
四、生物安全与质量控制
三、样品检验
1. 样品处理 (1) 实验室接到送检样品后应认真核对登记, 确保样 品的相关信息完整并符合检验要求。 (2) 实验室应按要求尽快检验。若不能及时检验,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防止样品 中目标微生物因客观条件的干扰而发生变化。 (3) 冷冻食品应在 45 ℃以下不超过 15 min,或 2 ℃~5 ℃不超过 18 h 解冻后进行检验。
5. 培养基和试剂 (1)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和质量控制按照GB/T 4789.28的规定执行。 (2) 试剂 检验试剂的质量及配制应适用于相关检验。对检验结果有重 要影响的关键试剂应进行适用性验证。 6. 菌株 (1) 应使用微生物菌种保藏专门机构或同行认可机构保存的、 可溯源的标准或参考菌株。 (2) 应对从食品、环境或人体分离、纯化、鉴定的,未在微 生物菌种保藏专门机构登记注册的原始分离菌株(野生菌株) 进行系统、完整的菌株信息记录,包括分离时间、来源,表 型及分子鉴定的主要特征等。 (3) 实验室应保存能满足实验需要的标准或参考菌株,在购 入和传代保藏过程中,应进行验证试验,并进行文件化管理。
采样可分为大样的采集,中样的采集(200g或ml),小样的采集(25g或ml)
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 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 份不少于0.5Kg。 鉴于采样的数量和规则各有不同,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液体、半流体饮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或其它饮料,如 用大桶或大罐盛装者,应先行充分混匀后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 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盛放样品的容器不得含有待测物质及干扰 物质。 (2)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的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 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 最后取有代表性样品。 (3)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 品或混合后采样。 (4)罐头、瓶装食品或其它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 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 包装不得少于10个。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 型性。
3. 各类食品的采样方法 采样应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采样工具和容器应无菌、干燥、 防漏,形状及大小适宜。 (1) 即食类预包装食品 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检验前要保持包装的完整, 避免污染。 (2) 非即食类预包装食品 原包装小于500 g的固态食品或小于500 mL的液态食品, 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大于500 mL的液态食品, 应在采样前摇动或用无菌棒搅拌液体,使其达到均质后分 别从相同批次的n个容器中采集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大于500 g的固态食品,应用无菌采样器从同一包装的几个 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适量样品,放入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 采样总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3) 散装食品或现场制作食品 根据不同食品的种类和状态及相应检验方法中规定 的检验单位,用无菌采样器现场采集5倍或以上 检 验单位的样品,放入无菌采样容器内, 采样总量应 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4) 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样品 采样量应满足食源性疾病诊断和食品安全事件病因 判定的检验要求。
4. 检验用品 (1) 常规检验用品主要有接种环(针)、酒精灯、镊子、剪 刀、药匙、消毒棉球、硅胶(棉)塞、 微量移液器、吸管、 吸球、试管、平皿、微孔板、广口瓶、量筒、玻棒及L形玻 棒等。 (2) 检验用品在使用前应保持清洁和/或无菌。常用的灭菌方 法包括湿热法、干热法、化学法等。 (3) 需要灭菌的检验用品应放置在特定容器内或用合适的材 料(如专用包装纸、铝箔纸等)包裹或加塞,应保证灭菌效 果。 (4) 可选择适用于微生物检验的一次性用品来替代反复使用 的物品与材料(如培养皿、吸管、吸头、 试管、接种环 等)。 (5) 检验用品的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和清洁,已灭菌与未灭菌 的用品应分开存放并明确标识。 (6) 灭菌检验用品应记录灭菌/消毒的温度与持续时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 采集样品的标记 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标记, 采样人应清晰填写采样单(包括采样人、采样 地点、时间、样品名称、来源、批号、数量、 保存条件等信息)。 5. 采集样品的贮存和运输 采样后,应将样品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 尽快送往实验室检验。运输时应保持样品完整。 如不能及时运送,应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 下贮存。
GB 4789.1-2010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学检验 总则
一、实验室基本要求
二、样品的采集
三、样品检验
四、生物安全与质量控制
五、记录与报告 六、检验后样品的处理
一、实验室基本要求
1 .环境 (1) 实验室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应与办公室区域明显分开。 (3)实验室工作面积和总体布局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 作的需要,实验室布局应采用单方向工作流程,避免 交叉污染。 (4) 实验室内环境的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 度等应符合工作要求。 (5) 一般样品检验应在洁净区域[包括超净工作台或洁 净实验室]进行,洁净区域应有明显的标示。 (6) 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 室(Biosafety level 2, BSL-2)进行。
1. 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19489的规定。 2. 质量控制 (1)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用菌株、培养基、试剂 等设置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和空白对照。 (2) 实验室应对重要的检验设备(特别是自动化 检验仪器)设置仪器比对。 (3)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人 员比对。
五、记录与报告
例如:n=5,c=2,m=100 CFU/g,M=1 000 CFU/g。含义是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 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 (<=100 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 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 (100 CFU/g < X <=1 000 CFU/g),则这种 情况也是允许的;若有3个及以上样品的检验 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这种情况是不允 许的;若有任一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 000 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1. 记录 检验过程中应即时、准确地记录观察到的现象、结果 和数据等信息。 2. 报告 实验室应按照检验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准确、客观地 报告每一项检验结果。
六、 检验后样品的处理
1. 检验结果报告后,被检样品方能处理。检出致病 菌的样品要经过无害化处理。 2. 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 生物项目的复检。
(2) 各类食品的采样方案 按相应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即标准中规定用几级就用几 级采样。 例:白酒 抽样方法 批量在500箱以下,随机抽取4箱,每箱取样一瓶(以 500ml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 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
(3) 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件中食品样品的采集 (一) 由工业化批量生产加工的食品污染导致的食源性疾病或 食品安全事件,食品样品的采集和判定原则按二、2.(1)和二、 2.(2)执行。同时,确保采集现场剩余食品样品。 (二) 由餐饮单位或家庭烹调加工的食品导致的食源性疾病或 食品安全事件,食品样品的采集按GB14938中卫生学检验 的要求,以满足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件病因判定和病原 确证的要求。
2.人员 (1)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育、微生物专业培训经历,具备 相应的资质,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2) 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检验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3)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 污染样品。 (4)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预防措施的规定,保证 自身安全。 (5)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3. 设备 (1) 实验设备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2) 实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便于维护、清洁、 消毒与校准,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定(加贴标识)、维护和保 养,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 (4) 实验设备应有日常性监控记录和使用记录。
2. 采样方案 (1) 类型 采样方案分为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二级采样方案设有 n、c和m值,三级采样方案设有n、c、m和M值。 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 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1: 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 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注2: 按照三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 允许全部样品中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m值; 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在m值和M值 之间;不允许有样品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二、样品的采集
1. 采样原则 (1) 根据检验目的、食品特点、批量、检验方法、微 生物的危害程度等确定采样方案。 (2) 应采用随机原则进行采样,确保所采集的样品具 有代表性。 (3) 采样过程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 来污染。 (4) 样品在保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持样品的原有 状态。